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3月30日
目 录
第一节 各级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
一、董事长(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责任制 1
二、党总支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1
三、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2
四、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2
五、财务总监安全生产责任制 3
六、销售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3
七、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 4
八、总经理助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4
九、经营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5
十、机电副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5
十一、安全环保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6
十二、安全环保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7
十三、安全环保部副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7
十四、安全环保部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8
十五、党群工作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8
十六、党群工作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9
十七、党群工作部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9
十八、团总支安全生产责任制 10
十九、工会安全生产责任制 10
二十、女工协管安全生产责任制 11
二十一、综合管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1
二十二、综合管理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2
二十三、综合管理部副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2
二十四、综合管理部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3
二十五、生产管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3
二十六、生产管理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4
二十七、生产管理部副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4
二十八、生产管理部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5
二十九、设备动力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5
三十、设备动力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6
三十一、设备动力部副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7
三十二、设备动力部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7
三十三、质量技术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8
三十四、质量技术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8
三十五、质量技术部副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8
三十六、质量技术部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9
三十七、财务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9
三十八、财务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20
三十九、财务部副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20
四十、财务部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20
四十一、采购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21
四十二、采购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21
四十三、采购部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22
四十四、销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22
四十五、销售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22
四十六、销售部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23
四十七、物管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23
四十八、物管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24
四十九、监督检查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24
五十、监督检查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25
五十一、监督检查部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25
五十二、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25
五十三、车间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26
五十四、车间副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26
五十五、车间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 27
五十六、车间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7
五十七、车间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28
五十八、车间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8
五十九、仓库保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9
第二节 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 29
六十、配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29
六十一、机电维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30
六十二、电气焊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30
六十三、叉、铲车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31
六十四、起重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31
六十五、沥青熔化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32
六十六、热油炉炉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32
六十七、成型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33
六十八、混捏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33
六十九、中碎操作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34
七十、配料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34
七十一、上料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5
七十二、炉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35
七十三、浸渍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36
七十四、车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36
七十五、化验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6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节 各级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董事长(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二条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条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四条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第五条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第六条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第七条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八条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党总支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保证监督落实到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二条 把安全生产纳入党总支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有关问题。
第三条 督促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第四条 抓好安全宣传教育及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和安全意识。
第五条 定期考核党员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并做为干部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掌握安全动态,支持行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支持安全部门、安检人员和员工正确行使安全生产职权。
第八条 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亲临现场参与抢救,并做好事故的调查与善后处理工作。
三、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条 切实把安全工作放在生产工作的首位,抓好安全技术改造,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
第三条 建立健全各级领导、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贯彻执行。
第四条 主持召开安委会会议、安全办公会等安全会议,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并督促落实整改。
第五条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第六条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第七条 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和措施,督促实施,并严格考核。
第八条 对在建、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督促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九条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条 经常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发生重大事故时,亲临现场组织抢救,并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四、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
第二条 协助总经理抓好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第三条 抓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部门和基层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四条 负责组织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确保安全工作目标实现。
第五条 负责督促落实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各项安全制度及安全标准化,实现规划目标。
第六条 经常深入现场,调查研究,组织抓好现场管理,隐患排查等安全生产活动,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 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亲临现场组织抢救,并做好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五、财务总监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安全生产所需资金及时到位。
第二条 抓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三条 负责安全生产技术发展所需资金的筹措。
第四条 按国家规定足额提取安全技措费用及其它安全专项资金。
第五条 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参与解决安全生产中相关问题。
第六条 发生重大事故时,积极参与抢救,协助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六、销售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
第二条 协助总经理抓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者。
第三条 建立健全公司销售管理制度。
第四条 组织拟定营销策略、市场策略、产品定价策略、销售渠道策略。
第五条 搞好市场调查、分析和预测工作,拟定营销目标和计划,为公司制定发展规划、年度经营目标提供可靠的依据。
第六条 组织搞好物品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加强销售队伍建设,提高营销人员的素质。
第八条 根据公司要求,负责本系统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第九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协助和督促行政部门贯彻执行劳动安全卫生各项规定,组织和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活动。
第二条 在开展工会各项工作时,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个重要内容来抓。
第三条 督促提出安技措施经费,并督促合理使用。
第四条 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监督有关部门落实防范措施。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
第五条 广泛发动群众宣传安全工作,做到安全工作齐抓共管,人人有责,完善工会与群众的联系。
八、总经理助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
第二条 协助总经理、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抓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第三条 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技术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第四条 定期主持召开有关部门会议,研究解决安全技术问题。
第五条 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同时研究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认真执行“三同时”规定,正确行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权限。
第六条 参加安全质量大检查和隐患排查等安全活动,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抓好分管范围内的部门和基层单位的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第七条 参与安全质量大检查,对重大隐患要审查制定整改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第八条 经常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掌握安全动态。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亲临现场,参与制定抢救方案,组织抢救,并做好事故调查、安全技术鉴定和善后处理工作。
九、经营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
第二条 协助总经理抓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第三条 抓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部门和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四条 负责建立健全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
第五条 经常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掌握安全动态,及时研究解决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发生重大事故时,积极参与抢救,协助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十、机电副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在总经理领导下,指挥、领导和考核设备动力部的工作,对全公司的机电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二条 协助总经理做好分管工作,负责编制公司的长、中、短期设备购置计划,设备大修计划,设备检修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三条 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设备动力技术改造方案的制定和论证,负责其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工作。
第四条 组织大型设备选型、论证、招标、安装、试运行、检修等相关安全技术工作。
第五条 审查设备安装承包单位的资质。签定承包合同时,必须附有安全责任条款。负责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第六条 负责组织制定机电设备、水、电、汽、能源安全管理制度,抓好机电设备、水、电、汽、能源的动态和静态安全管理;
第七条 挖掘内部潜力,负责组织完成节能降耗指标;
第八条 负责新设备、新工艺的推广使用,实施科技创新、积极组织开展修旧、利废活动;
第九条 对供电设施及夏季“三防”、冬季“三防”负责;
第十条 定期召开机电人员会议,分析研究机电技术管理中的不安全隐患,组织人员提出改进措施,限期解决,确保机电设备安全运转。
第十一条 搞好业务保安,消灭机电重大事故,抓好机电系统各单位的安全生产。
第十二条 认真抓好设备动力部管辖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第十三条 组织全公司设备大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及整改,使设备“三率”达标。
第十四条 组织建立设备运行台帐、特种设备技术档案,作好设备运转记录的填写工作。
十一、安全环保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条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第三条 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四条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第五条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第六条 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第七条 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十二、安全环保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是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第一责任者。
第二条 监督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三条 参与组织安全质量大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搞好日常安全巡回检查,督促整改隐患并抓好重大安全隐患的复查工作。
第四条 参与工程设计、技术改造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参与扩建工程项目验收及移交时,严格遵守“三同时”的原则和有关技术政策。
第五条 经常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六条 负责抓好本部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工作。
第七条 发生事故时,亲临现场,参与事故抢救和调查,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参加追查处理。
十三、安全环保部副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协助部长抓好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是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责任者。
第二条 协助部长督查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三条 参加安全质量大检查、专项安全督查和日常安全巡回检查,督促整改隐患并抓好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复查。
第四条 参与工程设计、技术改造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参与扩建工程项目验收及移交时,严格遵守“三同时”的原则和有关技术政策。
第五条 经常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六条 协助部长抓好本部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工作。
第七条 发生重大事故时,亲临现场,参与事故抢救和调查,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参加追查处理。
十四、安全环保部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好公司安全生产督查工作。
第二条 督查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第三条 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和日常安全巡回检查活动,督促整改隐患。
第四条 督查各单位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与落实、安全技术管理、安全规程、 重点岗位和要害部位、生产关键现场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 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和督查制度,坚持“四不生产”原则,发现重大隐患和问题,立即责令停产,跟踪督促制定措施,落实整改,并进行复查。同时进行追究责任,给予处罚;发现“三违”行为,要严肃督促处理。
第六条 发生事故时,根据领导的安排,及时赶赴现场,参与事故抢救和现场勘察,并参与相关专业的事故追查处理。
十五、党群工作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和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在系统领导的主管下,对安全思想教育工作负责。
第二条 总结和推广安全思想教育方面的先进经验,促进安全教育工作健康发展,为安全生产营造良好氛围。
第三条 负责检查督导单位对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四条 认真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公司团员青年安全生产意识,选树表彰团员青年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典型。
第五条 积极组织女工参加本单位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发挥女工在安全生产中的积极作用。
第六条 督促、指导各单位把建设职工安全之家和开展群众安全活动纳入到日常工作之中。监督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并督促及时纠正。
第七条 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的会议和活动,并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职工安全思想动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安全生产全过程。
第八条 发现违章指挥、冒险作业或事故隐患时,及时制止并有责任提出解决建议。
十六、党群工作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在系统领导的主管下,对安全思想教育工作负责。
第二条 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第三条 经常组织部门员工学习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四条 负责组织纪检线、群监线、青岗线、协管线按规定开展活动,积极参加公司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检查督促各单位把建设职工安全之家和开展群众安全活动纳入日常工作的落实情况,做好员工的维权工作。、
第六条 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的会议和活动,落实安全思想教育工作。
第七条 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员工安全思想动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企业安全生产全过程。
十七、党群工作部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落实好公司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条 做好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第三条 总结和推广安全思想教育方面的先进经验,推动安全教育工作不断发展,建设企业安全文化,为安全生产营造良好氛围。
第四条 加强安全理论知识学习,积极参加公司有关安全活动,不断提高安全保护意识。
第五条 积极组织引导广大员工参加公司的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 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发现违章作业,及时制止。
第七条 帮助、指导各单位把建设职工安全之家和开展群众安全活动纳入日常管理工作。监督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并及时督促纠正。
十八、团总支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在系统领导领导下,做好青年团员在安全生产中的工作。
第二条 做好团员青年对党和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落实工作。
第三条 利用不同方式,对团员青年开展安全知识教育活动,提高团员青年的安全生产技能,做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
第四条 监督检查团员青年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五条 培育和宣传团员青年安全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第六条 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团员青年安全思想动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安全生产全过程。
十九、工会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在系统领导领导下,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负责。
第二条 认真组织制定年度群众安全工作目标、规划、实施方案、考核评比办法及奖惩标准,严密组织实施。
第三条 认真覆行职责,依法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职工代表大会的重要议程,负责有关安全生产的提案,合理化建议的征集工作。
第四条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全国总工会颁发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条例》,组织开展群众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总结、评比、表彰,推动群众安全工作。
第五条 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和掌握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督促并协调解决有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 参与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监督对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措施实施情况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第七条 监督检查职业病防治情况,积极参与工伤分析认定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八条 参与新建、改(扩)建项目投产前的调研论证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
二十、女工协管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在系统领导领导下,对女工协管工作负责。
第二条 制定年度女工协管会安全工作目标、规划、实施方案、考核评比办法及奖罚标准,严密组织实施。
第三条 经常深入基层单位了解和掌握女工的意见和要求,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女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
第四条 负责抓好安全协管工作,充分发挥女工自身优势,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
第五条 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女工职工安全技能培训,提高女工职工队伍素质。
第六条 按规定参加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会议和活动。
二十一、综合管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负责有关安全工作方面的合理化建议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 协助公司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标,负责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第三条 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交通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行车知识考核和行车驾驶技术的培训工作,以及提高驾驶人员安全驾驶常识和技术素质。
第四条 负责定期检查本部门管辖车辆的维护保养情况,确保车况良好。对不符合安全行车的车辆,按规定限期整改。
第五条 负责对来公司检查工作、参观学习人员接待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并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六条 负责组织新入厂员工教育培训和考核。组织进行上岗前的健康体检工作。
第七条 协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督察工作。
第八条 在制定计划项目时,必须优先安排安全技措工程项目。
第九条 参与对基本生产维修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的安全检查。
第十条 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生产过程有关的实际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一条 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与善后处理。
二十二、综合管理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条 抓好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三条 在研究、制订、执行分配政策和奖惩制度时,必须认真考虑安全问题。
第四条 督促检查新工人入厂和工作调换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以及工人的培训考核工作。
第五条 负责抓好车辆安全行驶、车辆定期维护保养、司机的行车知识培训教育工作。
第六条 抓好《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
第七条 支持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切实做好本部门安全管理,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第八条 参加安全综合大检查,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与善后处理工作。
二十三、综合管理部副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在部长的领导下,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二条 协助部长抓好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三条 在研究、制订、执行分配政策和奖惩制度时,必须认真考虑安全问题。
第四条 协助部长督促检查新工人入厂和工作调换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以及工人的培训考核工作。
第五条 协助部长抓好《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
第六条 参加安全综合大检查,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与善后处理工作。
二十四、综合管理部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在部长的领导下,对本部门内各自负责的工作负责。
第二条 在调整劳动组织与要考核保持人员、工种、岗位相对固定,为安全生产创造条件。
第三条 督促检查公司各基层单位新工人和工种调换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关键岗位必须持证上岗。
第四条 按照《劳动法》和《工伤管理条理》等法规要求,做好劳资管理和工伤处理工作。
第五条 定期检查车辆车况状况,不断学习行车安全知识,确保行车安全。
第六条 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活动,并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帮助基层解决或反映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
第七条 遵守国家及上级有关防火制度,在档案存放地点配备符合规定的防火和消防设施,保持良好性能。
第八条 定期对档案室各类消防器材、工具、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规范。
第九条 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和防盗工作,防止存档资料的失窃。
二十五、生产管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制度。在主管副总经理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第二条 按照“五同时”要求,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第三条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应及时制止,严禁违章指挥。
第四条 组织制定有关生产方面的规定、管理办法,提出改善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监督检查作业规程的编制和贯彻执行情况。
第五条 坚持科技兴安,负责引进、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促进安全生产。
第六条 在生产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并通知有关部门共同处理,认真做好记录。
第七条 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修改、完善,并且定期组织演练。
第八条 参加安全大检查,发生事故时组织人员参与抢救,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追查和处理。
二十六、生产管理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在主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对部门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二条 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三条 负责建立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
第四条 负责组织生产必须坚持“五同时”的原则,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第五条 参加安全大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修改、完善,并且定期组织演练工作。
第六条 经常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督促、指导基层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第七条 发生重大事故时,亲临现场,参与抢救,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处理。
二十七、生产管理部副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在部长的领导下,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和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第二条 协助部长抓好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三条 协助部长建立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
第四条 参加安全大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协助部长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修改、完善,并且定期组织演练工作。
第五条 经常深入生产现场,调查研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督促、指导基层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第六条 发生事故时,参与抢救和事故调查。
二十八、生产管理部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在部长的领导下,搞好业务保密工作。
第二条 负责公司生产调度,组织指挥,掌握生产趋势和动态,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第三条 及时传达、贯彻、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指示。
第四条 经常深入生产一线,掌握一线安全生产现状,及时制止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发现危及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有关领导。
第五条 发生重事故时,按照事故汇报程序及时如实逐级汇报。根据领导指示,组织有关部门,调动人力、物力积极进行抢救,并组织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二十九、设备动力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
第二条 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设计、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和标准,负责制定和修订各类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第三条 经常组织对全厂机电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修理。保证全厂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无损,使其经常处于安全良好状态。
第四条 组织编制和审核公司各机、电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贯彻执行。
第五条 负责制订或审查有关设备、改造、维护、检修的各项管理制度,制订设备、动力系统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组织编制检修计划,并确保实施。
第六条 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组织有关专业检查,并要经常检查本公司的机电设备是否处于安全完好状态,查出事故隐患应组织有关单位及时处理。
第七条 组织分厂和有关部门对锅炉、压力容器、高压管道、起重设备、吊车及其安全装置等进行定期检查、鉴定、校验工作。
第八条 组织对全厂电气设备和防雷装置的检查和定期测试,以及绝缘工具的定期试验鉴定工作。
第九条 各车间机电设备的改进和操作条件的改变,必须报请设备动力科审批,不经同意,不得任意改动。组织实施并按期实现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
第十条 对新增加的机、电设备或者长期闲置设备的安全设施,在投运前要认真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禁止试车运转。
第十一条 会同安环部对全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教育。
第十二条 掌握公司机、电设备的事故动态,负责组织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按规定提出报告。
三十、设备动力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在主管领导领导下,抓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第二条 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设计、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和标准,负责制定和修订各类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第三条 定期组织设备安全大检查,对存在重大问题的设备要及时组织维修,以确保安全生产。对外来检修人员,应组织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检修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负责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管理,并按有关规程、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运行安全。
第五条 负责将公司各种仪器仪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校对。
第六条 经常深入现场,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安全隐患提出符合生产实际的整改建议,指导基层解决安全生产管理问题。
第七条 发生重大事故时,组织人员参与抢救,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追查和处理。
三十一、设备动力部副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在部长的领导下,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二条 协助部长抓好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三条 协助部长建立健全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
第四条 协助部长抓好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
第五条 经常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督促、指导基层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第六条 协助部长调查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设备事故,参加公司安全大检查。
第七条 发生事故时,参与抢救和事故调查。
三十二、设备动力部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在部长的领导下,对本部门内各自负责的工作负责。
第二条 按时参加安全活动和业务技术学习,努力提高业务知识。
第三条 围绕公司安全技术难题进行攻关,为公司安全生产提供技术保障。
第四条 经常深入现场,掌握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五条 搜集整理,分析研究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第六条 按规定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安全活动。
三十三、质量技术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二条 在制定长远发展规划、开发新工艺、新产品时,同时制订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条 负责建立本部门的质量、工艺规章制度及技术条件。
第四条 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协助主管单位和各生产单位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发现“三违”情况,及时制止,督促搞好安全生产。
第五条 组织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对检查人员、取样人员、化验员进行安全教育。
第六条 参加因质量而引发的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善后处理工作。
三十四、质量技术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指示,在分管领导领导下,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二条 抓好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三条 负责抓好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
第四条 经常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督促、指导基层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第五条 负责调查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工艺、质量事故。
第六条 参加安全大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
第七条 组织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对检查人员、取样人员、化验员进行安全教育。
第八条 发生重大事故时,亲临现场,参与抢救,参加事故调查与善后处理工作。
三十五、质量技术部副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指示,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二条 协助部长抓好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三条 协助部长建立健全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
第四条 协助部长抓好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
第五条 经常深入生产现场,调查研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督促、指导基层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第六条 协助部长调查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工艺、质量事故。
第七条 参加安全大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发生事故时,参与抢救,参加事故调查。
三十六、质量技术部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指示,在部长的领导下,对本部门内各自负责的工作负责。
第二条 按时参加安全活动和业务技术学习,努力提高业务知识。
第三条 严格落实本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四条 进入生产现场时劳动保护用品要穿戴齐全。
第五条 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安全活动。
三十七、财务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
第二条 抓好安全生产技术发展资金的筹措。
第三条 按照公司的规定,保障安全生产资金的及时投入。
第四条 按规定要求对生产建设的安全技措资金及时拨款,保证安全技措项目按时完成。
第五条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奖惩条例,保证安全奖励资金的落实到位。
第六条 深入基层督促检查安全技措费用及安全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三十八、财务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二条 建立健全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并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第三条 按规定优先保证生产建设中的安全资金,保证安全资金的及时投入。
第四条 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技措费用及其他安全专项资金。
第五条 深入基层,监督检查安全技措费用和安全奖励基金的合理使用,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 按规定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安全活动。
第七条 抓好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三十九、财务部副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在部长的领导下,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二条 协助部长抓好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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