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尊敬的法官:
我方受原告陶晓冉的委托,依法担任本案原告的诉讼代理人。开庭前,代理人详细听取了被代理人的案情陈述,查阅了本案案卷材料,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 被告张沛对原告陶晓冉实施了家庭冷暴力
首先应该强调双方的婚姻关系在依法的存续期间内,这个在询问中一定要问,要确认他俩婚姻关系存续为先。从2008年开始,被告张沛迷上了网上交友,同时开始对原告冷落,采取了冷漠、漠不关心、不管不顾的态度,并将与原告的交流降至最低。原告曾多次严厉要求其停止网上交友行为,被告非但不予理睬,依然沉迷网恋,甚至在明知原告会经常看到的前提下,将其与女网友的婚纱照设为家庭电脑(这个是重点)的桌面。原告还多次收到由网婚网站寄给被告的被告与其女网友的情侣礼物,而被告还将礼物包装置于家中明显位置,不断刺激着原告。被告的以上种种行为公然、持续地刺激和折磨着原告的精神,原告在受到这些巨大打击和刺激后,精神极度痛苦,并患上了中度抑郁症(在辩论中强调患病事实即可,“暴力与抑郁症之间的因果关系”只要证明其最大限度的可能性就行了)。在被告迷恋网上交友的这段时间,家庭的水电费等均由原告承担,被告对于基本的家庭责任、家庭义务没有承担。
而家庭中的冷暴力是指,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冷漠、疏远、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懒于做一切家务工作、疏于承担家庭义务和责任等非正式暴力行为。被告的行为是典型的家庭冷暴力。我方当事人和合法权利需要得到法律保护可以作为本案的切入点。法律或者理论对“冷暴力”没有明确地规定并不代表“冷暴力”不存在,更不代表法律不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张沛案就是典型的代表。这一点可以作为我方反驳的依据,但最好不要明说,防止对方把“无法律明文规定”扩展开,我们要尽我们所能将“冷暴力”划入“其它”家庭暴力这一类别。
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冷暴力属于家庭暴力的范畴,原因如下: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关于家庭暴力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残害、捆绑、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可见,家庭暴力是婚姻家庭里的侵权行为,对其认定应包括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和主观态度四个方面。而被告对原告实施的冷暴力,符合家庭暴力的内涵。首先,被告对原告实施了违法行为,即以不作为形式表现出来的冷漠、漠不关心、放任、疏远,这种不作为,不仅违背了善良风俗,也违背了《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的婚姻关系中作为配偶的互相关心、互相尊重的法定义务。其次,被告对原告的该违法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即原告精神上的痛苦,并达到了较为严重的程度。第三,被告在主观上是故意。被告从2008年开始网上交友,持续到2010年,在这期间,他明知自己网恋网婚的行为使原告极为愤慨,原告也多次严厉要求其停止,而被告并未考虑原告的感受,而是不予理睬、继续网恋。可以说,被告是明知原告精神可能受到严重创伤而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甚至在被告已知原告患上抑郁症后,仍然没有停止网恋。被告的主观过错显然是明知损害结果已经发生而放任的故意的主观态度(你们可以询问对方当事人为什么在网上交友仍然以后不离婚,从而把他引入“他依然爱我方当事人”的陈述,然后用事实反驳之)。最后,被告这种故意的伤害行为与原告精神上的严重损害后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医生可以证明,强调下)被告对原告的冷暴力表现形式虽不是可见的身体上的损害,但其损害结果是给原告的精神带来巨大的伤害,使其精神受到持续的折磨,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心理健康。从这些方面来看,冷暴力与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形式的家庭暴力无异(应该表述为“与XXX无异”,这样不容易引起他人的误会)。况且,身体上的创伤尚可恢复,而精神上的创伤却不易愈合。根据家庭暴力的解释,家庭暴力的行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殴打、残害、捆绑、限制人身自由,而是包括给家庭成员身体或精神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任何行为方式,除身体暴力外,当然包括以不作为形式表现的精神暴力,即冷暴力。
三、被告系离婚中的过错方,应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本案中,被告对原告实施的家庭暴力,造成了原告严重的精神损害,是导致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并最终导致了被告与原告的离婚。我方当事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并无任何过错。被告答辩书中所说的我方当事人对被告的划伤,因没有达到司法解释对家庭暴力的伤害后果的要求,不是家庭暴力。同时要对我方划伤对方的行为作出合理的解释。因此,被告是离婚中的过错方,原告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四、 原告所主张的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数额符合法律规定,合情合理,法庭应予支持
被告应承担的离婚损害赔偿应包括:原告精神利益损害的赔偿和原告精神痛苦的赔偿。综合考虑被告对原告造成的精神损害程度、被告的过错程度、被告实施的具体的侵权情节,被告应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X元。
综上,请法官根据法庭调查已查明的事实,并结合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与原告离婚,并赔偿原告各种损失X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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