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资料整编要求
(说明:创模复查参考以下内容,侧重反映创模资料档案动态化管理机制,反映最近三年的工作进展,反映创模重点指标的达标情况)
一、创模资料内容
1. 创模工作报告
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表现形式不限。
a) 城市基本概况
b) 创模的主要做法
c) 创模的主要成效
d) 主要体会
2. 创模工作多媒体汇报片
通过多媒体反映城市创建过程及取得的成效
3. 创模技术报告(可配多媒体演示光盘)
a) 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简介
b) 基本做法(措施和行动)
c) 指标完成情况(以图或表的形式汇总三年的结果)
d) 三年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汇总表
4、特色报告(也可与工作报告合并)
5、各项指标完成情况(A类)
每项考核指标一册,供技术组资料审核用。主要内容包括:
a) 指标要求
b) 该指标的基本信息情况
c) 指标完成情况
d) 采取的措施与行动
e) 数据来源
6、各项指标的原始材料(B类)
a) 各项指标政府颁发的文件(或文件汇编)
b) 各部门的文件和年度总结
c) 原始数据、资料
d) 企业一企一档(档案内容见“企业档案要求”)
7、其他(C类)
a) 城市统计年鉴(考核前三年)
b) 城市建设统计年报(考核前三年)
c) 环境统计年报(考核前三年)
d) 省统计年鉴(考核前三年)
e) 环境质量报告书(考核前三年)
f) 剪报集、图片集、画册等
二、创模资料整编的基本要求
Ø 条理清晰
Ø 逻辑合理(规模和投资、年度变化)
Ø 数据统一(GDP、建成区面积)
Ø 原始有效(以原始资料为准,不片面追求美观)
Ø 分类有序(ABC)
Ø 删繁就简(不片面强调资料的多少)
Ø 形式服从内容(暨有档案资料无需重新整理,仅需提供索引)
三、创模资料整编程序
1. 将创模指标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
2. 由各职能部门根据创模要求提供原始资料和数据,并加盖公章
3. 由市政府创模办公室对资料进行统一整编,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到各有关职能部门重新核实
4. 创模资料组按统一格式进行整编
5. 主要负责人进行统一性和逻辑性审核
6. 印刷
四、各项考核指标资料整编要求
下面所列为各项指标必备的材料,可根据档案整编要求归类到各级档案中。
(一)基本条件(3项)
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三年名列本省(自治区)前列
考核前三年省级环保局 “关于××年度城考结果的通报”
如在国家考核指标基础上又增加考核指标的省,按省考核指标的统一排名
考核前三年城考基表、附表和汇总表
近三年的综合整治工作计划、城考工作总结
2.无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省环保局提供的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证明
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构和信息报送系统建设情况
容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危险化学品、辐射安全等行业或企业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
应急演练或环境突发事件处理处置记录等相关材料
3.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7%
考核前三年城考汇总表、附表和“环境保护投资指数”指标的基表
列出环境保护投资明细表,包括每个工程项目的名称、规模、投资额和投资来源(注意逻辑合理性)
Ø 污染源治理投资项目明细表
Ø 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项目明细表
Ø 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投资项目明细表(环保行政部门完成的基建投资和环保事业单位完成的基建投资
环境保护投资的界定,执行环保部规划司的规定,主要包括污染治理投资(污染源治理投资和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投资(环保行政部门完成的基建投资和环保事业单位完成的基建投资)
多方筹措资金,不断增加环保投入的说明或总结
(二)、考核指标(经济社会)(5项)
1.经济持续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人均GDP>1.5万元(西部城市可选择市区人均GDP>1.5万元)
考核整个城市地区,包括所辖各县市区(西部地区可选择考核“市区人均GDP>1.5万元”)
GDP数据来源《城市统计年鉴》,当年数据可由统计部门出具证明,有关统计年鉴可注明页码或提供复印件
人口数据来源《城市统计年鉴》,采用年常住人口数,当年数据可由相关部门提供证明
全国平均增长水平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
有关保持经济持续增长的说明
2.人口与计划生育年度计划完成率100%
考核前三年上一级政府与本市政府签订的《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
考核前三年上一级政府计划生育完成情况通报
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计划生育年度报表》和相关证明
考核前三年《城市统计年鉴》或公安部门提供的考核前三年人口总数和出生人口数据
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总结
3.规模以上工业业增加值能耗<全国平均水平
考核前三年折算后的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统计结果
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统计局)
考核整个城市地区,包括所辖各县市区(不单独考核市区)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耗总量和工业增加值来源于《城市统计年鉴》,当年数据可由统计等相关部门提供证明(有关统计年鉴可注明页码或附复印件)
全国平均水平:国家统计局每年公布的结果(不同考核年度有所不同,总的趋势是逐年下降)
关于实施节能降耗工作的相关文件(如关于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管理规定,政府发布的节能降耗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等文件)
国家明令淘汰、关停的高耗能企业名单及落实情况
4.单位GDP用水量<全国平均水平
考核前三年耗水总量(不包括农业用水量和生态用水量)
考核整个城市地区,包括所辖各县市区(不单独考核市区)
GDP数据来源于《城市统计年鉴》,当年数据可由统计部门提供证明。城市国内生产总值不扣除第一产业
用水总量由城建、水利、环保等部门提供
提供水平衡图及说明
市政府采取的具体节水政策、工程项目、措施及其定量效果等
全国平均水平根据国家统计年鉴计算后由环保部污控司城市处公布
5.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考核整个城市地区,包括所辖各区、县、市
考核前三年所有工业企业工业增加值,来源于《城市统计年鉴》,当年数据可由统计部门或计委等部门提供证明。(有关统计年鉴可注明页码或附复印件)
考核前三年所有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来源于《省环境统计年报》
关于在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工艺等方面的相关管理规定及本市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规定限制类、淘汰类的企业名单
关于实施总量控制的计划方案等(城市政府或相关部门为减排采取的具体的各项措施、工程项目及其定量效果等)
全国平均水平根据《中国环境统计年报》和《中国统计年鉴》中相关指标计算后由环保部污控司城市处公布
(三)考核指标(环境质量)(5项)
1.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全年天数的85%
点位认证文件
113个环保重点城市由环保部批复,其他城市由省环保局批复
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情况(投资、设备、验收材料等)
考核前三年每日的空气污染指数(按下面列表进行统计,不得计算年度平均API)
空气质量监测和质控原始数据(备查)
关于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大气污染控制方面的相关文件
××××年度空气污染指数
日 期
API
首要污染物
备 注
1月1日
1月2日
1月3日
…
…
…
…
12月31日
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
水源地规划及批复:包括水源地清单,水源地范围,水源地水质测点分布图。政府关于饮用水源保护的有关文件、规定等
自来水厂清单(取水水源、取水量、服务人口、供水范围等)和分布图;备用水源
水源地保护区及周边土地(准保护区)利用情况;农药、化肥施用情况等
考核前三年城考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基表
常规项目的监测结果由城市环境监测站提供
饮用水源地有机污染物全分析监测结果(委托其他单位监测的要有合同)
列入日常监测的有机物监测的结果(环保部门提供)
考核前三年供水部门供水情况年度报表(或城建统计年报、城市统计年鉴)
注意水量平衡(与工业用水、生活用水、市政用水、工业废水、生活污水量的关系)和人均日用水量的合理性
实验室分析和质控原始记录(备查)
关于饮用水源地保护方面的规划及其他管理办法等
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预演记录;水源地突发污染事故及处理处置辅证材料等
3.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且市区无劣Ⅴ类水体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文件(政府批复,包括水体名称、水质类别及城市水系图)
针对划定的水功能区污染控制和综合整治的相关管理规定,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实施情况
各类水体(国控、省控和市控,市区范围内所有河流、湖泊、水库)监测断面分布及名称
省环保局或监测站关于本市地表水考核水体、功能、断面、点位的认定文件(重点城市由环境保护部认定)
考核前三年城考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基表
实验室分析和质控原始记录(备查)
未设监测断面的小河流,应增加监测,提供非劣Ⅴ类水体的数据证明(2次/年,上、下半年各一次)
长江口、珠江口、黄河口、海河口、辽河口、九龙江口和鸭绿江入海河流地区的河口城市需提供直排海企业(含污水处理厂)污染源档案
4.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位的认定文件
113个环保重点城市由环保部认定批复,其他城市由省环保部门批复
提供考核前三年城考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基表
声级计和校准器计量检定证书
现场原始记录(打印条或记录表,备查)
下降幅度较大的,必须作出合理的解释,并与环境管理、投资等对照分析
有关噪声污染控制的相关管理规定
5.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交通干线噪声监测点位的认定文件
113个环保重点城市由环保部认定批复,其他城市由省环保局批复
考核前三年城考《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基表》
声级计和声校准器计量检定证书
现场原始记录(打印条或记录表,备查)
下降幅度大必须作出合理的解释,并与环境管理、投资等对照分析
关于噪声污染控制的相关管理规定
(四)考核指标(环境建设)(10项)
1.受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10%
地级以上政府或省级以上林业、环保部门关于建立自然保护区的批复文件,其它部门、县级政府或地级(含地级)以下林业、环保部门文件无效;必须有特定的保护对象和专设的管理机构
各级政府或建设部门(级别不限)风景名胜区批复文件,其它部门文件无效
各级政府或林业部门(级别不限)森林公园批复文件,其它部门文件无效
省级以上政府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批复文件,严格按照河流和湖库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的界定面积
所有批复文件必须有具体范围和面积,如无,应由相关职能部门提供证明
仅有规划、项目建议书,无批复、无管理机构的,不能计入。生态示范区、旅游渡假区、公园和赢利性的人造景区不纳入考核统计范围
提供考核前三年城考《自然保护区覆盖率基表》
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
提供考核前三年城考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基表
建成区面积来源于《城市统计年鉴》,当年考核数据可由建设部门或规划部门提供证明
绿化面积由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或园林管理部门提供,按下表统计
位于建成区以外的绿化面积不应计入
关于绿化工作的相关管理规定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明细表
序 号
地 点
绿化类型
规 模
投 资
备 注
绿化类型包括广场绿化、道路绿化、庭院绿化、园林绿化等
3.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80%,且缺水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20%
考核前三年《城市统计年鉴》和《城建统计年报》
城市二级以上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名单、分布图及相关材料(详见一企一档的档案要求)
城市污水处理相关文件(城市用水平衡图、污水处理策略与规划、城市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的有关政策规定、水量平衡及人均日用水量合理性分析)
各城市污水处理厂接纳的工业废水接管证明
由建设部门提供市政上、下、雨水管网图
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装置安装及监测的情况
提供环境监测部门对各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的定期监测报告
提供再生水利用工程处理方式、能力、利用量及利用方式等
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相关的管理规定
4.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100%,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口自动监控率≥80%,工业企业排污考核登记执行率100%
考核前三年城考工业企业排放达标率基表
考核前三年省环境统计年报
重点污染源清单(环境统计口径)(见下表,按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分别填表)
重点污染源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统计
工业企业名称
污染负荷
累计污染负荷
达标情况
备注
全面达标的计划和措施
环保部确定的国控重点污染源名单及安装、联网、使用的情况
省环保局确定的省控重点污染源名单及安装、联网、使用的情况(可与上条合并)
考核前三年环境监测部门或经环保部门认定资质的监测部门对各企业的定期监测报告(按规定要求监测频次的监测结果均要提供)
监测数据质控原始记录
建立了工业企业考核登记动态数据库
对企业排污考核、污染物排放许可的相关管理规定
对重点污染企业污染控制的相关管理规定
一企一档的内容
说明:要加强重点企业环保档案管理,以下大多数内容要求重点企业也要有,作为日常管理和核查的依据:
Ø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及环评批复(含新、改、扩建项目);
Ø 环保三同时验收资料(验收监测报告及环保部门的验收表);
Ø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变更登记;
Ø 排污许可证(总量和浓度) 正本、副本、年检;
Ø 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运行台账(现状处理量、处理效率、运行时间、处理前和处理后排放情况)、维护情况、监测计划及落实情况;
Ø 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对企业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结果(废水、废气、厂界噪声);
Ø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情况:工业固废委外处理协议或合同;
Ø 危险废物分类、安全处置五联单据;
Ø 自动监控系统;
Ø 限期治理情况;
Ø 信访投诉 环保行政处罚记录;
Ø 防范环境风险事故措施和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事故应急演练组织实施方案、记录;环境风险事故总结材料
Ø 企业内部主要环境管理制度
Ø 清洁生产工作情况
Ø 其他
5.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50%
考核前三年折算后的城市地区终端能源消耗总量和终端能源消费的原煤量(以标煤计)
提供城市能源平衡表
考核整个城市地区,包括所辖各区、县、市
统计局提供的各类能源折标煤系数表
终端能源消耗总量来源于《城市统计年鉴》,当年数据可由统计部门提供证明。(有关统计年鉴可注明页码或附复印件)
县级市按照所有燃烧设备(锅炉、窑炉、茶炉、大灶)统计,按台眼统计,使用清洁能源的台眼数占总数的50%以上。清洁能源按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划分高污染燃料的规定”的界定。
6.城市集中供热率≥30%
只考核北方采暖城市
提供考核前三年集中供热率,数据来源于城建统计年报或城市统计年报
集中供热的概念:单台供热设备大、中城市≥7兆瓦(10蒸吨/小时),民用建筑供热面积在10万平米以上(含);小城市≥3兆瓦(4蒸吨/小时),民用建筑供热面积在4万平米以上(含);工业供热能力不得小于7兆瓦。
7.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80%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城市辖区机动车(含汽车和摩托车)注册登记车辆总数
城市环境保护部门提供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的车辆数据(数量、结果)
检测机构受省级环保主管部门委托的文件
提供地方政府有关控制机动车污染的管理文件,禁止年检尾气不达标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8.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
考核前三年城考《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基表》
垃圾处理厂(填埋、焚烧或堆肥)的档案(详见一企一档的要求)
环境监测部门定期废气、渗滤液排放监测报告(每年至少4次)(垃圾渗滤液排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
焚烧处理:有二恶英的监测结果
堆肥:有肥料的销路合同等
垃圾处理率数据由城建部门提供,监测结果由环保部门提供
城市政府关于城市环境卫生的管理规定
9.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
考核前三年城考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基表
考核前三年《环境统计报表》
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情况明细表,注明每一种固体废物的产生单位、固废名称、产生量和利用单位、利用方式、利用量(见下表),并有综合利用和处置单位的合同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情况明细表
产生单位
固废种类
产生量
处置利用单位
处置利用
方式
处置利用量
电厂粉煤灰用于造田,在工程未完全完成前不计入处置利用量,工程完成后,一次计入
应综合考虑处置利用往年量(分子、分母都加上)
城市政府对固体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
10、危险废物处置率100%
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进行统计
提供危险废物处置情况明细表,注明每一种危险废物的名称、产生单位、产生量和处置单位、处置方式、处置量,以证明无危险废物排放(必要条件)
工业危险废物处置情况统计表
危险废物名称
产生单位
产生量
处置单位
处置方式
处置量
备 注
危险废物处置情况明细表
产生单位
危废种类
产生量
处置利用单位
处置利用方式
处置利用量
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不同时,应附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
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垃圾处置厂的所有资料(详见一企一档的要求)
送往外地区(市)焚烧处置的危险废物要有接收单位证明及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
接收处置外地区(市)危险废物的城市,当年危险废物处置量中应扣除接收处置的外地区危险废物的量。
资料中应明确有无危险废物排放情况
城市政府关于加强危险废弃物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考核指标(环境管理)(7项)
1. 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环境指标已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有关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复印件和相关考核通报文件
创模规划和评审意见
创模组织、任务分解相关文件
已公告的环境质量信息内容的资料
2.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和规划环评综合执行率达到国家要求
城市政府关于强化“三同时”、“环评”和规划环评管理的相关法规、规章、文件
考核前三年城市环境统计年报
考核前三年向环保局考核手续的建设项目名单及已按要求进行环评的项目名单(各项目的环评资料备查)
考核前三年应执行 “三同时”项目的名单及完成情况(各项目的验收资料备查)
提供城市完成的开发建设规划项目名单及完成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建设规划项目名单
计划、土地、工商、银行、环保等部门相互配合,在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从严控制产能过剩、污染严重、高能耗、高物耗行业的投资规模,严格审批各类新、改、扩建项目,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
3.按期完成总量控制计划,国家重点环保项目落实率≥80%
国家环保总局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签订的《SO2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和《“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减排责任书》
本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或实施方案(项目名称、工程名称、削减任务量、完成时间等)
重点排污单位总量控制指标分配方案及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
考核前三年环境统计年报
国家重点环保项目名称及落实情况
国家或省级环保部门对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的核查结果
公布的超标排放企业名单
4.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各区、县、市编制机构关于设立环保局的文件,并注明列政府序列
政府在城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方面的文件、投资等
省级环保部门对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达标验收的文件
城市环境监测能力、监察能力建设情况总结(或报告)
5.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85%
考核前三年城考公众满意率调查结果(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调查结果)
环境保护宣传发动的效果(工作总结)
提供关于群众投诉和信访及其批复处理的相关材料
6.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
全市中小学数量(注意和城市统计年鉴保持一致,不包括幼儿园和大专院校)
全市绿色学校创建情况,绿色学校要求使用全省统一的环保教材
在正常教学活动中结合基本课程(自然、地理、化学、物理、生物)讲述的环保内容
开设的环保课程的教学计划、课程表等
7.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
省级卫生城市命名文件及向国家爱卫会推荐文件
市委市政府有关卫生城市工作、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的文件、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和工作总结
六、参考指标(2项)
1、开展了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国家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国家生态工业园区、国家ISO14000示范区等活动,并且各类创建创成数量逐年增加。
提供考核前三年创建统计结果及命名文件
考核前三年创建工作总结
2、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应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数量逐年增加。
提供应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和数量
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企业名单
城市政府关于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相关措施及管理规定等
附:
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企业环保要求内容
一、档案要求
1、企业经济发展概况;
2、环保工作以及污染治理发展过程(或年度总结);
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及环评批复(含新、改、扩建项目);
4、环保设施(装置)设计、施工资料;
5、环保三同时验收资料(验收监测报告及环保部门的验收表);
包括:①企业总平面布置图和污水管网线路图;②总平面布置图应包括废气污染源和污水排放口位置及噪声源的位置;③竣工验收的结论和建议;④环保局验收的结论和建议;⑤环保局下达的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5、环评文件中规定的环境监控监测记录;
6、企业环境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7、排放污染物考核登记表、变更登记;
8、排污许可证(总量和浓度) 正本、副本、年检;
9、排污费缴纳通知单及缴费收据;
10、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自检报告:运行台账(现状处理量、处理效率、运行时间、处理前和处理后排放情况)、维护情况、监测计划及落实情况;
11、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对企业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结果(废水、废气、厂界噪声);
12、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情况:工业固废委外处理协议或合同;
13、危险废物分类、安全处置五联单据;
14、分析监测仪器和设备日常维护和计量记录;
15、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情况及自动监控系统;
16、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的生产工艺、生产设施,淘汰、技改和关停计划及落实情况;
17、限期治理情况;
18、信访投诉 环保行政处罚记录;
19、环境信息公开;
20、清洁生产情况(进展、验收等);
21、用水、用电、购煤费用登记;
22、防范环境风险事故措施和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事故应急演练组织实施方案、记录;环境风险事故总结材料
23、企业环境管理工作人员专业技术培训情况;
24、适用于本企业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及相关政策性文件。
以上企业环境管理档案要求分类分年度装订,资料台帐完善整齐,装订规范,监测记录连续完整,指标符合环境管理要求,能反映企业在环保方面的全面情况。
二、管理人员的要求
企业领导要了解国家相关的环保政策、法律、法规。环保专职人员要熟习本企业生产工艺、污染治理设施的处理工艺和控制措施,了解企业所处环境功能区,应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及等级,以及执行的国家排放标准和地方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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