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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现场管理规定.docx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8790685 上传时间:2025-03-02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9.9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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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现场管理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生产现场管理,提高生产现场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稳定生产,并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设备现场管理 (一)、设备现场管理标准 1、机器设备及基础擦拭整洁,无积灰,无油渍,设备见本色。 2、地面干净平整,无垃圾,无杂物,无积水,无油污,不湿滑,无卫生死角。楼梯、栏杆干净整洁。 3、各岗位门窗、玻璃、桌椅、机台擦拭干净,做到窗明几净。 4、操作室内物品摆放整齐,现场备件、各类专用工具定置摆放。 5、岗位照明、风扇、开关、电话线路布置规范。 6、设备、管线及附件严禁漏水、漏油、漏气、漏物料,发现跑冒滴漏,第一时间及时消除。 7、设备润滑严格执行“五定”(定点、定人、定质、定时、定量)“三过滤”(领油大桶到固定储油箱、储油箱到油壶、油壶到润滑部位),设备油位控制在说明书范围内,一般1/2~2/3。 8、常用阀门的丝杆和螺母每周加机油润滑,不常用阀门的丝杆与螺母之间用黄油封死,外加保护套管。 9、实行机、电、仪和操作工包机制度,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问题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 10、所有备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注意防尘、防潮、防冻、防腐,对于传动设备应按规定盘车,电器设备确保绝缘合格,并做好记录,挂备用牌。 11、设备检修严格按规范进行,实行计划检修和预防性检修相结合的方式,检修中做到科学、文明,杜绝野蛮检修,大中型检修要有检修记录,并存入设备档案。 12、设备检修后及时清理现场,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设备擦洗干净。 13、当班操作工按巡检线路每小时巡检一遍,维修工、电工每天巡检不低于6次,仪表工每天巡检不低于4次,并认真填写巡检记录及巡检黑板。 1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认真交接设备运行状况,认真交接现场卫生及跑冒滴漏的存在及消除情况,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15、各类计量器具及专用工具均应有专人管理,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巡回检查工作,保证其准确、灵敏,运行正常。 (二)设备现场处罚标准 1、设备、基础、地面、楼梯、栏杆、门窗、桌椅、玻璃一处卫生不合格,罚款10元,一处卫生死角罚款20元。 2、操作室内物品,现场备件、专用工具没定置摆放,一处罚款10元。 3、巡检不认真,巡检记录或巡检黑板没按时填写,每次罚款10元,巡检记录缺页、破损罚款10元。 4、填料密封的泵类,每分钟初期允许泄露20滴左右,末期不高于40滴;机械密封泵类初期不允许泄露,末期泄露不超过每分钟5滴。违反以上规定,每次罚款20元。 5、设备润滑不执行“五定”“三过滤”的,每次罚款10元;加油油位不到位或超过油位每次罚款10元;阀杆不定时加润滑油,每次罚款10元。 6、设备不按时维护保养每次罚款10元;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罚款20元;暂不能处理的问题,不及时记录罚款10元;不上报罚款50元。 7、备用设备没有专人维护保养罚款50元;不按规定进行盘车或盘车后无记录每次罚款10元;绝缘不合格罚电工20元;检测后无记录罚电工10元;备用设备不备用罚款100元。 8、设备检修不按规程、不执行计划检修,检修时不科学、不文明,野蛮检修,每次罚款50元;检修后无记录,每次罚款10元。 9、设备检修后,现场卫生清理不及时,每处罚款20元。 10、交接班不认真,每次罚款20元;交接班没签字罚款10元;强行交接班罚款50元。 11、岗位电线、电话线不规范,每处罚款10元。 12、计量器具及专用工具因管理不善,不能正常使用的,每次罚款50元。 二、工艺节能现场管理 (一)、工艺节能现场管理标准 1、车间岗位要严格执行各项工艺指标,严禁超温、超压、超电流运行。 2、记录报表要求整洁、准时、真实、规范,无涂改、漏项、污损。 3、严禁常流水、常明灯,夏天人走扇停。 4、生产用水严禁高质低用,严禁用冷凝液、软水、循环水洗涮等。 5、各软水、冷凝液、循环水、氨水、尿液等严禁冒液。 6、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采暖、制冷设备及浴室管理规定。 7、管路及静止设备要消除跑、冒、滴、漏,发现漏点及时整改。凡是系统上不停车无法处理的漏点,挂漏点牌,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泄漏量。 8、设备管道阀门保温(冷)齐全、美观、有效、符合要求。 9、分析仪器完好、试剂齐全、分析数据真实有效,分析数据及时填写、报出,不得缺项、少项。 10、交接班要保持工艺条件稳定,不得因人为原因造成下班工艺条件波动。 11、各岗位照明灯具要按规定使用,严禁超标准使用。 (二)、工艺节能现场管理处罚标准 1、岗位违反工艺指标,一次罚款20元。 2、记录报表不符合要求,每项罚款10元;有意识涂改数据每项罚款50元。 3、发现常流水、常明灯,夏天人走扇不停,每处罚款10元。 4、生产用水高质低用,或用软水、冷凝液等洗涮,一次罚款50元;用循环水洗涮,一次罚款20元。 5、各软水、冷凝液、循环水等冒液,一次罚款30元。含氨废水、尿液等冒液按环保规定处罚。 6、违反采暖、制冷设备及浴室管理规定,每次罚款50元。 7、发现管路及静止设备漏点一处罚款20元;不及时整改第二次罚款50元。系统上不停车无法处理的漏点不挂漏点牌、不采取措施减少泄漏量每处罚款50元。 8、设备管道阀门保温(冷)不符合要求的,一处罚20元。 9、分析岗位不能做到分析仪器完好、试剂齐全、分析数据真实有效的,一次罚10元。分析数据不及时填写、报出,缺项,少项者一次罚10元。填写假分析每次罚款50元。 10、人为造成交班工艺条件波动的,每次罚款50元。 11、超标准使用照明灯具的,每次罚款20元。 三、安全消防现场管理 (一)、安全消防现场管理标准 1、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用电规程、安全检修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严格执行《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2、生产岗位要建立健全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当班期间岗位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并把“安全操作证”放在指定位置。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 4、消防器材及安全防护用品保持完好,定置摆放。对使用后的灭火器在24小时内上报安环处。 5、各单位对辖区内安全消防设施负管理责任,任何单位不得任意挪用、移动、损坏消防、安全设施。 6、道路、车间照明保持完好。 7、厂内运料车辆、叉车等应做好日常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装置齐全规范。 (二)安全消防现场管理处罚标准 1、现场检查时发现违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用电规程、安全检修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违章动火等)现象,除对违章直接责任人罚款50元外,管理部门负连带责任,违章1人次罚款20元。 2、生产岗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每项罚所在单位20元。 3、当班期间岗位操作人员未把“安全操作证”放在指定位置的罚款10元。未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的,罚款10元 4、消防器材及安全防护用品未能保持完好定置摆放的,每次罚款10元。对使用后的灭火器在24小时内不上报安环处的,罚所在单位20元。 5、任意挪用、移动、损坏消防、安全设施,罚所在单位50~200元。 6、道路、车间照明应保持完好,一处不合格罚10元。 7、厂内运料车辆、叉车等日常维护保养不良,安全装置不规范。每处对管理单位罚款100元。 四、环保卫生现场管理 (一)环保卫生现场管理标准 1、各单位卫生区必须保持清洁。各岗位门窗、玻璃、桌椅、擦拭干净,做到窗明几净。单位及车间所辖区周围禁止堆放各种废弃物、垃圾和检修后的废旧设备、材料、保温杂物及建筑材料。对外协单位及基建、施工,卫生区所属单位应督促其清理卫生,否则由卫生区所属单位负责。 2、各辖区内水沟的清理、盖板维护及更换,由各单位负责。保证道路畅通,地沟要做到沟见底、无污泥、污物,地沟盖板齐全完好。 3、各辖区内不允许出现任何一处影响厂容厂貌的现象存在(包括悬空飘舞物),凡是本单位能够处理的必须及时处理。 4、各单位所有垃圾、废旧物资、废油、废气、废液等应按指定地点回收或排放。 5、每周四,各单位辖区内的垃圾箱必须清理干净。 6、转运垃圾、油、杂物、污泥、物料等,不得撒落路面。 7、各辖区内的各类环保设施标识牌,由各单位自行管理。环保设施的损坏和停用及时汇报有关部门并按时修复启用。 8、严禁在热管、设备及电线、电话线等处烘晾衣物。 9、各单位所辖岗位库房、室内外地面做到无积水、积尘,无杂物、油污、垢渍、纸屑,天棚无吊灰、蛛网。 10、室内外堆放物资、码垛整齐规范、篷布完整无破损、无物料裸露。不得用肥料压篷布。 11、拆垛完毕后,储运处负责将垛底物料及时清理干净,篷布、绳、水泥墩等归总存放,保持现场整洁。 (二)环保卫生现场管理处罚标准 1、各单位卫生区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一处不合格罚款10元。卫生死角罚款20元。对外协单位及基建、施工,卫生区所属单位应督促其清理卫生,否则由卫生区所属单位负责。 2、辖区内的道路、水沟、盖板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10元。 3、辖区内有影响厂容厂貌的现象存在(包括悬空飘舞物质),本单位能够处理而未及时处理的,对单位罚款20元。 4、垃圾、废旧物资、废油、废气、废液、废渣等未按指定地点回收或排放的。对责任人一次罚款50~200元。 5、每周四辖区内的垃圾箱未清理干净的。对管理单位罚款10元。 6、转运垃圾、油、物料、污泥、杂物等撒落路面未及时清理的,对责任人一次罚款10元。 7、对辖区内环保设施、标识牌管理不善,造成环保设施的损坏和停用的,罚所在单位50~200元。 8、在热管、设备及电线、电话线等处烘晾衣物的。每次罚款10元。 9、各单位所辖岗位、库房室内外卫生不合格,每处罚款10元。 10、室内外物资、码垛、篷布或维护不规范、不合格,每次罚款20元。 11、拆垛完毕,垛底物料及篷布、绳等未及时清理或整理,每次罚款20元。 五、其它有关事项 1、现场检查中违反《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的按《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处罚。 2、因违反《生产现场管理标准》,造成事故或重大影响的,除按有关条款处罚外,将进行责任追究。 3、职能处室或综合检查组责令整改的内容,所在单位未能按期整改的,每项处罚单位负责人100元。 4、本规定由生产现场综合检查组、安环处、生产计划处负责考核,并对查出的问题按规定处罚。 5、本规定自下发之日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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