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与技术规范
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 赵永军
Yongjun_zhao@
zhaoyj@
二○一○年十一月
主要内容
¡ 基本概念与术语
¡ 方案编制总则
¡ 勘测与调查
¡ 水土保持评价与各类限制性规定
¡ 水土流失预测
¡ 措施布局与设计的要求
基本概念
¡ 土壤侵蚀
土壤及其母质在水力、风力、冻融、重力等外营力作用下,被破坏、剥蚀、搬运和沉积的过程
¡ 水土流失
在水力、重力、风力等外营力作用下,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力的破坏和损失,包括土地表层侵蚀及水的损失,亦称水土损失 。其中,土地表层侵蚀指在水力、风力、冻融、重力以及其它外营力作用下,土壤、土壤母质及岩屑、松软岩层被破坏、剥蚀、转运和沉积的全部过程
水土流失有三条标准:一是水土流失发生的场所是陆地表面,除了海洋外的地球表面都有可能发生水土流失;二是水土流失产生的原因必须是外营力,最主要的外营力是水力、风力、重力和人为活动;三是水土流失产生的结果是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力的损失和破坏
基本概念
¡ 土壤侵蚀与水土流失的关系
共同点:都包括了在外营力作用下土壤、母质及浅层基岩的剥蚀、搬运和沉积的全过程
差别:水土流失包括了在外营力作用下水资源和土地生产力的破坏与损失,而土壤侵蚀中则没有
虽然二者在定义上存在着明显差别,但考虑到水土流失一词源于我国,科研、教学和生产上使用较为普遍。而土壤侵蚀一词为传入我国的外来词,其涵义显然狭于水土流失的内容。随着水土保持这一学科逐渐发展和成熟,在教学和科研方面人们对二者的差异给予了越来越多的重视,而在生产上人们常把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作为同一语义来使用
几个术语
¡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项目建设单位依法应承担水土流失防治义务的区域,由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组成。
¡ 项目建设区:开发建设项目建设征地、占地、使用及管辖的地域。
¡ 直接影响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对项目建设区以外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的地域。
几个术语
¡ 主体工程:开发建设项目所包括的主要工程及附属工程的统称,不包括专门设计的水土保持工程。
¡ 线型开发建设项目:布局跨度较大、呈线状分布的公路、铁路、管道、输电线路、渠道等开发建设项目。
¡ 点型开发建设项目:布局相对集中、呈点状分布的矿山、电厂、水利枢纽等开发建设项目。
几个术语
¡ 建设类项目:基本建设竣工后,在运营期基本没有开挖、取土(石、料)、弃土(石、渣)等生产活动的公路、铁路、机场、水工程、港口、码头、水电站、核电站、输变电工程、通信工程、管道工程、城镇新区等开发建设项目。
¡ 建设生产类项目:基本建设竣工后,在运营期仍存在开挖地表、取、弃土(石、渣)等生产活动的燃煤电站、建材、矿产和石油天然气开采及冶炼等开发建设项目。
¡ 方案设计水平年:主体工程完工后,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完毕并初步发挥效益的时间。建设类项目为主体工程完工后的当年或后一年,建设生产类项目为主体工程完工后投入生产之年或后一年。
土壤侵蚀的类型
¡ 水力侵蚀
在降水、地表径流、地下径流作用下,土壤、土体或其他地面组成物质被破坏、搬运和沉积的过程。根据水力作用于地表物质形成不同的侵蚀形态,进一步分为溅蚀、面蚀、细沟侵蚀、浅沟侵蚀和切沟侵蚀等。水力侵蚀分布最广泛,在山区、丘陵区和一切有坡度的地面,暴雨时都会产生水力侵蚀。它的特点是以地面的水为动力击溅并冲走土壤
¡ 风力侵蚀
在气流冲击作用下,土粒、沙粒或岩石碎屑脱离地表,被搬运和堆积的过程。由于风速和地表组成物质的大小及质量不同,风力对土、沙、石粒的吹移搬运出现悬移、跃移和蠕移三种运动形式。风力侵蚀主要分布在我国西北、华北和东北的沙漠、沙地和丘陵盖沙地区;其次是东南沿海沙地;再次是河南、安徽、江苏几省的“黄泛区”(历史上由于黄河决口改道带出泥沙形成)。它的特点是以风为动力扬起沙粒,离开原来的位置,随风移动到另外的地方降落
土壤侵蚀的类型
¡ 重力侵蚀 地面岩体或土体物质在重力作用下失去平衡而产生位移的侵蚀过程。根据其形态可分为崩塌、崩岗、滑坡、泻溜等。重力侵蚀主要分布在山区、丘陵区的沟壑和陡坡上,在陡坡和沟的两岸沟壁,其中一部分下部被水流淘空,当遇土壤水分变化或震动时,由于土壤及其成土母质自身的重力作用,不能继续保留在原来的位置,分散地或成片地塌落
¡ 冻融侵蚀 在高寒区由于寒冻和热融作用交替进行,使地表土体和松散物质发生蠕动、滑塌和泥流等现象
¡ 人为侵蚀 指人们不合理的利用自然资源和经济开发中造成新的土壤侵蚀现象。如开矿、采石、修路、建房及工程建设等生成的裸露面及产生的大量弃土、尾砂、矿渣等带来的泥沙流失
正常侵蚀与土壤容许流失量
¡ 正常侵蚀
正常侵蚀指的是在不受人类活动影响下的自然环境中,所发生的土壤侵蚀速率小于或等于土壤形成速率的那部分土壤侵蚀。这种侵蚀不易被人们所察觉,实际上也不至于对土地资源造成危害
¡ 土壤容许流失量
土壤容许流失量(允许土壤侵蚀量)是指小于或等于成土速度的年土壤侵蚀量,即在长时期内能保持土壤肥力和维持土地生产力基本稳定的最大土壤流失量。也就是说容许土壤流失量是不至于导致土地生产力降低而允许的年最大土壤流失量( 黄土高原1000 ,南方的土石山区和红壤丘陵区500 ,北方的土石山区和东北黑土区200)
土壤侵蚀强度
¡ 土壤侵蚀强度
土壤侵蚀强度是指地壳表层土壤在自然营力(水力、风力、重力及冻融等)和人类活动综合作用下,单位面积和单位时段内被剥蚀并发生位移的土壤侵蚀量,以土壤侵蚀模数表示
小于容许土壤流失量时,为微度侵蚀
介于容许土壤流失量和2500 之间的,为轻度侵蚀
介于2500 -5000 之间的,为中度侵蚀
介于5000 -8000 之间的,为强度侵蚀
介于8000 -15000 之间的,为极强度侵蚀
大于15000 的,为剧烈侵蚀
土壤侵蚀程度
¡ 土壤侵蚀程度 土壤侵蚀程度是指任何一种土壤侵蚀形式在特定外营力作用和一定环境条件影响下,自其发生开始,截止到目前为止的发展状况
¡ 土壤侵蚀程度是指任何一种土壤侵蚀形式在特定外营力作用和一定环境条件影响下,自其发生开始,截止到目前为止的发展状况。土壤遭受侵蚀的过程中所达到的不同阶段,并不直接反映现状侵蚀强度的大小。诊断侵蚀土壤的程度,是根据土壤剖面中A层(表土层)、B层(心土层)及C层(母质层)的丧失情况加以判别,土壤侵蚀程度分级表见参考书。土壤侵蚀程度反映土壤肥力和土地生产力现状,为土地利用改良和防治土壤侵蚀提供科学依据。
加速侵蚀与人为加速侵蚀
¡ 加速侵蚀
受自然因素如降水、大风、地形、坡度以及植被盖度等方面的影响,土壤侵蚀速率超过土壤形成速率时构成加速侵蚀
不利的自然条件主要是:地面坡度陡峭,土体的性质松软易蚀,高强度暴雨,地面没有林草等植被覆盖
¡ 人为加速侵蚀
由于人们不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和开发建设活动,如滥伐森林、陡坡开垦、过度放牧和过度樵采等造成的加速侵蚀,还有开矿、采石、修路、建房及其它工程建设等产生的大量弃土、尾砂、矿渣等带来的泥沙流失。人类不合理的开发建设活动主要包括毁林毁草,陡坡开荒,过度放牧,开矿、修路等生产建设破坏地表植被后不及时防护,随意倾倒废土弃石,形成虚土陡坡,一旦遇到暴雨或大风,就产生大量的水土流失 。
配套专项论证
1 方案编制总则
¡ 方案编制的目的与意义
¡ 指导思想
¡ 编制原则
¡ 编制依据
¡ 设计深度和设计水平年
¡ 方案服务期
¡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1.1 方案编制的目的及意义
¡ 目的:明确建设单位法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义务与防治目标;分析并拟定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布局;介绍建设单位实施水土保持方案的保障措施,匡算水土保持投资,并从水土保持角度给出项目是否可行的意见
¡ 意义:为系统防治水土流失提供技术依据;为项目的规模、布局及施工组织提供完善意见;明确了建设单位的责任期间、责任范围及防治目标,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提供技术支持
1.2 指导思想
¡ 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和形势发展的要求,概括说明方案编制的基本理念、技术路线等,结合项目特点,说明控制水土流失的基本原则以及临时用地、施工迹地的恢复方向等。
¡ 如:遵循人与自然和谐的基本理念,从景观一致的角度,对沿途的开挖边坡采取削坡措施,在边坡稳定的基础上进行植被恢复,在近郊的个别地段实施喷混植生措施;遵循适地适树的原则,采取当地乡土树(草)种对多数弃渣场进行绿化;根据部分路段人多地少的特点,对取土场和部分弃渣场进行覆土复耕……
1.3 编制原则
¡ 责任明确原则: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
¡ 措施布局因地制宜,标本兼治,永临结合
¡ 措施设计要衔接、协调:与主体工程施工进度相衔接,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 经济合理、近自然原则
¡ 以新代老、重点突出(时、空)、景观协调、综合利用、公众参与、
1.4 方案编制的依据
¡ 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地方人大)、特区单行经济法规)
¡ 部门及地方政府规章(5、12、16、28、29、19重庆深圳)
¡ 规范性文件(国家政策、方案管理、方案相关内容)
¡ 技术规范与标准(水土保持、主体工程、其它)
¡ 技术文件(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区划规划、三区、其它)
¡ 其它资料 (委托函、立项支持性文件、说明可行性)
1.5 方案编制深度
¡ 方案编制深度应与主体工程的设计阶段相一致。但因各行业的前期工作阶段划分和深度不完全一致,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时需根据行业特点做适当深化或补充
¡ 正常情况下,应达到可行性研究深度
¡ 补报方案应达到初步设计深度
¡ 对主体施工已经完工的项目,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水土流失隐患不多的,可以不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直接进行变更设计,作为验收的依据。反之,重新编制方案,并达到初步设计深度
1.6 方案设计水平年
¡ 所谓设计水平年,即方案规划的内容实施完毕的年份,届时方案确定的各项防治措施均应布设到位,能稳定存续、发挥或初步发挥水土保持功能,达到方案确定的防治目标,满足水土保持专项验收的要求
¡ 主体工程完工(或投产)的当年或完工后第一年
1.7 方案服务期
¡ 为保持建设生产类项目水土保持要求的有机衔接,合理界定防治责任范围,提出方案服务期的概念,即过了方案服务期就失效了
¡ 对建设类项目,方案服务期至设计水平年
¡ 对生产类项目,考虑到开挖和排弃的持续性,相应延长服务期。一般与首采区、初期坝相对应,但不应超过10年。对生产运行期,方案中只提要求和可行性,不做设计与投资
1.8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 考虑因素:三区划分,区域的生态功能
¡ 一级: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及省级预防保护区,对重要区域有重大影响时(国家或省级政府确定的重要江河和湖泊的防洪河段、水源保护区、水库周边、生态保护区、经济开发区等)
¡ 二级:省级水土流失重点监督区和治理区,对重要区域有较大影响的
¡ 三级:其他区域
注:当出现交叉时,采用较高的标准;线型项目可分段确定防治标准;特殊情况,方案论证可决定提高标准
1.9 其他问题
¡ 工程建设涉及移民拆迁安置及专项设施改、迁建规模较小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根据移民与占地规划,在主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中提出相应要求,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提出水土保持措施布局与设计,估列水土保持投资;规模较大的,单独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 煤电联营、煤电铝等项目,可按行业分别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 深度要求:与主体同步,一般为可研。补报方案应达到初步设计及更深的要求
¡ 分期建设项目分期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2 勘测与调查
¡ 地质调查
¡ 气象与水文调查
¡ 土壤与植被调查
¡ 水土流失调查
¡ 水土保持调查
¡ 水土保持勘测与调查
¡ 社会经济调查
2.1 地质调查
¡ 地质调查
一般包括:地质构造和地质结构、断裂和断层、地层岩性、不良地质灾害、地下水埋深、地震烈度等与水土保持有关的工程地质情况
地质调查应采用采取资料收集和野外调查方式
¡ 地貌调查
地貌调查主要包括项目区内的地形、地面坡度、沟壑密度、地表物质组成,土地利用类型等
调查方法应采用地形图调绘(1/5000 ~1/10000 ),也可采用航片判读、地形图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2.2 气象与水文调查
¡ 气象调查内容:项目区所处的气候带、干旱及湿润气候类型、气温、 10℃及以上有效积温、蒸发量、多年平均降水量和极值及出现时间、降水年内分配、无霜期、冻土深度、年平均风速、年大风日数及沙尘暴日数
¡ 水文调查内容:一定频率(5年、10年、20年一遇)的一定时段(1h、6h、24h)降水量,地表水系、河道不同设计标准对应的洪水位等与工程防护布设和设计标准相关的水文、气象资料
¡ 基本规定
调查方法以为收集和分析资料为主,辅以必要的野外查勘
气象资料系列一般应在30年以上
就近的气象或水文站点资料
线型工程,需注明逐段的情况
2.3 土壤与植被调查
¡ 土壤调查
调查内容:地带性土壤类型、分布、土层厚度、土壤质地、土壤肥力、土壤的抗蚀性和抗冲刷性等。
调查方法:应为现场调查、取样化验和收集资料相结合
¡ 植被调查
调查内容:地带性植被类型,项目区植物种类,乡土树种、草种及分布、林草植被覆盖率
植物类型的调查可采用野外调查或野外调查与航片判读相结合方法;乡土树种、草种的种类和造林经验等情况采取收集资料和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2.4 水土流失调查
¡ 主要内容
水土流失类型、面积及强度、现状土壤侵蚀(流失)量或模数、土壤流失容许量、水土流失发生、发展、危害及其造成原因等
¡ 基本规定
水土流失类型和面积应采取收集资料并结合现场实地勘察进行
项目周边地区的土壤侵蚀状况应收和使用国家最新公布的土壤侵蚀遥感调查成果,项目区的土壤侵蚀状况应以调查、实测为主
土壤侵蚀(流失)模数应采用本工程和类比工程实测资料分析确定,采用数学模型法应有当地3年以上验证的参数
水土流失发生发展、危害及其造成原因以调查和收集资料为主
扩建工程应调查原工程的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情况
2.5 水土保持调查
¡ 主要内容
水土保持“三区”划分成果,水土流失防治主要经验、研究成果
水土流失治理程度、水土保持设施,成功的防治工程类型、设计标准、林草品种和管护经验
¡ 基本规定
主要经验与成果采用资料收集和访问等方法
治理情况应采用实地调查与收集资料相结合的方法
2.6 工程勘测与调查
¡ 主要内容
主体工程的平面布局、施工组织可采用收集资料及设计文件的方法。特别是 取土场、弃土弃渣场等的地形、工程地质、表土厚度等
基本规定
¡ 与主体工程相关的工程情况采用收集资料的方法。
¡ 对100万m3以上的取土(石、料)场、弃土(石、渣)场以及其他重要的防护工程必须收集工程地质勘测资料及地形图(比例尺不低于1/10000),并进行必要的补充测量。
¡ 工程建设可能影响的范围应采用资料收集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2.7 社会经济状况调查
¡ 内容:工程所在地及工程涉及地的有关社会经济状况、社会发展规划、土地资源利用与规划、资源优势及发展利用方向等。
¡ 步骤:①现场调查、收集社会经济统计报表、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报告以及相关资料;②统计、分析、总结,得出当地主要产业结构、土地利用情况等影响水土保持措施布设的关键因素。
小结
¡ 普查:对主体工程、项目区及周边地区的自然、社会经济、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情况等进行普查
¡ 详查:对项目区范围的土地利用现状,水土流失、水土保持等进行调查
¡ 勘测与测量:大型取土场、弃渣场及重要防护工程
¡ 收集资料:社会经济情况等
3 项目概况描述
¡ 地理位置与交通
¡ 项目规模与特性
¡ 项目组成与布局
¡ 施工与生产工艺
¡ 施工组织
¡ 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迁建
¡ 工程占地
¡ 土石方平衡
¡ 工程投资与施工进度
3.1 地理位置与交通
¡ 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名称、项目法人单位、建设目的与性质,工程任务
¡ 项目名称:项目全称,与规划的关系,还需说明组建的建设单位和项目法人单位或主要投资方
3.1 地理位置与交通
¡ 地理位置:点式工程说明主体工程所处的行政区划,距周边城镇、交通干线等的距离。线型工程说明起迄点的行政区划,与其它工程的关系,线路经过的行政区划,附地理位置图
¡ 交通情况:现有的可依托的铁路、公路和水运情况,并说明车站、码头等距项目的距离
3.2 项目规模与特性
¡ 项目规模:用文字说明项目的建设规模。矿山类项目,还需介绍井田的境界范围和储量等情况,还应说明与其他项目有依托关系
¡ 工程特性:说明工程类别、建设性质、主要指标及规模等级等情况,可用表格反映。注意,表格内容较多时,应放到本章的最后。
3.3 项目组成及布置
¡ 项目建设基本内容,单项工程的名称、建设规模、平面布置等(应附平面布置图)。扩建项目还应说明与已建工程的关系
¡ 项目附属工程,包括供电系统、给排水系统、通讯系统、本项目内外交通等
¡ 线型工程分段说明路由、跨越及比选方案的情况,主要控制点,高填深挖路段及主要构筑物
注:介绍时,应考虑到后面的分区进行适当归并
3.4 生产工艺
¡ 文字说明,生产工艺流程图,水量平衡图
¡ 说明原料的供给方式、生产过程、产品和废弃料的出厂方式等。不要有漏项,重点分析产生水土流失的主要环节
¡ 与当前主要生产工艺的比较
3.5 施工组织
¡ 按分区或分段说明施工场地布置、施工工艺、主要工序及时序,重点阐述与水土保持直接相关的内容,可附主要施工工艺流程图
¡ 施工方法特别是土石方工程挖、填、运、弃的施工方法、工艺
¡ 建设生产用的土、石、砂、砂砾料等建筑材料的数量、来源、综合加工系统,料场的数量、位置、可采量等
¡ 施工所用的水、电、风等力能供应方式及设施布局等情况
3.6 移民安置
¡ 移民规模、搬迁规划、拆迁范围
¡ 安置原则、安置形式
¡ 生产、拆迁和安置责任
¡ 对改移河道、沟道的项目,应说明位置、长度及河道管理部门的意见
3.7 工程占地
¡ 区分永久性征占地和临时性征占地
¡ 按项目组成及行政区分别说明占地性质、占地类型、占地面积
3.8 土石方量
¡ 土石方工程量应分项说明工程土石方挖方、填方、调用方、外借方、弃方量。土石方平衡应根据项目设计资料、标段划分、地形地貌、运距、土石料质量、回填利用率、剥采比等合理确定取土(石)量、弃土(石)量和开采、堆弃地点、形态等。并附土石方平衡表、土石方流向框图
¡ 对于铁路、公路的隧道、穿山、穿河流等土石方开挖工程,应说明出渣方法、出渣量及弃土(石、渣)的处置方案
土石方平衡表式
3.9 工程投资
¡ 主体工程总投资
¡ 土建投资
¡ 资本金构成及来源
3.10 施工进度
¡ 主体工程总工期,包括施工准备期、开工时间、完工时间、投产时间、验收时间
¡ 建设进度安排以及施工季节的安排
¡ 对于分期建设的项目,还应说明后续项目的立项计划
¡ 附施工进度表
4 项目区概况
¡ 自然环境
¡ 社会经济
¡ 水土流失
¡ 水土保持
¡ 当地水土保持经验
4.1 自然环境
¡ 地质:主要包括项目区所处的大地构造位置和地质结构,岩层和岩性,断层和断裂结构和地震烈度、不良地质灾害等
¡ 地貌: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区域的地貌类型、地表形态要素、地表物质组成等。
¡ 气象: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区所处气候带、干旱及湿润气候类型,代表性气象站的年均气温、无霜期、≥10℃的积温、极端最高气温、极端最低气温、最高月平均气温、最低月平均气温;冻土深度;多年均降水量及降水的时空分布、5年、10年及20年一遇最大日降水量、反映降雨强度的一定频率的1h、6h或12h降雨量;年平均蒸发量、大风日数、平均风速、主导风向等与植物措施配置相关的气候因子。线性工程的气象特征值应分段表述
¡ 水文: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区及周边区域水系及河道冲淤情况,地表水、地下水状况,河流泥沙平均含沙量、径流模数、洪水(水位、水量)与建设场地的关系等情况,如有沟道工程应说明不同频率洪峰流量、洪水总量;同时说明植被建设等生态用水的来源和保证率
¡ 土壤:主要包括项目区及周边区域土壤类型、分布、理化性质等,并说明土壤的可蚀性
¡ 植被:主要包括项目区及周边区域林草植被类型、当地乡土树(草)种,主要群落类型、植被的垂直及水平分布、覆盖率、生长状况等基本情况
¡ 其它。主要包括可能被工程影响的其他环境资源,项目区内的历史上多发的自然灾害
4.2 社会经济
¡ 对点型工程,可适当扩展到项目区范围外,线型工程以乡、县为单位进行调查统计。不需单独编报移民拆迁安置区水土保持方案的,应说明拟安置或迁建区的位置、面积、土地利用现状等基本情况
项目区人口、人均收入、产业结构
项目区域的土地类型、利用现状、分布及其面积,基本农田、林地等情况,人均土地及耕地等
4.3 水土流失与水土保持
¡ 水土流失现状:项目区及周边区域水土流失类型、流失强度、土壤侵蚀模数、土壤流失容许量等,并列表、附图说明。项目周边区域的水土流失对工程项目的影响
¡ 水土保持现状:项目区及周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现状、主要经验、成功的防治工程类型、设计标准、林草品种和管护经验,项目区水土保持设施,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成果,同类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经验等
¡ 项目区内的水土保持现状:项目区内现有水土保持设施的类型、数量、保存状况、防治水土流失的效果等。扩建项目还应详细介绍上一期工程的水土保持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
4.4 水土保持经验
扩建项目还应详细介绍上一期工程的水土保持情况(包括水土保持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
区域现有开发建设项目的成功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的类型及标准(类型、标准、工程量及图片)及对本方案中的措施设计的建议
当地适生的水土保持树草种(规格、单价、管护及效果)
水土保持监理、监测的执行情况及效果
5 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 分析评价主体工程是否满足本规范第3章的基本规定
¡ 分析评价是否满足国家产业政策、水利部184号文的规定
¡ 方案比选与推荐方案的评价
¡ 弃渣场及土石方调配的分析评价
¡ 从主体工程布置、范围、标准等方面评价主体工程能否控制水土流失,满足水土保持要求
方案比选的考虑因素
¡ 主体工程的设计意愿(收益率、建设工期、生命周期)
¡ 施工条件(施工和生产工艺、土石方量、征占地面积、拆迁数量)
¡ 水土保持(损毁植被数量、取土量、弃土弃渣量、地表裸露时间、水土流失量、水土保持功能影响)
¡ 可恢复程度(工程措施设计标准、遇不可抗力可能造成的危害、水保功能恢复时间、土地利用价值,水土流失可控程度及防护效果、投资、景观影响)
¡ 其他专业要求(各类保护区、水资源论证、生物多样性、节能减排)
对推荐方案的合理性评价
¡ 对主体设计的施工组织进行评价,分析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中产生水土流失的主要环节,从水土保持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
¡ 对土石方平衡、取土(石、料)场和弃土(石、渣)场的布置进行评价,从水土保持角度提出综合利用、合理调配的建议,不符合水土保持要求的,需提出新的场址。
¡ 结合水土保持工程界定情况,对主体设计的工程防护进行评价,提出水土保持要求,或补充设计(计入水土保持工程)
方案比选的水土保持评价
¡ 从永久占地、临时占地的类型和面积,土石方开挖及填筑总量、损坏植被面积、可恢复程度、景观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价。尽量减少永久征地和农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占用
¡ 从水土保持角度看,当比选方案明显优于推荐方案时,须与主体设计单位协商,并在方案中有详细的文字说明,审查会议应给出对推荐方案认可与否的明确意见
推荐方案的评价
¡ 目的:以减少水土流失、保护生态、保护自然景观为出发点,从水土保持的角度对主体设计推荐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论证,从主体工程施工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查找缺陷,并对主体设计提出有利于水土保持的建议,以达到最大限度地保护生态、控制扰动范围
¡ 从主体工程的选线(址)、总体布置、施工方法与工艺、土石料场选址、弃土(石、渣)场选址、占地类型及面积等方面,用扰动面积、土石方量、损坏植被面积、水土流失量及危害、工程投资等指标提出或认定推荐方案
水土资源占用评价
水土流失影响评价
景观评价
土石方平衡分析
¡ 以主体工程的土石方平衡为基础,查阅项目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充分考虑地形地貌、挖填方的施工时段、土石方组成、运距、剥采比及回填利用率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并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弃渣取土流向(可用图表达),不应简单采用挖方与填方加减计算,并应注意实方与松方换算时松散系数的选取。对于弃土弃渣和取料场优化调整后所需增加或减少征地的面积、性质应予以详细说明。从施工方法、工艺、进度、时序安排等方面分析是否存在有不利于水土保持的因素,并对施工组织设计,特别是土方调动提出合理化建议
弃渣场与土石方调配的评价
¡ 对主体设计选定的弃土(石、渣)场从水土保持角度进行比选和综合分析,不符合水土保持要求的,必须提出新的场址;主体工程设计深度不够的,由水土保持与主体设计单位共同调查、分析比选,确定弃土(石、渣)场
水土资源占用评价
¡ 占用水土资源的挖潜 :在当前技术条件下,建设工程项目所占用的水土资源指标和水土保持设施如果明显超出平均水平,就造成了水土资源的浪费,应通过水土保持评价对其进行限制,修正主体工程设计思路 。还应从工程占地类型、面积和占地性质和可恢复性进行分析与评价。
¡ 生产工艺、施工工艺的改良 :对于建设生产类项目,应根据生产工艺进行水土流失因素分析,并与当前成熟的生产工艺进行比较,以评价其占用水土资源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根据社会平均生产水平,对生产工艺、施工工艺进行改良
水土流失影响评价
¡ 可能造成水土流失量的分析 :综合分析挖填方的施工时段、土石料组成成份、运距、回填利用率等因素,分析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量,从水土保持角度提出土石方调配的合理化建议。对施工时序是否做到先拦后弃做出评价
¡ 水土流失危害评价 :对工程建设形成的边坡、弃土弃渣等进行水土流失危害评价。对高边坡和陡边坡以及周边有公路、铁路、居民点和学校等敏感目标的弃土弃渣,均应结合常见的防治措施和标准进行水土流失灾害、地质灾害的分析评价,防止形成大面积的滑坡和泥石流发生。经论证认为风险较大的,应要求主体工程调整其土建设计内容
景观评价
¡ 开山采石、取土、挖沙,建筑垃圾及工程弃土、弃渣严重影响了周边环境和景观,恢复治理的难度极大
¡ 主体工程布局和施工工艺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价。分离式路基、输电线路的张力放线技术、飞艇架线高低腿塔基
¡ 土地整治、植被恢复也应符合景观的要求
主体工程土建部分安全性评价
¡ 对铁路、公路、管道工程等线型工程,应根据其跨度大、工程布局随地势起伏的特点,对排水、防洪要求等进行评价。如现有的管道工程,多将多余的弃土平摊到管线之上,形成类似“万里长城”的管堤,阻断了坡面汇流,一旦被冲毁可能将管线悬在空中,直接对管线的安全构成了影响,应对其桥涵设置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应根据主体工程设计,分析地表径流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主体工程的水土保持评价
¡ 综合分析挖填方的施工时段、土石料组成成分、运距、回填利用率等因素,从水土保持角度提出土石方调配的合理化建议,并对施工时序是否做到“先拦后弃”做出评价
¡ 评价主体工程设计,从布置、范围、标准等方面评价能否控制水土流失,是否满足水土保持要求
¡ 经分析与评价,对主体工程设计中不能满足水土保持要求的应提出要求或在方案中进行补充、设计
生产运行对水土流失的影响因素分析
¡ 对生产运行期的排矸、排灰、排渣、尾矿等进行分析
¡ 对矿井采掘的沉陷区进行分析
评价的基本要求
¡ 经分析与评价,对主体工程设计中不能满足水土保持要求的应提出补充、完善的措施内容
¡ 明确给出主体工程方案比选的总体结论,主要是制约性因素的分析结论及对推荐方案的意见
¡ 给出弃渣场和取料场布设及调整方案、要求、意见与建议
¡ 提出对主体工程土建部分的施工组织设计优化的建议
¡ 对主体工程设计提出补充完善的意见、措施和建议
¡ 经水土保持影响范围分析、弃渣场和取料场调整,提出相应的征占土地调增或调减建议和意见,并结合主体工程做详细分析说明
评价的基本要求
¡ 对生态可能有重大影响和严重危害的,总体布置和主体工程设计中不能满足水土保持要求的,应提出要求与建议
¡ 对施工交通、土石方调配、施工时序等应提出水土保持要求和建议
¡ 对主体工程有否定性意见的,应由主体设计单位重新论证
限制性规定排查的要求
不能排除绝对限制类行为的,水土保持方案中应有明确的结论并有与主体设计单位共同协调处理的说明,专家审查时不应认可
对严格限制类行为,确实无法避免时,方案中应提高防治要求,并与周边环境和其他要求相适应,专家审查时应评价防治措施的可能效果,可提出补充专题论证的要求
对普遍要求类行为,专家审查时应检查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并评价其解释的理由
评价的结论要求
¡ 明确推荐方案的水土保持可行性
¡ 明确取土场、弃渣场的合理性
¡ 对可能诱发次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的灰场、弃渣场、排土场、排矸场、高陡边坡等提出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复核安全稳定的要求
基本规定
¡ 一般规定
¡ 有关水土流失防治及措施布局的规定
¡ 有关设计文件的规定
¡ 对主体工程的约束性规定
¡ 工程选址、建设方案及布局的规定
¡ 取料场选址的规定
¡ 弃渣场选址的规定
¡ 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
¡ 工程施工的规定
¡ 工程管理的规定
¡ 不同水土流失类型区的特殊规定
¡ 不同类型建设项目的特殊规定
水土流失防治与措施布局要求
¡ 应控制和减少对原地貌、地表植被、水系的扰动和损毁,保护原地表植被、表土及结皮层,减少占用水、土资源,提高利用效率
¡ 开挖、排弃、堆垫的场地必须采取拦挡、护坡、截排水以及其他整治措施
¡ 弃土(石、渣)应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应集中堆放在专门的存放地,并按“先拦后弃”的原则采取拦挡措施,不得在江河、湖泊、建成水库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布设弃土(石、渣)场
¡ 施工过程必须有临时防护措施
¡ 施工迹地应及时进行土地整治,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恢复其利用功能
设计文件的规定
¡ 重新报批:主体工程建设地点、工程规模或布局发生变化
¡ 变更手续:取土(石、料)场、弃土(石、渣)场、各类防护工程等发生较大变化
¡ 移民(拆迁)安置及专项设施改(迁)建:规模较小的建设项目,方案中应有水保措施布局与规划,明确责任,估列投资;规模较大的,应单独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 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在1hm2以上或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万m3以上的。其他的,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应分阶段进行设计
¡ 在施工准备期前,应由监测单位编制水土保持监测设计与实施计划,为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提供指导。
工程选址(线)、建设方案及布局
¡ 选址(线)必须兼顾水土保持要求,应避开泥石流易发区、崩塌滑坡危险区以及易引起严重水土流失和生态恶化的地区
¡ 选址(线)应避开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重点试验区,不得占用国家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
¡ 城镇新区的建设项目应提高植被建设标准和景观效果,还应建设灌溉、排水和雨水利用设施
工程选址(线)、建设方案及布局
¡ 公路、铁路工程在高填深挖路段,应采用加大桥隧比例的方案,减少大填大挖。填高大于20m或挖深大于30m的,必须有桥隧比选方案。路堤、路堑在保证边坡稳定的基础上,应采用植物防护或工程与植物防护相结合的设计方案
¡ 选址(线)宜避开生态脆弱区、固定半固定沙丘区、国家划定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治理成果区,最大限度地保护现有土地和植被的水土保持功能。
¡ 工程占地不宜占用农耕地,特别是水浇地、水田等生产力较高的土地。
取土(石、料)料场选址
¡ 严禁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崩塌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内设置取土(石、料)场
¡ 在山区、丘陵区选址,应分析诱发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的可能性。
¡ 应符合城镇、景区等规划要求,并与周边景观相互协调,宜避开正常的可视范围。
¡ 在河道取砂(砾)料的应遵循河道管理的有关规定
弃土(石、渣)场选址
¡ 不得影响周边公共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等的安全
¡ 涉及河道的,应符合治导规划及防洪行洪的规定,不得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设置弃土(石、渣)场
¡ 禁止在对重要基础设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行洪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区域布设弃土(石、渣)场
¡ 不宜布设在流量较大的沟道,否则应进行防洪论证
¡ 在山丘区宜选择荒沟、凹地、支毛沟,平原区宜选择凹地、荒地,风沙区应避开风口和易产生风蚀的地方
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 控制施工场地占地,避开植被良好区
¡ 应合理安排施工,减少开挖量和废弃量,防止重复开挖和土(石、渣)多次倒运
¡ 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与时序,缩小裸露面积和减少裸露时间,减少施工过程中因降水和风等水土流失影响因素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
¡ 在河岸陡坡开挖土石方,以及开挖边坡下方有河渠、公路、铁路和居民点时,开挖土石必须设计渣石渡槽、溜渣洞等专门设施,将开挖的土石渣导出后及时运至弃土(石、渣)场或专用场地,防止弃渣造成危害
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 施工开挖、填筑、堆置等裸露面,应采取临时拦挡、排水、沉沙、覆盖等措施
¡ 料场宜分台阶开采,控制开挖深度。爆破开挖应控制装药量和爆破范围,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 弃土(石、渣)应分类堆放,布设专门的临时倒运或回填料的场地
工程施工
¡ 施工道路、伴行道路、检修道路等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减小施工扰动范围,采取拦挡、排水等措施,必要时可设置桥隧;临时道路在施工结束后应进行迹地恢复
¡ 主体工程动工前,应剥离熟土层并集中堆放,施工结束后作为复耕地、林草地的覆土
¡ 减少地表裸露的时间,遇暴雨或大风天气应加强临时防护。雨季填筑土方时应随挖、随运、随填、随压,避免产生水土流失
工程施工
¡ 临时堆土(石、渣)及料场加工的成品料应集中堆放,设置沉沙、拦挡等措施
¡ 开挖土石和取料场地应先设置截排水、沉沙、拦挡等措施后再开挖。不得在指定取土(石、料)场以外的地方乱挖
¡ 土(砂、石、渣)料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沿途散溢,造成水土流失
工程管理
¡ 将水土保持工程纳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将施工过程中防治水土流失的责任落实到施工单位。合同段划分要考虑合理调配土石方,减少取、弃土(石)方数量和临时占地数量
¡ 工程监理文件中应落实水土保持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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