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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六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
受检单位: 2015年 月 日 总得分
项目
检查验收内容
分值
得分
组
织
领
导
10
分
1.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六五”普法规划,党委、政府批转“六五”普法规划。
2
2.党委、政府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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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级人大定期对“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听取汇报,进行审议、视察、检查。届中至少听取一次法治宣传专题报告。
2
4.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健全。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重心,及时调整确定宣传重点。
2
5.每年制定工作计划或要点,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措施、有活动、有检查,半年、年度有总结。
2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30
分
6.大力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宣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宣传法治河北建设的精神和要求,为建设法治河北奠定坚实的基础。
2
7.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每年集中学法1至2次,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每年不少于2次。法治教育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的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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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机关公务员年度学法不少于40学时,参加全省干部法律知识考试的参考率和及格率均达到100%。定期组织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业法培训。及时组织学习新出台、新修订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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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深化“法律进单位”活动。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带头学法用法。法治宣传教育领导机构健全,有2名以上专(兼)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人员,有一定的普法经费。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建有专门的宣传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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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深化“法律进乡村”活动。落实“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和“十户普法宣传员”制度,开展经常性、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宣传涉农法律法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送法下乡”大型宣传活动。定期对农村“两委”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建有法治公园、法治广场、法治夜校、法治一条街、法治橱窗、法治宣传栏等普法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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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落实“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和“十户普法宣传员”制度,开展经常性、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定期对社区管理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建有法治公园、法治广场、法治夜校、法治橱窗、法治宣传栏等普法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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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95%以上的中小学配备专(兼)职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做到教材、课程、师资、经费“四落实”。经常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法治征文、演讲比赛、模拟法庭等课外法治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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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深化“法律进家庭”活动。开展普法进村入户活动,大力宣传有关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普法工作与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村居法律顾问等工作有机结合,相互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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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建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企业职工学法用法制度,开展经常性学法活动。国有大中型企业设有专门的法律工作机构,其它企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做到依法经营。建有法治宣传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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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深化“法律进市场”活动。建有市场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依法管理制度。每年组织2次以上有关诚实守信、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法治宣传教育。每个市场有1名以上专(兼)职法治宣传员,建有法治宣传栏、法律咨询台等。
3
16. 广泛开展“12•4”法治宣传日和河北省“法治月”活动,举办法治讲座、法制培训、法律咨询、演讲比赛、文艺演出等活动。集中宣传活动有规模、有声势、有影响。各级各类媒体开展相应的宣传活动。
2
依
法
治
理
30
分
17、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法治河北建设的精神要求,制定法治建设规划、意见、办法等,落实法治河北建设分工任务。党委、政府建立法律顾问或法律咨询制度,重大决策经过合法性审查,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3
18.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推进司法公开、公正、透明。各级政府通过依法行政年度考核。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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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认真开展“依法行政示范机关”创建活动。落实法律顾问制度,重大行政决策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前进行合法性审查,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建立并实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论证会、听证会、风险评估制度。行政执法权限合法,程序健全,执法流程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合法,行政复议决定合法。无重大决策失误、违法行政等恶性影响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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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认真开展“依法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落实法律顾问制度,重大行政决策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前进行合法性审查。单位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合法健全,对被确认有违法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能够按要求修改、纠正或废止。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无违法违纪、滥用职权现象。单位职工依法办事,无侵害群众权益事件,无治安案件、信访案件和刑事案件。无重大决策失误、违法管理等恶性影响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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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认真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村民自治组织健全,能有效发挥作用。民主选举程序规范,秩序良好,选举结果群众满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重大事项由村民讨论决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健全,民主管理有效落实。民主监督推进有力,村干部依法接受村民监督、评议,无因村级账目不清、村务不公开而引发的群众上访案件。无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无“黄赌毒”、邪教、封建迷信及其他社会丑恶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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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认真开展“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社区管理制度规范,建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社区秩序良好,不稳定因素、隐患能够及时有效处理。无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发生,无非法宗教及传销活动发生。定期开展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妇女、下岗职工、外来务工等人员的法律维权和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其合法权益。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有专门人负责,并与社会对接。
3
23、认真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依法治校工作全面推进,学校的长期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健全,重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制度,校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制度有效落实。教学、科研、德育、学生、人事、财务、后勤、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学管理、招生工作、学籍管理、收费等办学行为依法规范。教师、学生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校园法治文化建设积极推进。学校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安全风险预防机制健全,平安校园建设措施有力,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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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认真开展“学法守法示范家庭”创建活动。家庭成员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家庭关系和睦,邻里关系和谐。崇尚科学反对邪教,不参与邪教组织,反对封建迷信。家庭成员熟知防火、防盗、防抢、防爆、防自然灾害、防交通事故等防范知识,注重自身和公共安全。依法合理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无“闹访”“缠诉”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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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认真开展“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企业综合目标考核,企业负责人带头学法用法。职工代表大会各项制度健全,各项职权得到切实履行。企业内部管理规范,各项制度健全。建有法律顾问制度,对企业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建立企业风险防范机制。以依法管理、诚信经营为本,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无欺诈、不正当竞争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法治创建活动,各类矛盾纠纷得到及时调处。
3
26、认真开展“公平守信示范市场”创建活动。积极配合工商、税务、城管、质检、安监、消防等部门开展工作,无重大安全事故。市场行为规范,重合同守信誉,尊重消费者权益。以依法管理、诚信经营为本,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无欺诈、不正当竞争、欺行霸市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无假冒伪劣、食品安全等重大影响事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各类矛盾纠纷及时调处,无重大治安案件。市场经营秩序和谐稳定,经营者之间和睦相处,无群体性打架斗殴事件发生。
3
形
式
载
体
10
分
27、重视阵地建设,建有法治宣传橱窗、法治宣传栏、法治一条街、法治公园或法治广场,宣传各种法律法规,定期更新宣传内容。
2
28、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设立专栏、专题或专版,通过刊登法律条文、以案释法等形式宣传法律法规。
2
29、开通普法网站,建立普法QQ群,开设普法微博、微信,制作普法微电影、动漫,发送普法手机短信,宣传各种法律法规。
2
30、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法治征文、演讲比赛、法治书画展览等活动,宣传各种法律法规。
2
31、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通过编写普法知识读本、开展法治文艺演出、创作影视剧等形式宣传法律法规。
2
工
作
保
障
10
分
32、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体系,纳入各地各部门各行业的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奖惩制度,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
2
33、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和办事机构健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落实“六五”普法规划要求:“市级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不少于5人,县级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不少于3人。”
2
34、普法经费按《河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和“六五”普法规划要求列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专款专用。
2
35、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完善,档案齐全,管理规范。配备电脑、电话、传真机、照像、摄像等必要的办公设备。
2
36、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专兼职队伍建设,组建普法讲师团,发展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定期对普法骨干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2
综
合
评
价
10
分
1、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肯定、表彰情况。
2、省委、省政府表彰情况。
3、省普法办表彰情况。
4、日常工作情况。
5、向省普法办报送普法工作信息情况。
10
省法宣办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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