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关于在干部提拔任用中做好执行计划生育
政策规定审核工作的情况汇报
中共华池县委
(2008年6月4日)
我县共辖15个乡镇,111个行政村,9个社区,总人口13.4万人。全县共有干部职工4585人,其中科级干部906人。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情况
近年来,我县把干部提拔任用中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作为全县干部工作和计生工作的重点来抓,切实加大管理力度,严查超生违育,完善监管体系,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1、对提拔任用、推优评先干部执行计划生育的自查情况。自2005年3月28日至2008年4月底,全县推荐拟提拔干部为125人,已提拔114人,审核情况公示114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未提拔人数11人,全县推优评先计划生育审核县级以上125人,其中,推荐党代表31人,人大代表17人,政协委员16人,推荐劳动模范3人,先进个人58人。由于近年来我县在干部提拔任用、推优评先过程中,严格执行政策,审查不留死角,关口把得紧,有力地维护了干部工作秩序。
2、干部职工二孩生育指标审批自查情况。自2005年3月28日以来,全县共申报城镇二孩生育指标 41个,其中,审批发放二孩生育指标30个(其中,一孩病残25个,一孩收养1个,再婚3个,其它1个);为副科级以上干部发放二孩生育指标11个(其中,一孩病残9个,一孩收养1个,再婚1个);涉及副科级以上干部12人。通过严格审核,没有发现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骗取生育指标的问题。
3、党员干部职工超生违育查处情况。自2005年3月28日以来,全县共查处党员干部职工超生违育4例,其中:一般干部1人,职工3人;已处理4人,经济处罚4人,征收社会抚养费3.57万元,开除公职4人。
二、主要做法
(一)认知为先,强化宣传。县委高度重视省纪委、监察厅、计生委《关于共产党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计生委《关于干部提拔任用中做好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情况审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的学习宣传,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坚持县级干部带头学,其他干部职工深入广泛学,全面把握各项政策规定的精神实质,着力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做到有的放矢。同时,在县电视台开设了专题栏目,加大宣传力度,先后两次开展了知识竞赛活动,增强了党员干部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创新措施,完善制度。从2005年开始,在全县建立了干部职工计划生育管理档案,所有干部职工一人一档,每季度由部门单位对有变动的项目进行运转,对调动的干部职工计划生育档案随本人档案一并迁转。建立了干部职工环孕情服务制度,干部职工中已婚育龄妇女每年要参加4次环孕情服务,因病或出差在外未能按时参加环孕情服务的,由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并及时进行补检;外出学习的,一年内由县上指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门至少进行两次环孕情检查,其余两次由其学习地寄回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避孕节育报告单。严格干部职工二孩生育指标申报审批管理制度,对符合二胎生育政策条件的干部职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先经过所在单位职工民主讨论,单位经过调查和会议研究后,张榜公示,无反对意见后报县人口局,对初步审批的对象在县电视台上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再由计生部门派出专门调查组进行深入的外围调查和病史调查,经过严格审查后,按程序报市人口委审批。通过逐级反复公示、调查、鉴定,确保了干部职工申请生育二孩的公开、公正、准确,维护了政策的严肃性。实行奖励举报制度,凡群众举报党员干部职工超生违育属实的,一次性奖励500-2000元。完善党员干部职工超生清查清理机制,定期不定期地对单位和部门干部职工的生育情况全面进行清查清理,对超生违育的干部职工,要求单位及时调查上报。对隐瞒不报的,按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对隐瞒1例超生违育对象,给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行政记过处分;两例及以上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建立健全了党员干部职工超生违育信访工作制度,对群众举报的党员干部职工超生违育信访案件,及时调查处理。
(三)强化监督,严查严管。在干部选任过程中,针对干部职工超生违育调查取证难、处理难的实际,县上加大了对超生违育干部职工的查处力度,拟任人选确定前,事先与计生部门进行沟通,了解考察对象计划生育情况,由计生部门出具生育证明。近三年来,先后审核了125名拟提拔干部的计划生育情况,对11名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对象取消了任职资格。严格执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对群众反映的计生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严格按政策办事,做到有报必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特别是在这次自查中,我们严格按照“自下而上、从严审核、发现问题、一查到底”的原则,每个党员干部都填写了自查表,先由单位审查,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送情况进行全面公示,同时派出工作组深入部门和单位进行再调查,掌握实际情况,对调查资料实行严格的审核签字制度,保证了工作质量和效果。
(四)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干部职工的计划生育问题,主要领导每年都亲自主持召开会议,听取计生部门的专题汇报,研究部署干部职工的计划生育工作。特别是去年还及时调整和充实了城镇人口计划生育办公室的工作力量。各乡镇和县直六大口也成立了相应机构,明确了主管领导和业务主办,负责所辖单位的干部职工计划生育工作。每年县政府都与县直部门单位、各乡镇签订干部职工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靠实责任,坚持按季度进行考核。对计划生育工作滞后的单位,取消评为好班子资格。坚决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制度,谁管的人出了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全面落实计生干部访视制度,随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果断处理。充分发挥各级计生协会的监督引导作用,做到预防为主,从根本上解决边查边生,屡禁不止的问题。
三、建议
一是《通知》精神与原《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个别条款在处理的程度上存在不一致的问题。建议上级有关部门予以修订和规范。二是对以前已按《条例》相关政策作了处理的干部《通知》精神又限制其提拔使用,在某种程度上挫伤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建议对这些已处理的干部在提拔使用中区别对待。三是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一个统一的审查实施办法,并制定内容科学完备的审核文本,建立有操作性的审核审查制度,便于工作开展,促进人口和计生工作健康发展。
以上汇报,若有不妥,请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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