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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翻译标准的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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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翻译标准的思考 ——解读《翻译学——一个建构主义的视角》 进入二十一世纪的翻译研究,其理论方法的积淀已日趋丰富,同时也亟待突破。翻译研究从只关注译者天赋、技巧、悟性等的最初阶段已经层楼更上,引入了以科学、客观、明晰、严密等特质见长的结构主义语言学方法,这是受我国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以降所引进的西方语言学研究成果影响的。其利在于克服了以直觉灵感为归依的传统模式;然而过分强调逻辑推理与结构分析等纯客观的物化方法,也难免会使翻译陷入囿于文字本身的困境。现象学哲学方法论渗透到各个学科之后,翻译研究领域也展开了以弘扬人的主观性、创造性、意象性和超越性为特征的现象学方法的尝试,从而将翻译从原先的封闭结构中解放出来,摆脱了机械操作,使得翻译尤其是文学翻译真正成了人类的精神活动。 但是究竟如何翻译,怎样去翻译,对这个问题,国内翻译界乃至世界一直争论不休。 我国翻译标准的典型学说 中国传统翻译思想发展经历了古代佛经翻译时期、近代西学翻译时期和现当代翻译时期。以十年“文革”为界,之前,为中国传统翻译思想发展时期;之后,为中国现代翻译思想发展时期。中国传统翻译思想发展史以十大学说说为重要标志: 古代的“文质说”(以支谦、支徽为代表); 近代的“信达雅说”(以严复为代表); 现、当代的“信顺说”(以鲁迅为代表); “翻译创作说”(以郭沫若为代表); “翻译美学论”(以林语堂为代表); “翻译艺术论”(以朱光潜为代表); “艺术创造性翻译论”(“意境论”)(以茅盾为代表); “神似说”(以傅雷为代表); “化境说”(以钱钟书为代表); “整体(全局)论”(以焦菊隐为代表)。 十大学说思想,既相互独立有相互联系,有着共同的历史渊源,构成中国传统翻译思想的一条贯穿始终的长轴。 我国对翻译理论及标准进行的论战 对信、达、雅的质疑 20世纪20年代末至30年代初,在翻译界出现了一场“翻译标准”的论战。许多著名文人诸如鲁迅、瞿秋白、梁实秋、赵景深、陈西滢、林语堂等都直接或间接地介入了这场论战。论战持续了8年之久,震撼了当时的整个文坛。论战是从1929年9月10日梁实秋发表的《论鲁迅先生的硬译》一文开始的,文中提出:“与其信而不顺,不如顺而不信”的主张,说“一部书断断不会完全曲译……部分的曲译即使是错误,究竟也还给你一个错误,这个错误也许是害人无穷的,而你读的时候究竟还落个爽快。”早在1928年,梁实秋在《论硬译》一问中就指出:“硬译”无异于“死译”,其危害更甚于“曲译”。他曾不止一地枚举过鲁迅“硬译”的例子,并根据自己的翻译标准进行分析与批评。1931年,赵景深在他的《论翻译》一文中也为误译辩解:“我以为译书应为读者打算;换一句话说,首先我们应该注重于读者方面。译得错不错是第二个问题,最要紧的是译得顺不顺。倘若译得一点也不错,而文字格里格达,吉里几八,拖拖拉拉一长串,要折断人家的嗓子,其害处甚于误译。……所以严复的信、达、雅三个条件,我认为其次序应该是达、信、雅。”于是提出了“宁错而务顺,毋拗而仅信”的翻译主张。针对这些翻译主张,鲁迅发表了《论‘硬译’与文学的阶级性》、《几条‘顺’的翻译》等文章,用辛辣的措辞予以反驳。事实上,当时提到的“硬译”这一概念,对梁实秋和鲁迅来说是具有不同含义的。鲁迅将自己的翻译谓之“硬译”,显然没有任何贬义,此处的“硬”,是针对某些句法词法而眼的,只是作为“直译”的替代说法罢了。 这场论战中的主将,“信”派的代表人物是鲁迅和瞿秋白。“顺”派的代表人物是梁实秋和赵景深。双方交锋在四个焦点上:1)信与顺的问题;2)直译与意译的问题;3)“欧化”与“归化”的问题;4)重译问题。通过论战,在许多方面达成共识,使以“信达雅”为核心的中国传统翻译理论经受了一次重大考验,从而继承和发展了中国传统翻译思想。 形似神似理论 在我国现代翻译史上形似神似理论是我国译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一时期,从讨论“信达雅”理论引出形似神似理论。最早使用“神似”这个词的是茅盾先生,较早提出这一理论的代表人物还有陈西滢、曾朴、曾白虚父子等。 1929年,陈西滢发表《论翻译》一文,第一次公开对严复的“信达雅”理论提出质疑。文中开门见山地提出:“严侯官在他翻译的《天演论》的例言里说了一句:‘译事三难:信,达,雅’,这信、达、雅三字便成了几十年来译书者的唯一指南,评衡译文者的唯一标准。”他认为翻译文学作品,“雅”字是“大忌”,因为有许多作品如《金瓶梅》之类,根本就以“不雅”见长;“达”字也是“并不是必要的条件”,因为许多象征派、表现派的东西,根本原文就不达。“所以译文学作品只有一个条件,那便是信。”随后他把翻译家比作画家和雕刻家,提出“信”的三种不同境界:“形似”、“意似”、“神似”三格。他认为:“形似”翻译,就是直译,它“注重内容,忽略文笔及风格。”“因为忽略了原文的风格,而连它的内容都不能真实的传达”,此为下乘;“意似”翻译“便是要超过形似的直译……译者的出发点,不仅仅是原文里面说的是什么,而是原作者怎样的说出他这什么来”。其缺点在于得不到原文的“神韵”,此得其中;“神似”翻译,惟有“神似”的译品独能抓住这不可捉摸的“神韵”,此为上品。他最终认为,古今中外神似译品寥寥难得,“千万年中也不见能遇到一次”,所以提出“神似”,不过觉得“应当放一个不能冀及的标准在眼前。‘取法乎上,失之于中’”。1930年,曾虚白针对陈西滢《论翻译》一文,发表了《翻译中的神韵与达》。他认为陈西滢的“神韵”“仿佛是能意会而不可言传的一种神秘不可测的东西。他提出了自己的“感应论”翻译的标准:“所谓‘神韵’者,并不是怎样了不得的东西,只不过是作品给予读者的一种感应。换句话说,是读者心灵的共鸣作用所造成的一种感应。而这种感应,又因读者(当然指能透彻了解的读者)的环境、心情等种种的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的色彩各异其浅深,色彩。读者感应就是文学作品在读者(或译者)心中产生的效果,不同的读者对同一组品会产生不同的反应,即所谓“读者反应”美学。“至于翻译的标准,应有两重:一在我自己,一在读者。为我自己方面,我要问:‘这样的表现(翻译)是不是我在原文里所得的感应?’为读者方面,我要问:‘这样的表现是不是令读者得到同我一样的感应?’若说两个文句都有了满意的认可,我就得到了‘神韵’”。 在上个世纪20——30年代关于翻译标准形似神似理论的讨论,在当时翻译界引起了强烈反响,极大地推动了翻译思想的后续发展。 从历代翻译家们对翻译的原则、标准的看法和争论中,我们似乎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翻译活动本身不应该是目的,它应该遵循某些原则或标准。从有翻译以来,就有对翻译标准的争论。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翻译实践的不断丰富,一代又一代翻译家们不断给翻译标准注入新的活力。今后这种争论仍然是在所难免的,翻译标准只能在争论中发展。 建构主义视角下提出的翻译新标准 我国的翻译研究,从二十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经历了语文学研究阶段、结构主义语言学阶段和解构主义研究阶段。80年代中期之前是语文学研究阶段。这一阶段的研究缺乏系统性的理论指导,翻译活动被看作是灵感与悟性的表现,带有主观主义和神秘主义色彩。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中期,以结构主义语言学为理论依据的科学主义的翻译观代替了原来语文学式的翻译观,使翻译活动有了系统化的理论依据,具有了一种客观性。但是,这一时期的翻译研究是以科学主义思想统治翻译活动,过分强调语言的共通性,忽视语言的差异性,因而在翻译活动中突出了工具理性,忽视了翻译活动的社会性、人文性、政治性及人的主观创造性。90年代中期以来,翻译研究则是以解构主义模式为主的。 我们究竟应该秉承一个怎么的标准进行翻译呢,在建构主义的视角下提出了一个全新的观念。 建构主义翻译新标准产生基础 后现代主义是20世纪六、七十年代在西方兴起并很快波及全世界,具有重大影响的文化思潮。它冲击着文学艺术、社会文化以及哲学等多学科领域,颠覆了许多传统观念,带来了一场深刻的变革,尽管人们对它褒贬不一,毁誉俱来,但有一个事实是不可否认的,即无论我们是否愿意,我们已经身不由己地被卷入其中了,也不管我们是否有兴趣,我们都得去面对它,因为“后现代”并不是一个时代的到来,只要我们身处其中,不去管它,我们照样生存,而它实际上是一种新的思维方式,是一种与传统思维大异其趣的新的思维方式。只要我们还在思考问题,我们就自然而然地面临着一种思维方式的选择。目前在翻译界争议颇多,也很激烈,其实质也正是这两种思维方式遭遇的结果。关于翻译标准问题的争论,就是其中一例。 主体是传统思维方式的基础和中心,传统思维方式认为人是外部现实客观世界的解释者,它可以通过理性认识并把握世界。所以,这种思维方式所追求的是一种抽象的事物观,认为纷纭复杂的事物下面都有一种一致性的基础。这种思维方式的特点是基础、中心和统一性的迷恋与追求。而后现代主义思潮正是要颠覆这种基础,消解中心与破坏统一性,有一种很强的反本质主义性质,它强调反思,带有较强的怀疑主义倾向,它突出不确定性,所以具有一种“破坏性”。它就是要破坏瓦解西方形而上学信仰和理性主义传统。它强调多元性而反对一元性。以语言为例,传统思维方式与后现代思维方式有着根本的不同,这也是两种不同思维方式产生区别的重要根源之一,翻译上的许多争论也源于此。传统的思维方式认为语言是一个封闭的自足与自明性的符号系统,是人这一主体认识与把握世界的工具。因此就要求它具有明确性、明晰性。尤其是结构主义语言学的地位确立以后,语言更成了理性与规律性的代表,形成了一个逻各斯中心。 翻译研究活动在这种思潮的冲击之下,变得既艰难又活跃。原来的传统观念受到颠覆,语言设定的基础已经坍塌,原来的翻译标准被粉碎,但是长期以来所形成的思维定式并没有一下子就消失,它不时还在左右与支配着人们的思维,有时还很强烈。事实上,翻译活动没有因为传统观念受到颠覆而停止,而且在世界越来越频繁的交流活动中显得更为活跃。传统的翻译标准是以追求译文与原文的一致性为宗旨的。因为根据传统观念,原文中的信息是通过原文语言符号按语法规则设定的,其意义具有确定性。实际上,文本的意义不是自在存在的,也不是永恒不变的,它也不完全归属于作者的动机与意图。在有关文本的理论方面,接受美学已不再把文本视为封闭的疆域,而看成是开放的世界,看成是中间充满空白、空缺和不定点的图式框架。因此,它也是多样性的和不确定性的。所以在翻译活动中寻找一致性与确定性也就成为了不可能。传统的翻译标准就此而颠覆。 建构主义翻译新标准三原则 旧的标准之所以受到颠覆,是因为它缺乏合理的理论依据,或确切些说是其理论依据从一开始就是错误的,因此也失去了实际指导意义。意义确定论的失败必然宣告“忠实”与“信”的标准的退场。那么,在新的语境下的标准又是什么呢?主要有三方面可以作为一种标准。 1、不违背知识的客观性; 2、理解的合理性与解释的普遍有效性; 3、符合原文文本的定向性。 关于知识的客观性问题,应该说是一切理解活动的基础。要说明这一问题,我们可以借用著名思想家卡尔•波普尔关于三个世界划分的理论。他把物理客体和物理状态的世界成为世界1、而把意识形态与精神状态成为世界2、把思想和精神活动的世界成为世界3、这三个世界紧密相联,互相作用和反作用。波普尔对世界3尤为关注,他认为这一世界一方面是人类智力活动的产物,又有超人类,即超越其创造者的一面。故既有主观性一面,又有客观性一面,它不仅仅是主观意义上的知识或思想,而且也是客观意义上的知识或思想,即“完全独立于任何人自以为是的知识,也独立于任何人的信仰、赞成、维护或行动的意向”,“是没有知识者的知识,也即没有认识主体的知识。”所以在文本阐释这一类精神活动中也仅仅是有主观性的一面,也必然要涉及知识的客观性问题,而且这种客观性是主体间的社会传播和批判机制的有力保证,是理解和解释活动的共性基础。没有这一基础任何包括理解与解释在内的对活动都成为不可能。所以我们强调对话性活动的主观性时,还必须注意到知识的客观性方面的问题。以翻译为例,原文文本视域本身就包括了知识的客观性,是作者生存环境与生活方式的反映。这就是这一视域的存在基础。作为译者来说,他的前理解,即先有、先见、先识之中,也是包括这种知识的客观性的。所以,这种译者与作者通过文本的对话交流之中,两个视域的冲突与碰撞也在很大程度上依靠知识的客观性为评判尺度的。因此,它也是我们判断一个译文对与错的首要条件。 在保证符合知识客观性这一点外,还应保证译者对原文理解的合理性与解释性的普遍可接受性。翻译活动是一个十分复杂的思维活动,它是一个由表及里,又由里及表的过程。我们面对一个文本的一句话时,一般总要经过这么几个阶段,对自己问这几个问题:1、原作者实际上说了什么?2、他是怎么说的?3、他的真正意谓是什么?4、作为译者我该怎么说?5、我所说的是否是他说的和所意谓的?我们可以把第1和第2步称之为“理解”阶段,第3步则为解释阶段,而第4和第5步就是表达与校核了。各个译本不尽相同的表达结果可能主要产生在第3步上,即在解释的层次上。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必须注意理解的合理性与解释的普遍可接受性之间的关系。知识的客观性是它们的基础,但要起保证解释的普遍可接受性有必然涉及到社会群体的解释与理解问题。一般说来理解与解释都带有较强的个体特征,因为这些活动都是从个体开始的,所以它是社会理解与解释的基础。但个人的理解与解释都是带着各自的“前理解”或“偏见”去参与文本对话的,因此有时难免会有褊狭的看法,其解释就不会有普遍可接受性,因而受到排斥。所以在个人理解与解释中还应以社会理解为参照,注意人类之间解释的共性与普遍性。在一般情况下,个人理解与社会理解是大体一致的,尽管在表达方式上有些个人风格与特征,因为个人的前理解中所包含的知识是带有普遍性能的共性知识的,不完全是不同的。所在一般情况下个体理解也是一种社会化了的群体理解,而这种社会化的群体性理解就是普遍可接受性的一个基础。 符合原文文本的定向性,是强调文本对译者的制约性,因为翻译活动不同于一般的解释活动,它不是完全自主性的活动,有文本的定向性与框架的制约性。作为一个有责任心的译者,应尊重原文文本的框架结构,尊重原文文本的定向性。原文文本是一个开放系统,不再是封闭的系统;所以它可以有不尽相同的译本,对一些问题可以有不同的阐释,这是它有空白、空缺和不定点的原因。但接受美学的理论也同时指出它是一个框架结构,有一定的定向功能。“有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但哈姆雷特还是哈姆雷特,不会是贾宝玉,也不是阿Q,也不会成了任何别的人物。他的身份、地位、为父报仇等这些事实是不可以改动的。至于他为父报仇为何延宕不已,迟缓不决的原因可能各人有各人的解释,这一点是开放的;因为莎士比亚并没有告诉我们,是个空缺和空白,是个不定因素。就是说,翻译者可以在那些空缺和空白之处发挥他的想象,并用他的先有、先在、先识的知识去解释去填充,在不定点之处去用你的思想去确定,并不是去改变原作的图式框架。这种定向功能与框架制约是我们理解活动和解释活动的前提条件和基础,或者说是一种引导和导向,作为译者必须给它以尊重,否则就是在创作而不是在翻译了。 建构主义翻译新标准的突破 首先,新的标准采取最低限定标准式,而非传统的以最高限定标准为准则。即不是让译者必须达到怎样的要求,而是引导译者怎么去做。因为在翻译过程中不仅译者的解释与理解与其他读者或译者会有差别,而且任何两种文化都难以处于完全平等的地位上去进行对话,如强势文化与弱势文化之间,中心文化与边缘文化之间等,在一个信息从一个文化传输到另一文化时变形、改造、重塑的情况不可避免,而且作者与译者又必然受各自传统与价值观等因素的制约。在不同文化时期,译者的价值取向也会有所不同,加之不同的翻译目的性,有所针对的期待读者群的不同,文本本身的性质等等都对译者有不同要求。所以,对待纷繁复杂的翻译活动难以制定出一个高度统一的终极性标准。所以,从建构主义的视角来看,认为设立最低限度标准是可取的。这种标准可以有助于使翻译活动带有开放性,而不是封闭性。 其次,新的标准是翻译又多元性可能,而不是一元性的规定。它允许不同阐释的存在,它不为不同性质的原文文本的翻译作统一的规定,他承认文化的差异与不同文化时期的不同特征。它对不同性质的翻译都有最低限度的要求,不反对对某些翻译会有某些特殊要求。在这一最低限定标准基础上,制定一些特殊的要求也是完全可以的。这样就打破了一元论的简单划一的硬性规定,通向了多元化开放的可能。 建构主义提出的翻译新标准还是一个主观性与客观性相结合的标准。传统标准以追求客观一致性为准则,并认为只有客观一致性才能成为标准。然而实际上,在人文和社会科学中的所谓客观性与自然科学中的所谓客观性是有很大区别的,在自然研究中的客观性是自在性客观性,而在人文社会科学中,客观性表现为自为性客观性。伽达默尔认为人在社会中的存在及相应的价值关系在制约着人的理解活动,因而在对人文或社会历史性的文本释义时,企图追求其结果保持价值中立,一种纯客观的客观性是不可能的。就是在自然科学中也不是总能保持这种纯真的客观性的,因为人是研究自然界的主体,人们对一些自然界中现象的研究也常常以主观的观察和判断为基础。新标准的第二条强调了理解与解释的问题,实际上就是强调了主体的参与性。因为在人文与社会科学这类既由人来研究,又是研究人的活动中,主体性被排除在外是不可思议的,但作为一种标准的制定,不考虑客观性也是不可思议的,我们只能把这两者都考虑进去。 建构主义提出的三条翻译的新标准,分别是客观的外部世界、社会群体世界以及读者与译者的主体参与和文本世界的综合考虑,它们彼此相联系又各有不同,作为翻译活动只能以这三者为参照,而不能以超然的、纯客观的、规定划一的标准去衡量。 结语 长期以来,我国翻译界一直存在着“直译派”与“意译派”、“神似派”与“形似派”、“艺术派”与“科学派”之间的争论。大致说来,这一对对派别又可以概括为两大派,艺术派认为翻译是艺术,实践中比较重神似,而且大多偏爱意译,而科学派则认为翻译是科学,实践中比较强调形似,大多喜欢采用直译。从实践效果来看,“艺术派”的译文以明白晓畅为特色,容易为读者所喜爱。但是,由于不拘形式的缘故,难免或多或少存在有失严谨的缺陷。而“科学派”的译文虽以忠实、严谨为特征,但容易出现生硬拗口的弊病,读起来不是十分顺畅。作为翻译工作者应坚持辩证法,树立正确的翻译观,不偏倚任何一派,而是取两家之长,避两家之短,使科学与艺术并重,神似与形似兼顾,直译与意译并用。坚持对立统一规律,才能达到翻译的最高境界。 翻译学的建构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需要科学的研究方法、包容的心态和实践的指向。虽然建构的翻译学自身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但它所创建的“主干清晰、多元丰富”的译学体系,它所提出的研究本体的回归、研究模式的语用学转向以及贯穿整个体系的研究方法和创新精神,为目前的翻译研究注入了新的活力。我们相信,随着建构的翻译学对实践的进一步关注,它必将成为翻译研究多元中最具潜力的一元。 哈尔滨理工大学 研究生考试试卷 评 分 考试科目: 阅 卷 人: 专 业: 姓 名: 注 意 事 项 1.考前研究生将上述项目填写清楚 2.字迹要清楚、保持卷面清洁 3.教师将试卷、成绩单,一起送研究生部归档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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