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制
【制度摘要】
业务类别 安全生产
适用范围 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
废止说明 内蒙古新能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内蒙新能源安〔2013〕19号)
内容概要 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依据集团公司、大唐国际、内蒙古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的一部安全生产责任分工的管理制度。《制度》共分四章八十五条,明确了内蒙古新能源公司领导、各部门及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分工。此制度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质量,明确责任落实,保证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共同搞好安全生产,保证生产工作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级党政领导、各岗位安全职责,各级领导除熟悉、履行自己安全职责外,还应督促检查本单位员工落实安全责任制。做好员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通过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达到确保安全生产的目的。
第三条 全公司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都要认真履行各自安全职责,不断提高安全水平。对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章 公司领导安全职责
第四条 总经理安全职责
1. 总经理是公司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2. 遵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组织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
3.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方针、政策和公司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公司年度安全目标,落实安全责任。
4. 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 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各项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检查基层单位对“五同时”的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纠正和指导。
5. 组织贯彻、落实《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组织制定防范措施,审定公司“两措”计划,确保决策、落实到位。
6. 建立有效的安全监督专职机构,实施安全生产大监督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监督手段,指导安全监督人员切实履行安全监督职责,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7. 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完善管理机制,并领导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8. 领导公司本质安全型企业创建工作,开展公司的安评、经评、人评等,实现本质安全。
9. 遵照上级公司的统一部署,指导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重大危险源评估、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月”及安全大检查等活动。
10. 按照上级公司的要求,落实“五一”、“十一”、“两节”、“两会”及政治保电工作,审查重点实施方案,监督指导方案的落实。
11. 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公司安委会会议,每月召开安全情况分析会,组织分析公司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解决办法,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重点要求,组织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经常深入生产、施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听取员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
12. 按照集团公司、大唐国际、分公司和新能源公司关于发包工程的管理规定,严格发包工程的管理,并加强安全监督,及时处理解决发包工程存在的重大问题。
13. 建全防火组织机构,监督相关部门落实防火职能,规范公司消防管理。
14. 强化公司交通安全管理,监督相关部门落实交通管理相关规定,确保交通安全。
15. 审定公司编制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救援、抢险和生产恢复工作。
16. 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加或主持公司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及时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做好事故的防范工作,避免重复发生。
17. 建立安全奖励基金,保证安全生产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18. 审批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保证安全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
19. 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主动听取职工代表在安全方面的监督和建议,在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方面接受群众监督。
20. 探索建立科学的安全管理机制和采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在干部考核、提升及文明单位建设等工作评比中,把安全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提高公司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条 党委书记安全职责
1.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组织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
2.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方针、政策和公司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公司年度安全目标,落实安全责任。
3. 把安全工作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参与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和重要问题,并动员和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密切配合行政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4. 领导政工部门和党团组织,紧密围绕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采用各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掌握职工思想动态,指导基层党团组织及时解决职工队伍中的思想问题,纠正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
5. 按照上级公司的要求,监督落实“五一”、“十一”、“两节”、“两会”及政治保电工作。
6. 领导公司本质安全型企业创建工作,督促开展公司的安评、经评、人评等,实现本质安全。
7. 遵照上级公司的统一部署,指导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重大危险源评估、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月”及安全大检查等活动。
8. 经常深入生产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在干部考核、选拔过程中,把安全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9. 参与审核公司重大安全项目的立项,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和重要问题,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10. 领导、督促与行政、生产等有关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督促资金的合理使用,促进安全生产。
11. 领导纪检部门对安全生产发挥保证监督作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监督”活动。
12. 贯彻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及电力行业的安全规程制度;领导工会系统会同行政方面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竞赛和安全教育活动,提合理化建议,表彰电力生产安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13. 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提高思想警惕,督促公司有关部门对干扰安全生产的违纪行为,依法从严惩处。
第六条 副总经理(工程)安全职责
1.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分管的公司基建工程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2. 遵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组织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
3.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规定,提出贯彻实施意见,并组织落实。
4. 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 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各项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检查基层单位对“五同时”的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纠正和指导。
5. 组织编制年度基建安全目标计划和实施措施,经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
6. 强化安全保证体系,健全与落实分管单位(或部门、风电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研究事故规律,掌握事故隐患,作到超前控制、科学防范。
7. 按照上级公司要求,领导基建系统开展本质安全性企业创建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8. 协助总经理组织开展公司春检、秋检等季节性工作及“五一”、“十一”、“两节”、“两会”等保电工作,审查重大整改方案。
9. 负责基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监察体系的作用,经常听取安全监察部门的工作汇报,支持安全监察体系履行职责。
10. 参加或主持(行政正职不在时)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公司安委会会议,每月召开安全情况分析会,组织分析公司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解决办法,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重点要求,组织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11. 经常深入生产、施工现场、班组,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总结安全施工管理经验,落实安全奖惩办法。
12. 按照集团公司、大唐国际、分公司和新能源公司关于发包工程的管理规定,严格发包工程的管理,并加强安全监督,及时处理解决发包工程存在的重大问题。
13. 在申报、审查及工程验收中,坚持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技术措施或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原则;对安全施工的措施计划负责组织审查,并督促实施。
14. 领导公司基建部门开展并网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对查评出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做好监督整改工作。
15. 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掌握情况,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对事故做到“四不放过”。
16. 在组织编制年度基建施工计划时,要根据公司的安全生产能力,实事求是地制订计划,防止计划指标过高,脱离实际,迫使职工拼设备赶工期而威胁安全生产。
第七条 副总经理(前期)安全职责
1.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分管的公司发展与规划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2. 遵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组织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
3.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规定,提出贯彻实施意见,并组织落实。
4. 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 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各项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检查基层单位对“五同时”的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纠正和指导。
5. 遵循不断促进企业发展,提高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安全运行水平,编制企业发展规划;根据公司的安全生产能力和生产现场的实际情况,领导制定年度计划。
6. 领导发展与规划部根据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项目开发前期费用并提出项目建议书,开展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7. 强化安全保证体系,健全与落实分管单位(或部门、风电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研究事故规律,掌握事故隐患,作到超前控制、科学防范。
8. 按照上级公司要求,领导发规系统开展本质安全性企业创建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9. 协助总经理组织开展公司春检、秋检等季节性工作及“五一”、“十一”、“两节”、“两会”等保电工作,审查重大整改方案。
10. 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掌握情况,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对事故做到“四不放过”。
第八条 党委副书记安全职责
1. 在党委书记的领导下,对分管的公司监审工作负领导责任。
2. 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积极组织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保证安全发电,保障职工在电力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充分发挥党群组织对安全生产的保证监督作用。
3.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方针、政策和公司有关规定,提出贯彻意见并组织落实。对公司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群众监督工作负责。
4. 把安全工作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对公司发生的事故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5. 领导政工部门、监审部门和党团组织,紧密围绕公司的安全生产形势,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采用各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敬业精神和遵章守纪等教育,使职工树立起牢固的“安全第一”思想。
6. 参与公司的安全生产活动,经常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督促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履行自己安全职责。
7. 参与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和重要问题,参与公司重大安全项目的立项审核,并监督和检查。
8. 贯彻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及电力行业的安全规程制度;领导工会系统会同行政方面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竞赛和安全教育活动,提合理化建议,表彰电力生产安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9. 从政治高度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提高思想警惕,督促公司有关部门对干扰安全生产的违纪行为,依法从严惩处。
第九条 纪委书记安全职责
1. 在党委书记的领导下,对分管的公司纪检工作负领导责任。
2.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方针、政策和公司有关规定,提出贯彻意见并组织落实。对公司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群众监督工作负责。
3. 参与公司的安全生产活动,经常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督促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履行自己安全职责。
4. 参与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和重要问题,参与公司重大安全项目的立项审核,并监督和检查。
5. 参与审议安全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的制定。
6. 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效能监察。
7. 在干部考核、选拔及思想政治工作评比中,把安全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8. 充分发挥纪检部门对安全生产的保证监督作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监督”活动。
9. 要从政治高度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提高政治警惕,督促公司有关部门对干扰安全生产的违纪行为,依法从严惩处。
第十条 工会主席安全职责
1. 在党委书记的领导下,对分管的公司工会工作负领导责任。
2. 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搞好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积极组织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保证安全发电,保障职工在电力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
3.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方针、政策和公司有关规定,提出贯彻意见并组织落实。
4. 按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暂行条例》、《基层(车间)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的规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的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监督体系,开展群众监督工作
5. 把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进行审议
6. 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工会劳动安全卫生组织或职工代表,对公司各级行政领导人员、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送达行政负责人和有关部门,提出解决或纠正的意见、建议,限期整改。
7. 参与公司的安全生产活动,经常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督促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履行自己安全职责。
8. 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班组,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职工思想动态,纠正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
9. 参与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和重要问题,参与公司重大安全项目的立项审核,并监督和检查。
10. 组织工会系统,大力宣传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及电力行业的安全规程制度;会同行政方面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合理化建议、安全生产竞赛和安全教育活动,表彰电力生产安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十一条 副总经理(经营)安全职责
1.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分管的公司计划、营销、物资、信息等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2. 遵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组织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
3.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方针、政策和公司有关规定,并提出贯彻的具体意见,组织落实。
4. 贯彻安全工作“五同时”( 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各项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检查基层单位对“五同时”的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纠正和指导
5. 参加公司定期召开的安全情况分析会,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安全情况汇报,参加或组织研究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和安全生产中遇到的问题,落实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安全生产。
6. 负责领导相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要求,深入生产一线,了解物资是否符合安全质量标准,有针对性地解决供需矛盾,确保备品、备件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7. 负责领导相关部门组织公司经济活动分析会时,把安全生产状况列为重要内容,总结安全工作经验、分析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意见。
8. 负责领导相关部门做好信息技术技术方案安全审查工作。
9. 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及善后工作,对事故做到“四不放过”。
第十二条 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1.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主持全公司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对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2. 总经理离开公司期间,应担负起总经理安全职责,抓好全公司的安全工作
3. 遵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组织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
4. 领导修编、审批、出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规程、规定、系统图及台账等,并监督落实。
5. 建全安全监督体系,完善安全监督手段,经常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充分发挥监督的作用。
6. 强化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公司系统生产指挥系统,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7. 组织制订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工作重点,经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
8. 组织编制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及管理标准,监督两票的执行,规范两票的使用,对两票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9. 贯彻《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主持编制年度“两措”计划,审批非标准运行方式、重大试验措施和重大检修(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
10. 贯彻安全工作“五同时”的要求,检查基层单位的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纠正和指导。
11. 领导公司本质安全型企业创建工作,开展公司的安评、经评、人评等,实现本质安全。
12. 按照上级公司的要求,落实“五一”、“十一”、“两节”、“两会”及政治保电工作。
13.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重大危险源评估、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月”及安全大检查等活动。
14. 定期参加公司安委会会议,主持月度安全分析会,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15. 领导公司安全、检修、技改、科技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安全生产。
16. 遵循有利于不断提高设备的安全运行可靠性的原则,深化公司生产模式,进一步推进集控运行管理,加强对检修工作的领导,理顺点检、维护、检修管理程序,严格设备检修维护工艺质量,消除设备隐患,提高风机设备可利用率。
17. 组织研究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和安全生产中遇到的问题。开展技术监督,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18. 建立安全生产危急事件应急机制,审定并监督执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监督相关单位开展预案演练。
19. 负责领导相关部门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组织制定和修改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负责特殊工作需要的临时劳保用品的审批工作,负责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及监督管理,为职工配备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防止或减少因劳动保护问题造成的人身事故和职业病。
20. 负责本单位劳动安全与劳动监测工作,指导开展职业卫生工作,加强职业病的预防。
21. 大力开展技术培训,组织领导安全、技术培训、安全规程考试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取证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素质,确保人员持证上岗。
22. 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对自己签发的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组织做好事故的防范工作,避免事故频繁或重复发生。
第十三条 总法律顾问、总经理助理安全职责
1.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分管的公司法律、总经、人资、财务等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2. 遵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组织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
3.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方针、政策和公司有关规定,并提出贯彻的具体意见,组织落实。
4. 贯彻安全工作“五同时”( 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各项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检查基层单位对“五同时”的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纠正和指导
5. 大力宣传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及电力行业的安全规程制度,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6. 领导组织公司相关单位开展新入职员工、调整员工和相关人员(实习、培训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7. 组织和监督检查职工培训和安全教育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严禁未经培训或培训后考试不合格人员上岗作业。
8. 参加公司定期召开的安全情况分析会,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安全情况汇报,参加或组织研究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和安全生产中遇到的问题,落实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安全生产。
9. 参加重大安全技术措施、更改工程项目的审定工作,负责提出资金、费用的落实方案或建议。
10. 负责领导相关部门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组织制定和修改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负责特殊工作需要的临时劳保用品的审批工作,防止或减少因劳动保护问题造成的人身事故和职业病。
11. 负责落实分管范围内人身、防火、交通等方面安全措施,并经常检查落实情况,防止事故的发生。
12. 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及善后工作,对事故做到“四不放过”。
13. 负责职工晋升、评奖、考核等时把安全工作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14. 对公司经营状况进行定期分析。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纠正。
第十四条 副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1. 在总经理、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经总工程师授权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行使指挥权和协调权。
2. 遵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组织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
3. 组织修编、审批、出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规程、规定、系统图及台账等,并监督落实。
4. 组织建立安全监督专职机构,实施安全生产大监督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安全监督体系的作用,完善安全监督手段,经常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支持安监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和职权。
5. 负责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完善公司生产指挥系统,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指挥畅通。
6. 参与制订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工作重点,负责组织落实。
7. 组织编制本单位“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及管理标准,规范两票的使用,做到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并监督两票的执行,对两票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8. 组织贯彻、落实《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组织落实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决策到位。主持编制好年度“两措”计划,做到项目、时间、负责人、费用落实,并负责督促实施。
9. 贯彻安全工作“五同时”的要求,检查基层单位的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纠正和指导。
10. 组织指导公司本质安全型企业创建工作,按照上级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组织实施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11. 协助总工程师组织春检、秋检等季节性工作及“五一”、“十一”、“两节”、“两会”等保电工作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对自查和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包括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落实到部门或专人,限期完成。
12. 开展公司安全风险控制评估、重大危险源评估、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月”及安全大检查等活动,对查评出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监督整改工作。
13. 参加公司安委会、月度安全分析会、安全生产调度会,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14. 组织公司安全、检修、技改、科技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安全生产。
15. 指挥集控运行及风电场正确执行调度命令,及时处理事故;出现特殊运行方式时,制定或布置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证运行方式的可靠性和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16. 贯彻“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领导点检、检修维护工作,制定或布置检修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检修、验收任务的全面完成。
17. 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班组,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总结安全生产经验,落实安全奖惩办法。
18. 领导全公司危险点分析工作。出现特殊运行方式时,应有针对性地组织制定或布置必要的运行安全措施,设备出现重大异常情况和缺陷时,应及时组织专业分析,制定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消除。
19. 监督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及监督管理情况,为职工配备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
20. 组织领导人员生产技术培训和反事故演习、规程考试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确保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21. 审定并监督执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危急事件应急机制,组织预案演练。
22. 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加或主持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做好事故的防范工作。
第三章 各部门及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部安全职责
1. 安全生产部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公司的安全生产监察、环保监督、消防管理、交通安全、治安保卫管理;负责事故调查、分析工作;负责特种设备、特种工器具的安全监察;负责职业卫生工作;负责安全教育培训;负责运行管理、设备管理、检修管理、生产指标管理、节能管理、可靠性管理、技术监控管理、创一流管理、标准化管理、科技管理、生产费用管理等工作。
2. 在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生产副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设备、环保监督和管理工作。
3. 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电业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开展好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实现公司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的具体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公司安全目标的实现。
4. 及时传达和贯彻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大唐国际和内蒙古分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每月下发安全简报,组织员工接受本公司和外单位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做好事故的超前控制。
5. 负责建立公司安全监督体系和保障体系,组织和指导开展工作,发挥两个体系作用,对公司安全进行垂直管理。
6. 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落实情况,负责各风电场日常安全、文明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7. 组织编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反事故措施计划,并监督计划的实施,监督特种设备、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定期试验和规范使用。
8. 负责组织管理公司职业卫生工作,组织制定和修改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并遵照标准,制定安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提请计划物资部进行采购发放。对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为职工配备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防止因劳动保护问题造成的人身事故和职业病。
9. 负责编制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组织公司重大危险源的检查、评估、整改工作,并监督落实。
10. 组织制定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机制,监督应急预案按计划演练。
11. 负责组织公司“四评一督导”工作,监督整改工作的落实,并按要求定期上报上级公司。
12. 负责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安全月、119消防日、122交通日等活动。
13. 每月组织召开安全分析会、安全网例会,按季度定期召开公司安委会,分析全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分析设备运行、维护中发生的不安全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安全工作的重点要求,学习上级下发的文件,并做好记录。
14. 负责组织制定和修编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技术、工作标准及规程、制度,经审批后组织实施,监督落实。
15. 对生产设备及系统的安全运行实施监督管理职能,监督设备、设施安全状况,人身安全防护装置的完善状况,安全措施的落实和重大缺陷的消除情况,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并限期整改,跟踪监督落实。
16. 负责公司生产系统的指挥调度、协调工作,合理规划系统设备的运行方式,保证公司生产系统安全经济运行。
17. 负责集控中心、风电场“两票三制”、“三讲一落实”的监督管理。
18. 负责公司消防、交通安全、治安保卫管理,监督各单位安全责任的落实。
19. 负责技术监督、设备可靠性及节能、安全生产指标落实的监督管理工作。
20. 参与工程和技改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的落实。对承发包工程、外委项目部按照《承发包工程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及《十必须准则》,落实安全管理。
21. 监督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工作,监督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和定期复审工作,组织《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学习和考试。
22. 根据《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及相关规定,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23. 负责公司安全监督和管理,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特殊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对违章行为、不安全事件责任者进行通报批评、考核,按照安全生产问责制,组织对责任单位问责并提出处罚建议。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主任安全职责
1. 主任是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在总经理、总工程师、生产副总工程师领导下,监督公司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对本部的安全生产负有领导责任。
2. 遵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组织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
3. 传达、贯彻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大唐国际和内蒙古分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组织员工接受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做好事故的超前控制。
4. 遵照上级公司年度一号文件要求,编制本公司年度一号文件,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安全生产目标和重点工作,提交公司领导批准后发布执行。
5. 组织制定、完善公司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岗位全覆盖,部门、岗位责任明确、清晰。
6. 建立健全公司安委会、防火委员会机构和安全网,定期组织召开公司安委会,安全例会,对全公司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分析,提出安全工作的重点要求。
7. 组织开展公司节期、重要政治活动保电和春、秋季安全大检查、安全月、反违章等活动。
8. 按照上级公司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公司“本质安全型企业创建”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9. 制定和修编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技术、工作标准及规程、制度,经审批后组织实施,监督落实。
10. 负责组织公司“四评一督导”工作的开展,监督整改工作的落实,将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机融入人、机、环、管工作中。
11. 组织编制公司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和反事故措施计划,并监督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监督计划的执行。
12. 组织管理公司职业卫生工作,参与组织制定和修改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对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为职工配备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防止因劳动保护问题造成的人身事故和职业病。
13. 组织编制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在主管领导统一指挥下,开展公司重大危险源的检查、评估、整改工作,并监督落实。
14. 负责公司生产系统的指挥调度、协调,合理规划系统设备的运行方式,指挥集控运行及风电场正确执行调度命令,及时处理事故;出现特殊运行方式时,制定或布置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监督安全、生产指标的落实管理,保证公司生产系统安全经济运行。
15. 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各单位“两票三制”、“三讲一落实”的开展,严肃查处违章违制行为。
16. 负责公司消防、治安保卫管理,交通安全监督、环保监督,督查各单位消防、交通安全、治安保卫和环保责任的落实。
17. 参与工程和技改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的落实。
18. 对承发包工程、外委项目部按照《承发包工程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及《十必须准则》,落实安全管理。
19. 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编制培训计划,组织全体员工接受公司和外单位事故教训,开展教育培训,《规程》的学习考试,提升实际工作能力。
20. 组织制定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机制,监督应急预案按计划演练。
21. 根据《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及相关规定,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22. 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特殊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对违章行为、不安全事件责任者进行通报批评、考核,对事故责任者提出通报批评、处罚建议或意见。
23. 完成领导临时交派的任务。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部副主任安全职责
1. 在安全生产主任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2. 认真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政策、指令、文件,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自觉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贯彻落实《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监督有关部门所制定的防范措施落实到位。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执行。
3.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并根据本企业的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组织制订本部门实现企业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的具体措施。
4. 参加新建、改建、扩建、检修、技改工程和技术革新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加新技术、新工艺、新安全装备、新材料的鉴定,增加和完善保证安全的技术手段。
5. 工程项目发包前,负责审查承包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资格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和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及安全保障体系。签订承包合同时,必须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6. 深入生产和检修施工现场,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和施工动态,查隐患、堵漏洞,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对重要操作,特殊危险作业应亲临现场监督。
7. 认真开展危险点分析工作。对重要检修(施工、操作)项目,参加或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措施的正确性、完备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8. 每月至少参加一次部门或班组安全活动,做好部门安全活动的监督、抽查工作,协助主任做好公司的周、月安全分析会。
9. 提出春季和秋季安全大检查的计划和总结报告,组织本部人员进行全过程的检查与监督。
10. 按月、季、年提出部内工作计划和年度计划总结,并经常深入现场,了解设备运行状况等。
11. 参加事故调查、分析与处理,提出事故分析、责任界定、防范措施及处理意见,并提出向市、集团公司、大唐国际的事故报告。
12. 监督现场培训计划的执行,对新工人进行入厂安全技术教育,年度“安规”学习考试。
13. 对违章违制、违纪现象进行纠正和制止,按处罚规定考核,对隐瞒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八条 集控中心主任安全职责
1. 在安全生产部主任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及集控中心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和技术管理责任。
2.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并提出贯彻的具体意见,组织落实。
3. 及时传达和贯彻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大唐国际和内蒙古分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组织员工接受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做好事故的超前控制。
4. 参与制定、完善公司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具体组织集控中心岗位安全生产责任的制定、落实工作。
5. 组织开展集控中心节期、重要政治活动保电和春、秋季安全大检查、安全月、反违章等活动。
6. 组织开展集控中心“本质安全型企业创建”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参与制定和修编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技术、管理、工作标准及规程、制度,监督落实。
7. 负责组织集控中心“四评一督导”工作的开展,监督整改工作的落实,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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