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宁波文化网信息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宁波文化网的作用,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有关规章,结合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宁波文化网为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部门网站(网址:)。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在宁波文化网上对外发布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电子刊物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三条 宁波文化网坚持服务公众的宗旨,面向社会大众提供多样化的文化服务。同时面向辖区内文化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网上办事服务。
第二章 信息报送
第四条 网站发布的信息主要来源于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单位、各县市区局。各处室(单位)应按网站所设栏目要求,积极主动、准确及时地提供和更新信息,利用网站做好信息公开和公众服务。
第五条 各处室(单位)报送的信息应是可供公众查询的、非密级的公开信息。主要包括:
1、所在部门行使职责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上级及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制定的需要社会了解并遵照执行的制度、规范和办法;
3、应当向社会公布的公告、工作目标、工作总结、财政信息、人事信息等;
4、文化创新的做法和成果;
5、可公开的工作研究、调研报告及领导重要讲话;
6、可公开的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文物博物、新闻出版、文化市场、文化产业、文化执法各类的统计数据、图表、图片、音频、视频、电子刊物等资料;
7、面向公众的各类文化节庆、文化品牌、文化活动的相关信息;
8、应当向社会公布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 报送信息应注意把关,主要包括:
1、报送信息有无涉密问题;
2、报送信息内容是否真实、准确;
3、报送信息要素是否完整。
第七条 网站信息的报送、上传、更新实行处室(单位)负责制。各处室(单位)的责任分工按《宁波文化网信息更新任务分解表》(附件1)的有关要求执行。每年一次,局办公室对各处室(单位)更新信息数量进行年度统计和通报。
第八条 信息报送需保证时效性。
结果类信息,各处室(单位)应在其产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送;已发布的信息发生变更的,各处室(单位)应在其变更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更新。
预告类信息,各处室(单位)应在其产生之日前2个工作日内报送;已发布的信息发生变更的,各处室(单位)应在其变更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更新。
第九条 信息报送渠道
各处室(单位)报送政务信息,需通过宁波文化网统一管理平台报送,经过培训,信息员应熟悉该平台的登陆、发稿、编辑、删除等操作。
各部门、各单位报送服务信息(含文化活动预告信息、文化类电子刊物、视频、音频文件等),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给宁波文化网编辑部,由编辑部工作人员按统一格式制作后上传。信息员提供的文字资料需以WORD文档格式提供,图片资料需以JPG或TIFF格式提供,视频音频资料需以DVD 、VCD对应数字格式(VOB、DAT)提供。
第三章 信息审核与发布
第十条 为保证上网信息的权威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报送信息经审核后,方可上网发布。
第十一条 信息审核程序与内容
1、快速审核:一般性信息,由网站编辑部审核后发布,主要审核信息质量、信息时效、信息要素、信息排版等内容;
2、疑难审核:对一些反映热点、难点、敏感性和倾向性信息,由局办公室审核后发布;
未通过审核的稿件将不在宁波文化网上发布。
第十二条 宁波文化网网上用户来信的回复流程和发布时限:
收到宁波文化网用户的各类咨询、建议、投诉信件,应在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答复完成。用户发信后,局办公室在1个工作日内收取并转发责任处室答复;处室答复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如需调查取证的适当延期),答复完成后,交由局办公室审定并在1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布。
第四章 信息管理与维护
第十三条 网站应当维护用户的隐私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网站管理人员不得对外泄露用户的任何个人资料。
第十四条 网站内涉及引用、摘录、转载的内容须注明出处,防止发生版权纠纷。
第十五条 局办公室工作职责
局办公室对网站负有监管职责,对上网信息的维护、更新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校正。
局办公室对网站负有安全监控职责,对网站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及应用系统进行安全监控,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校正。
局办公室负责协调网站对外事务。
第十六条 网站编辑部工作职责
受局办公室委托,网站编辑部承接宁波文化网的日常维护工作。具体实施网站栏目策划、信息管理、版式管理、活动运作。
第五章 考核激励
第十七条 局办公室每年对局机关各处室(基层单位、县市区局)的网站信息工作进行考核,评选“网站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员”,并予以通报表彰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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