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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
招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THCG2013007
晋采编号:JJCG2014-46
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采 购 人:福建省晋江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二○一三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4
招标服务一览表 5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一、概述 14
1.适用范围 14
2.定义 14
3.合格的投标人 14
4.联合体 14
5.投标费用及风险 15
6.专利说明 15
二、招标文件说明 15
7.招标文件构成 15
8.招标文件的澄清 15
9.招标文件的修改 15
10.招标文件的质疑、投诉 16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16
11.要求 16
12.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7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7
14.投标文件格式 17
15.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8
16.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18
17.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 18
18.投标有效期 20
19.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0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
21.递交投标文件 21
22.投标截止时间 21
23.迟交的投标文件 21
2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1
五、开标 21
25.开标 21
六、评标 22
26.评标委员会 22
27.澄清有关问题 23
28.评标原则 23
29.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确定 24
30.中标原则 24
31.保密 24
七、授予合同 24
32.中标人 24
33.中标通知 25
34.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利 25
35.签定合同 25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说明及要求 26
第一章 招标项目说明 26
一、服务内容 26
二、管理及服务的范围、事项及具体实施细节 27
三、服务响应 46
四、报价要求 46
五、款项结算 47
第二章 技术与商务应答内容 48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49
投标文件-报价部分 50
格式1 投 标 书 52
格式2 开标一览表 53
格式3 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 54
格式4 中小企业投标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 55
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 56
格式1 物业管理方案 58
格式2 资格声明函 59
格式3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60
格式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62
格式5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等资格证明材料 63
格式6 其他需要提供和说明的材料 64
格式7 承诺书 65
格式8 中标服务费缴交承诺书 66
第五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 (供参考) 67
第六部分 质疑函格式 71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受 福建省晋江市地方税务局 的委托,以 公开招标 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政府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编号:THCG2013007(晋采编号:JJCG2014-46)
二、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三、招标服务主要内容:物业管理服务,1项。
四、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五、投标资格要求:
1、具有物业管理经营权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较强经济实力、良好信誉且有能力提供招标所需服务的供应商;
2、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及本次采购活动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事项受财政部门处罚。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六、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 1 月 1 日起至2014年 1月 21 日止(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一经出售,谢绝退还。招标文件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七、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4年 1 月 22 日 下 午 15:00 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开标时间:2014年 1 月 22 日 下 午 15:00 时(北京时间)。
九、招标文件发售、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沉洲路远东大厦5楼)
十、凡对本次招标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联系,联系人:谢先生,联系电话:0595-28967281,传真:0595-28966281,邮编 362000。采购单位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595-85620501。
十一、开户行:泉州银行营业部,户名: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账号:0000 0085 9668 7012。
十二、公告内容发布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晋江市政府采购网 。
十三、本次采购拒收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十四、本次采购接受晋江市财政局及其它行政部门监督,监督电话:0595-85694413。
十五、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格式)必须为原件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格式)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质疑书则不予受理,视同接受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
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二O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
招标服务一览表
合同号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采购人
单位
数量
服务要求
一
物业管理服务
晋江地税大楼及附属楼保洁服务、设施管理服务
福建省晋江市地方税务局
项
1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市局办公室及基层分局的保洁及勤杂工作
项
1
备 注:
1、本项目采购为一个完整合同包,投标人必须对该合同包内所有服务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服务期:壹年,自2014年 2 月 1 日起到2015年 1 月 30 日止。
3、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福建省晋江市地方税务局本局及附属楼、池店分局、磁灶分局、安海分局、东石分局、永和分局、英林分局、内坑分局、深沪分局、金井分局、西滨分局、罗山分局、龙湖分局)。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补充,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内 容
2.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沉洲路远东大厦5楼
电 话:0595- 28967281
传 真:0595- 28862681; 邮 编:362000。
2.2
采购人:福建省晋江市地方税务局
3.2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第3.1条款规定的条件,还必须具备下列特定条件:
1、具有物业管理经营权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较强经济实力、良好信誉且有能力提供招标服务的供应商;
2、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及本次采购活动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事项受财政部门处罚。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15.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3、经年检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6、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身份证必须正反面复印)复印件;
7、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身份证必须正反面复印)复印件。
8、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的物业管理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复印件。。
特别说明:投标人必须对上述资格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原件备查;如果投标人虚报上述证明文件骗取中标,其中标资格无效。
17.1
投标人必须在2014年 1 月 21日下午17:30前以 转帐、电汇 等形式将金额为 人民币壹万柒仟伍佰元整 的投标保证金提交并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帐户;投标保证金必须注明用途、采购编号,以便查对核实,交纳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一致。
未按以上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以无效标处理。
银行帐号名称: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银 行 帐 号:0000 0085 9668 7012
开 户 银 行:泉州银行营业部
17.2
履约及质量保证金:中标人在签定合同时必须向采购人按中标总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所承诺的人员进驻和提供相应服务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该质量保证金在一年后,若无售后服务问题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17.3
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准如下:
中标金额(万元) 费率
100以下 1.5%
100-500万 0.8%
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转帐、电汇、现金方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
18.1
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
19.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技术商务部分和报价部分两部分组成,投标人必须将技术商务部分和报价部分单独装订,分册密封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具体按以下要求制作:
未按以上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将视为无效投标。
(1)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提供正本壹份,副本柒份,正本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正、副本必须用胶装装订成册(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卸)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骑缝章;
(2)投标文件的报价部分(含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若有)及中小企业参与投标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提供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并在封面标明报价部分“正本”、“副本”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正、副本必须用胶装装订成册(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卸)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骑缝章;
(3)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中不能体现投标价格,不得出现其他与总报价有关的任何价格内容(总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分项价的总和,不得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单价中);
(4)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所加盖的投标人公章必须是与营业执照上公司名称相一致的公章,加盖公司其他的投标专用章、合同章等均视为无效投标。
25.2
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应是投标人代表。投标人代表可以是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的,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原件;若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参加,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格式)、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标时不能出具以上证件、材料的和与本开标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会会场。
28.6
评标标准和方法:综合评分法
(1)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并实行两阶段评标。
① 第一阶段进行技术、商务部分的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的技术、商务标进行评审,评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的投标人,并计算出各投标人技术、商务部分的得分。
② 第二阶段进行价格部分评标。经第一阶段评选出的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的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评标。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通过报价标符合性审查的报价标进行评标,评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报价要求的投标人,并计算出各投标人价格部分的得分和额外加分(如有)。
③ 汇总各合格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对评委技术、商务部分评分结果统计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行算术平均计算各有效投标人的技术、商务部分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推荐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当评标得分相同时,投标报价低的为中标候选人;当评标得分和报价均相同时,技术部分评标得分高的为中标候选人。(若同一合同包中同时获得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认证的,在总分值或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拥有认证数量最多的产品将被排序在前。)
(2)各部分评分分值分布及评分标准如下: 以下各项分数均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数(第3位四舍五入)。
A:报价部分评分 满分30分
B:商务部分评分 满分15分
C:技术部分评分 满分55分
D:附加分
A、报价部分---满分30分
(一)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30;
(二)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况时价格得0分,且不能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a.同一个合同号的投标报价(即合同号总报价)为多个选择性的投标报价。
b.经评委认定,投标报价出现其他不符合要求情况的;
(三)中小企业参与投标价格扣除: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和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规定,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中标企业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价格扣除标准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注: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价格给予6% 的扣除。投标人必须另行提供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清单(该清单格式自拟,清单要能体现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并自行计算出经价格扣除后的评审价格,且必须与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装订在一起),否则不予扣除。
(三)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以下相关资料:(注:若未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则本项内容不予价格扣除。)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PB:商务部分评分标准(满分 15 分)
1、投标人综合实力、信誉、认证、财务状况及技术能力情况等(8分)。其中:
1.1、注册资金(3分):投标人注册资金≥300万元的得3分;200万≤投标人注册资金<300万得2分;100万<投标人注册资金<200万得1分。其余不得分(原件备查)。
1.2、投标人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政府部门颁发的“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得2分;市级以下政府部门颁发的“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得1分;其余不得分(原件备查)。(满分2分)
1.3、投标人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重合同 守信用”荣誉称号得2分;市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重合同 守信用”荣誉称号得2分;其余不得分(原件备查)。(满分2分)
1.4、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提供管理人员物业管理有关专业资格证书的,每5个得0.5分,最高得1分。(原件备查)。(满分1分)
2、投标人的本地化服务情况:投标人是晋江市合法注册的物业服务公司或在晋江市有合法自行设立的售后服务网点的得2 分;在泉州市合法注册的物业服务公司或泉州地区有合法自行设立的售后服务网点的得1分;泉州市以外的物业服务公司得0.5分;其余不得分(原件备查)。(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考评依据,否则不得分)(满分2分)
3、根据投标人提供从事政府办公场所物业管理经验年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进行评价,管理经验满5年得2分,未满5年的则不得分。(原件备查)。
4、投标人2010年以来有过类似项目经营业绩的情况{附以下文件: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原件备查)等},每提供1份完整的证明材料得0.5分,最高可得1分。
5、投标文件制作水平(2分):优得2分,良得1分,其余不得分;
PT:技术部分评分标准(满分 55 分)
1、管理方式,管理组织机构(管理体制、管理方法、机构设置)(4分):优(4-2)分,良(2-1)分,一般(1-0)分;
2、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内部岗位责任制、管理运作制度、管理人员考核制度等)(4分):优(4-2)分,良(2-1)分,一般(1-0)分;
3、服务质量目标与承诺(4分):优(4-2)分,良(2-1)分,一般(1-0)分;
4、管理人员的配备、培训与管理(4分):优(4-2)分,良(2-1)分,一般(1-0)分;
5、物资装备(4分):优(4-2)分,良(2-1)分,一般(1-0)分;;
6、制度和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包括大楼内部管理方案、管理服务资料等(4分):优(4-2)分,良(2-1)分,一般(1-0)分;
7、保洁服务(4分):优(4-2)分,良(2-1)分,一般(1-0)分;
8、设备、设施管理范围(4分):优(4-2)分,良(2-1)分,一般(1-0)分;
9、勤杂服务(4分):优(4-2)分,良(2-1)分,一般(1-0)分;
10、人员配备方案(4分):优(4-2)分,良(2-1)分,一般(1-0)分;
11、应急事件的处理预案(4分):优(4-2)分,良(2-1)分,一般(1-0)分;
12、违约责任(4分):根据各投标人对达不到管理服务目标愿意接受的经济惩罚措施:优(4-2)分,良(2-1)分,一般(1-0)分;
13、服务质量意见:根据各投标人提供近三年以来用户对投标人的服务质量意见及经营管理评价情况进行评定(4分):优(4-2)分,良(2-1)分,一般(1-0)分;(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
14、其他服务(3分):投标人承诺提供特约服务的,经评标委员会讨论采纳的,每一条得1分,最高可得3分。
D、附加分
(1)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09]102号)的规定,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等九类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本次采购货物中如有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否则投标无效。(应于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根据闽财购[2008]31号文件规定,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20%(含20%)以下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20%-50%
(含50%)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50%以上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节能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环保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节能、环境标志”系指列入上述清单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有一项未提供的,均不予加分。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本次采购如有属国家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对节能清单产品不再另行加分)
33.1
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持《中标通知书》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逾期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投标人应如实详细填写技术内容和商务偏离表。若评标委员会认定某投标人没有如实填报技术内容和商务偏离表或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串通投标界定: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其有串通投标行为,并做出其投标无效的决定:
⑴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⑵ 不同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⑶ 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交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的;
⑷ 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文件中提供各种资料、说明的真实性负责。在评标过程中,如有发现投标人有为谋取中标而提供虚假资料欺骗采购人和评委的行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定标后,采购人有可能对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内容和证明材料进行核查,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核查工作,不得托词拒绝核查或隐瞒真实情况。若在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发现中标人是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废标界定:
(1) 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 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3)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 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人对外公布的最高限价;
(5)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无效标界定:
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作为无效标处理:
(1)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2)未按规定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未注明“与原件一致”,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
(7)提交的是可选择性报价的;
(8)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9)干扰或试图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评标结果的决定进行影响;
(10)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的;
(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条款的;
(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3)未按本章节第4条款关于联合体的规定进行制作的。
(14)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保修期的。
投标人须知
一、概 述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文件中所叙述项目的服务采购。
2.定义
2.1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依法取得采购资格、从事采购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专门机构。
2.2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并获得资金/贷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或称买方、业主。
2.3 “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投标人代表”系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的证明文件。
2.5 “货物”系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指定用户提供的设备、软件、配件及工具等。
2.6“服务”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中标人须承担的物业管理、货物保洁、保养、技术协助、维护及自身承诺的义务。
3.合格的投标人
3.1 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及本次采购活动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事项受财政部门处罚。
3.2 本次政府采购规定投标人的特定条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具备规定的特定条件(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
3.3 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4 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的;
(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的;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的。
3.5 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6 投标代理人在用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3.7 投标的全部货物如果为相同品牌相同型号,则视为一家并以报价最低的投标人进入评标程序。
4.联合体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本部分第3.1条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联合体只能以其中一方具备的条件作为评标依据,并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以联合体的确定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5.投标费用及风险
5.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及风险。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及风险。
6.专利说明
6.1中标人应保证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中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并赔偿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损失。
6.2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单位或人员提供招标文件及所附的有关资料,如违反,必须赔偿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所有损失,且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二、招标文件说明
7.招标文件构成
7.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目录;
(2)投标邀请;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人须知;
(5)招标项目说明及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政府采购合同(供参考)。
7.2除非有特殊理由,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共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要求澄清。要求澄清应按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在投标截止时间15个日历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15个日历日,则需延长开标时间)前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投标人,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泉州市政府采购网()、晋江市政府采购网(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至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15个日历日,则需延长开标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或依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泉州市政府采购网()、晋江市政府采购网(
9.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3个日历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泉州市政府采购网()、晋江市政府采购网(
10.招标文件的质疑、投诉
10.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格式)必须为原件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格式)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质疑书则不予受理,视同接受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
10.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0.3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11.要求
11.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提交的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该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1.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其中技术响应文件,包括配置表等应由制造商确认),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弄虚作假者,将依据有关规定和本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12.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2.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形式书写;涉及到的外文资料应给予正确翻译成中文。
12.2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3投标涉及到的价格、金额一律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招标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投标文件报价部分(单独编制装胶装订成册并密封):
(1)投标书
(2)开标一览表
(3)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等证明材料(若有)
(4)中小企业声明函等证明资料(若有)
(5)投标保证金(复印件)
13.2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单独编制装胶装订成册并密封):
(1)物业管理方案应答书(根据第三章的要求详细应答);
(2)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3)其他需要提供和说明的材料
(4)承诺书
(5)中标服务费缴交承诺书
13.3 投标文件的“报价部分”单独密封提交、“技术商务部分”正、副本中不得体现与报价有关的相关信息及必须胶装装订成册密封提交,否则,其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13.4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填写“投标文件目录或资料清单”。
14.投标文件格式
14.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书、开标一览表及服务一览表等,注明提供服务的名称、数量和价格等(见格式)。
14.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投标服务的单价和投标总报价。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投标人对每个分项只能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14.3 投标人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或从国外进口的货物的报价,其服务的价格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技术规格中特别要求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的费用;
(2)技术规格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及其它附带服务的费用;
(3)配套设备或设施的数量和费用;
(4)制造、组装该货物所使用的进口零部件及原材料已付的全部关税、销售税和其它税。
(5)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格式的要求响应的文件,投标人可以自拟文件格式。
15.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5.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
15.2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是合法有效。
15.3投标人需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证明文件。
16.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16.1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提供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服务符合性的证明应包括投标价格表中对服务原产地的说明。
16.3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主要服务和配套设施建设的详细描述。
(2)保证服务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对照招标文件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商务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商务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并列于《技术、商务偏离表》中。
(4)投标人在阐述上述本须知第16.3条款时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服务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或规格型号仅起参考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规格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规格的要求。
17.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
17.1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2)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3)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可以转帐支票、汇票或电汇等形式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提交并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帐户。
(4)投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账户,提交本次招标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
(5)中标人应持与采购人签定的《政府采购合同》一份及合法有效的收款收据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后,予以无息退还 (本招标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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