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车辆营运服务合作协议
(租用方)甲方: 身份证:310115198111185212
住址:
(被租用方)乙方: 身份证:3713288301033011
住址:
乙方现将车牌号为豫P29182的自有营运车辆提供给甲方,为甲方提供营运服务,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负责对运输营运收入即营运产值进行财务核算,在按规定进行与乙方进结算。
2、 乙方应为车辆及时购买车辆保险,及时办理车辆年检,确保车辆正常行驶,除不可抗力条件外,不得擅自停止车辆营运,如违反,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 甲方负责该车辆的业务承揽,并全权对该车辆进行统一管理,调度。甲方必须按照乙方行驶证吨位接活,总重不能超过20吨。
4、 必要时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处理因营运需要的各种事物,不得推诿。
5、 每月甲方给予乙方一天的时间做车辆保养,具体时间双方协商预定。
6、 甲方租用乙方车辆的费用为每月14000元(30天)(壹万肆仟元整)
7、 本协议起始日从2011年07月11日至2011年11月11日止。
8、 甲方以一个月的租车费作为乙方的押金,协议到期押金一次性结清。
9、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