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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电梯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设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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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采购编号:LZZFCGDX(2015)1016 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电梯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设备 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中国·四川·泸州 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九月 目 录 目 录 2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 4 第二章 谈判须知 7 一、投人须知前附表 7 二、总则 10 1.适用范围 10 2.定义 10 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10 4.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10 5.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数量 10 6.竞争性谈判费用 11 7.响应文件 11 8.联合体报价 11 9.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11 10.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2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12 12.谈判响应有效期 14 13.响应文件编制、签署 14 14.响应文件的包装、密封和标 14 15.响应文件的递交 14 16.谈判保证金 15 17.履约保证金 16 18.竞争性谈判程序和成交标准 16 19.签订合同 23 20.履行合同 24 21.验收 24 22.招标代理服务费 24 23.竞争性谈判工作纪律及要求 24 24.质疑与投诉 25 第三章 项目谈判内容 27 一、项目概况: 27 二、项目购置清单及技术要求 27 三、商务要求 30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32 一、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32 1、资格性响应文件密封包装最外层格式 32 2、资格性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32 3、关于供应商资格申明的函(格式) 33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35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36 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格式 37 1、技术、服务性响应件密封包装最外层格式 38 2、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38 3、报价书 39 4、技术参数的详细描述 41 5、商务偏离表格式 41 6、技术偏离表格式 43 7、售后服务承诺 44 8、中小企业声明函 45 三、报价单格式 46 1、报价单封面 47 2、首次报价表 48 3、最终报价表 48 4、分项报价表 50 第五章 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范本(货物类) 51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 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委托,拟对“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电梯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欢迎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项目编号:LZZFCGDX(2015)1016 二、项目名称: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电梯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设备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项目概况: 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采购电梯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设备一批,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共1个包件,包括:台式电脑2台、A4激光打印机2台、扫描传真机一体机2台、笔记本电脑2台、LCD液晶拼接屏控制器1台、液晶拼接单元12单元、图形工作站1台、彩色激光打印机1台。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供应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供应商参加谈判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资格申明的函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交纳保证金证明材料复印件; (5)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6)2013年或201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新成立的公司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 (7)2015年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税收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收据或网银转账回执单等有效证明材料;社保资金提供社保部门开具的收据、网银转账回执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已缴费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新成立的公司无法提供的,应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 七、采购项目的技术和商务要求 (1)采购内容:电梯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设备一批。 (2)技术参数基本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 (3)商务基本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 (4)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 八、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发售方式 1、购买谈判文件时间:2015年9月22日9:00至2015年9月29日10:40止。 2、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大写:壹佰元整),网上缴费,售后不退,报价主体资格不得转让。 3、谈判文件发售方式:请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后在线购买谈判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9月30日上午10:40,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当日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十、谈判签到及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泸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五楼开标会议室(泸州市酒城大道一段二号)。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地  址:泸州市酒城大道西段(康城路)碾子山公交车站旁 联 系 人:曾先生 电   话:0830-2593529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1段维多利亚小区18号楼2单元10层5号  联 系 人:鞠先生 联系电话:0830-3706683 2015年 9月18日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投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 明 和 要 求 1 最高限价 本项目报价不能超过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 ¥391,150.00元(大写: 人民币叁拾玖万壹仟壹佰伍拾元整), 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2 项目编号 LZZFCGDX(2015)1016 3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4 谈判保证金 供应商应在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购买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缴纳的方式提交谈判保证金金额:¥7000元(大写: 人民币柒仟元整)。 1.请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成为注册用户,通过供应商账户以网银方式转款(注:转款户名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不接受其他方式的缴款); 2.供应商可以通过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链接,自主选择任意一家银行向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保证金 ; 3.供应商应将谈判保证金的转款凭证回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工作人员。响应文件中也须包含转款凭证回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对逾期未交纳或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者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权利。 4.谈判保证金的退还(根据泸市财采[2015]15号文件): 4.1正常评审后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解退: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后2个工作日内,向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书面提交填写完整无误的保证金退还申请。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代理机构书面提交的保证金退还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解退所有非成交供应商缴纳的谈判保证金。 4.2成交供应商谈判保证金解退: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向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保证金退还申请,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保证金退还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所缴谈判保证金。 5. 提交谈判保证金的截止时间: 2015年9月29日上午10:40(北京时间) 5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2%。 根据泸市财采[2015]15号文件: 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约定以非现金的形式将履约保证金足额缴入为采购人指定的财政专户,交款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凭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收款单位:泸州市财政局 开 户 行:工行泸州分行 银行账号:230 4342 1090 2490 2924 2.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履约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凭《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记录》在5个工作日内以非现金形式退还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 6 招标代理 服 务 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用由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支付,除报名费(即本项目采购文件售价:100元)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报价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7 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数 量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为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8 响应文件 份 数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一份,报价单一份,单独密封。(另须提供谈判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一份) 9 联合体 谈 判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10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5年9月30日上午10: 40(北京时间) 11 谈判响应 有效期 谈判响应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起60天 12 响应文件包装、装订、和标注 1、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报价单应分别单独包装、密封和标注。 2、密封包装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资格性响应文件或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或报价单。 13 响应文件 的递交 1、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 服务性响应文件、报价单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以及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包装、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将拒绝接收。 供应商在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最终报价表在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14 备 注 1、本项目报名、保证金交纳截止后,是否具备开标条件的信息,请供应商及时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项目开标前状态”栏目查看。如果该栏目提示项目达不到开标条件,代理机构将不组织本项目开标。 2、本项目开标、评标的具体场地安排信息,请供应商及时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评审场地安排”栏目查看。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竞争性谈判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采购。 1.2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在采购人。 2.定义 2.1 “采购人”和“甲方”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和甲方系指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组织方。本次竞争性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供应商”系指购买了竞争性谈判文件,且已经提交或者准备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乙方”系指成交的供应商。 2.5本谈判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而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符合竞争性谈判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3.2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谈判文件及缴纳了足额谈判保证金。 4.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见谈判邀请第六条规定。 5.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数量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谈判小组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为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6.竞争性谈判费用 无论谈判采购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与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7.响应文件 7.1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 7.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所附或引用的外文资料,应翻译成中文。 7.1.2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1.3除技术参数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7.2币种及报价要求 7.2.1报价一律以人民币币种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7.2.2供应商要按报价单(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 7.2.3供应商的报价为完成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的价格。 8.联合体报价 8.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9.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谈判文件用以阐明本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竞争性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谈判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9.1 竞争性谈判邀请; 9.2 竞争性谈判须知; 9.3 谈判内容; 9.4 响应文件格式; 9.5 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 10.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经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和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予以发布,请各供应商及时查阅、下载。由于报名供应商名单在谈判前自动保密,潜在供应商在谈判时间前应保持每日主动上网进行查询相关信息,以免遗漏造成损失,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单独通知和提醒。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谈判小组资格审查,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与谈判小组谈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进行首轮报价。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拟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1.1资格性响应文件 (1)供应商资格申明的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4)交纳保证金证明材料; (5)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2013年或201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7)2015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税收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收据或网银转账回执单等有效证明材料;社保资金提供社保部门开具的收据、网银转账回执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已缴费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新成立的公司无法提供的,应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11.2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1) 报价书 (2) 技术参数的详细描述 (3) 商务偏离表 (4) 技术偏离表 (5) 售后服务承诺 (6) 中小企业声明函 (7) 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11.3报价单 (1) 首次报价表 (2) 分项报价表 11.4报价说明。报价人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填写“首次报价表”及“报价明细表”。本次报价要求: (1)报价人的报价是报价人响应谈判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报价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报价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报价处理。 12.谈判响应有效期 谈判响应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起60天。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则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3.响应文件编制、签署 13.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13.2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13.3 报价单一份。 13.4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或打印,须将所有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左侧胶装成册并编目编码。响应文件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3.5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理人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公章。 14.响应文件的包装、密封和标 14.1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报价单应分别单独包装、密封和标注。 14.2密封包装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资格性响应文件或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或报价单。  15.响应文件的递交 15.1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 服务性响应文件、报价单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以及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包装、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将拒绝接收。 15.2最终报价表在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16.谈判保证金 16.1 供应商报名参加谈判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的一部分。 16.2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6.3 供应商所交纳的谈判保证金不计利息。 16.4请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为注册用户,通过报价人账户以网银方式付款(注:转款户名必须与报价人名称一致,不接受现金及其它缴纳方式)。 16.5 报价人可以通过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链接,自主选择相应银行,以网银方式向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保证金。 16.6报价人在提交报价文件时,同时提交银行转款的回单复印件(盖公章),经招标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24小时核实到账为准,否则视为未按时提交有效保证金而拒绝其参加报价。 16.7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6. 7. 1正常评审后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解退: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后2个工作日内,向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书面提交填写完整无误的保证金退还申请。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代理机构书面提交的保证金退还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解退所有非成交供应商缴纳的谈判保证金。 16. 7. 2采购失败后报价人的保证金解退:如本项目采购失败,招标代理机构于谈判当日书面通知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保证金退还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本项目所有谈判保证金。 16. 7. 3成交供应商谈判保证金解退: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向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保证金退还申请,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保证金退还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所缴谈判保证金。 16. 7. 4遇质疑、投诉、举报等情况,须暂缓解退谈判保证金的:由代理机构向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书面通知。待质疑、投诉、举报等处理结束后,代理机构或财政部门向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书面通知解退谈判保证金。 16. 7. 5非正常缴纳的保证金的解退:报价人须提供经办人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情况说明、缴款原始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经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退手续。非正常缴纳的谈判保证金解退所产生的银行手续费用,由该报价人承担。 16.8 发生以下情况,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内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3)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4)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按谈判文件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7.履约保证金 17.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约定以非现金的形式将履约保证金足额缴入为采购人指定的财政专户,交款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凭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2%。 17.2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履约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凭《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记录》在5个工作日内以非现金形式退还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 17.3 遇质疑、投诉、举报等情况,须暂缓解退履约保证金的,由代理机构向采购人出具书面通知。待质疑、投诉、举报等处理结束后,代理机构或财政部门向采购人出具书面通知解退履约保证金。 18.竞争性谈判程序和成交标准 18.1供应商报名 参加报名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竞争性谈判公告。 18.2接收响应文件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竞争性谈判公告。 18.3成立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根据采购项目情况确定的技术或经济或法律等有关专家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技术或经济类专家总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谈判小组负责本项目的谈判和评审工作。 18.4资格审查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由谈判小组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被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供应商资格审查的范围不能超过谈判文件中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谈判小组资格审查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政府采购法和谈判文件规定。 18.5谈判小组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当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资格审查报告格式 项 目 名 称 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电梯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设备采购项目 采 购 编 号 LZZFCGDX(2015)1016 资格审查依据 谈判公告内容是否与谈判文件规定一致 是 否 报名的供应商名单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 供应商 原因 ……………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是否达到三家 是 否 本次采购活动是否终止 是 否 谈判小组组长(签字): 谈判小组成员(签字): 日期:2015年 月 日 18.6谈判小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以及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向所有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当场宣布。 18.7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竞争性谈判公告。 18.8谈判 18.8.1确定谈判顺序:谈判小组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 18.8.2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对技术、商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谈判,谈判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务条件、技术规格、安装调试、验收、合同执行计划、相关服务、质量保证、采购人配合等内容。谈判目的在于澄清报价、优化需求,使所有供应商的响应具有可比性。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18.8.3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获得采购人同意后,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变更谈判文件内容,将变更的内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评审小组在评审中,应综合考虑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因素。 根据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及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对小、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供应商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谈判小组。变更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18.8.4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8.8.5谈判达到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谈判小组应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满足或者高于谈判小组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时,即视同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 18.8.6谈判小组经过三轮及以上谈判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仍然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的,或者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参加最后报价。 18.8.7谈判小组淘汰供应商的,应当书面通知该供应商,并说明理由。 18.9报价 18.9.1本项目设定两轮或两轮以上报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进行首轮报价。 18.9.2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谈判室外填写最终报价表,密封递交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谈判小组。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最终报价表。 18.9.3填写“报价”时应注意以下要求: (1) 供应商最终报价表应当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2)最终报价表递交后不得修改。供应商提交滑动价格的最终报价将作为非响应性报价而被拒绝。各竞标人的最终报价不得高于其响应文件中的首次报价。否则,谈判小组有权将其淘汰,并报经泸州市财政局同意后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 18.10推荐成交侯选供应商 18.10.1供应商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三名。最终报价相同时,按其技术指标的优劣排序。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谈判结束后,部分供应商响应文件优于谈判文件要求的,不能以此作为高价成交的依据,谈判小组也不能接受其高价成交。 18.11谈判报告 谈判报告格式 项目名称 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电梯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LZZFCGDX(2015)1016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供应商1 供应商2 供应商3 …… 谈判文件内容是否修改 是 否 修改部分是否取得采购人同意 是 否 修改内容 见附件 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变更 供应商1 是 见附件 否 供应商2 是 见附件 否 供应商3 是 见附件 否 …… 谈判轮次 报价轮次 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供应商1 报价 供应商2 报价 供应商3 报价 …… 未允许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供应商1 原因 供应商2 原因 供应商3 原因 ……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是否需要终止 是 否 终止原因 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供应商1 报价 供应商2 报价 供应商3 报价 谈判小组组长 (签字): 谈判小组成员 (签字): 监督代表(签字): 日期: 2015年 月 日 18.12谈判失败情形 谈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失败: (1) 参加本节规定的谈判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 参加本节规定的谈判的供应商均被淘汰的; (3) 谈判结束,供应商响应文件均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的; (4) 供应商最终报价均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次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 (5) 其他无法继续开展谈判或者无法成交的情形。 18.13谈判结果公示 谈判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发布谈判结果公示。成交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公示,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 18.14确定成交供应商 18.14.1谈判结果公示后,采购代理机构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18.14.2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后,在3个工作日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应确定报价最低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其中认定为小微企业的应当以折扣后的报价参加排序,但最终应当以实际报价作为成交价)。 18.14.3采购人因客观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向各方当事人说明情况,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可以向同级财政部门反映。 18.14.4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社会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破产、重组等原因确定无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 (3)成交候选供应商书面自愿放弃成交,且无其他非法目的的; (4)其他不应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情形。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第一款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成交候选供应商以本条第(3)项规定放弃成交的,应当说明理由。 18.15成交结果 18.1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8.15.2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公告规定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19.签订合同 19.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以及谈判过程中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成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19.2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除应当对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必备条款进行约定以外,还应当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和总价、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和配置清单、履约时间和地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标准和清单、付款时间和方式以及其他实质性内容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并将这些约定内容事项所涉及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充分体现。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之间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得改变谈判文件的规定要求、响应文件和谈判过程中的响应承诺范围。 19.3采购人因客观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向各方当事人说明情况,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向同级财政部门反映。 19.4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两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副本(一式两份)送采购代理机构留存。社会代理机构在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送至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9.5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和响应文件以及谈判过程中的响应承诺严格履约,保证质量,不得降低标准、以次充好、弄虚作假。 19.6成交供应商履约结束后,采购人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记录》,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不能出具结算报告和支付采购资金,并将验收情况反馈至同级财政部门。 20.履行合同 20.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0.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1.验收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泸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泸市财采(2014)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2.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用由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支付,除报名费(即本项目采购文件售价:100元)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报价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23.竞争性谈判工作纪律及要求 23.1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应当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提出科学合理的采购需求; (二)委托采购人代表; (三)配合采购代理机构制定没有倾向性、歧视性的谈判文件; (四)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六)配合或依法处理供应商质疑; (七)依法开展供应商履约验收; (八)积极支付采购资金; (九)其他需要履行的工作职责。 23.2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中,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依法组建谈判小组; (二)制定没有倾向性、歧视性的谈判文件; (三)依法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四)支付谈判小组成员报酬; (五)严格执行采购程序; (六)组织采购活动; (七)依法处理供应商质疑; (八)其他需要履行的工作职责。 23.3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参加竞争性谈判活动; (二)依法、客观、公平、公正开展供应商资格审查、谈判和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三)保守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四)配合处理供应商质疑; (五)配合处理供应商投诉; (六)其他需要履行的工作职责。 23.4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二)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三)严格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 (四)其他需要履行的职责。 24.质疑与投诉 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模块查询)。 第三章 项目谈判内容 一、项目概况: 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采购电梯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设备一批,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共1个包件,包括:台式电脑2台、A4激光打印机2台、扫描传真机一体机2台、笔记本电脑2台、LCD液晶拼接屏控制器1台、液晶拼接单元12单元、图形工作站1台、彩色激光打印机1台。 二、项目购置清单及技术要求 (一)、台式电脑2台、A4激光打印机2台、扫描传真机一体机2台、笔记本电脑2台、LCD液晶拼接屏控制器1台、液晶拼接单元12单元、图形工作站1台、彩色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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