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建设培训宣讲资料
单位:昆山元丰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宣讲人: 许万昌
地址:昆山市玉山镇环庆西路锦隆佳园76号301室
网址:E-maiL: ksyfaj @
前面的话
安全生产标准化
work safety standardization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安全是指不受威胁,没有危险、危害、损失。人类的整体与生存环境资源的和谐相处,互相不伤害,不存在危险危害的隐患。是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安全是在人类生产过程中,将系统的运行状态对人类的生命、财产、环境可能产生的损害控制在人类能接受水平以下的状态。
安全生产是指企事业单位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设备和产品安全,以及交通运输安全等。也就是说,为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产、劳动过程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从事的一切活动。它既包括对劳动者的保护,也包括对生产、财物、环境的保护,使生产活动正常进行。
安全生产是安全与生产的统一,其宗旨是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搞好安全工作,改善劳动条件,可以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减少职工伤亡,可以减少劳动力的损失;减少财产损失,可以增加企业效益,无疑会促进生产的发展;而生产必须安全,则是因为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没有安全就无法生产。
安全绩效 safety performance
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相关方 interested party
与企业的安全绩效相关联或受其影响的团体或个人。
资源 resources
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所需的人员、资金、设施、材料、技术和方法等。
为什么要开展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建设
第一,推行安全标准化是国家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一项重要的政治要求
201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 23号)要求:全面开展安全达标。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为什么要开展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建设
2011年《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十四条要求: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普遍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建设,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加强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将评价结果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
参考依据。
为什么要开展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建设
根据国务院要求《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 18号),要求在2013年以前,全国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到2015年,全国所有企业都要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
为什么要开展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建设
第二,实行安全标准化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
1、安全生产标准化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
2、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长效制度。
3、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政府实施安全生产分类指导、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
4、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
为什么要开展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建设
第三,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是苦练内功、应对当前经济困难局面的有效途径。
1、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有效手段。
2、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是企业应对当前经济困难的客观需要。
3、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我们有得天独厚的有利条件。
怎样学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坚持自学、弄懂弄通。
学习标准化要坚持自学为主,外界辅导为辅。
·提纲挚领,去繁就简。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表格有38张纸,一级要素1 3个,二级要素42个,达标标准194条。
参考资料: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
·联系实际,领会贯通。
加深印象方法:1、备课;2、自查
开展工贸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
的几个具体问题
·行业标准问题。
国家安监总局已经出台了《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以及28个行业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还有6项正在起草过程中。
有行业标准的,从其标准,暂时没有的,采用《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冶金行业: 有色金属行业: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 《电解铝(含熔铸、碳素)企准(炼钢)》 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 《氧化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准(炼铁)》 评定标准》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 《有色金属压力加工企业安全
准(煤气)》 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 《有色重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准(轧钢)》 产准化评定标准》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
准(焦化)》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
准(烧结球团)》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
准(铁合金)》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建材、纺织、商贸行业: 轻工行业:
《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定标准》 《白酒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平板玻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啤酒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评定标准》
《建筑卫生陶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乳制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 化评定标准》 标准化评定标准》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
评准》 标准化评定标准》
《仓储物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 《造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定标准》 评定标准》
《商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
准》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内容
一级要素
二级
要素
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达标内容
一、目标
企业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安全生产方针目标: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持续改进
安全生产战略目标:
实现“5011”安全生产战略目标。即五个为零,一个控制,一个确保。
五个为零:工亡为零、重伤为零、重大火灾为零、重大泄漏为零、重大环境污染为零。
一个控制:轻伤人数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一个确保:确保作业场所无重大危险隐患。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①“三项岗位人员”持证率100%;安全培训教育率达100%;
②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起数为“0”;
③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包括安全附件)等定期法定检测检验率100%;
④隐患整改合格率100%;
⑤作业岗位尘毒检测合格率100% 。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
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按照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办法。
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保存有关监测记录资料。
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依据评估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评估报告和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
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从业人员3‰比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
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存。
2.2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保证有效执行;
(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建立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等环节内容的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对各级管理层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与权限的培训。
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适宜性评审与更新。
三、安全生产投入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并建立安全费用台账。
(安全生产费用应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 第二章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的 第十条 冶金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营2%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六)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第十一条 机械制造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第十四条 中小微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的5%和1.5%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少提安全费用。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制定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3)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4)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5)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6)安全标志及标识;
(7)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
物品或者活动。
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费用的使用计划。
建立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制度。
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
保障死亡、受伤员工获取相应的保险与赔付。
四、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4.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企业各职能部门应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跟踪、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订情况,及时提供给企业内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管部门汇总。
各职能部门应定期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向归口部门汇总。
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
定期识别和获取使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发布清单。
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传达给从业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
企业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4.2规章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建立规章制度的管理制度
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发布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领导现场带班、班组岗位达标、安全生产投入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职业健康管理、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绩效评定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等。
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4.3操作规程
企业应根据生产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基于岗位生产特点中的特定风险的辨识,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向员工下发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4.4评估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4.5修订
企业应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保证每个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
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
4.6 文件和档案管理
企业应严格执行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建立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及各类安全生产档案及保存要求等。
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企业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
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资料进行档案管理: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含纪要)、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记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记录、危险源管理台帐、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授权作业指令单、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事故隐患整改记录、安全生产奖惩记录、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记录、特种设备管理记录、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记录、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台账(包括安装、运行、维护等)、有关强制性检测检验报告或记录、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风险评价信息、职业健康检查与监护记录、应急演习信息、技术图纸等。
五、教育培训
5.1教育培训管理
企业应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度。
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
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档案。
5.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的,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5.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位健康培训。
新入厂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岗位操作人员转岗和离岗一年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5.4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对相关方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取得入厂证后方可入厂工作。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有针对性的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
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
5.5安全文化建设
企业应通过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企业应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单位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实现法律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
采取多种形式的活动来促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六、生产设备设施
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企业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007年1月1日以后的建设项目应提供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验收手续。
建立新、改、扩建工程“三同时”管理制度。
新、改、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措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厂址选择应遵循《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规定。
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车流、人流、物流,保证安全顺行。
厂房的照明,应符合《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
主要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防火最小安全间距,应遵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厂区内的建构筑物,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设施,并定期检查,确保防雷设施完好。
厂内休息室、浴室、更衣室应设在安全区域,各种操作室、值班室不应设在可能泄漏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区域。
安全出入口(疏散门)不应采用侧拉门(库房除外),严禁采用转门。厂房、梯子的出入口和人行道,不宜正对车辆、设备运行频繁的地点,否则应设防护装置或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直梯、斜梯、防护栏杆和工作平台应符合《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GB4053.1-3)的规定。
移动梯台应符合:操作平台护栏完好符合规定,斜撑无变形,铰接可靠,防滑措施齐全、完好,轮子的限位、防移动装置完好有效,结构件无松脱、裂纹、扭曲、腐蚀等严重变形,不得有裂纹。
电气室(包括计算机房)、电缆夹层,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器、烟雾火警信号装置、监视装置、灭火装置和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电缆穿线孔等应用防火材料进行封堵。
设置用发电机房。自备发电机不应与供电网联接,并可靠接地。柴油发电机的环境温度及柴油机的运行温度定子不得超过75℃(E级)、转子不得超过80℃(B级)。
胶(皮)带运输机应有如下安全防护装置并确保有效:
(1)防打滑、防跑偏、防纵向撕裂;
(2)拉线事故开关;
(3)防压料自动停车装置;
(4)头轮、尾轮、增面轮及拉紧装置应有防护罩或防护栏杆。
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性气体、粉尘等的场所,应采用封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作业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使用表压超过0.1MPa的油、水、煤气、蒸汽、空气和其他气体的设备和管道系统,应安装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装置,并应定期检定。
不同介质的管线,应按照《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的规定注明介质名称和流向。
起重机应标明起重吨位,并应设有下列安全装置:
(1)限位器;
(2)缓冲器;
(3)防碰撞装置;
(4)超载限制器;
(5)连锁保护装置;
(6)轨道端部止挡;
(7)定位装置;
(8)其他:零位保护、安全钩、扫轨板、电气安全装置等;
(9)走台栏杆、防护罩、滑线防护板、防雨罩(露天)等防护装置;
(10)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安全信息提示和报警装置;
(11)滑线指示灯、通电指示灯、桥下和驾驶室照明灯等。
车间电气室、地下油库、地下液压站、地下润滑站、地下加压站等要害部门,其出入口应不少于两个(室内面积小于6m2而无人值班的,可设一个),门应向外开。
设有集中监视和显示的火警信号。
所有设备设施建设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企业应按规定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等阶段进行规范管理。
按规定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等阶段进行规范管理。
生产设备设施变更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的全过程进行隐患控制。
建立生产设备设施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的全过程进行隐患控制。
6.2 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企业应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其安全运行。企业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各种安全设备设施,建立台账,定期检维修。对安全设备设施应制定检维修计划。
建立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制定检(维)修计划。
按规定对有关设备、设施、仪器仪表、工具等进行检测检验检定,并归档保存有关资料。
吊车的滑线应布置在吊车司机室的另一侧;若布置在同一侧,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吊具应有专人管理,在其安全系数允许范围内使用。钢丝绳和链条的安全系数和钢丝绳的报废标准,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的有关规定。
吊运物行走的安全路线,不应跨越有人操作的固定岗位或经常有人停留的场所,且不应随意越过主体设备。
设置的CO等有毒有害气体、物质报警仪应定期检验,确保其处于安全状态。
压力容器应满足:压力容器本体及安全附件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本体完好;连接元件无异常振动、磨擦、松动;安全附件、显示装置、报警装置、联锁装置完好,调试、更换记录齐全;运行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无超压、超温等现象。
锅炉与辅机锅炉应满足:“三证”齐全;安全附件完好,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齐全、灵敏、可靠,排污装置无泄漏;按规定合理设置报警和连锁保护装置;给水设备完好,匹配合理;炉墙无严重漏风、漏烟,油、气、煤粉炉防爆式装置好;水质处理应能达到指标要求,炉内水垢在1.5mm以下;各类管道无泄漏,保温层完好无损,管道构架牢固可靠;其他辅机设备应符合机械安全要求。
工业气瓶应满足:储存仓库状态良好,安全标志完善,气瓶存放位置、间距、标志及存放量符合要求。各种护具及消防器材齐全可靠。气瓶在检验期内使用,外观无缺陷及腐蚀,漆色及标志正确、明显,安全附件齐全、完好。气瓶使用时的防倾倒措施可靠,工作场地存放量符合规定,与明火的间距符合规定。
厂内机动车辆应满足: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动力系统运转平稳,无漏电、漏水、漏油。灯光电气完好,仪表、照明、信号及各附属安全装置性能良好。轮胎无损伤。制动距离符合要求。
低压临时线路应满足:有完备的临时接线装置审批手续,不超期使用。使用绝缘良好,并有与负荷匹配的护套软管,敷设符合安全要求。装有总开关控制和漏电保护装置,每分路应装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临时用电设备PE连接可靠。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设临时线路。
低压电气线路(固定线路)应满足:定期进行电缆线路的预防性实验记录。线路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线路的导电性能和机械强度符合要求;线路的保护装置齐全可靠;线路绝缘、屏护良好,无发热和渗漏油现象;电杆直立、拉线、横担瓷瓶及金属构架等符合安全要求;线路相序、相色正确、标志齐全、清晰;线路排列整齐、无影响线路安全的障碍物。
电网接地系统应满足:电源系统接地制式的运行应满足其结构的整体性,独立性的安全要求;各接地装置的电阻检测合格;TN系统重复接地布设合理;接地装置的连接必须保证电气接触可靠;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能防腐蚀,防损伤或者有附加保护措施;接地装置编号、标识明晰,定期检测报告有效,资料完整。
金属切削机床应满足:防护罩、盖、栏应完备可靠;防止夹具、卡具松动或脱落的装置完好;各种限位、联锁、操作手柄要求灵敏可靠;机床PE连接规范可靠;机床照明符合要求;机床电器箱,柜与线路符合要求;未加罩旋转部位的楔、销、键,原则上不许突出;备有清除切屑的专用工具。
冲、剪、压机械应满足:离合器动作灵敏、可靠,无连冲;制动器工作可靠;紧急停止按钮灵敏、醒目,在规定位置安装有效;传动外露部分的防护装置齐全可靠;脚踏开关应有完备的防护罩且防滑;机床PE可靠,电气控制有效;安全防护装置可靠有效,使用专用工具符合安全要求;剪板机等压料脚应平整,危险部位有可靠的防护。
砂轮机应满足:安装地点应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砂轮机的防护罩应符合国家标准;档屑板应有足够的强度且可调;砂轮无裂纹无破损;托架安装牢固可调;法兰盘与软垫应符合安全要求;砂轮机运行必须平稳可靠,砂轮磨损量不超标,且在有效期内使用;PE连接可靠,控制电器符合规定。
工业机器人应满足:装有限位装置,在额定负荷、最高速度和最大伸长量时使机器停止;采用手动操作时,运动时速应设定在250毫米/秒以下;当进行运送工作时,紧急开关启动后,立即停止运行;作业区域有隔离的安全护罩,覆盖全部危险区域;防护罩无锐边和凸出部分;护罩应有足够强度,能抵抗机器人最大突击能量;防护罩应永久固定,只有借助工具方可拆卸;防护罩的舱门应有机械式安全锁或门禁装置,钥匙或专用工具应由专业人员保管;危险区域内装有紧急停止开关,并符合相关标准。
移动电气设备应满足:定期对绝缘电阻进行检测,绝缘电阻应小于1兆欧,电源线应采用三芯或四芯多股橡胶电缆,无接头,不得跨越通道,绝缘层无破损,长度不得超过5米,PE线连接可靠,防护罩等完好,无松动,开关可靠、灵敏,与负载匹配。
电气设备(特别是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和电线的金属保护管,应有良好的保护接零(或接地)装置。
传动部位应按照如下情况,设置防护罩、盖或栏:
(1)以操纵人员站立平面为基准,高度在2米以下的外露传动部位;
(2)旋转的键、销、楔等突出大于3毫米的部位;
(3)产生切屑、磨屑、冷却液等飞溅,可能触及人体或造成设备与环境污染的部位;
(4)产生射线或弧光的部位;
(5)伸入通道的超长工件;
(6)超长设备后端300毫米以上的工件;
(7)容易伤人的设备往复运动部位;
(8)悬挂输送装置跨越通道的下部;
(9)高于地面0.7米的操作平台。
危险化学品库应满足:库房符合安全标准的要求,库内有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按危险性进行分类、分区、分库储存。库内有隔热、降温、通风等措施,消防设施齐全,消防通道畅通。采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器。有效处理废弃物品或包装容器。
油库、油罐应满足:油槽车需持有专用许可证,进入库区,必须装设专用排气阻火器;油罐无腐蚀、泄漏;油罐上的液位计、呼吸阀齐全可靠、动作灵敏;罐体、胶质输油管等应有可靠的防雷接地和防静电接地;罐体与罐体之间或其它建筑物、管网、干道应留有足够的间距;库房的电气设施均应防爆;油库内应按贮存物品的种类和数量,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和灭火设施,并有相应的报警装置;库内使用的工具应是不产生火花的防爆工具;库内外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油品的名称、特性、数量、灭火方法等。
专用设备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防护罩、盖、栏应完整可靠;各联锁、紧停、控制装置灵敏可靠;局部照明应为安全电压;PE等电器完好可靠;梯台符合要求。
设备设施检维修前应制定方案。检维修方案应包含作业行为分析和控制措施。检维修过程中应执行隐患控制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设备设施检维修前应制定方案。检维修方案应包含作业行为分析和控制措施。
按检(维)修计划定期对设备设施,包括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维)修。
安全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安全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6.3 设备设施到货验收和报废拆除
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拆除和报废,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设备的全生命周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确保安全。
企业应执行生产设备设施到货验收和报废管理制度,应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生产设备设施。
建立设备设施验收和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的管理制度。
按规定对设备设施进行验收,确保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
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应按规定进行处置。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涉及到危险物品的,须制定危险物品处置方案和应急措施,并严格按规定组织实施。
按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进行报废或拆除。
七、作业安全
7.1 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
企业应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的控制。对生产过程及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的隐患,应进行分析和控制。
对生产现场和生产过程、环境存在的风险和隐患进行辨识、评估分级,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严禁架空电线跨越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
非经允许,禁止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生产操作现场。应划出非岗位操作人员行走的安全路线。
行灯电压不应大于36V,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场所,则电压不应大于12V。
设应急照明,正常照明中断时,应急照明应能自动启动。
易燃、可燃或有毒介质导管不应直接进入仪表操作室或有人值守、休息的房间,应通过变送器把信号引进仪表操作室。
建立对“三违”行为的管理制度,明确监控的责任、方法、记录、考核等事项。
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企业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时,应当安全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建立至少包括下列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许可范围、审批程序、许可签发人员等:
(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3)能源介质作业;
(4)高处作业;
(5)大型吊装作业;
(6)交叉作业;
(7)其他危险作业。
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实施作业许可。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7.2 作业行为管理
企业应加强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对作业行为隐患、设备设施使用隐患、工艺技术隐患等进行分析,采取控制措施。
对生产作业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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