资源描述
第1章 税法概论
税收的特性:强制性、免费性、固定性
强制性
有偿性
固定性
国债
*
收费
*
*
*
罚款
*
税收的分类:
(1)按税收缴纳形式分类:力役税、实物税、货币税
(2)按计税根据分类:从价税、从量税
(3)按税收收入的归属权分类: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4)按税负与否转嫁分类:直接税、间接税(可转嫁)。
(5)按税收与价格的构成关系划分:价内税、价外税
(6)按课税对象的不一样性质分类:
流转税类:增值税、消费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资源所得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
财产税类:房产税、契税、车船税、遗产税(未开征)
行为税类:印花税、都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
税法的构成要素:
(1)纳税义务人:自然人、法人
(2)征税对象: 从价税: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
从量税:资源税、车船税、消费税
复合税:烟、酒
(3)税目
(4)税率
比例税率:1)单一比例税率:增值税
2)差异比例税率:产品差异比例税率:消费税、关税;
行业差异比例税率:营业税;
地区差异比例税率:都市维护建设税
3)幅度比例税率:营业税中的娱乐业税率
累进税率:1)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加成所得等
2)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
定额税率:资源税、消费税中的啤酒黄酒等。
(5)减免税:1)税基式减免 2)税率式减免 3)税额式减免
(6)纳税环节:1)一次课征制 2)两次课征制 3)多次课征制
(7)纳税期限
(8)纳税地点
(9)罚则
(10)附则
税法的分类:
(1)按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分类:1)税收基本法 2)税收一般法
(2)按税收的职能作用分类:1)税收实体法 2)税收程序法
(3)按税收的征税对象分类:1)流转税税法 2)所得税税法 3)财产、行为税税法 4)资源税税法
(4)按税收收入归属和征收管理权限分类:1)中央税 2)地方税 3)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第4章 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品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在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获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价外税)
增值税纳税义务人的范围:
(1)在我国境内销售货品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品的单位和个人;
(2)进口货品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
(3)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担人或承包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4)我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置方为扣缴义务人。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
(1)从事货品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在50万元如下(含)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2)以货品批发或者零售为主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在80万元如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3)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在500万元如下的,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一、 一般规定
(一)销售货品
(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进口货品
二、特殊规定
(一)视同销售货品行为的征税规定
1 、将货品交付他人代销;(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
2 、销售代销货品;(销售时确认销售)
3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品从一种机构移交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有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应于移交时计缴增值税);
4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
5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置的货品作为投资,提供应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置的货品分派给股东或投资者;
7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品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置的货品免费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二)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既波及货品又波及非应纳增值税劳务的行为。
根据行业性质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以销售货品为主,一并征增值税;以提供劳务为主,一并征营业税。
生产、批发、零售、运送企业缴纳增值税,其他行业缴纳营业税。
(三)兼营非应税劳务
纳税人的销售行为假如既波及货品或应税劳务,又波及非应税劳务,为兼营非应税劳务。
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品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精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品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并从高合用税率。
(四)其他特殊征收范围
(1)采用折扣方式销售。
1)商业折扣。在会计处理上,容许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净额确认销售收入,采用净额作为计算基数计算增值税,不需作单独的账务处理。(开在一张发票上)
实物折扣:按视同销售中“免费赠送”处理,实物款项不能从原销售额中减除。
以旧换新:销售额按照新货品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不得扣减旧货品的收购价格。
2)现金折扣。在会计处理上,认为现金折扣是一种融资性质的费用,计算增值税时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应当采用总额作为基数计算增值税。
销售折让:折让额可以从销售额中减除。
假如销售额和折让额已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假如将折扣额此外开票,不管其在财务上怎样处理,均不能从销售额中扣减折扣额。
(2)以物易物销售。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品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品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3)包装物押金与包装物租金。税人为销售货品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计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回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品的合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增值税的税率:
纳税人
税目
税率
一般纳税人
销售或者进口货品(另有列举的货品除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基本税率17%
(1)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 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整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品。
农产品(指多种动物、植物初级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
低税率13%
出口货品。提供国际运送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和设计服务。
零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
征收率3%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邮政业、基础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交通运送业:11%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7%
现代服务业:6%
免税的规定: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用农业产品。
农业生产者生产:0% 经营者销售外购初级农产品:13% 销售通过加工后的农产品:17%
(2)避孕药物和用品。
(3)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免费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除游艇、摩托车、应征消费税的汽车以外的货品。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合用一般纳税人)
=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征收率(合用小规模纳税人)
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销售额×使用税率
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1、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1)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 销售额=价款+价外费用
1)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货品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置方收取的所有价款和价外费用
2)价外费用是价外向购置方收取的手续费、补助、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送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多种性质的价外费用。 视同含税
3)销售额中不包括的内容。1)向购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同步符合如下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①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置方的;②纳税人将该发票转交给购置方的。
2、视同销售行为销售额确实定:
纳税人有价格明显偏低并无合法理由或者有视同销售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次序确定销售额:
①按纳税人近来时期同类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近来时期同类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③按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公式为:
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征收增值税的货品,同步又征收消费税的,其组价中还应加上消费税税额,组价公式为:
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或: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进项税额的计算: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以票抵扣。
1)从销售方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从海关获得的完税凭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计算抵扣。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置的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除率13%的扣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
一般状况:进项税额=买价×13%
特殊状况:烟叶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10%为价外补助;
应纳烟叶税税额=收购金额×20%; 烟叶进项税额=(收购金额+烟叶税)×13%
(3)税控设备的抵免。可抵免税额=含价税/(1+17%)×17%
(4)一般纳税人外购货品(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送费用,以及一般纳税人销售货品所支付的运送费用(不并入销售额的代垫运费除外),根据运费结算单据(一般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5)一般纳税人从废旧物资经营单位购入免税废旧物资,且不能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根据主管税务机关同意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金额,依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品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应税劳务
(3)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问题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所有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所有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进口增值税的计算
应纳进口增值税=构成计税价格×税率
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一般类商品)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征消费税商品)
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第5章 消费税(价内税)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1)生产环节。
(2)进口环节。
(3)零售环节。如:金银首饰。
(4)批发环节。自5月1日起,增长批发环节卷烟的消费税。
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区别:
(1)征收范围不一样: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货品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为《消费税暂行条例》列举14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和增值税呈交叉关系,增值税对货品普遍征收,消费税对所列14类应税消费品征收。(征销必征增)
(2)与价格的关系不一样。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同一货品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价格一般是相似的,包括消费税但不包括增值税。
(3)纳税人的划分不一样。增值税纳税人辨别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其分别采用不一样的征收方式,前者准予抵扣镜像税额,而后者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消费税则无此划分,不管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在计算消费税时都是相似的。
(4)纳税环节不一样。消费税在出厂、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金银首饰盒批发卷烟除外),并且只缴纳一次(卷烟除外),属于但环节征收;增值税则每通过一种流转环节缴纳一次,是多环节征收。
(5)计税措施不一样。消费税有从价税、从量税、混合税。增值税只有从价税。
税 目
税 率
一、烟
1.卷烟
(1)甲类卷烟(70元以上/条)
(2)乙类卷烟(70元如下/条)
(3)批发环节
2.雪茄烟
3.烟丝
从价税5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
36%加从量税0.003元/支(生产环节)
11%加0.005元/支
36%
30%
二、酒及酒精
1.白酒
2.黄酒
3.啤酒
(1)甲类啤酒(3000元以上/吨)
(2)乙类啤酒(3000元如下/吨)
4.其他酒
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
240元/吨
250元/吨
220元/吨
10%
三、化妆品(其中不包括洗发护发用品等日化品)
30%
四、宝贵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2.其他宝贵首饰和珠宝玉石
5%
10%
五、鞭炮、焰火
15%
六、成品油
1.汽油
2.柴油
3.航空煤油
4.石脑油
5.溶剂油
6.润滑油
7.燃料油
1.40元/升
1.10元/升
1.10元/升
1.40元/升
1.40元/升
1.40元/生
1.10元/升
七、摩托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250毫升(含250毫升)
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
3%
10%
八、小汽车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如下
(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
(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
(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
(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
(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
(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
2.中轻型商用客车
1%
3%
5%
9%
12%
25%
40%
5%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
10%
十、高档手表(10000元及以上/只)
20%
十一、游艇
10%
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
5%
十三、实木地板
5%
消费税的计算
1、从价定率:应纳税额=销售额 ×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应纳税额=销售数量 × 定额税率
3、从价、从量混合计算:应纳税额=销售额 ×比例税率 + 销售数量 × 定额税率(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1)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从价税: 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 1 -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复合税: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1 -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委托加工消费品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发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2)委托方加工完毕向委托方交货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从价税: 构成计税价格 =(材料成本+加工费)/(1 -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构成计税价格 =(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 -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进口应税消费品进
从价税: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加格+关税)/(1 -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从量税: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定额税额
复合税: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加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 -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第6章 营业税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税目)和税率
1. 建筑业:3%;
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以工程的所有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纳税人自建自用的房屋不纳税;假如纳税人(包括个人自建自用的住房销售)将自建的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2. 金融保险业:5%;
(1)金融业。
1)一般贷款业务的营业额为贷款利息收入(包括多种加息、罚款)
2)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所有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品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以直线法折算出本期的营业额。
本期营业额=(应收取的所有价款和价外费用-实际成本)*(本期天数/总天数)
实际成本=货品购入原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支付给境外的外汇借款利息支出和人民币借款利息
3)金融商品转让(差额计税)的计税根据是买醋价减去买入价的差额。
4)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中间业务)营业额为手续费(佣金)类的所有收入。
5)金融企业从事代收业务的计税根据是所有收入减去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
(2)保险业。
1)初保业务的计税根据是向被保险人收取的所有保险费。
2)储金业务的计税根据是储金的利息,(期初+期末)/2*月利率
3)无赔偿奖励业务的计税根据是以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保费为营业额,即计征营业税时仍要以冲减前的保费收入为计税根据,不得扣减无赔偿奖励支出。
3. 文化体育业:3%;
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所有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企业或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 娱乐业:5%-20%;
计税根据:经营娱乐业收取的所有价款和价外费用。
5. 服务业:5%;
1)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获得的所有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多种费用的余额为营业额。
2)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点代销福利彩票获得的任何形式的手续费收入,均应照章缴纳营业税。
3)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经营游船、观光电梯、观光电车、景区环境保护客运车所获得的收入。
4)从事物理管理的单位i,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所有收入减去呆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费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费及房租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6. 转让无形资产:5%;
7. 销售不动产:5%。
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第7章 关税
计税措施:
1、从税定率。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品的数量*单位完税价格*合用税率
2、从量定额。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品数量*单位货品税额
3、复合计税。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品数量*单位货品税额+应税进(出)口货品的数量*单位完税价格*合用税率
4、滑准计税。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品的数量*单位完税价格*滑准税税率
第10章 都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税率
范围
都市维护建设税
7%
市区
5%
县城、建制镇
1%
其他地区
都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使用税率
教育费附加:
(1)一般单位和个人的教育费附加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征收比率
(2)卷烟和烟草生产单位的教育费附加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征收比率*50%
第11章 企业所得税
辨别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的原则:(两者之一为居民企业)
(1)注册地,与否在中国境内
(2)实际管理机构,与否在中国境内
纳税义务: 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外所得
非居民企业:仅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
居民企业: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1)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项目金额-容许弥补的此前年度亏损
(2)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一)收入总额确实认
1、销售货品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二)不征税收入确实认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行收费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三)免税收入确实认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置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获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络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组织的收入。
(四)准予扣除的项目:(1)成本 (2)费用 (3)税金 (4)损失 (5)其他支出
(五)详细扣除项目和原则
1、工资薪金支出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2%、2.5%部分准予扣除;
3、企业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
4、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险)、住房公积金(一金)
5、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005;
6、企业筹办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直接按实际发生额的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筹办费进行税前扣除。
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
8、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
9、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0、利息费用。
11、借款费用。
12、汇兑损失 13、租赁费 14、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15、资产损失 16、其他项目
(六)不得扣除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超过规定原则的捐赠支出;
(6)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7)超过规定原则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8)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9)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用;
(10)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
(11)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12)与获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13)企业对外投资期间的投资成本不容许税前扣除;
(14)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不得在税前扣除。
第12章 个人所得税
税率:
1、七级超额累进税率:3%-45% 工资、薪金
2、五级超额累进税率:5%-35% 个体工商户
3、比例税率:20% 稿酬所得;劳务酬劳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尔所得;其他所得
(1)劳务酬劳所得。
级数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0元的部分
20
0
2
超过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2)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税率仅为20%*(1-30%)=14%
(3)财产租赁所得。减征10%。
(4)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获得国债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教育储蓄存款利息,均免征。
每次收入确实定
1、劳务酬劳
(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获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2)属于同一事项持续获得收入的,以1个月内获得的收入为一次
2、稿酬所得
(1)同一作品再版获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
(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获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毕后获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刊登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获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5)同一作品出版、刊登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此前出版、刊登时获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
一般状况:应纳税额={(每月应发工资-三险一金)收入额-3500元(或4800元)}*使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获得整年一次性奖金
a、假如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获得整年一次性奖金*合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b、假如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获得整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合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整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准予扣除的税金)}*合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个人整年承包、承租经营收入总额-每月3500元*12)*合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劳务酬劳所得
(1)每次收入额局限性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额为40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的应税所得额超过0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合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5、稿酬所得
(1)每次收入额局限性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合用税率20%*(1-30%)
(2)每次收入额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扣除率20%)*合用税率20%*(1-30%)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每次收入额局限性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额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合用的税率20%
8、财产租赁所得
(1)每次收入额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容许扣除的项目(税费)-修缮费用(800为限)-800}*20%
(2)每次收入额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容许扣除的项目(税费)-修缮费用(800为限)}*(1-20%)*20%
9、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
财产原值: 建造:造价+有关费用
买:支付价款+有关费用
10、偶尔所得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
11、其他所得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
12、其他规定: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额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个人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对农村义务教育、汶川地震灾区的捐赠可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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