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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河防洪堤监理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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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宝盛乡玉溪河防洪工程公议场段防洪堤应急项目监理规划 四川三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芦山县宝盛乡玉溪河防洪工程公议场段防洪堤应急项目 施 工 监 理 规 划 编制人: 审核人: 监理人:四川三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14 年 01 月 16 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一节 工程概况..........................................................1 第二节 工程项目责任主体..................................................1 第三节 工程建设监理范围..................................................1 第四节 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依据..............................................2 第五节 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目标..............................................2 第二章 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及人员岗位职责...................................3 第一节 现场监理组织机构..................................................3 第二节 人员岗位职责......................................................3 第三章 施工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4 第一节 基本工作程序......................................................4 第二节 主要工作方法......................................................4 第三节 主要工作制度......................................................6 第四章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7 第一节 监理机构的准备工作................................................7 第二节 施工准备的监理工作................................................7 第五章 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8 第一节 开工条件的控制....................................................8 第二节 工程质量控制......................................................9 第三节 工程进度控制......................................................12 第四节 工程投资控制......................................................14 第五节 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18 第六节 信息管理..........................................................22 第七节 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内容及程序..............................24 第八节 协调工作..........................................................25 1 第六章 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程序.............................................25 第七章 监理方法.........................................................29 第八章 监理工作制度.....................................................31 第一节 监理人员廉政责任制度.............................................31 第二节 监理例会制度.....................................................32 第三节 专题会议制度.....................................................33 第四节 月工作报告制度...................................................33 第五节 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制度.............................................35 第六节 监理工作日志制度.................................................35 第七节 监理文件收发制度.................................................35 第八节 监理档案资料管理制度.............................................37 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工程概况 芦山县宝盛乡玉溪河防洪工程公议场段防洪堤应急项目是芦山县宝盛乡防洪工程,位于“4.20芦山7.0级强烈地震”灾后重建近期规划范围,防洪工程与生物工程、城市总体规划相互协调,可在河岸滩地范围内种植树木和草皮,美化环境,涵养水土。实现双重目标。 公议场段防洪堤应急项目防洪堤总长409m,其中新建挡墙式防洪堤189m(M右0+000~M右0+189),堤防型式为衡重式挡墙加绿化槽;新建复合式防洪堤220m(G右0+000~G右0+189),堤防型式为植生混凝土复合式护坡。麻子岩沟重建堤防起点(M右0+000)与上游现有堤防平顺衔接,终点(M右0+189)与玉溪河防洪堤起点(G右0+000)衔接。玉溪河防洪堤起点(G右0+000)为麻子岩沟防洪堤尾端,下游与山体平顺衔接,与麻子岩沟在玉溪河右岸形成闭合堤防。 本工程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重现期),公议村段位于宝盛乡公议村—玉溪河与左岸支流(麻岩沟)汇合处附近的玉溪河右岸,地理坐标:E103°04′47.5″~103°05′04.0″,N30°22′33.0″~30°22′46.5″,平面上大致呈东北~西南走向,中部向东凸出,长419m;拟采用护坡式。 工程区高程850~880m,无断层通过,河谷呈不对称“U”字型,右岸地形平缓,为玉溪河的漫滩及一级阶地,阶面高出枯水期水面2.5~5m;右岸地形较陡,基岩局部裸露,为白垩系上统灌口组(K2g)紫红、棕红色砾岩、粉砂质泥岩。地下水主要为松散层中孔隙潜水和基岩裂隙水,季节性明显,与地表水相互牌互补关系,对各种水泥拌制的砼无任何腐蚀性。物理地质现象主要表现为岩体的风化卸荷、河水冲刷,未见危及工程稳定的不良物理地质现象。 第二节 工程项目责任主体 一、发包人:芦山县水务局 二、设计人:邯郸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三、承包人:四川省南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监理人:四川三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第三节 工程建设监理范围 本次监理的工作范围为芦山县宝盛乡玉溪河防洪工程公议场段防洪堤应急项目施工阶段监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施工阶段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督导;施工协调及其他相应的工作。 第四节 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依据 一、芦山县宝盛乡玉溪河防洪工程公议场段防洪堤应急项目招标文件; 二、芦山县宝盛乡玉溪河防洪工程公议场段防洪堤应急项目工程监理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 三、芦山县宝盛乡玉溪河防洪工程公议场段防洪堤应急项目施工设计图纸和文件; 四、国家、四川省有关水利行业工程建设和工程监理及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等有关规定: 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 2.《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堤防工程》(SL634-2012) 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SL634-2012堤防工程) 5.《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5169-2013) 6.《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1999) 5.《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9年版) 6.《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办[2005]480号) 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 8.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 第五节 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目标 芦山县宝盛乡玉溪河防洪工程公议场段防洪堤应急项目监理工作的施工阶段“投资控制、质量控制、工期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监督承包人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目标主要分解为下述四项: 1.投资控制目标:进行合格工程数量计量、审核签证,把好变更关,减少工程索赔,控制合同投资额不突破; 2. 质量控制目标:达到施工承包合同要求的合格工程目标,但不低于合格质量等级; 3.工期控制目标:按期完成工作节点目标,准时达到预定的里程碑工期,努力实现合同工期,力争早日完成;本工程总工期80日历天,开工日期:2014年01月19日,竣工日期:2014年04月15日。 4.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确保安全施工,争创文明工地。 第二章 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及人员岗位职责 第一节 现场监理组织机构 本项目采取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组织机构采取直线制,监理组织机构图如下: 公司负责人 邹师鲁 总监理工程师 王超平 合同管理 李麟辛 监理工程师 鲜春燕 现场监理 何军 试验监理 安全监理 刘焱 资料审查 二、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专业、执业证书 姓 名 职 称 专 业 岗位职务 岗位证号 联系方式 王超平 工程师 水利水电 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字(12)5530号 18783599012 谢 青 工程师 建筑工程 监理工程师 [川]监工字(09)第0375号 13219999333 鲜春燕 工程师 工程造价 监理工程师 [川]监工字(12)第1908号 18728587814 何 军 助工 工程技术 现场监理员 [川]监理员证字(10)第1325号 18683580684 刘焱 助工 工程技术 试验员、安全监理、资料员 1016000800063,0916000400156 1016000600781 18942874713 李麟辛 / 工程造价 合同管理、内业 / 13440138519 第二节 人员岗位职责 一、 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每旬主持监理工作会议(包括例会),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定承包人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审核签署承包人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调解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主持分部工程和参与单位工程验收。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负责本专业单元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数据和原始凭证; 三、监理员的职责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检查承包人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复核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第三章 施工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第一节 基本工作程序 一、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范围、内容和责权。 二、依据监理合同,组建现场监理机构,选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三、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 四、编制项目监理规划。 五、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六、编制各专业、各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七、实施施工监理工作。 八、督促承包人及时整理、归档各类资料。 九、 参加验收工作,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工程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十、结清监理费用。 十一、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档案资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十二、向发包人移交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设施设备。 第二节 主要工作方法 一、现场记录。监理机构认真、完整记录每日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和材料、天气、施工环境以及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二、发布文件。监理机构采用通知、指示、批复、签认等文件形式进行施工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 三、旁站监理。监理机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项目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检查、监督与管理。 四、巡视检验。监理机构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五、跟踪检测。在承包人进行试样检测前,监理机构对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以及拟订的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在承包人对试样进行检测时,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检测结果的可信性,并对该结果确认。 六、平行检测。监理机构在承包人对试样自行检测的同时,独立抽样进行的检测,核验承包人的检测结果。 七、协调。监理机构对参加工程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进行的调解。 第三节 主要工作制度 一、技术文件审核、审批制度 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由双方提交的施工图纸以及由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开工申请等文件均应通过监理机构核查、审核或审批,方可实施。 二、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检验制度 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和技术说明书,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检验。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按监理指示在规定时限内运离工地或进行相应处理。 三、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个单元工程,都应经过自检,合格后方可于48小时前报监理机构进行复核。上一道工序或上一个单元工程未经检验或复核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或下一单元工程施工。 四、工程计量付款签证制度 所有申请付款的工程量均应进行计量并经监理机构确认。未经监理机构签证的付款申请,发包人不应支付。 五、会议制度 监理机构应建立会议制度,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授权的监理工程师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应派员参加。各次会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在合同项目开工令下达前举行,会议内容应包括工程开工准备检查情况;介绍各方负责人及其授权代理人和授权内容;沟通相关信息;进行监理工作交底。会议的具体内容可由有关各方会前约定。会议可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或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发包人的负责人联合主持。 2.监理例会。监理机构应定期主持召开由参建各方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会上应通报工程进展情况,检查上次监理例会中有关决定的执行情况,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或建议,明确会后应完成的任务。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 3.监理专题会议。监理机构应根据需要,主持召开监理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涉及施工质量、施工方案、施工进度、工程变更、索赔、争议等方面的专门问题。 4.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由监理机构主持召开的会议纪要,并分发与各方。 六、施工现场紧急情况报告制度 监理机构应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编制处理程序、处理措施等文件。当发生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发包人报告,并指示承包人立即采取有效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七、工作报告制度 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监理月报或监理专题报告;在工程验收时,提交监理工作报告;在监理工作结束后,提交监理工作总结报告。上述报告可参照本规范附录D编写。 八、工程验收制度 在承包人提交验收申请后,监理机构应对其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审核,并根据有关水利工程验收规程或合同约定,参与、组织或发包人组织工程验收。 第四章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第一节 监理机构的准备工作 一、依据监理合同约定,适时设立现场监理机构,配置监理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 二、建立监理工作规章制度。 三、接收、收集并熟悉有关工程建设资料,包括: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合同文件及相关资料等。 四、接收由发包人提供的交通、通讯、试验及办公设施和食宿等生活条件,完善工作和生活环境。 五、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在约定的期限内报送发包人。 第二节 施工准备的监理工作 一、检查开工前应由发包人提供的下列施工条件完成情况: 1.首批开工项目施工图纸和文件夹的供应。 2.测量基准点的移交。 3.施工用地的征用。 4.首次工程预付款的付款。 5.施工合同中约定应由发包人提供的道路、供电、供水、通信等条件。 二、检查开工前承包人的下列施工准备情况: 1.承包人派驻现场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数量及资格是否与施工合同文件一致。如有变化,应重新审查并报发包人认定。 2.承包人进场施工设备的数量和规格、性能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约定要求。 3.检查进场原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规格、性能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条款的要求,原材料的储存量是否满足工程开工及随后施工的需要。 4.承包人试验室具备的条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5.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复核情况,并督促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的布设及施工区原始地形图的测绘。 6.砂石料系统、混凝土拌和系统以及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风等施工辅助设施的准备。 7.督促承包人建立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 8.承包人的施工安全、环境保护措施、规章制度的制定及关键岗位施工人员的资格。 9.承包人中标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等技术文件是否完成并提交给监理机构审批。 10.应承包人负责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文件是否完成并提交给监理机构审批。 11.按照施工规范要求需要进行的各种施工工艺参数的试验是否完成并提交给监理机构审核。 三、审核承包人在施工准备完成后递交的项目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四、施工图纸的核查与签发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图纸后,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核查或审批工作,确认后签字、盖章。 2.监理机构应在与有关各方约定的时间内,参加或与发包人联合主持召开施工图纸技术交底会议,并由设计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五、监理机构应按有关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的要求,组织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 第五章 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 第一节 开工条件的控制 一、监理机构应严格审查工程开工应具备的各项条件,并审批开工申请。 二、合同项目开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经发包人同意后向承包人发出进场通知,要求承包人按约定及时调遣人员和施工设备、材料进场进行准备。进场通知中应明确合同工期起算日期。 2.协助发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向承包人移交施工设施或施工条件,包括施工用地、道路、测量基准点以及供水、供电、通信设施等。 3.承包人完成开工准备后,应向监理机构提交开工申请。监理机构经检查确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施工准备满足开工条件后,签发开工令。 4.由于承包人原因使工程未能按施工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通知承包人在约定时间内提交赶工措施报告并说明延误开工原因。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由于发包人原因使工程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收到承包人提出的顺延工期的要求后,立即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补救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三、分部工程开工 审批承包人报送的每一分部工程开工申请,审核承包人递交的施工措施计划,检查该分部工程的开工条件,确认后签发分部工程开工通知。 四、单元工程开工 第一个单元工程在分部工程开工申请获批准后自行开工,后续单元工程凭监理机构签发的上一单元工程施工质量合格证明方可开工。 五、混凝土浇筑开仓 对承包人报送的混凝土浇筑开仓报审表进行审核。符合开仓条件后方可签发。 第二节 工程质量控制 一、建立和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并在监理工作过程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二、监督承包人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三、按照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强制性条文及施工合同约定,对所有施工质量活动及与质量活动相关的人员、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施工工法和施工环境进行监督和控制,按照事前提示、事中监督和事后检验等监理工作环节控制工程质量。 四、按有关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核查承包人现场检验设施、人员、技术条件等情况。 五、对承包人从事施工、安全、质检、材料等岗位和施工设备操作等需要持证上岗的人员的资格进行验证和认可。对不称职或违章、违规人员,可要求承包人暂停或禁止其在本工程中工作。 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工程中使用的材料、构配件,监督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检验,并应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 2.对于承包人采购的工程设备,参加工程设备的交货验收;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会同承包人参加交货验收。 3.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未经检验,不得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督促承包人及时运离工地或做出相应处理。 4.如对进场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的质量有异议时,可指示承包人进行重新检验;必要时,进行平行检测。 5.发现承包人未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对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进行检验,及时指示承包人补做检验;若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指示进行补验,按施工合同约定自行或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承包人应为此提供一切方便并承担相应酬费用。 6.在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时,指示承包人立即整改。 七、施工设备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督促承包人按照施工合同约定保证施工设备按计划及时进场,并对进场的施工设备进行评定和认可。禁止不符合要求的设备投入使用,;并要求承包人及时撤换。在施工过程中,督促承包人对施工设备及时进行补充、维修、维护,满足施工需要。 2.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承包人应提供该设备的使用和检修记录,以及具有设备鉴定资格的机构出具的检修合格证,经监理人认可,方可进场。 3.若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施工质量和进度时,应及时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撤换。 八、审批承包人制定的施工控制网和原始地形图的施测方案,并对承包人施测过程进行监督,对测量成果进行签认,或参加联合测量,共同签认测量结果。 对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实施的施工放线测量进行抽样复测或与承包人进行联合测量。 九、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工艺参数试验方案,对现场试验实施监督,审核试验结果和结论,并监督承包人严格按照批准的工法进行施工。 十、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督促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对工程所有部位和工程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进行自检,并按规定向监理人提交相关资料。 2.采用现场察看、查阅施工记录以及对材料、构配件、试样等进行抽样的方式对施工质量进行严格控制;及时对承包人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施工工法以及各种违章作业行为发出调整、制止、整顿直至暂停施工的指示。 3.严格旁站监理工作,特别注重对易引起渗漏、冻融、汽蚀等部位的质量控制。 4.单元工程(或工序)未经监理机构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承包人不得开始下一单元工程(或工序)的施工。 5.发现由于承包人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以及施工设备或其他原因可能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或造成质量事故时,及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纠正。必要时,责令其停工整改。 6.发现施工环境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时,指示承包人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必要时,应停工整改。 7.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其处理措施或遗留问题进行详细记录和拍照,保存好照片或音像片等相关资料。 十一、工程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承包人应首先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自检。未经承包人自检或自检不合格、自检资料不完善的单元工程(或工序),监理人有权拒绝检验。承包人自检合格后,于48小时前向监理人报验。 2.对承包人经自检合格后报验(48小时前)的单元工程(或工序)质量,按有关技术标准和施工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予签认。 3.采用跟踪检测、平行检测方法对承包人的检验结果进行复核。平行检测的检测数量,混凝土试样不应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3%,重要部位每种标号的混凝土最少取样1组;土方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5%;重要部位至少取样3组。跟踪检测的检测数量,混凝土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7%;土方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10%。平行检测和跟踪检测工作都由具有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平行检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工程完工后需要覆盖的隐蔽工程、工程的隐蔽部位,应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方可覆盖。 十二、工程质量评定 监督承包人真实、齐全、完善、规范地填写质量评定表。承包人应按规定对工序、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自评。对承包人的工程质量等级自评结果进行复核。 按规定参与工程项目外观质量评定和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工作。 十三、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质量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按规定及时提交事故报告。监理人在向发包人报告的同时,指示承包人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保护现场,做好相应记录。 2.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工程质量事故调查、事故原因分析,参与处理等工作。 3.指示承包人按照批准的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和措施对事故进行处理。经监理机构检验合格后,承包人方可进入下一阶段施工。 第三节 工程进度控制 一、控制性总进度计划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依据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总目标、阶段性目标等,协助发包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 2.随着工程进展和施工条件的变化,及时提请发包人对控制性总进度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 二、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批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依据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在施工过程中,依据施工合同约定审批各单位工程进度计划,逐阶段审批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 2.施工进度计划审批的程序: ⑴承包人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监理人提交施工进度计划。 ⑵在收到施工进度计划后及时进行审查,提出明确审批意见。必要时召集由发包人、设计人参加的施工进度计划审查专题会议,听取承包人的汇报,并对有关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⑶如施工进度计划中存在问题,提出审查意见,交承包人进行修改或调整。 ⑷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或修改、调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 3.施工进度计划审查的主要内容: ⑴在施工进度计划中有无项目内容漏项或重复的情况。 ⑵施工进度计划与合同工期和阶段性目标的响应性与符合性。 ⑶施工进度计划中各项目之间逻辑关系的正确性与施工方案的可行性。 ⑷关键路线安排和施工进度计划实施过程的合理性。 ⑸人力、材料、施工设备等资源配置计划和施工强度的合理性。 ⑹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供应计划与施工进度计划的衔接关系。 ⑺施工进度计划的详细程度和表达形式的适宜性。 ⑻对发包人提供施工条件要求的合理性。 ⑼其他应审查的内容。 三、实际施工进度的检查与协调应符合下列规定: 1.编制描述实际施工进度状况和用于进度控制的各类图表。 2.督促承包人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确保施工资源的投入,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实施。 3.做好实际工程进度记录以及承包人每日的施工设备、人员、原材料的进场记录,并审核承包人的同期记录。 4.对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全过程,包括施工准备、施工条件和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实际施工进度进行分析和评价,对关键路线的进度实施重点跟踪检查。 5.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协调有关参建各方之间的关系,定期召开生产协调会议,及时发现、解决影响工程进度的干扰因素,促进施工项目的顺利进展。 四、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中发现实际工程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发生了实质性偏离时,要求承包人及时调整施工进度计划。 2.根据工程变更情况,公正、公平处理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期变化事宜。当工程变更影响施工进度计划时,指示承包人编制变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 3.依据施工合同和施工进度计划及实际工程进度记录,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工期索赔申请,提出索赔处理意见报发包人。 4.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使总工期目标、阶段目标、资金使用等发生较大的变化时,提出处理意见报发包人批准。 五、停工与复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监理人可视情况决定是否下达暂停施工通知: ⑴发包人要求暂停施工时。 ⑵承包人未经许可即进行主体工程施工时。 ⑶承包人未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工法施工,并且可能会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造成安全事故隐患时。 ⑷承包人有违反施工合同的行为时。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下达暂停施工通知: ⑴工程继续施工将会对第三者或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时。 ⑵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所必要时。 ⑶发生了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时。 ⑷承包人拒绝服从监理人的管理,不执行监理人的指示,从而将对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产生严重影响时。 ⑸其他应下达暂停施工通知的情况时。 3.下达暂停施工通知,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通知报告后,在约定时间内予以答复;若发包人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其已同意,监理人可据此下达暂停施工通知,并根据停工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明确停工范围。 4.若由于发包人的责任需要暂停施工,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通知时,在承包人提出暂停施工的申请后,监理人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予以答复。 5.下达暂停施工通知后,监理人指示承包人妥善照管工程,并督促有关方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影响因素,为尽早复工创造条件。 6.在具备复工条件后,监理人及时签发复工通知,明确复工范围,并督促承包人执行。 7.及时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因工程停工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的问题。 六、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延,可能致使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完工,或发包人要求提前完工,监理人指示承包人调整施工进度计划,编制赶工措施报告,在审批后发布赶工指示,并督促承包人执行。 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因赶工引起的费用事宜。 七、督促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按时提交月、年施工进度报告。 第四节 工程投资控制 一、工程投资控制的主要监理工作包括以下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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