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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3377-2018 城市公共建筑人防工程规划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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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93.040P28备案号:58113-2018DB32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 33772018城市公共建筑人防工程规划设计规范Code of civil air defence works planning and design for urban public building2018-2-10 发布2018-3-10 实施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DB32/T 33772018I目次前言. II1 范围.12 术语和定义.13 一般规定.14 配建标准.25 设置要求.6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城市公共建筑性质分类表.7附录 B (规范性附录)公共建筑人均面积指标选用表.9附录

2、 C (资料性附录)用词说明.10参考文献.11DB32/T 33772018I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江苏省民防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民防局、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解放军理工大学国防工程学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利国、蒋永生、陈志龙、尹峰、袁学新、吴畏、张敏之、朱菊燕、吴伯胜、唐坤颖、谭传宗、朱彦、姚文俊、黄芳。DB32/T 337720181城市公共建筑人防工程规划设计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城市公共建筑配建人民防空 (以下简称人防) 工程的面积指标、 功能要求、 设置要求,以及公共建筑配建人防工程在规划设计成果中的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城

3、市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设计及城市公共建筑设计时人防工程的规划设计。2术语和定义以下规范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a) 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 (GB50808-2013)b)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 (GB 50225-2005)c) 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规划设计规范 (DGJ32/TJ 120-2011)3一般规定3.1城市公共建筑配建人防工程按照城市设防类别和公共建筑类别分类控制。 城市设防类别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和县级城市(区)。3.2本规范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商业建筑、科教文卫建筑、市政公用建筑、交通站房建筑等共五大类。其中:a) 办公建筑包括行政办公建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4、办公建筑、商务办公建筑;b) 商业建筑包括大中型商场、市场、超市、专业服务商店、旅游建筑;c) 科教文卫建筑包括各类高等院校、中小学校、科研单位、会展建筑、公共文化建筑、体育场馆建筑、医疗卫生建筑、公共媒体通信建筑等;d) 市政公用建筑包括城市供水、供气、供电、消防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独立建筑;e) 交通站房建筑包括城市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场站的站房建筑设施。3.3公共建筑配建人防工程的功能应符合城市人防工程专项规划的布局要求。3.4具有混合功能的公共建筑,在规划方案设计阶段应明确功能分区面积指标,其配建人防工程为各类功能分区配建相应的人防工程面积之和。3.5按本规范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小于

5、1000 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不宜配建人防工程, 宜由人防主管部门统一易地建设。3.6公共建筑配建人防工程在规划设计成果中应符合下列规定:a)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包含公共建筑时,应确定配建人防工程规划指标,并统一纳入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指标中,其配置内容应符合本规范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规划图则中应包括人防工程配置内容;DB32/T 337720182b) 公共建筑配建人防工程指标应纳入规划地块控制指标体系。c) 城市公共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中,应包含人防工程技术指标和总体布局。3.7本规范确定的城市公共建筑配建人防工程指标为战时防护最低需求标准。4配建标准4.1办公建筑4.1.1市级行政

6、机关办公建筑应配建一等人员掩蔽工程,其他部门机关办公建筑宜配建一等人员掩蔽工程,配建面积按设计办公人数的人均指标确定,具体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设计办公人数按附录 B 确定。表1 行政机关办公建筑配建人防工程建筑面积指标(单位为平方米每人)工程类别城市设防类别国家类国家类国家类省级重点人员掩蔽工程2.72.52.01.84.1.2一般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单独建设的办公建筑配建二等人员掩蔽工程,配建面积按设计办公人数的人均指标确定,具体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设计办公人数按附录 B 确定。表 2一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办公建筑配建人防工程建筑面积指标(单位为平方米每人)工程类别城市设防类别国家类国

7、家类国家类省级重点人员掩蔽工程2.02.01.81.54.1.3城市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单独建设的办公建筑应配建一等人员掩蔽工程,其中一、二级重要经济目标还应配建功能匹配的防空专业队工程。a) 重要经济目标配建一等人员掩蔽工程按设计办公人数的人均指标确定, 具体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设计办公人数按附录 B 确定。表 3重点企事业单位办公建筑配建人防工程建筑面积指标(单位为平方米每人)工程类别城市设防类别国家类国家类国家类省级重点人员掩蔽工程2.22.01.81.6b)一、二级重要经济目标应配建防空专业队工程,其中一级目标单位不少于 2500 ,二级目标单位不少于 2000 ,装备掩蔽部仅掩蔽轻型车

8、辆和救援技术装备。4.1.4商务办公建筑配建二等人员掩蔽工程,配建面积按设计办公人数的人均指标确定,具体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设计办公人数按附录 B 确定。DB32/T 337720183表 4商务办公建筑配建人防工程建筑面积指标(单位为平方米每人)工程类别城市设防类别国家类国家类国家类省级重点人员掩蔽工程0.60.60.50.44.2商业建筑4.2.1大中型商场、市场、专业服务商店等商业建筑配建二等人员掩蔽工程和物资库工程。a) 商业建筑配建人员掩蔽工程面积按容量人数的人均指标确定,具体应符合表 5 的规定。容量人数按总建筑面积除以 2.7 确定。表 5 商业建筑配建人员掩蔽工程建筑面积指标

9、(单位为平方米每人)工程类别城市设防类别国家类国家类国家类省级重点人员掩蔽工程0.200.200.150.10注:人员掩蔽工程配建面积小于 400 时,则配建指标并入物资库,仅配建物资库工程。b) 商业建筑配建物资库工程面积按地面建筑规模确定,具体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商业建筑配建物资库工程建筑面积指标地面建筑规模20000 20000 物资库工程1200 按地面建筑的 6%确定4.2.2酒店类建筑配建二等人员掩蔽工程,工程面积按容量人数的人均指标确定,具体应符合表 7 的规定。容量人数根据客房数和工作人员之和确定。表 7酒店类建筑配建人防工程建筑面积指标(单位为平方米每人)工程类别城市

10、设防类别国家类国家类国家类省级重点人员掩蔽工程0.80.60.50.44.3科教文卫建筑4.3.1各类高等院校、中小学校、科研建筑等按编制定员的人均指标配建二等人员掩蔽工程,具体应符合表 8 的规定。重要科研单位还应建设专供掩蔽重要设备、装备的掩蔽部。表 8 科教类建筑配建人防工程建筑面积指标(单位为平方米每人)建筑类别城市设防类别国家类国家类国家类省级重点DB32/T 337720184科研建筑2.02.01.81.5高等学校建筑2.02.01.81.5中小学校建筑1.01.00.84.3.2会展建筑、体育场馆建筑等各类公共服务建筑,按平时管理人员人均面积指标配建二等人员掩蔽工程,具体应符合

11、表 9 的规定。表 9会展建筑、体育场馆建筑配建人防工程建筑面积指标(单位为平方米每人)工程类别城市设防类别国家类国家类国家类省级重点人员掩蔽工程2.01.81.54.3.3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艺术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建筑应配建物资库工程,面积指标应符合当地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规定。4.3.4医疗卫生建筑应配建地下医疗救护工程和相应的人员掩蔽工程。a) 医疗卫生建筑应优先落实城市人防工程专项规划确定的医疗救护工程,具体应符合表 10 的规定。表 10医疗设施配建地下医疗救护工程地面医疗设施等级医疗救护工程中心医院急救医院救护站医疗救护专业队工程三级甲等三级乙、丙等二级甲等二级乙等及

12、以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注: 代表必须配置,代表可配置,代表可不配置。b) 医疗卫生建筑应按编制定员的人均指标配建二等人员掩蔽工程,具体应符合表 11 的规定。医院编制定员不能确定时,按病床数的 2.5 倍计。表 11 医疗卫生设施配建人员掩蔽工程建筑面积指标(单位为平方米每人)地面医疗设施等级城市设防类别国家类国家类国家类省级重点三级甲等2.22.22.0三级乙、丙等,二级甲等2.02.01.81.5DB32/T 337720185二级乙等及以下、专科医院1.51.51.54.3.5省、市、县级广播电视、报社、通信、邮电等独立的公共媒体通信建筑,应配建一等人员掩蔽工程和装备

13、掩蔽部。配建面积按设计办公人数的人均指标确定,具体应符合表 12 的规定。设计办公人数按商务办公建筑确定。表 12广电通信类建筑配建人防工程建筑面积指标(单位为平方米每人)工程类别城市设防类别国家类国家类国家类省级重点人员掩蔽工程1.51.21.21.2装备掩蔽部1.21.21.01.0合计2.72.42.22.04.4市政公用建筑4.4.1城市供水、供气、供电、消防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独立建筑应优先配建功能匹配的防空专业队工程,队员掩蔽部兼做一等人员掩蔽,装备掩蔽部应保障掩蔽中小型车辆和装备,有条件的可掩蔽大型装备车辆,面积指标应符合当地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规定。4.5交通站房建筑4.5

14、.1交通站房建筑应按旅客最高聚集人数的人均指标配建人防工程,最高聚集人数按相关设计规范确定。4.5.2铁路客运站房建筑配建人防工程应符合表 13 的规定。表 13 铁路客运站房建筑配建人防工程建筑面积指标场站等级配建工程类别人员掩蔽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物资库工程特大型1.8 /人3000 3000 大型1.5 /人1000 1500 中小型1.5 /人-1000 4.5.3公路客运站房建筑配建人防工程应符合表 14 的规定。表 14 公路客运站房建筑配建人防工程建筑面积指标场站等级配建工程类别人员掩蔽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物资库工程一级1.8 /人1000 2000 二级1.5 /人-1000 三级

15、及以下1.5 /人-DB32/T 3377201864.5.4航空场站站房建筑配建人防工程应符合表 15 的规定。表 15 航空场站站房建筑配建人防工程建筑面积指标场站等级配建工程类别人员掩蔽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物资库工程特大型1.8 /人2000 2000 大型1.5 /人1000 1000 中型及以下1.5 /人-4.5.5水路客运站房建筑按旅客最高聚集人数的人均 1.5 配建二等人员掩蔽工程。4.5.6应充分利用各类综合交通枢纽的站前广场建设公共人防工程,并与相邻人防工程连通。5设置要求5.1城市公共建筑配建人防工程的防护标准,应根据城市总体防护要求,结合所在区位确定。5.2城市公共建筑配

16、建的大中型人防工程宜按照下列要求相互连通,连通道面积计入配建人防工程面积:a) 相邻间距 50 米以内的人防工程;b) 与地铁车站、地下商业街、地下综合体等间距 50 米以内的人防工程;c) 建筑面积超过 10000 ,与地铁车站、地下商业街、地下综合体等间距 100 米以内的人防工程;d) 需要连通的先期建设人防工程,其连通口应预留至工程建设用地红线处。连通道上部覆土层厚度应满足道路、市政管网敷设要求。5.3城市公共建筑配建人防工程的室外出入口设置除满足防护要求以外,还应与地面交通、景观绿化相协调。5.4人员掩蔽工程设于多层人防工程下部时,每个防护单元应至少设置一个直接通向室外地面的出入口。

17、5.5建筑面积超过 5000 的人员掩蔽工程位于地面建筑倒塌范围外的通风竖井, 宜设置为预备安全出入口。5.6在城市公共建筑配建人防工程中的人员掩蔽单元内部,亦可局部结合设置小型物资库,但宜有明确的功能分区。DB32/T 337720187附录 A(规范性附录)表A.1城市公共建筑分类表分类配建指标适用表备注办公建筑行政办公建筑表 1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办公建筑表 2被列为重点目标或重要经济目标的单位办公建筑选用表 3。商务办公建筑商务办公楼、商务写字楼、银行金融办公表 4商业建筑大中型商场大中型商场、购物中心配建人员掩蔽工程按表 5,配建物资库工程按表 6市场超市、各类永久性交易市场简易、非

18、永久性的农贸市场、菜场、批发交易市场、超市等除外。专业服务商店专营店、专卖店、各类生活服务类商店旅游酒店酒店饭店、宾馆旅店、招待所、度假村、酒店式公寓表 7旅馆酒店的独立办公建筑归为商务办公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高等院校表 8(整体综合报建)单体建筑报建时,教学楼、办公楼归为企事业单位办公建筑,其它配套设施及后勤服务设施按使用性质确定。中小学校科研单位表 8(整体综合报建)单体建筑报建时,其它配套设施及后勤服务设施按使用性质确定。会展建筑展览馆、博览中心、会议中心表 9体育馆建筑体育场、体育馆、训练馆公共文化建筑电影院、剧场剧院、音乐厅、博物馆、按相关规定修建物资库工程。DB32/T 337720

19、188美术馆、艺术馆、科技馆、图书馆、活动中心医疗设施按表10配建医疗救护工程, 按表 11 配建二等人员掩蔽工程单体建筑报建时,门诊楼、办公楼归为商务办公建筑,住院楼归为公寓楼。其它配套设施及后勤服务设施按使用性质确定。广播电视表 12通信电信、网络通讯、信息中心报社报社、通讯社邮电邮电大楼市政公用建筑供水调度中心、管网信息中心按国家规定修建防空专业队工程。泵房、增压站、调压站除外供气调度中心、管网信息中心各类泵站除外供电调度中心、信息中心配电房、配电站除外消防指挥调度中心、消防站交通站房建筑铁路客运站房候车厅表 13交通场站的指挥调度中心、办公建筑按广电通信类建筑的指标配建公路客运站房候车

20、厅表 14航空场站客运站房候机楼表 15水路客运站房候船厅DB32/T 337720189附录 B(规范性附录)表B.1公共建筑人均建筑面积指标选用表公共建筑类别建筑面积指标(单位为平方米每人)掩蔽人数办公建筑行政办公建筑一级取 28,二级取 22,三级取 16。办公总建筑面积除以人均面积指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办公建筑16商务办公建筑10商业服务建筑大中型商场2.7商业总建筑面积除以人均面积指标市场专业服务商店旅馆酒店根据客房数计算科研教育建筑高等院校21-26校区总建筑面积除以人均面积指标。学校规模越大,指标取值越小中小学校12科研单位20-25科研单位规模越大,指标取值越小公共服务建筑会

21、展建筑16规划办公用房面积除以人均面积体育馆建筑16医疗设施按病床数的 2.5 倍计算人数公共媒体通信类建筑广播电视10办公总建筑面积除以人均面积指标通信报社邮电交通站房建筑铁路客运站房按旅客最高聚集人数确定公路客运站房航空场站客运站房水路客运站房DB32/T 3377201810附录附录 C(资料性附录)(资料性附录)用词说明用词说明C.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用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

22、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 “可”。C.2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要求或规定”或“应按执行”。DB32/T 3377201811参考文献1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 67-2006)2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3 科研建筑工程规划面积指标(建设部、计委、科委1991)4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卫生部 2008.10)5 普通高校校园规划建筑面积指标(建设部1992)6 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建标1999243号)7 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 200-2004)8 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GB 502262007)9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88)10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201x,修订征求意见稿)11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 31-2003)12 展览建筑设计规范(JGJ 218-2010)13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 57-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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