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烟台市旅行社安全考核标准(试行)
项目
安全生产标准
考核内容及扣分标准
自查
得分
验收得分
一
组织
领导
(5)
安全工作与经营工作同时计划、部署、检查、考核、总结;(3)
有关材料齐全,缺一项扣1分,缺两项以上不得分;
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2)
达不到要求不得分;
二
宣传
教育
(5)
对员工进行了安全教育,员工受教育面达到100%;(3)
教育培训有记录,未达到标准的不得分;
积极参加全市安全生产活动,开展适合本单位的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活动。(2)
有形式、有内容,起到良好的宣传效果,达不到标准的不得分。
三
管理
制度
(5)
与各部门、个人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各岗位安全责任明确,针对性强;(3)
未签订责任书不得分;各岗位责任书责任不明确针对性不强扣1分;
制定并实施安全目标考核奖惩办法;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2)
无奖惩考核标准不得分;有奖惩考核标准无奖罚记录扣1分;
四
应急
救援(10)
建立完善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内容详实、可操作性强;(3)
检查预案制定情况,未制定应急预案不得分;内容达不到标准的扣1分;
每半年组织员工进行一次预案的演习、演练;(2)
未进行演练的不得分;
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抢险行动迅速。(5)
发生事故报警不及时、救援和善后工作不得力不得分。
五
旅行社责任
保险
(10)
按时、足额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不得有时间断档,保单及时报旅游管理部门备案;(5)
未按时、足额投保旅行社责任险不得分,未将保单及时备案扣2分;
积极向游客推荐参加人身意外伤害险;(2)
未向游客推荐参加人身意外伤害险不得分;
为导游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3)
未投保导游员意外伤害险的不得分;
六
规范
合同
(12)
旅行社与旅游团队和散客必须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明确服务与被服务者之间的责、权、利和有关旅游安全事项;(4)
检查业务档案,未签订合同或合同内容出现虚假引起投诉不得分,旅游合同不规范扣2分;
旅行社间业务往来必须签订规范的委托接待合同,明确双方责、权、利和有关旅游安全事项;(4)
检查业务档案,不签订合同或合同签订不规范引起纠纷和游客投诉的不得分;
与旅游服务单位(饭店、餐馆、车队等)之间的业务往来签订规范的合同,明确双方责、权、利和有关旅游安全事项;(4)
检查业务档案,不签订合同或合同签订不规范引起纠纷和游客投诉的不得分;
七
自用车
管理
(23)
制定了严格的车辆安全管理制度;(2)
检查旅行社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无制度不得分;
车辆手续齐全,车况及安全指标达到交通运管部门的检验要求;(3)
检查由交通部门检验合格颁发的各种车辆安全运营手续,达不到标准不得分;
有详细的车辆安全状态档案;(2)
未建立档案不得分,
经常开展旅游安全知识培训,有驾驶员培训、年审等记录;(2)
查培训、年审记录,有一人不达标的不得分;
保证车况良好,车辆设备及服务设施齐全,附有灭火及急救设备,车内整洁、美观;(5)
车况保养、卫生不好扣2分;安全设施不配套的扣2分;
有严格的出车记录;(4)
未建立出车记录不得分;
无旅游交通安全事故。(5)
发生旅游交通事故不得分。
八
租用
车辆
管理
(30)
租用车辆有交通部门核发的旅游车辆手续;(5)
有违规租车现象不得分;
租用车辆驾驶员必须有交通部门审核的驾驶员上岗证;(3)
达不到要求不得分;
租用车辆有车辆年度检验合格证、安全检验卡、运营证、保险等;(4)
检验各种证件,缺少一项扣1分;
租用车辆准驾车型与所驾车辆匹配;(3)
达不到要求不得分;
租用车辆签订规范的租车合同,内容全面;(5)
未签订租车合同不得分;合同内容不全,少一项扣1分;
按照国家旅游局《旅游汽车服务质量》标准提供安全优质服务,无重大投诉;(5)
出现旅游车辆服务安全质量投诉扣分,重大投诉不得分;
出现交通意外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报警并实施有效救助。(5)
发生交通意外事故,报警、施救不及时,处置不当不得分。
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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