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5581-95(代替 GB 8978-88)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促进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进步,防治水污染,特制订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主题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烧碱、聚氯乙烯工业和废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放水量。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烧碱、聚氯乙烯工业(包含以食盐为原料的水银电解法、隔膜电解法和离子交换膜电解法生产液碱、固碱和氯氢处理过程,以及与氯气、氢气、乙烯、电石为原料的聚氯乙烯等产品)企业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设后的排放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苛化法烧碱。
2、 引用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838 地面水环境标准
GB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
GB 7468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7469 水质 总汞的测定。。。分光光度法
GB 7488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1897 水质 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N,N-二乙基-1,4-苯二胺滴定法
GB 11898水质 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N,N-二乙基-1,4-苯二胺滴定法
GB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3、 术语
3.1烧碱工业废水
指以食盐水为原料采用水银电解法、隔膜电解法、离子交换膜电解法生产液碱、固碱和氯氢处理过程所排放的废水。
3.1.1水银法
指以食盐水为原料采用水银电解槽生产液碱、固碱和氯氢处理过程的生产工艺。
3.1.2隔膜电解法
指以食盐为原料采用隔膜电解槽生产液碱、固碱和氯氢处理过程的生产工艺,废水包括打网水、含氯废水和含碱废水。
3.1.2.1 打网水
本标准所指打网水是清洗隔膜电解槽生产液碱、固碱及氯氢处理过程的生产工艺。废水包括含氯废水和含碱废水。
3.1.3离子交换膜电解法
指以食盐为原料采用离子交换膜电解槽生产液碱、固碱和氯氢处理过程的生产工艺,废水包括含氯废水和含碱废水。
3.2路氯乙烯工业废水
指以氯气、氢气、乙烯、电石为原料生产聚氯乙烯,生产工艺过程排放的废水。
3.2.1电石法
指以电石、氯气和氢气为原料生产聚氯乙烯的生产工艺,废水包括电石废水和聚氯乙烯废水。
3.2.2电石废水
指以电石为原料生产氯乙烯单体过程排放的电石渣浆(液)和废水。
4、 技术内容
4.1企业类型
按产品加工类别分为:烧碱企业、聚氯乙烯企业。
4.1.1烧碱企业按生产工艺分为,水银电解法、隔膜电解法、离子交换膜电解法。
4.2标准分级
按排入水域的类别划分标准级别
4.2.1排入GB 3838中Ⅲ类水域(水体保护区除外)、GB3097中三类海域的废水,执行一级标准。
4.2.2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GB3097中四类海域的废水,执行二级标准。
4.2.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下水管网的废水,执行三级标准。
4.2.4排入未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下水管网的废水,必须根据下水道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2.1和4.2.2的规定。
4.2.5 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的水体保护区,GB 3097中二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扩建、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4.3标准值
本标准按照不同年限分别规定了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
4.3.1 1989年1月1日之前建设的烧碱企业按表1执行、聚氯乙烯企业按表2执行。
4.3.2 1989年1月1日至1996年6月30日之间建设的烧碱企业按表3行、聚氯乙烯企业按表4行。
项目
生产方法 级别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
吨产品排水量m3/t
pH值
汞
石棉
活性氯
悬浮物
一级
0.05
-
10
100
2
6~9
水银电解法
二级
0.05
-
10
150
三级
0.05
-
10
300
一级
-
50
35
100
7
隔膜电解法
二级
-
70
35
200
三级
-
70
35
300
一级
-
-
10
100
2
离子交换膜电解法
二级
-
-
10
200
三级
-
-
10
300
4.3.3 1996年7月1日起建设的烧碱企业按表5执行、聚氯乙烯企业按表6执行。
4.3.4应据的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准日期分别按4.3.1、4.3.2和4.3.3条规定确定标准执行年限;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的企业,应按补做的环境影响评价书的批准日期确定执行年限。
4.4 其他规定
4.4.1 烧碱废水中不允许排入盐泥水。
4.4.2 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日均值计算,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按月均值计算,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厂区生活污水及厂内锅炉、电站排水。
4.4.3 若烧碱和聚氯乙烯企业为非单一产品废水混合排放,或烧碱、聚氯乙烯工业废水与其他废水(如生活污水及其他排水)混合排放,则废水排放口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附录A计算。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放水量则必须在各车间排放口测定。
4.4.4 污泥、固体废物及废液应合理处理。
表1烧碱企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1989年1月1日前建设的企业)
项目
生产方法 级别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
吨产品排水量m3/t
pH值
汞
石棉
活性氯
悬浮物
水银电解法
一级
0.005
-
10
100
2
6~9
二级
0.005
-
10
150
三级
0.005
-
10
300
一级
-
50
35
70
7
隔膜电解法
二级
-
70
35
200
三级
-
70
35
300
一级
-
-
10
100
2
离子交换膜电解法
二级
-
-
10
200
三级
-
-
10
300
表2聚氯乙烯企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1989年1月1日前建设的企业)
项目
生产方法 级别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
吨产品排水量m3/t
pH值
总汞
氯乙烯
化学需氧量(CODcr)
生化需氧量(BOD5)
悬浮物
硫化物
电石法
电石
废水
一级
-
-
-
-
100
1
8
6~9
二级
-
-
-
-
250
2
三级
-
-
-
-
400
2
聚氯
乙烯
废水
一级
0.05
-
150
60
100
-
5
二级
0.05
-
200
80
250
-
三级
0.05
-
500
300
400
-
乙烯
氧氯
化法
聚氯
乙烯
废水
一级
-
5
100
30
100
-
7
二级
-
10
150
60
200
-
三级
-
10
500
300
400
-
表3 烧碱企业水污染表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1989年1月1日至1996年6月30日建设的企业)
项目
生产方法 级别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
吨产品排水量m3/t
pH值
汞
石棉
活性氯
悬浮物
一级
0.005
-
5
70
1.5
6~9
水银电解法
二级
0.005
-
5
150
三级
0.005
-
5
300
一级
-
50
35
70
7
隔膜电解法
二级
-
50
35
150
三级
-
70
35
300
一级
-
-
5
70
1.5
离子交换膜电解法
二级
-
-
5
150
三级
-
-
5
300
表4聚氯乙烯企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1989年1月1日至1996年6月30日建设的企业)
项目
生产方法 级别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
吨产品排水量m3/t
pH值
总汞
氯乙烯
化学需氧量(CODcr)
生化需氧量(BOD5)
悬浮物
硫化物
电石法
电石
废水
一级
-
-
-
-
70
1
8
6~9
二级
-
-
-
-
200
1
三级
-
-
-
-
400
2
聚氯
乙烯
废水
一级
0.03
2
100
60
70
-
4
二级
0.03
5
150
80
200
-
三级
0.03
5
500
250
400
-
乙烯
氧氯
化法
聚氯
乙烯
废水
一级
-
2
80
30
70
-
5
二级
-
2
100
60
150
-
三级
-
5
500
250
350
-
表5烧碱企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1996年7月1日起建设的企业)
项目
生产方法 级别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
吨产品排水量m3/t
pH值
石棉
活性氯
悬浮物
一级
50
20
70
5
隔膜电解法
二级
50
20
150
三级
70
20
300
6~9
一级
-
2
70
1.5
离子交换膜电解法
二级
-
2
100
三级
-
2
300
表6聚氯乙烯企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1996年7月1日前建设的企业
项目
生产方法 级别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
吨产品
排水量m3/t
pH值
总汞
氯乙烯
化学需氧量(CODcr)
生化需氧量(BOD5)
悬浮物
硫化物
电石法
电石
废水
一级
-
-
-
-
70
1
5
6~9
二级
-
-
-
-
200
1
三级
-
-
-
-
400
2
聚氯
乙烯
废水
一级
0.005
2
100
30
70
-
4
二级
0.005
2
150
60
150
-
三级
0.005
2
500
250
250
-
乙烯
氧氯
化法
聚氯
乙烯
废水
一级
-
2
80
30
70
-
5
二级
-
2
100
60
150
-
三级
-
2
500
250
250
-
5、 检测
5.1采样点
汞、石棉、活性氯、氯乙烯应在车间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他污染物在厂排放口采样,所有排放口应设置废水计量装置和排放口标志。
5.2采样频率
采样频率8h以内,每2h采样一次,生产周期大于8h的,每4h采样一次。产量的统计测定方法7
5.3 产量统计
企业的产品产量、原材料使用量等,以法定月报表或年报表为准。
5.4本标准采用的测定方法见表7
表7 测定方法
序号
项目
方法
方法来源
1
pH值
玻璃电极法
GB6920
2
悬浮物
重量法
GB11901
3
化学需氧量
CODcr
重铬酸盐法
GB11914
4
硫化物
对氨基二四基苯胺比色法
5
汞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68
GB7469
6
生化需氧量
BOD5
稀释与接种法
GB7488
7
活性氯
N,N一二乙基-1,4-苯二胺滴定法
N,N一二乙基-1,4-苯二胺光度法
GB11897
GB11898
8
氯乙烯
气相色谱法
9
石棉
重量法
GB11901
1)暂采用《水和废监测分析方法》,国家有关方法标准颁布后,执行国家标准。2)用附录B规定的顶空气相色谱法,国家方法标准颁布后,执行国家标准。暂3)重量法,国家方法标准颁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6 标准实施监督
本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附录A 混合废水排放口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计算方法(补充件)
C=(∑Qi∑Ci+QjCj)/( ∑Qi+∑Ci) (A1)
Q=Wjqi
式中:C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
Qi 某一产品一定时间内最高允许排水量,m3;
Ci 某一产品的某一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
Wj 某一产品一定时间内的产量;
Qi 某一产品单位产量最高允许排水量,m3/t
Cj 其他某种污水的某一污染物的排放浓度,mg/l
Qj 其他某种污水的一定时间内的排放量,m3
注:i=1,2,3,4…….;表示非单一产品废水中第i种废水。
J=1,2,3,4…….;表示其他废水(生活及非生产直接用水)中第j种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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