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术语:
勒脚是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其高度一般为室内地坪与室外地面的高差,也有的将勒脚高度提高到底层窗台,它起着保护墙身和增加建筑里面美观的作用。
因为勒脚是墙根部很矮的一部分墙体加厚,不能代表整个墙体结构,因此要扣除勒脚墙体加厚的部分。
屋顶的类型大体可以分为平屋面、坡屋面和其他形式的屋顶。平屋面通常是指坡度为2%-5%的屋面,坡屋面通常是指屋面坡度大于10%的构造形式。
屋顶坡度的形成有材料找坡和结构找坡两种做法。材料找坡亦称填坡,屋顶结构层可象楼板一样水平搁置,然后采用廉价、质轻的材料来垫置屋面排水坡度,材料找坡的坡度宜为2%。结构找坡亦称撑坡,屋顶的结构层根据屋面排水坡度搁置成倾斜,结构找坡的坡度宜为3%。
1.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术语:
单层建筑物的高度指室内地面标高至屋面板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遇有以屋面板找坡的平屋面单层建筑物,其高度指室内地面标高至屋面板最低处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术语:
净高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3. 0.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维护结构的应按其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术语
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物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术语
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建筑物最底层的层高,有基础底板的指基础底板上表面结构标高至上层楼面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没有基础底板的指地面标高至上层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最上一层的层高是指楼面结构标高至屋面板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遇有以屋面板找坡的屋面,层高指楼面结构标高至屋面板最低处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3.0.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是不应计算面积。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的空间应视为坡屋顶内的空间。设计加以利用时,因按其净高确定其建筑面积的计算,设计不利用的空间,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5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术语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
原计算规则按地下室、半地下室上口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上口外墙容易立即为地下室、半地下室的上一层建筑的外墙,由于上一层建筑外墙与地下室墙的中心线不一定完全重合,可能产生分歧,文字上不甚严密,因此本规定将上口外墙更改为以外墙上口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3.0.6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术语
架空层是指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建筑空间。
3.0.7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术语:回廊指在建筑物门厅、打听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3.0.9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按一层计算,有机构层的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注:本条对原规定进行了修订,并增加了立体车库的面积计算。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不规定是否有围护结构,均按是否有结构层,应区分不同的层高确定建筑面积计算的范围,大于等于2.20m应计算全面积,小于2.20m应计算1/2面积改变按书架层和货架层计算面积的规定。
3.0.10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1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檐、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术语:落地橱窗指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门斗指在建筑五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走廊指建筑物水平交通空间。 挑檐指跳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注:本条所称“场”指看台上有永久性顶盖部分,如足球场,网球场;“馆”指有永久性顶盖和围护结构,如篮球馆,展览馆。
3.0.13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檐廊指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3.0.12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注:如遇建筑物屋顶的楼梯间是坡屋顶,应按坡屋顶的相关条文计算面积。
3.0.14没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注:没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框外沿的建筑物是指建筑物外倾斜的墙体,若遇有向建筑物内倾斜的墙体,应视为坡屋顶,按坡屋顶有关条文计算面积。
3.0.15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注:室内楼梯间的面积计算,应按楼梯附属的建筑物自然层数计算并在建筑物面积内。遇跃层建筑,其共用的室内楼梯应按自然层计算面积;上下两错层户室共用的室内楼梯,应选上一层的自然层计算面积。
3.0.16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注:有柱雨篷和无柱雨篷计算是一致的。
3.0.24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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