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生 产 企 业
“免
抵
退”
税
申
报
操
作
指
南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编写
二OO七年五月修订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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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免抵退税政策概述 5
一、“免、抵、退”税的概念 5
二、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企业 5
三、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 5
四、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税和应退税的计算 5
五、新办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办理免抵退税的条件 6
六、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管理的相关规定 6
七、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的期限 7
八、生产企业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的有关规定 8
九、新发生出口业务企业和小型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有关规定 9
第二章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操作说明 9
一、生产型出口企业免、抵、退税申报的总体流程 9
二、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具体操作说明 10
三、其他有关免抵退税申报的问题 19
第三章 生产企业委托代理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申报办法 21
一、代理出口业务的概念 21
二、生产企业委托代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有关规定 21
三、生产企业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的免抵退税申报办法 21
第四章 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免抵退税申报的处理办法 24
一、四类视同自产产品的界定 24
二、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当月的免抵退税出口申报 25
三、集团公司成员企业的认定要求 25
第五章 怎样利用虚拟手册来调整已核销手册因原申报数据有误而多(少)计的免抵退税额 27
一、虚拟手册的概念 27
二、怎样利用虚拟手册来调整多(少)计的免抵退税额 27
第六章 生产企业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录错申报数据的调整方法 30
一、在进料加工登记手册的核销前发现数据录入错误的处理 30
二、在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核销后才发现数据录入错误的处理 32
第七章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延期申报免抵退税的条件和程序 35
一、出口货物延期申报免抵退税的条件 35
二、出口货物延期申报免抵退税的申报、审批程序 35
三、出口货物延期申报免抵退税相关的其他问题 36
第八章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的具体操作办法 40
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的文件依据 40
二、对生产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按如下操作办法向主管税务机关征税部门申报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 40
三、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处理 41
第九章:生产企业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电子手册”在免抵退税申报系统的处理办法 46
一、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电子手册”的主要特点 46
二、“电子手册”在免抵退税申报系统的申报办法 46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48
第十章 生产企业出口含金成份产品在免抵退税申报系统的免税申报办法 50
一、生产企业出口含金成份产品在免抵退税申报系统的录入办法 50
二、出口含金成份产品免税申报、审核的基本程序 50
第十一章 生产企业对保税进口料件的具体处理办法 54
一、余料结转 54
二、保税料件“放弃” 54
三、料件退换或料件复出 54
四、料件转内销或边角料转内销 54
五、海关对企业免税进料进行核实,发现“盈余材料”的处理 54
六、海关对企业免税进料进行核实,发现“短缺材料”的处理 56
第十二章 简述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系统出具免税证明的过程 57
一、日常证明的出具过程 57
二、核销证明的出具过程 57
第十三章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运及复出口的处理办法 59
一、生产企业退运货物所涉及的出口报关单未做单证齐全申报,其退运和复出口时的处理办法 59
二、生产企业退运货物所涉及的出口报关单已做单证齐全申报,其退运和复出口时的处理办法 60
三、退运货物对应的出口报关单的单证齐全申报 63
第十四章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手册》的核销申报办法 66
一、《进料加工登记手册》的核销申报 66
二、《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核销时企业应核对的内容 66
第十五章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按实际成交价格申报免抵退税的要求 69
一、按实际成交价申报免抵退税的有关要求 69
二、按实际成交价格申报免抵退税的具体操作 69
三、税务机关的审核要求 71
第十六章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电子数据在税务机关审核系统审核时,“对审汇总”不通过的最基本处理办法 74
第十七章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基本会计处理办法 76
一、免抵退税的一般会计处理 76
二、出口货物退运时的会计处理 76
三、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的会计处理 77
第十八章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网上预审操作手册 79
一、 出口退税网上预审的准备事项 79
二、 出口退税网上预审基本流程图 79
三、出口退税网上预审的具体操作介绍 80
第十九章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的有关问题解答 91
第一章 免抵退税政策概述
一、“免、抵、退”税的概念
“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二、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企业
“免、抵、退”税政策只适用于生产企业,这里所谓的“生产企业”是指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有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
三、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
(一)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二)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符合国税函[2002]1170号文“四类视同自产产品”的非自产货物执行免抵退税政策;
(三)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属于国家禁止出口、执行暂停退税、取消退税或免税政策的自产货物不适用免抵退税政策;
(四)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除国税函[2002]1170号文规定的“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非自产货物一律不予办理免抵退税政策,必须视同内销计征销项税额。
四、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税和应退税的计算
按财税[2002]7号和国税发[2002]11号文件的规定,对免抵退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应纳税额、免抵税额以及应退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一)免抵退税额与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公式。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退税率;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适用退税率)。
免抵退税额是用来计算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的,而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应在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作进项税额转出。
但在实耗法下,并结合申报系统的实际操作情况,我市生产企业免抵退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运算公式实际分别为: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单证齐全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当期单证齐全出口货物适用退税率-当期账面免抵退税出口货物耗用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当期账面免抵退税出口货物适用退税率;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帐面免抵退税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当期账面免抵退税出口货物耗用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当期帐面免抵退税出口货物适用征税税率-当期账面免抵退税出口货物适用退税率)
(二)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三)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计算退税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计算退税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计算退税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五、新办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办理免抵退税的条件
(一)申请办理退(免)税认定。
(二)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六、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管理的相关规定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第五条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含视同自产产品),应分别在备案登记、代理出口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资料(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基本账号号码和海关进出口企业代码等文件),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
(二)未按规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或注销手续的处罚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出口商有未按规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注销认定手续的,税务机关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三)未按规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前已出口的货物能否办理退(免)税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第八条规定:“出口企业在办理认定手续前已出口的货物,凡在出口退税申报期限内申报退税的,可按规定批准退税;凡超过出口退税申报期限的,税务机关须视同内销予以征税。”
七、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的期限
(一)单证齐全的申报期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第三条的规定,出口企业应在货物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对生产型出口企业来说,也就是在货物出口之日起9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单证齐全。
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4]113号第二条的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未按国税发[2004]64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在报关出口90日内申报办理退(免)税手续的,如果其到期之日超过了当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期,税务机关可暂不按国税发[2004]64号文件第七条规定视同内销货物予以征税。但生产企业应当在次月“免、抵、退”税申报期内申报免抵退税,如仍未申报,税务机关应当视同内销货物予以征税。
(二)出口货物收汇核销期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第二条的规定:
1、以下列举的六类出口企业在90天内申报退(免)税时必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六类出口企业是:
(1)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或D级;
(2)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的;
(3) 财务制度不健全,日常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多次出现错误或不准确情况的;
(4) 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不满一年的;
(5) 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
(6) 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及出口退(免)税管理规定其他行为的。
2、除上述列举的六类以外的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180天内向税务机关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
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试行出口企业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6]91号),我市出口企业属于试行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范围,从2006年6月1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的出口货物,出口企业在申报退(免)时不再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供纸质的出口收汇核销单,但出口企业仍需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第二条的规定期限向外汇管理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由外汇管理局将出口企业的已收汇核销信息传递给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再利用已收汇核销电子信息审核出口退税。
(三)每月免抵退税的申报期限。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007号)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生产企业将货物报关离境并按规定作出口销售后,在增值税法定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和免抵税申报,在办理完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应于每月15日前(逢节假日顺延)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办理“免、抵、退”税。
(四)进料加工相关业务的申报期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第五条规定:“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应于取得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于发生进口料件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并于取得主管海关核销证明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核销手续。逾期未申报办理的,税务机关在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再办理相关手续”。为此,我局明确进料加工相关业务的申报期限如下:
1、手册登记申报。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应于取得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后的次月(税款所属月份)凭进料加工登记手册的《合同备案表》录入免抵退税申报系统,打印《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办理手册登记的申报手续。对使用电子手册的生产企业,应按照《生产企业“电子手册”在免抵退税申报系统的处理办法》进行登记。
2、免税进口料件申报。生产企业应于发生免税进口料件的当月凭进口报关单录入免抵退税申报系统,打印《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办理进口料件的申报手续。
3、手册核销申报。生产企业应在《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核销结案(取得《核销申请表》和《结案通知书》)后的次月(税款所属月份)凭手册核销需报送的相关资料,在免抵退税申报系统生成手册核销记录,打印《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手册核销申报手续。具体的核销申报办法请参阅第十四章《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核销申报办法》。
4、生产企业不按上述规定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办理相关申报手续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六十二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再办理有关申报手续。
八、生产企业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的有关规定
(一)出口企业哪些出口货物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或征收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第一条的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日期以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出口日期为准),出口企业出口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1、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
2、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申报退(免)税的货物;
3、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
4、生产企业出口的除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
5、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
出口企业出口上述货物若为应税消费品的,除另有规定者外,出口企业为生产企业的,须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缴纳消费税;出口企业为外贸企业的,不退还消费税。
(二)视同内销货物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计算销项税额的公式: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上述货物计算应纳税额公式: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公式中的征收率按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计算,即外贸企业为4%,生产企业为6%。
按简易办法征收的货物,其对应耗用的进项税额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九、新发生出口业务企业和小型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有关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第三条的规定,退税审核期为12个月的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和小型出口企业(内外销销售额300万以下),在审核期间出口的货物,实行统一的按月计算免、抵、退税的办法分别计算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对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的应退税款,可在退税审核期满后的当月对上述各月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一次性退给企业;对小型出口企业各月累计的应退税款,可在次年一月一次性退给企业。
第二章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操作说明
一、生产型出口企业免、抵、退税申报的总体流程
本月免抵退税申报开始
在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前生成预申报数据,拿到税务机关进行预审,同时取回预申报反馈信息
在申报系统读入并处理预申报反馈信息,调整申报数据
在每月15日前生成正式申报数据,打印有关表格,向税务机关报送正式申报资料
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当月免抵退税申报数据后,到税务机关取回正式申报反馈信息
在申报系统读入并处理当月正式申报反馈信息
本月免抵退税申报完成
开始次月的免抵退税申报
企业每月的免抵退税申报必须按照申报流程进行,并充分利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操作向导,一步一步地进行免抵退税申报的相关操作。
二、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具体操作说明
(一)申报系统的安装。
从网上下载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7.0版的安装软件。企业可以进入中山国税网站的“下载中心>涉税软件”(网址:)下载申报系统V7.0版,也可以进入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网址:)的“下载中心”下载。
双击安装软件,按安装过程的默认设置一般可完成申报系统的安装。一般情况下应按安装过程的默认路径来安装。
申报系统的运行环境:586以上CPU的PC机,64以上内存,硬盘可用空间保留1G以上,显示器设置800X600或1024X768分辨率。可运行于WINDOWS系列操作系统(最好运行于WINDOWS2000或WINDOWS XP操作系统),必须安装OFFICE97/2000/XP。
运行环境可以安装VISUAL FOXPRO6.0中文版,但不能安装VISUAL FOXPRO英文版,否则影响系统正常运行。
安装完毕后,进入系统的用户名为“sa”,无密码。
(二)系统配置与参数设置。
1、系统配置。操作向导: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
(1)纳税人类别:属于“一般纳税人”的选择“1”,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选择“2”。
(2)计税计算方法:一般纳税人选择“1.免抵退”;小规模纳税人选择“3.免税”。
进料计算方法:我市统一采用“1.实耗法”。
(4)分类管理代码:我市根据国税发[2004]64号文件第二条的规定,将国税发[2004]64号文件第二条列举的六类企业称为“列举企业”,其他企业为“一般企业”。属于“列举企业”的选择“C”,属于“一般企业”的选择“B”。企业属于哪一类企业请咨询主管国税分局退税部门。
2、系统参数设置。操作向导: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
(1)系统备份路径:企业可以在此更改系统备份数据的生成路径,但不能设置为系统的安装路径,否则将导致备份死循环。
(2)进料加工:有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必须选择“有进料加工业务”;只有“一般贸易”出口业务的企业可以选择“没有进料加工业务”。
(3)进料免税证明的开具方式:统一选择“全部出口开具进料免税证明”。注意:当企业在“进料计算方法”上错误选择了“购进法”或在“进料加工”错误选择了“没有进料加工业务”时,进料免税证明的开具方式为灰色,是无法选择的。
(4)远程申报:我市暂未实行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远程申报,因此统一选择:“无远程申报”。(即使已开通网上预审的企业也应选择“无远程申报”)。
(5)单证收齐时限:
报关单收齐时限:按“90天”设置。
核销单收齐时限:“一般企业”(分类管理代码为B)按“180”天设置,“列举企业”(分类管理代码为C)按“90”天设置。
(6)征收率设置:只有小规模纳税人才可以进行征收率的设置。
(7)屏幕提示:选择“有屏幕提示”。
(8)一致性检查:必须选择“检查商品代码”。
(9)浮动比率设置:按系统默认设置。
(10)接单登记回执设置:按系统默认设置。
(三)自用商品码的设置。
操作向导:系统维护代码维护→海关商品码。单击“自用商品”按钮进入自用商品设置。选择“当前记录”, 单击“设为自用代码”按钮便将当前记录设置为自用代码。这样在企业录入明细申报数据时便可在“商品代码”栏中采用下拉的方式找到企业的自用商品代码,从而提高企业录入的速度。若选择“当前筛选条件下的所有记录”,即将全部商品代码设为自用商品代码。
(四)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的具体操作。
1、企业明细数据录入。
(1)进料加工手册登记录入。
进料加工手册录入是进料加工进、出口明细数据录入的前提,因此企业必须先将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在申报系统进行手册登记录入申报。
企业进入“进料加工手册登记录入”窗口,将应登记的手册在该窗口进行录入操作。具体由企业根据合同备案表的相关项目对应手册登记项目进行准确录入,即将合同备案表中的币别代码、“进口总值”、“出口总值”、“合同有效期限”在手册登记的相应项目中准确录入,“复出口商品码”和“复出口商品名称”选择该手册最主要的一种商品来录入,“征税税率”和“退税率”根据输入的复出口商品码自动生成。企业还必须准确录入手册登记号码,每本手册对应一条记录。
对于“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电子手册”的登记,请参阅第九章《生产企业“电子手册”在免抵退税申报系统的处理办法》。
企业在手册登记后发生内容变更的,企业不需要进行补充或变更原来的登记内容(因为申报系统目前仍不支持手册的变更操作),所发生变更的内容由手册的最后核销来调整。但手册有效期发生变更的,企业可以向主管分局退税部门提供手册有效期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由分局退税部门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变更手册有效期。
(2)进口料件明细申报录入。
企业在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前,将上月收到的免税进口报关单复印件进行整理、检查。整理包括按手册号进行分类,并按手册号顺序装订成册,贴上进口报关单装订封面。检查内容包括报关单是否属于本企业的进口报关关单,与以前申报的进口报关单是否有重复,进口报关单是否有海关签盖的单证审核章或验讫章,是否加盖了企业的报关专用章等。将整理、检查后的进口报关单整理装订成本,作为免抵退税申报的留存备查资料,税务机关将会对企业进口报关单的留存情况进行抽查。
进口报关单整理、检查无误后,将装订好的进口报关单按装订顺序在“进口料件明细申报录入”窗口中全部录入。录入的进料登记册号(进口报关单的备案号)必须正确,否则将会影响以后手册核销数据的准确性。
进料明细数据的录入应注意如下内容:
①对“贸易方式”为“进料对口”、“进料非对口”、“进料深加工”、“进料余料结转”等进口报关单,企业应作为当期进料录入。
②对“贸易方式”为“进料成品退换”、“外资设备物资”、“一般贸易”等进口报关单,企业不能作为当期进料录入。
③对“贸易方式”为“进料余料结转”、“进料料件退换”、“进料料件复出”等出口报关单,企业必须冲减当月进料,即在取得出口报关单的当月按报关单上的金额录入负数记录。
④对发生“进料料件转内销”和“边角料转内销”的,企业必须按照海关代征增值税完税凭证的完税价格来冲减当月的进口料件金额,具体处理是:录入的进口报关单号码为“海关代征增值税的完税证”上的报关单号码,数量不录入,录入的金额为海关代征增值税的完税价格的负数。
⑤对选择“放弃”的免税进口料件,企业必须根据“放弃”免税料件的原进口价格冲减对应手册的免税进口料件金额,即虚拟录入一条进口报关单负数记录,数量不录入,录入的金额为放弃免税料件原进口价格的负数。
(3)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
企业在每月纳税申报前,将上月的免抵退税出口货物全部在“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窗口中录入。各项录入内容的要求如下:
出口报关单号码的录入:取出口报关单上“海关编号” 的后9位+该份报关单对应记录的项号(如001,002)。如某出口报关单的海关编号为531620070169894489,该份报关单有15条记录(即有15个项号),那么录入的出口报关单号码如下:
第一条记录:169894489001
第二条记录:169894489002
………………………………
第十五条记录:169894489015
出口日期的录入:按出口报关单的“出口日期”录入,没能确定出口日期的按“申报日期”录入。
外汇核销单号号码的录入:必须准确录入出口报关单的“批准文号”。
进料登记册号的录入:必须准确录入出口报关单的备案号。一般贸易的出口明细录入,其“进料登记册号”为空。
出口额的录入:企业录入报关单出口额时要检查报关单的成交方式,以FOB价成交的才可以将报关单注明的金额录入,若成交方式为CIF或C&F 价,必须按报关单注明的金额减去运费、保险费后的余额作为免抵退税出口额录入。合计录入的免抵退税出口额应与企业当月纳税申报表的第7栏“免抵退税出口额”一致,不一致的必须在下期纳税申报调整。
如果企业出口货物的出口报关价格不能如实反映实际成交价的,必须按实际成交价申报免抵退税。
单证不齐标志的录入:
①“一般企业”免抵退税出口记录“单证不齐标志”的录入。
“一般企业”当月自营出口的货物,如果未收齐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联,或虽收齐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但无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的,在“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菜单录入免抵退税出口记录时其“单证不齐标志”必须录入“B”。出口收汇核销单的不齐标志“H”不能录入。
“一般企业”当月自营出口的货物,如果当月已经收齐出口货物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联,而且同时有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的,在“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菜单录入免抵退税出口记录时其“单证不齐标志”为空(表示当月出口当月收齐)。
②“列举企业”免抵退税出口记录“单证不齐标志”的录入。
“列举企业”当月自营出口的货物,如果未收齐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联,或虽收齐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但无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或无出口收汇核销单电子信息的,在“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菜单录入免抵退税出口记录时其“单证不齐标志”必须录入“B”。出口收汇核销单的不齐标志“H”也不能录入。
“列举企业”当月自营出口的货物,如果当月已经收齐出口货物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联,而且同时有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和出口收汇核销单电子信息的,在“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菜单录入免抵退税出口记录时其“单证不齐标志”为空(表示当月出口当月收齐)。
③对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无论企业为“一般企业”或“列举企业”,委托代理出口货物其“单证不齐标志”均录入“D”。当委托代理出口货物当月出口当月收齐时其“单证不齐标志”为空,但必须录入委托代理出口证明号码并有该代理出口证明的电子信息。
(4)收齐出口单证明细录入。
该窗口的功能主要是对当月收齐的以前月份出口单证进行“接单”操作。企业在每月纳税申报前,将当月收齐的以前月份出口单证进行整理、检查,确认无误后,于预申报前,在“收齐出口单证明细录入”窗口中做“接单”操作。(注意:若某单证前期未在“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窗口中录入,即无法在该窗口中录入前期单证)。
企业在做当月收齐的以前月份出口单证的“接单”操作时,应检查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对应出口记录的“出口报关单号码”、“外汇核销单号码”是否正确;检查出口发票金额与出口报关单金额是否一致;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联是否有
未复出口的货物;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联是否有海关加盖的验讫章和企业的报关专用章。对出口发票金额与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不一致的,企业应认真检查原因并经税务机关处理,企业作出调整后才能“接单”;对录错出口金额的必须调整后再申报;对报关单有退运未复出口货物的,一般应待该批货物复出口后才予以“接单”,但如果退运货物不复出口的可以对原出口报关单记录和退运冲减记录同时“接单”;对报关单漏盖海关验讫章和报关章的,应补办手续后才能“接单”;对录错出口报关单号码和出口收汇核销单号码的,应在做“接单”操作时予以修正(注意:点击“修改”按钮后,发现“外汇核销单号码”不见了,无法直接修改,企业应先在“单证收齐标志”栏加录“H”并按回车键后“外汇核销单号码”栏为白色,修改外汇核销单号码后,再将“单证收齐标志”栏的“H”删除,最后点击“保存”按钮,外汇核销单号码修改成功)。
“一般企业”和“列举企业”对收齐出口单证明细录入的要求不同:
①“一般企业”前期出口的货物待收齐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并且有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的当月可以对相应的出口明细记录做单证收齐操作。
②“列举企业”前期出口的货物待收齐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并且有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和出口收汇核销单信息后才能对相应的出口明细记录做单证收齐操作。
(5)间接出口货物明细录入。
该窗口给企业录入当月转厂出口的货物明细,反映企业转厂出口销售情况,并为企业手册核销时计算转厂耗用免税进料提供准确的数据。企业应根据当月转厂出口报关单逐条录入,录入时,必须准确录入进料加工登记册号(转厂出口报关单的“备案号”)和出口外币金额,否则将影响手册核销数据的准确性。
(6)进料加工手册核销录入。
该窗口给企业录入手册核销数据,在模拟出具免税证明后,申报系统对整本手册的相关数据进行重新计算,出具手册的核销证明,调整“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和“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除另有规定外,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在办理核销时,录入的“实际进口总值”、“实际出口总值”、“结转产品”一般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剩余边角料”、“结转料件”、“其他调减料件”不能录入(对手册发生“剩余边角料”、“结转料件”和“其他调减料件”的,我市要求企业在“进口料件明细申报录入”录入负数记录冲减企业进口料件金额)。
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核销申报的具体办法请参阅第十四章《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手册的核销申报办法》。
免抵退税的预申报。
企业将所有当月应申报的明细数据在各模块录入后(包括手册登记录入、进料明细录入、免抵退出口和转厂出口录入、核销录入),进入“免抵退预申报”窗口,做“数据一致性”检查,查看一致性检查的提示信息,若有错误提示应查明原因(如系统提示“同一报关单号码的单证不齐标志或单证收齐标志不一致”的说明同一份报关单有的记录已收齐,但有的记录尚未做收齐,提示企业必须全部做收齐;又如系统提示“同一收汇核销单号码其报关单号码的前9位不一致”,说明企业录错外汇核销单号码;再如系统提示序号重复的说明序号出现重复等等),并作出调整,才能做下一步“生成明细申报数据”,生成预申报数据放在申报软盘的“预申报”文件夹中。企业应在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前携带预申报软盘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预审。
已开通网上申报的生产型出口企业可参阅第十八章《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网上预审操作手册》进行网上预审,以及进行出口退税的有关查询。
企业读入预申报反馈信息,并对反馈信息处理。
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对企业预申报数据预审后,将预审反馈信息保存到企业申报软盘的“反馈信息—预申报”文件夹里。企业进入操作向导第四步的“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窗口,从“反馈信息—预申报”文件夹中读入预申报反馈信息,然后撤消原申报明细数据,再作反馈信息处理。最后查询信息不齐情况,并根据信息不齐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一般企业”和“列举企业”对预申报反馈信息处理的要求不同:
(1)“一般企业”预申报。
①当月出口当月收齐的记录(单证不齐标志为空的记录),执行预申报反馈信息处理后,如果没有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信息不齐标志”字段为“B”),必须对无电子信息的出口记录补录单证不齐标志“B”。
②当月收齐前期出口的单证,执行预申报反馈信息处理后,如果没有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信息不齐标志”字段为“B”),必须对无电子信息的收齐记录做“撤消”接单操作。
(2)“列举企业”预申报。
①当月出口当月收齐的记录(单证不齐标志为空的记录),执行预申报反馈信息处理后,如果没有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或出口收汇核销单信息(“信息不齐标志”字段为“B”或“H”或“BH”),必须对无电子信息的出口记录补录单证不齐标志“B”。
②当月收齐前期出口的单证,执行预申报反馈信息处理后,如果没有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或出口收汇核销单电子信息(“信息不齐标志”字段为“B”或“H”或“BH”),必须对无电子信息的收齐记录做“撤消”接单操作。
注:信息不齐标志字段为“B”的表示无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信息不齐标志字段为“H”的表示无出口收汇核销单电子信息;信息不齐标志字段为“BH”的表示同时无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和出口收汇核销单电子信息。
企业读入预申报反馈信息,并对反馈信息进行处理后,进入“预审核疑点反馈情况查询”窗口,查询当期申报的明细数据有哪些问题,并针对问题作出明细申报数据调整。比如提示“商品代码”错误的应检查报关单商品代码是否录错;提示“出口金额超出正负2%“的应检查录入的出口金额是否正确;提示“海关数据中无此报关单号”的应检查有无录错报关单号码,若为录错号码应修改明细数据并再次进行预申报,若报关单号码无误,即为无电子信息,企业应立即进入电子口岸的“出口退税子系统”,检查有无“报送”了该份报关单。
生成免抵退明细申报数据。
所有需要申报的明细数据都已经调整正确后,即可以生成免抵退明细申报数据。首先要做数据一致性检查,数据一致性检查通过才能生成明细申报数据,将明细申报数据生成到申报软盘的“明细申报”文件夹中。数据一致性检查提示错误的应检查原因,企业不能解决的应咨询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
模拟出具当月的免税证明。
对有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该步工作企业在生成明细申报数据后必须处理,否则其他申报的程序不能继续下去。模拟出具免税证明时可以将当月模拟出具的免抵退税额抵减额、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及当期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打印出来,其中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可以作为当月计算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的依据。
纳税申报。
企业在每月纳税申报前录入免抵退税明细申报数据并到税务机关退税部门预审,并在读入预审反馈信息,生成免抵退申报明细数据后,进入“免抵退正式申报”→“打印申报报表”将当期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出口货物)、《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打印出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出口货物)的出口总额作为当期纳税申报的“免抵退税出口额”,其出口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合计数减去《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中的“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后再减去上期汇总表的“结转下期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作为当期纳税申报表的“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负数的按零申报)。
录入纳税申报表。
企业将当月申报的纳税申报表的有关数据在“纳税申报表数据采集”窗口中录入,要求企业录入的数据必须与纳税申报表的数据一致。录入纳税申报表时应注意,“免抵退销售额累计”和“不得抵扣累计”不能手工录入,必须按回车键自动生成,“上期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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