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第六章 技术标准
学习要求:
1、掌握制订标准的原则;
2、了解制订标准的形式;
3、掌握技术标准的实施要求;
4、掌握标准编写的基本要求和方法。
相关资料:
GB/T1.1~3 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20000.1~5 标准化工作指南
GB/T20001.1~4 标准编写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一节 技术标准的制订对象
一、技术标准的对象
技术标准的对象十分广泛,主要包括:
1)工业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或者安全、卫生要求;
1)工业产品的设计、生产、试验、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的方法,或者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
3)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4)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5)有关工业生产、工程建设和环境术术语、符号、代号、制图方法、互换配合要求;
6)农业(含林业、牧业、渔业)产品(含种子、种苗、种畜、种禽)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以及生产技术、管理技术的要求;
7)信息、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的技术要求。
根据上述不同对象制定的技术标准还可以细分为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安全卫生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等。
需要在全国范围内体育的技术要求,可以制订为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订为行业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订地方标准。
二、制订技术标准的目的
制定技术标准的目的,从根本上讲,是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技术进步,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的需要。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1、保证技术事项符合预期目的;
2、便于理解和协作;
3、保证安全、卫生,保护环境和节省资源;
4、保证产品接口和互换性;
5、实现品种控制。
三、制定技术标准的原则
在制定技术标准时,必须严格遵循下述各项原则:
1、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令法规;
2、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标准化法》第4条)
3、合理利用国家资源; (第9条)
4、充分考虑使用要求; (第9条)
5、正确实行产品的简化、选优和通用互换; (第9条)
6、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第9条)
7、有关标准协调配套; (第10条)
8、内容编排合理; (GB/T1)
9、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第12条)
10、适时制定,适时复审。(第13条)
第二节 技术标准的制订形式
一、制定技术标准的组织形式
制定技术标准有大量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必须采取有效的形式,把有关方面的专家组织起来,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才能保证和提高技术标准的质量和水平,加快制定技术标准的速度。
我国目前制定技术标准的组织形式包括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包括归口组织)等。
(一)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简称“技术委员会”,是在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全国性标准化工作的技术工作组织,负责本专业技术领域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主要组织本专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宣讲、咨询等技术服务工作。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名录
TC号
TC名称
TC1
全国电压电流等级和频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
全国微电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
全国液压气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
全国信息和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5
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6
全国集装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7
全国人类工效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8
全国电工电子产品环境条件与环境试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9
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0
全国医用电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1
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2
全国海洋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5
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6
全国量和单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7
全国声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8
全国真空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9
全国轮胎轮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0
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1
全国统计方法应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2
全国金属切削机床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3
全国电声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4
全国电工电子产品可靠性与维修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6
全国旋转电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7
全国电气文件编制和图形符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8
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0
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1
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2
全国农业分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3
全国模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4
全国电工电子设备结构综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5
全国橡胶与橡胶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6
全国带电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7
全国农作物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8
全国微束分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9
全国纤维增强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0
全国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被撤销
TC41
全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2
全国煤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3
全国导航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4
全国变压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5
全国电力电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6
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7
全国印制电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8
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9
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50
全国风力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51
全国绝缘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52
全国齿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53
全国机械振动与冲击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54
全国铸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55
全国焊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56
全国无损检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57
全国金属与非金属覆盖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58
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59
全国图形符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60
全国电力电子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61
全国林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62
全国术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63
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64
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65
全国高压开关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66
全国人造板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67
全国电器附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68
全国电动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69
全国铅酸蓄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70
全国电焊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71
全国橡胶塑料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72
全国搪玻璃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73
全国锅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被撤销
TC74
全国锻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75
全国热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76
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77
全国碱性蓄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78
全国半导体器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79
全国无线电干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80
全国绝缘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81
全国避雷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82
全国电力系统控制及其通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83
全国电子业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84
全国木工机床与刀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85
全国紧固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86
全国文献影像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88
全国矿山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89
全国磁性元件与铁氧体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90
全国太阳光伏能源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91
全国刀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92
全国分离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93
全国地质矿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被撤销
TC94
全国外科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95
全国医用注射器(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96
全国石油钻采设备和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97
全国衡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98
全国滚动轴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99
全国口腔材料和器械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00
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01
全国轻工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02
全国感光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03
全国光学和光学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04
全国电工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05
全国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06
全国医用输液器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07
全国照相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08
全国螺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09
全国机器轴与附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10
全国外科植入物和矫形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11
全国商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12
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13
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14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15
全国林木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16
全国麻醉和呼吸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17
全国陶瓷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被撤销
TC118
全国标准样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19
全国制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20
全国颜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21
全国工业电热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22
全国试验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23
全国户外严酷条件下电气装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被撤销
TC124
全国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25
全国教学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26
全国服装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27
全国油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28
全国乳品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被撤销
TC129
全国船舶舾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30
全国内河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31
全国劳动定额定员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32
全国量具量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33
全国农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34
全国染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35
全国制酒饮料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被撤销
TC136
全国医用临床检验实验室和体外诊断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37
全国船用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38
全国水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被撤销
TC139
全国磨料磨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40
全国拖拉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41
全国造纸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42
全国涂装作业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43
全国暖通空调及净化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44
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45
全国压缩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46
全国技术产品文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47
全国复印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48
全国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49
全国烟花爆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50
全国地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51
全国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52
全国缝纫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53
全国电子测量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54
全国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55
全国自行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56
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57
全国鱼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58
全国医用体外循环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59
全国工业自动化系统与集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60
全国钟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61
全国特种加工机床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62
全国非金属化工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63
全国高电压试验技术和绝缘配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64
全国链传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65
全国电子设备用阻容元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66
全国电子设备用机电元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67
全国电真空器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68
全国筛网筛分和颗粒分检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69
全国计划生育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70
全国印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71
全国粉尘防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72
全国汽轮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73
全国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74
全国五金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75
全国水轮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76
全国原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77
全国内燃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78
全国玻璃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79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80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81
全国动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82
全国频率控制和选择用压电器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83
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84
全国水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85
全国胶粘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86
全国铸造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87
全国风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88
全国阀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89
全国低压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90
全国电子设备用高频电缆及连接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91
全国绝热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92
全国印刷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93
全国耐火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94
全国工业陶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95
全国轻质与装饰装修建筑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96
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97
全国水泥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98
全国人造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99
全国水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00
全国消毒技术与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01
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02
全国电力架空线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03
全国SEMI中国标准化委员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04
全国防尘防毒工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05
全国建筑物电气装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06
全国气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07
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08
全国机械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09
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10
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11
全国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12
全国家用自动控制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13
全国电线电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14
全国饮食服务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15
全国纺织机械与附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16
全国电子陶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被撤销
TC217
全国有或无电器继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18
全国防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19
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20
全国锻压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21
全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和通用要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22
全国互感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23
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24
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25
全国地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26
全国高电压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27
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28
全国电工合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29
全国稀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30
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31
全国工业机械电气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32
全国电工术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33
全国地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34
全国农用运输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35
全国弹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36
全国滑动轴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37
全国管路附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38
全国冷冻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39
全国广播电视标准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40
全国产品尺寸和几何技术规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取代全国公差与配合标委会、全国形位公差标委会
TC241
全国小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42
全国音频、视频及多媒体系统与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43
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44
全国天然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45
全国玻璃纤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46
全国电磁兼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47
全国汽车维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48
全国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49
全国建筑卫生陶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50
全国索道、游艺机及游乐设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51
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52
全国皮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53
全国玩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54
全国商业自动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55
全国建筑用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56
全国首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57
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58
全国雷电防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59
全国燃气轮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60
全国信息技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61
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62
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65
全国超导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68
全国智能运输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69
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70
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71
全国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72
全国表面活性剂洗涤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 Standardiz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2003年2月19日,国家标准委发出通知,撤销和暂停了一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这次撤销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共有13个,分别是:
全国公差与配合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全国形位公差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全国医用器械及材料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全国压力容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全国锅炉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全国录制设备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全国地质矿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全国陶瓷机械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全国户外严酷条件下电气装置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全国乳品机械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全国制酒饮料机械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全国水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全国电子陶瓷编号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暂停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4个,分别是农业分析、渔船、防尘防毒工程、弹簧。这些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大部分并入到其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之中,有的因挂靠单位的问题需重新组合。国家标准委要求,上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从通知之日起,不得以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名义进行活动。
(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是根据全面规划、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专业在有关的科研、设计、生产等单位指定的负责本专业全国性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的组织。
(三)制定技术标准的联合工作组
在制定某些比较复杂或涉及面较宽的技术标准时,通常采取联合工作组的形式。联合工作组由有关部门的代表组成,负责某一具体范围内的技术标准制定工作。
二、制订技术标准的一般程序
第三节 技术标准的实施
一、技术标准实施的意义
1、制定技术标准的目的和标准的作用都要靠标准的实施来实现,否则再好的标准也发挥不了任何作用。
2、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项技术标准制定得是否科学合理,是否能圆满地实现其预定目的,只有在实施中才能得到验证。
通过在技术标准实施的基础上,废止旧的技术标准,建立新的技术标准,就促使技术标准的水平不断从低级向发展。因此,技术标准的实施也是推动标准不断向前发展的最重要的环节。
二、技术标准实施的主要任务
一般来说,技术标准实施的任务大致包括组织宣贯,贯彻执行、监督检查等几项主要任务。
1、技术标准的宣贯。
1)介绍技术标准。通过提供技术标准文本和有关的宣贯,使有关各方知道技术标准,了解技术标准,并能正确地认识和理解规定的内容和各项要求。
2)宣传技术标准的重要性。通过对技术标准中各项重要内容及其实施意义的说明,使有关各方提高对实施技术标准意义的认识,取得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
3)说明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通过编写新旧技术标准内容对照表,旧技术标准更替注意事项及参考资料等,使有关各方做好各方面的实施准备,保证技术标准的顺利实施。
2、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
根据技术标准的性质,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分强制性和自愿性两种形式。
1)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
《标准化法》第14条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故不得擅自更改或降低强制性标准件所规定的各项要求。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要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2)推荐性标准的贯彻执行。
推荐性标准是由有关各方自愿采用的标准,国家一般不强制要求执行,但可以采取多种措施,鼓励有关方面贯彻执行。
我国主要采用以下方式贯彻执行推荐性标准:
a)由有关主部门制定指令性,在其管辖范围内贯彻执行;
b)国家采取某些优惠措施,鼓励采用;
c)通过合同贯彻执行推荐标准。
3)技术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
技术标准实施后,必须经常性地进行各种形式的监督检查,以保证强制性标准得到认真贯彻执行,促进推荐性标准更广泛地被采用。
三、技术标准的复审
复审:为保证标准的适用性,在标准实施一段时间后,须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对技术标准的内容及其中规定的要求是否适应要求进行审查。
国家标准来说的复审周期为3~5年,一般地基础标准的复审周期比产品标准长。
复审结果,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确认有效;
2)修订;
3)废止。
第四节 标准的构成和编排
本节主要讲述GB/T1.1及与其相关的几个标准,其内容和规定适用于所有标准。本节内容包括了教材第四节和第五节。
一、概述
1、GB/T1的沿革
1)1958年,《编写国家标准草案管理办法》
受条件限制,只做了一些粗略的规定。
2)1981年,GB1.1-81《标准化工作导则 编写标准的一般规定》
主要考虑了产品标准的制订,未能全面考虑各类标准的要求。
3)1987年,GB1.1-87《标准化工作导则 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GB1.1-1987 标准化工作导则 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GB1.2-1987 标准化工作导则 标准出版印刷的规定
GB1.3-1987 标准化工作导则 产品标准编写规定
GB1.4-1987 标准化工作导则 化学分析方法标准编写规定
GB1.5-1987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符号、代号标准编写规定
GB1.6-1987 标准化工作导则 术语标准编写规定
GB1.7-1987 标准化工作导则 产品包装标准编写规定
GB1.8-1987 标准化工作导则 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编写规定
GB7026-1986 信息分类编码标准编写规定
GB/T13494-1992 食品标准编写规定
这些标准的发布,使除产品标准之外的其他标准的编写有了可遵循的依据。
4)1993年 GB/T1.1-1993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除此标准外,还先后发布了以下标准:
GB/T1.2-1996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2部分:标准出版印刷的规定
GB/T1.3-1993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3部分:产品标准编写规定
GB/T1.6-1997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6部分:术语标准编写规定
GB/T1.22-1993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单元:标准内容的确定方法 第22部分:引用标准的规定
虽力求全面采用ISO/IEC导则第3部分的内容,但某些方面仍采用计划经济的思维模式去理解或解释标准,导则的精神没有得到全面的采用。
5)、2000年,GB/T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1997年,ISO/IEC颁布了新的《ISO/IEC导则-第3部分:国际标准的结构与起草规则》(第3版)
2、 ISO/IEC导则的发展变化情况
分三部分出版。
1)技术工作程序
IEC工作的一般导则,1984
ISO技术工作导则-第1部分:程序和工作方法,1985
ISO/IEC导则-第1部分:技术工作程序,1989(第一版)
ISO/IEC导则-第1部分:技术工作程序,1992(第二版)
ISO/IEC导则-第1部分:技术工作程序,1995(第三版)
2)方法
ISO技术工作导则-第2部分:方法,1985
ISO适用于术语、图形符号和文字符号工作的导则-第1篇和第2篇,1986
ISO/IEC导则-第2部分:国际标准的制定方法,1989(第1版)
ISO/IEC导则-第2部分:国际标准的制定方法,1992(第2版)
3)起草
ISO/R 编写指南
ISO第1号指南:国际标准与技术报告编写方法,1972
IEC文件的起草指南,1977
ISO技术工作导则-第3部分:国际标准的表述,1985
ISO/IEC国际标准的起草和表述规则,1986(第1版)
ISO/IEC导则-第3部分:国际标准的起草和表述,1989(第2版)、1997(第3版)
3、标准化工作导则、指南和编写规则国家标准体系的建立
1)建立新体系的目的
v为了更好地指导我国各级标准的编写;
v需要进一步合理安排和简化我国标准化工作导则国家标准体系;
v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导则和指南体系相协调。
2)新体系的构成
A、 GB/T1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代替GB/T1.1-1993、 GB/T1.2-1997
GB/T1.2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部分标准制订方法:
代替GB/T1.3-1993、 GB/T1.7-1997
GB/T1 ..3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3部分:技术工作程序
代替GB/T16733-1996
B、GB/T 20000 标准化工作指南
a)GB/T 20000.1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ISO/IEC指南21:1996,代替GB/T 3935.1—1996);
b) GB/T 20000.2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则(ISO/IEC指南21: 1999);
c)GB/T 20000.3 第3部分:引用文件的规则(ISO/IEC指南15:1997,代替GB/T1.22—1993);
d)GB/T 20000.4 第4部分:标准中涉及安全方面内容的编写(ISO/IEC指南51:1999);
e)GB/T 20000.5 第5部分:产品标准中涉及环境方面内容的编写 ISO/ IEC指南64:1997)。
C、GB/T 20001 标准编写规则
a)GB/T 20001.1 标准编写规则 第1部分:术语(ISO 10241:1992,代替GB/T 1.6—1997
c)GB/T 20001.2 标准编写规则 第2部分:符号(代替GB/T 1.5—1988);
cGB/T 20001.3 标准编写规则 第3部分:信息分类编码(代替GB/T 7026—1986);
d)GB/T 20001.4 标准编写规则 第4部分:化学分析方法(ISO78—2:1999,代替GB/T1.4-1988)。
3)新体系的特点
a)《标准化工作导则》是标准化工作的最基础的标准
b)增加《标准化工作指南》,以便对标准化工作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给予指导;
c)将一些指导具体领域的标准从GB/T1中移出,形成《标准编写系列》
d)结构变动较大
二、基本概念
1、规范性要素 normative elements
要声明符合标准而应遵守的条款的要素,分为一般要素和技术要素。标准的名称、范围及规范性引用文件为规范性一般要素;标准中术语和定义、符号和缩略语、要求……规范性附录等为规范性技术要素。
2、资料性要素 informative elements
标识标准、介绍标准,提供标准的附加信息的要素,分为概述要素和补充要素。
1)概述要素 preliminary elements
标识标准,介绍其内容、背景、制定情况以及该标准与其他标准的关系的要素,即标准的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
2)补充要素 supplementary elements
提供附加信息,以帮助理解或使用标准的要素,即标准的资料性附录、参考文献和索引等。
3、必备要素 required elements
在标准中必须存在的要素。标准的封面、前言、名称、范围为标准的必备要素。
4、可选要素 Optional elements
在标准中不是必须存在的要素,其存在与否视标准条款的具体需求而定。除封面、前言、名称、范围外,标准中其余要素都为可选要素。
5、条款 provision
规范性文件内容的表述方式,一般采取陈述、指示、推荐或要求等形式。
在标准中提到条款时,凡是没有特指是哪一种条款,则是泛指陈述、指示、推荐、要求等四种条款,条款的不同形式以其所用的措辞加以区分,例如:指示用祈使句表达,推荐用助动词“宜”,要求用助动词“应”。
1)陈述 statement
表达信息的条款。
2)指示 instruction
表达应执行的行动的条款。
3)推荐 recommendation
表达建议或指导的条款。
4)要求 requirement
表达应遵守的准则的条款。
v必达要求 e×clusive requirement
为了符合规范性文件,必须执行的该文件的要求。
v任选要求 optional requirement
为了符合规范性文件,在该文件所允许范围内选择的,应执行的该文件的要求。
注:任选要求可以是:a) 两个或多个供选用要求中的一个,或 b) 只在适用时应执行,而不适用时则可不予考虑的附加要求。
三、标准的结构
(一)标准内容的划分
1、内容划分的总原则
由于不同标准之间具有很大的差异,所以,任何一个标准内容划分的规则都不可能适合各种标准。要想确立一个能适合各种标准的,能被普遍接受的标准内容划分的规则是十分困难的。但是,仍然有一些标准内容划分的通常使用的规则。
1)标准的表现形式
v 作为三个整体出版的单独的标准
一般情况下,针对每个标准化的对象应编制成一个单独的标准,并作为一个整体出版。
v 分为几个部分出版的标准
在特殊情况下,可在相同的标准顺序号下将一项标准分成若干个彼此独立的部分。例如:
——标准篇幅过长;
——后续部分的内容相互关联;
——标准的某些部分可能被法规、规章所引用;
——标准的某些部分拟用于认证。
2)内容的划分
如果标准所涉及的产品的不同方面可能会引起各方(例如生产者、认证机构、立法机关等)分别关注时,那么,对于这些方面最好编制成一项标准的若干部分或者编制成若干项单独的标准。例如,产品的这些不同方面可能有:
——健康和安全要求;
——性能要求;
——维修和服务要求;
——安装规定;
——质量评定。
2、部分的划分
通常针对下述两种情况,可将一项标准划分成部分:
1)划分出的各部分能单独使用
标准化对象具有独立的几个特定方面,这种情况下,可针对这些方面分别制定成一项标准的几个部分。每个部分涉及对象的一个特定方面,并且能够独立使用。
例1:
第1部分:术语和定义
第2部分:要求
第3部分:试验方法
第4部分:……
例2:
第1部分,术语和定义
第2部分:谐波
第3部分:静电放电
第4部分:……
2)划分出的各部分不能单独使用
标准化对象具有通用和特殊两个方面,通用方面应作为第1部分;特殊方面应作为其他各部分。
由于这些特殊方面可能修改或补充通用方面,因此这种情况下它们都不能单独使用。因为涉及到具体产品时,仅有通用要求,没有特殊要求不完全;反之,仅有特殊要求,没有通用要求也不完整。
例3: 第1部分:一般要求
第2部分: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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