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发布
××××-××-××实施
××××-××-××发布
数字电视
液晶背投影显示器通用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digital television
LCD rear projection display
(报批稿)
SJ/T ××××—××××
SJ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标准
ICS 33.160.25
M 74
备案号:
目 次
前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一般要求 2
4.1 正常使用条件 2
4.2 图形符号 2
5 技术要求 2
5.1 外观、结构要求 2
5.2 功能要求 2
5.3 图像显示格式 2
5.4 接口要求 3
5.5 常温性能要求 4
5.6 遥控发射器性能要求 6
5.7 主观评价要求 6
5.8 电磁兼容特性限值 6
5.9 安全性要求 6
5.10 可靠性要求 6
5.11 环境试验要求 6
5.12 开箱检验要求 6
5.13 工艺装配检验要求 6
5.14 产品说明书 7
6 测试方法 7
6.1 外观、结构检验方法 7
6.2 开箱检验方法 7
6.3 功能、接口和图像显示格式要求的检验 7
6.4 常温性能测量 7
6.5 遥控发射器性能测量 7
6.6 电磁兼容特性限值测量方法 7
6.7 安全性检验方法 7
6.8 可靠性检验方法 7
6.9 环境试验方法 7
6.10 主观评价方法 7
6.11 工艺装配检验 7
7 检验规则 7
7.1 鉴定检验 7
7.2 交收检验 9
7.3 例行检验 10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11
8.1 标志 11
8.2 包装 12
8.3 运输 12
8.4 贮存 12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开箱检验内容及不合格判据 13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工艺装配检验内容及不合格判据 17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环境试验内容及不合格判据 18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性能检验内容及不合格判据 20
附录E (规范性附录) 产品说明书中的技术要求 21
附录F (资料性附录) 数字电视接收设备功能和性能标准工作组 23
前 言
本规范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为规范性附录,附录F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范由全国音频、视频及多媒体系统与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规范由数字电视接收设备功能和性能标准工作组起草。
本规范起草单位参见附录F。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刘全恩、谢向东、祝萌、杨晓明、 赵燕泥、许福平。
数字电视液晶背投影显示器通用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数字电视液晶背投影显示器(以下简称“LCD背投”)功能和性能,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的通用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数字电视液晶背投影显示器,是产品的设计、生产定型、检验的主要依据。对于兼容接收符合GB 3174-1995规定的液晶背投影电视广播接收机也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eqv ISO 780:1997)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ISO 2859-1:1999,IDT)
GB/T 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 3174-1995 PAL-D制电视广播技术规范
GB/T 5465.2-1996 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idt IEC 417:1994)
GB 8898-2001 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eqv IEC60065:1998)
GB/T 9383-1999 声音和电视广播接收机及有关设备抗扰度限值和测量方法(eqv CISPR20:1998)
GB 13837-1997 声音和电视广播接收机及有关设备干扰特性允许值和测量方法(eqv IEC/CISPR 13:1996)
GB/T 14960-1994 电视广播接收机用红外遥控发射器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
GB/T 17309.1-1998 电视广播接收机测量方法 第1部分:一般考虑 射频和视频电性能测量及显示性能的测量(idt IEC 60107-1:1997)
GB 17625.1-1998 低压电气及电子设备发出的谐波电流限值(设备每项输入电流≤16A)(eqv IEC 61000-3-2:1995)
SJ/T 10514-1994 电视广播接收机红外遥控部分的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
SJ/T 10919-1996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包装
SJ/T 11157-1998 电视广播接收机测量方法 第2部分:伴音通道的电性能测量,一般测量方法和单声道测量方法(idt IEC 60107-2:1995)
SJ/T 11157-2003 电视广播接收机测量方法 第2部分:伴音通道的电性能测量,一般测量方法和单声道测量方法修正案1
SJ/T xxxxx-xxxx 数字电视接收设备术语
SJ/T yyyyy.3-yyyy 数字电视接收设备接口规范 第3部分:复合视频信号接口
SJ/T yyyyy.4-yyyy 数字电视接收设备接口规范 第4部分:亮度、色度分离视频信号接口
SJ/T yyyyy.5-yyyy 数字电视接收设备接口规范 第5部分:模拟音频信号接口
SJ/T yyyyy.6-yyyy 数字电视接收设备接口规范 第6部分:RGB模拟基色视频信号接口
SJ/T yyyyy.7-yyyy 数字电视接收设备接口规范 第7部分:YPBPR模拟分量视频信号接口
SJ/T yyyyy.8-yyyy 数字电视接收设备接口规范 第8部分:射频信号接口
SJ/T zzzzz-zzzz 数字电视液晶背投影显示器测量方法
SJ/T uuuuu-uuuu 数字电视接收及显示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SJ/T vvvvv-vvvv 数字电视接收及显示设备可靠性试验方法
ITU-R BT 710-4:1998 高清晰度电视图像质量的主观评价
ITU-R BT 1129-2:1998 标准清晰度数字电视系统的主观评价
3 术语和定义
SJ/T xxxx-xxxx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4 一般要求
4.1 正常使用条件
温度:5℃~35℃;
相对湿度:25%~90%;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电源: 220V,50Hz±2%。
4.2 图形符号
图形符号应符合GB/T 5465.2-1996的有关规定。
在GB/T 5465.2-1996中未定义的图形符号,由产品规范规定。
5 技术要求
5.1 外观、结构要求
LCD背投外观应整洁,表面不应有凹凸痕、划伤、裂缝、毛刺、霉斑等缺陷,表面涂镀层不应起泡、龟裂、脱落等。
金属零件不应有锈蚀及其它机械损伤,灌注物不应外溢。
开关、按键、旋钮的操作应灵活可靠,零部件应紧固无松动。显示屏安装应与机箱吻合,整机无明显缝隙,并具有足够的机械稳定性。
说明功能的文字和图形符号的标志应正确、清晰、端正、牢固、指示应正确。
5.2 功能要求
LCD背投的基本功能见表1。
表1
序号
功能
要求
1
遥控
必备
2
中文菜单显示
必备
3
声音输出
必备
4
多画面
可选
5
画面冻结
可选
6
色温选择
可选
7
无信号自动关机
可选
8
灯泡工作时间提示
可选
9
计算机显示功能
可选
10
4:3和16:9幅型比变换
可选
5.3 显示格式
5.3.1 显示格式的要求
LCD背投显示输入的图像格式应至少符合表2中首选项的一种, 但除满足该输入首选项图像格式外,应向下兼容首选项图像格式;有计算机显示功能的应至少支持5.3.3中的一种,并应向下兼容其它显示格式。
5.3.2 支持输入图像的显示格式
支持输入图像的显示格式见表2。
表2
输入图像格式
显示图像参数描述
隔行比
扫描行数
行频 kHz
场频 Hz
幅型比
720×576 i
2:1
625
15.625
50
4:3
720×576 p*
1:1
625
31.25
50
4:3
1280×720 p*
1:1
750
45
60
16:9
1280×720 p*
1:1
750
37.50
50
16:9
1920×1080 i
2:1
1125
28.125
50
16:9
1920×1080 i*
2:1
1125
33.75
60
16:9
1920×1080 i*
2:1
1250
31.25
50
16:9
注: 不带*的图像显示格式为首选项。
5.3.3 支持的计算机显示格式
支持的计算机显示格式如下:
VGA:640×480;
SVGA:800×600;
XGA:1024×768;
WXGA:1024×768;
SXGA:1280×1024;
UXGA:1600×1200。
5.4 接口要求
LCD背投接口要求见表 3。
表3
序号
接口类型
要求
接口的技术要求
1
RF输入接口
可选
按SJ/Tyyyyy.8-yyyy的要求
2
Y/C 输入接口
必备
按SJ/Tyyyyy.4-yyyy的要求
复合视频输入接口
必备
按SJ/Tyyyyy.3-yyyy的要求
Y、PB、PR输入接口
必备
按SJ/Tyyyyy.7-yyyy的要求
R、G、B 输入接口
可选
按SJ/Tyyyyy.6-yyyy的要求
3
音频输入接口:左声道、右声道
必备
按SJ/Tyyyyy.5-yyyy的要求
4
D-sub 15针(VGA)输入接口
可选
按SJ/Tyyyyy.8-yyyy的要求
5
DVI输入接口
可选
按SJ/Tyyyyy.10-yyyy的要求
6
音频输出接口:左声道、右声道
可选
按SJ/Tyyyyy.5-yyyy的要求
7
复合视频输出口
可选
按SJ/Tyyyyy.3-yyyy的要求
5.5 常温性能要求
LCD背投常温性能要求见表4。
表4
序号
项 目
单位
性能要求
测量方法
1
有用平均亮度
cd/m2
≥200
SJ/T zzzzz-zzzz中5.4
2
对比度
倍
≥150:1
SJ/T zzzzz-zzzz中5.4
3
亮度均匀性
%
≥70
SJ/T zzzzz-zzzz中5.5
4
白色色度坐标
u白'
由产品规范规定
SJ/T zzzzz-zzzz中5.6
v白'
5
基色色度坐标
uR'
由产品规范规定
SJ/T zzzzz-zzzz中5.8
vR'
uG'
vG'
uB'
vB'
6
色度不均匀性(Δu'v')
≤0.014
SJ/T zzzzz-zzzz中5.7
7
色域覆盖率
%
≥32
SJ/T zzzzz-zzzz中5.13
8
白色色度误差
Δu'
±0.015
SJ/T zzzzz-zzzz中5.6
Δv'
±0.015
9
梯形失真
%
≤2
SJ/T zzzzz-zzzz中5.2
10
重合误差
A区
%
≤0.1
SJ/T zzzzz-zzzz中5.9
B区
≤0.2
11
清晰度
RF模拟
信号输入
水平
电视线
≥350
SJ/T zzzzz-zzzz中5.12
垂直
≥320
SDTV
水平
≥450
垂直
≥400
HDTV
水平
≥720
垂直
≥720
12
固有分辨力
象素数
按输入显示格式的象素数考核
(输入与输出的格式相同)
SJ/T zzzzz-zzzz中5.3
13
可视角(L0/3)
水平
( °)
≥90
SJ/T zzzzz-zzzz中5.10
垂直
≥30
14
亮度均匀性与视角的关系(L0/3)
%
≥30
SJ/T zzzzz-zzzz中5.10
15
色度与视角的关系(L0/3)
Δu'
±0.015
SJ/T zzzzz-zzzz中5.11
Δv'
±0.015
表4(续)
序号
项目
单位
性能要求
测量方法
16
象素缺陷
不发光
缺陷点
A区
个
≤2
SJ/T zzzzz-zzzz中5.14
B区
≤8
不熄灭
缺陷点
A区
0(白发光点或绿发光点)
≤2(红、蓝或其它色发光点)
B区
≤4 (在屏高×屏宽的面积内不能出现2个绿或白发光点)
17
左、右声道的串音
dB
≤-52
SJ/T zzzzz-zzzz中6.2.2
18
左、右声道的增益差
dB
≤3
SJ/T zzzzz-zzzz中6.2.1
19
整机消耗功率
W
由产品规范规定
SJ/T zzzzz-zzzz中4.8
20
待机消耗功率
W
≤3
SJ/T zzzzz-zzzz中4.9
21
最小源电动势输出声压级
dB
≥87
SJ/T11157-1998
修正案1中C3
22
声频率响应范围
SDTV
Hz
100~10000
SJ/T11157-1998
修正案1中C5
HDTV
100~12500
23
额定输入时声压总谐波失真
%
5
SJ/T11157-1998
修正案1中C6
24
音频输出功率
(电压总谐波失真为7%时)
W
由产品规范规定
SJ/T11157-1998中3
25
工作噪声声级
dB(A)
≤36
SJ/T11157-1998中B7
26
遥控接收距离
m
≥8
SJ/T10514-1994中5.2
27
受控角
上
( °)
≥45
SJ/T10514-1994中5.3
下
≥45
左
≥15
右
≥15
28
抗环境光干扰 在各种环境光大于或等于2000 lx时遥控距离
m
5
SJ/T10514-1994中5.14
29
抗外界电器干扰
-
不受外界电器使用时的干扰
SJ/T10514-1994中5.15
5.5.2 LCD背投接收模拟彩色电视广播信号时的常温性能要求
对于接收符合GB 3174-1995规定的LCD背投影电视广播接收机,其常温电性能见表4和表5。
表5
序号
基本参数
单位
技术要求
测量方法
1
视频输出幅度(75Ω)
视频信号幅度
mVP-P
700±20%
GB/T17309.1-1998中的6.1.2
同步脉冲幅度
300±20%
2
噪波限制灵敏度
VHF
dBμ
≤48
GB/T17309.1-1998中的5.2.3
UHF
≤51
3
彩色灵敏度
dBμ
≤37
GB/T17309.1-1998中的5.2.5
4
自动增益控制(AGC)静态特性
dBμ
≥100
GB/T17309.1-1998中的5.2.7
5
消色
dB
≤-16
GB/T17309.1-1998中的5.2.9
6
多射频输入信号最大有用电平
dBμ
≥80
GB/T17309.1-1998中的5.2.11
7
双信号选择性
下邻频道的伴音载波频率处
dB
≥40
GB/T17309.1-1998中的5.3.2
上邻频道的伴音载波频率处
≤50
8
中频干扰比
dB
≤-12
GB/T17309.1-1998中的5.3.3
9
邻频道干扰比
dB
≤-4
GB/T17309.1-1998中的5.3.4
10
微分增益(峰-峰)
%
≤5
GB/T17309.1-1998中的6.2.3
11
微分相位(峰-峰)
(°)
±5
GB/T17309.1-1998中的6.2.3
12
亮度信号的非线性失真
%
≤5
GB/T17309.1-1998中的6.1.5
13
亮度/色度时延不等性
ns
±100
GB/T17309.1-1998中的6.2.6
14
声音通道噪声限制灵敏度
VHF
dBμ
≤39
SJ/T 11157-1998中的6.3
UHF
≤42
1~13在复合视频输出端测量,14在扬声器端测量。
中频干扰抑制比项只考核VHF-L波段的第 1频道。
5.6 遥控发射器性能要求
LCD背投所使用的遥控发射器的性能要求应符合GB/T 14960-1994的规定。
具有其它形式的遥控发射器的性能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
5.7 主观评价要求
LCD背投主观评价要求,按ITU-R BT 1129-2:1998 和 ITU-R BT 710-4:1998的规定,要求显示的图像质量达到五级损伤制标准的四级以上。
5.8 电磁兼容特性限值
LCD背投的干扰特性限值应符合GB 13837-1997的要求,抗扰度限值应符合GB/T 9383-1999的要求,谐波电流限值应符合GB 17625.1-1998的要求。
5.9 安全性要求
LCD背投安全性要求应符合GB 8898-2001的规定。
5.10 可靠性要求
LCD背投影机平均失效间隔时间(MTBF)的下限值由产品规范规定。
5.11 环境试验要求
LCD背投的环境要求应符合SJ/T uuuuu-uuuu的规定。
5.12 开箱检验要求
LCD背投开箱检验的内容和不合格判据,按附录A的规定。
5.13 工艺装配检验要求
LCD背投工艺装配检验内容和不合格判据按附录B的规定。
5.14 产品说明书
产品说明书中的产品技术参数应包括的项目见附录E。
6 测试方法
6.1 外观、结构检验方法
用目测和手感进行检验。
6.2 开箱检验方法
6.2.1 在使用条件下,用主观评价的方法逐台进行检验。
6.2.2 用相应的信号源,检查图像和声性能。
6.2.3 抗电强度、绝缘电阻按6.7给出的方法进行检验。
6.2.4 产品说明书用目测法进行检验。
6.3 功能、接口和显示格式要求的检验
用目测法和相应的信号源进行检验。
6.4 常温性能测量
常温性能的测量按 SJ/T zzzzz-zzzz 的规定进行。
6.5 遥控发射器性能测量
LCD背投用遥控发射器性能按GB/T 14960-1994的有关规定进行测量。
6.6 电磁兼容特性限值测量方法
LCD背投的干扰特性限值、抗扰度限值和谐波电流限值分别按GB 13837-1997、GB/T 9383-1999和GB 17625.1-1998的测量方法进行测量。
6.7 安全性试验方法
按GB 8898-2001 的规定进行检测。
6.8 可靠性检验方法
按SJ/T vvvvv-vvvv的规定进行。
6.9 环境试验方法
按SJ/T uuuuu-uuuu的规定进行。
6.10 主观评价方法
按ITU-R BT 1129-2:1998 和 ITU-R BT 710-4:1998的主观评价方法进行。
6.11 工艺装配检验
经过开箱检验合格的样本,打开后盖,用目测法进行检验。
7 检验规则
检验包括:鉴定检验、交收检验,例行检验。
7.1 鉴定检验
7.1.1 检验项目
鉴定检验项目见表6。
表6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和试验方法
1
外观和结构
按5.1和6.1
2
功能要求
按5.2和6.3
3
显示格式
按5.3和6.3
4
接口要求
按5.4和6.3
5
常温性能
按5.5和6.4
6
遥控发射器性能
按5.6和6.5
7
电磁兼容特性限值
按5.8和6.6
8
安全性
按5.9和6.7
9
可靠性
按5.10和6.8
10
环境试验
按5.11和6.9
11
主观评价
按5.7和6.10
7.1.2 样本的抽取和数量
鉴定检验的样本,应从定型批量产品中随机抽取,各检验项目的样本量,详见表 7。
表7
序号
检验项目
样本量
1
外观和结构
2台
2
常温性能
6台(分两组,每组3台)
3
功能、接口和显示格式
用常温性能样机
4
主观评价
2台
5
遥控性能检查
用常温性能样机
6
电磁兼容特性限值
3台
7
环境试验
6台(分两组,每组3台)
8
可靠性
由试验方法决定
9
安全性
1台
10
主观评价
2台
7.1.3 不合格的分类与判据
7.1.3.1 不合格的分类
LCD背投以质量特性不符合的严重程度分为安全不合格(用字符Z表示)、A类、B类和C类不合格。
7.1.3.2 不合格品的分类
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不合格项目的单位产品,称为不合格品。按不合格类型分为安全不合格,A类、B类、C类不合格品。
7.1.3.3 不合格的判据
不合格的判据如下:
a)常温性能和遥控接收性能要求:按附录D的规定;
b)外观和结构要求:按附录A中A4的规定;
c)安全性要求:不符合5.9的均判为安全不合格;
d)电磁兼容特性限值:按5.8中的有关规定;
e)环境试验要求:按附录C的规定;
f)可靠性试验要求:按5.10中的有关规定。
7.1.4 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
7.1.4.1 外观结构
检验结果按附录A中A4的规定,不允许出现Z类和A类不合格品,B类不合格品数不大于3,C类不合格数不大于4,判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7.1.4.2 常温性能和遥控性能
检验结果符合以下两条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a) 第一组3台测试全部通过。
b) 第一组测试出现不合格品,用第二组再测试后两组总的A类不合格品数不大于1,B类不合格品数不大于3。
7.1.4.3 电磁兼容特性限值
样本量为3台,试验出现不合格项,即判为不合格。
7.1.4.4 环境试验
检验结果符合以下两条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a) 第一组3台试验全部通过;
b) 第一组试验出现不合格品,用第二组再试验后,两组总的A类不合格的品数不大于1,B类不合格品数不大于3,C类不合格品数不大于4。
7.1.4.5 检验结果的处理
对于造成鉴定检验不合格的项目,应及时查明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重新进行该项目及相关项目的试验,若检验项目合格,则判为鉴定合格。
7.2 交收检验
7.2.1 检验项目
7.2.1.1 开箱检验
检验内容和方法按5.12和6.2。
7.2.1.2 工艺装配检验
检验内容和方法,按5.13和6.11。
7.2.1.3 常温性能检验
7.2.1.3.1 常温性能的检验内容
如下检验内容见表4:
a) 有用平均亮度;
b) 对比度;
c) 亮度均匀性;
d) 色度不均匀性;
e) 色域覆盖率;
f) 重合误差;
g) 清晰度;
h) 可视角;
i) 象素缺陷;
j) 声音通道信噪比;
k) 左右声道的增益差;
l) 遥控接收距离;
m) 受控角。
如果接收射频时,需要增加下列性能检验,见表5:
n) 图像噪波限制灵敏度;
o) 声音噪声限制灵敏度;
p) 彩色灵敏度;
q) 双信号选择性;
r) 微分增益;
s) 微分相位。
7.2.1.3.2 检验方法
检验方法按6.4和6.5有关规定。
7.2.2 抽样方案
抽样方案按GB/T 2828.1-2003,采用一次抽样方案,开箱检验还可选用二次抽样方案,具体规定见表8。
表8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水平
合格质量水平
A类不合格品
B类不合格品
C类不合格品
1
开箱检查
一般检查水平I
1.5
2.5
6.5
2
工艺装配检查
特殊检查水平S-I
4.0
4.0
6.5
3
常温性能
特殊检查水平S-I
4.0
—
—
7.2.3 不合格分类与判据
7.2.3.1 不合格和不合格品的分类
按7.1.3.1和7.1.3.2。
7.2.3.2 不合格判据
a) 开箱检查:按附录A的规定;
b) 工艺装配检查:按附录B的规定;
c) 性能检查:按附录D的规定。
7.2.4 交收检验的判定
交收检验的全部检验项目按所规定抽样方案检验合格,则判定检查批交收检验合格。否则,就判该检查批不合格。
7.2.5 检验结果的处理
7.2.5.1 合格批
对于检验合格的批,收方应接收该批产品。
7.2.5.2 不合格批
7.2.5.2.1 对于有安全不合格而判为不合格的批,收方应对该不合格批拒收。交方应对该批产品返工,并进行100%的检验,再重新对该批提交批检验。若还出现安全不合格,则暂停检验。暂停检验后,交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才能恢复检验。
7.2.5.2.2 对于因其它不合格而判为不合格的批,收方可对该不合格批拒收。交方应对该批产品进行返工,再重新提交抽检。如仍拒收,则再返工,再次提交,若合格则整批接收,若不合格则判为整批不合格。
7.3 例行检验
7.3.1 检验周期
7.3.1.1 连续生产的产品,各检验项目的检验周期,每年不少于一次,具体在产品规范中规定。
7.3.1.2 断续生产的产品,在间隔时间大于半年,恢复生产时应进行例行检验。
7.3.1.3 当产品的主要设计、工艺及原材料改变时,应进行表8中相关项目的检验。
7.3.2 检验项目
例行检验项目见表 9。
表9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与试验方法
1
常温性能和遥控性能
按5.5、5.6和6.4、6.5
2
主观评价试验
按5.7和6.10
3
安全性
按5.9和6.7
4
电磁兼容特性限值
按5.8和6.6
5
可靠性
按5.10和6.8
6
环境试验
按5.11和6.9
7
功能、显示格式和接口
按5.2、5.3、5.4和6.3
7.3.3 抽样方案
7.3.3.1 常温性能(包括遥控性能)和环境试验按GB/T 2829-2002,判别水平I,二次抽样方案进行。其样本大小,不合格质量水平(RQL)及对应的判定组数见表10。
表10
序号
检验项目
样本大小
RQL及判定数组
A类不合格品
B类不合格品
C类不合格品
1
常温性能
N1=3
N2=3
40
65
―
2
环境试验
N1=3
N2=3
40
65
80
7.3.3.2 电磁兼容特性限值试验,样本量为3台,检验中出现不合格项,即判该批为不合格批。
7.3.3.3 可靠性试验按5.10和6.8规定。
7.3.3.4 安全试验样本量1台,检验中出现一个安全不合格,即判该批为不合格批。
7.3.3.5 主观评价样本量为2台,达不到5.7的要求即判该批为不合格批。
7.3.3.6 功能、显示格式和接口,样本量为两台,达不到5.2、5.3、5.4的要求即判该批为不合格批。
7.3.4 不合格分类与判据
按7.1.4的规定。
7.3.5 样本的抽取
例行检验的样本应从交收检验的合格批中抽取,二次抽样方案的第二样本应一次抽齐。
7.3.6 例行检验的判定
当本周期内所有试验组例行检查都合格,则本周期检查合格,否则就判为例行检验不合格。
7.3.7 检验结果的处理
7.3.7.1 合格批
例行检验通过。
7.3.7.2 不合格批
7.3.7.2.1 例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应暂停交收检验,已生产的产品和已付的产品由交收双方协商解决。
7.3.7.2.2 交方应立刻采取改进措施,在改进后,从新生产的产品中重新抽样,对不合格的检验项目和相关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在得到合格结论后才能恢复正常生产和检验。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8.1.1 LCD背投的本体上应标有生产厂的名称、商标、型号和产品编号。
8.1.2 LCD背投的本体上应该有电源的性质、额定电压、电源频率、功耗以及警告用户防止触电等标记。
8.1.3 LCD背投的本体上应有中国强制认证(CCC)的标志,认证标志下应有产品对应的工厂编码。
8.1.4 包装箱标记
包装箱上应有下列标记:
a) 产品名称、型号、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
b) 商标名称及注册商标图案;
c) 生产日期:年、月、日;
d) 包装质量:单位为千克(kg);
e) 执行产品标准编号;
f) 投影的有效屏幕尺寸;
g) 包装件最大外型尺寸:l×b×h,单位为厘米(cm);
h) 堆码层数极限;
i) 印有怕雨、向上、易碎物品等标记,并标明其它有关危险(例如显像管易炸)的警告标记,标记应符合GB/T 191-2000的规定。
8.2 包装
应符合SJ/T 10919-1996的规定。
8.3 运输
包装完整的LCD背投可用正常的陆、海、空交通工具运输,运输过程中应按包装标记规定,避免雪、雨直接淋袭。
8.4 贮存
包装完整的LCD背投应贮存在环境温度为-25℃~45℃,相对湿度不大于95%,周围无酸碱及其它腐蚀性气体和污染物等有害物体的库房中,贮存期为1a。超过1a期的产品应开箱检验,开箱检验要求按5.12和6.2的要求,经复检合格后,方可进入流通领域。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开箱检验内容及不合格判据
A.1 开箱检验内容及不合格判据
开箱检验内容及不合格判据如表A.1所示。
表 A.1
序号
检验内容
不合格类别
A1
标记
A1.1
A1.1.1
A1.1.2
A1.1.3
A1.1.4
A1.1.4.1
A1.1.4.2
A1.1.5
A1.1.6
A1.1.7
包装箱标记
产品名称、型号、生产厂名称,其中之一缺或错
商标名称、注册商标图案,其中之一缺或错
所采用的技术标准号缺或错或难以辨认
贮运标志(怕雨、向上、易碎物品、堆码层数、包装箱最大外形尺寸、机壳颜色标记等)其中之一缺或错
可能使产品受损
不可能使产品受损
生产日期缺或错
生产地址缺或错
以上标志不清楚但仍可辨认
A
A
A
B
C
B
B
C
A1.2
A1.2.1
A1.2.2
A1.2.3
A1.2.4
A1.2.5
A1.2.6
产品标志
无中国强制认证(CCC)的标志和认证标志下产品对应的工厂编码或其中之一缺或错
产品生产编号缺或错
产品商标、型号、名称、生产厂名称,其中之一缺或错
警告用户安全使用的标记缺或错
以上标记固定不牢或不清楚但仍可辨认
功能标记不规范
A
A
A
A
C
C
A2
包装箱
A2.1
A2.1.1
A2.1.2
包装箱损伤、受潮、胶带或打钉质量差,其中之一
可能使产品受损
不可能使产品受损
B
C
A2.2
包装箱上不应有的涂写
C
A2.3
A2.3.1
A2.3.2
衬垫或缓冲物缺或损伤
可能使产品受损
不可能使产品受损
B
C
A2.4
A2.4.1
A2.4.2
箱内有异物
可能使产品受损
不可能使产品受损
A
C
A2.5
产品倒装
A
表A.1(续)
序号
检验内容
不合格类别
A2.6
A2.6.1
A2.6.2
产品、附件、衬垫等,其中之一放置不正确
可能使产品受损
不可能使产品受损
B
C
A3
附件
A3.1
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及说明书缺附录E内容、遥控器,其中之一缺或与产品不符
A
A3.2
产品说明书有严重错误,可能会使用户误操作而损坏产品
A
A3.3
产品说明书规定的附件缺或错或失效
B
A3.4
附件多于产品说明书规定
C
A3.5
附件外观受损或脏
C
A4
产品外观和结构
A4.1
严重开裂或严重损伤
A
A4.2
A4.2.1
A4.2.2
表面有损(裂纹、变形、划伤、毛刺、脱漆、缩痕、缝隙等)、颜色、质地有差异
明显
不明显
B
C
A4.3
A4.3.1
A4.3.2
投影屏
投影屏严重划伤、松动
投影屏有大于2mm2的缺陷点
A
B
A4.4
A4.4.1
A4.4.2
投影屏有可见的污垢
不能用软布擦掉且令人讨厌
可以用软布擦掉
B
C
A4.5
装饰件及紧固件缺或脱落或安装不规范
B
A4.6
指示灯、按键安装不规范
B
A4.7
A4.7.1
A4.7.2
A4.7.3
边缘棱角突起
会伤害人体
会伤害衣服和家具
手感不适
Z
A
C
A4.8
A4.8.1
A4.8.2
A4.8.3
A4.8.4
功能控制件
各按键任一功能缺损、失灵
各种接口端子、各种调节功能等任一失效或接触不良
指示灯不亮
功能控制件的功能调整有其他缺陷,但不影响正常使用
A
B
B
C
表A.1(续)
序号
检验内容
不合格类别
A5
安全性
A5.1
可触及件危险带电(接触电流超过限定值)
Z
A5.2
A5.2.1
A5.2.2
电源线或电源插头绝缘破损
内部带电体裸露
仅绝缘层外表受损
Z
A
A5.3
A5.3.1
A5.3.2
电压设定装置档位错误
会损伤产品
不会损伤产品
A
B
A5.4
绝缘要求
I类设备:
——接地电阻大于 0.1Ω;
——绝缘电阻小于2MΩ;
——抗电强度1500Vr.m.s.(或2120Vd.c.)1 min内出现击穿或飞弧
II类设备:
——绝缘电阻小于4MΩ;
——抗电强度3000Vr.m.s.(或4240Vd.c.)1 min内出现击穿或飞弧
Z
Z
Z
Z
Z
A5.5
可触及的边缘棱角不光滑
——会损伤人体
——手感不适
Z
C
A6
投影质量
A6.1
A6.1.1
A6.1.2
A6.1.3
投影到屏幕上的光栅亮度不均匀、色度不均匀、有色斑、色块等
现象严重,影响正常显示
轻微不良
轻微不良,不影响正常显示
A
B
C
A6.2
A6.2.1
A6.2.2
A6.2.3
投影到屏幕上的光栅图形失真或有干扰
现象严重,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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