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3 机构设置及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
3.1 组织
3.1.1 本矿为适应市场的需要,设立各级行政机构(见图1,2,3);
3.1.2 本矿管理体系的组织结构见图1,2,3;
3.1.3 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能列于职能分配表。
3.2 职责和权限
3.2.l 各级管理者的共同职责、权限
3.2.l.1 负责所管辖范围内方针、目标的贯彻实施、展开、落实。
3.2.l.2 保证达到规定的产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使之满足顾客/相关方的需要。
3.2.l.3 按照职能分配表所列内容,对所承担的职能实施有效控制。
3.2.l.4 根据本手册的要求,委派有资格的人员,制定有关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文件并予以批准、颁布和实施。
3.2.l.5 对从事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有影响的管理、操作和验证工作的人员,按本手册的要求制定岗位职责,并对其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1.6 负责各范围质量标准化工作。
3.2.l.7 对所管辖的人员执行全面管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文件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督。
3.2.l.8 调配所管范围的资源。
3.2.2 矿长
3.2.2.1 负责全面管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建立,制定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批准全面管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手册。
3.2.2.2 负责进行管理评审,协调和决定重大问题,保证全面管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有效运行。
3.2.2.3 负责组织机构的设立和资源的配置。
3.2.2.4 负责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确保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等满足各相关方的要求。
3.2.3.5 委派管理者代表。
3.2.3 管理者代表
3.2.3.1 组织建立全面管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确保全面管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正常运行。
3.2.3.2 主持内部审核工作。
3.2.3.3 代表矿就全面管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有关事宜与外部各方进行联络。
3.2.3.4 及时向矿长汇报全面管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运行业绩和改进的需求,以便进行管理评审和改进。
3.2.3.5 负责全面管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文件、记录、资料的监督管理,主持全面管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文件的修改工作。
3.2.3.6 负责组织不合格品、不符合项的纠正预防工作。
3.2.4 生产副矿长
3.2.4.1 负责分管范围全面管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文件的审批和贯彻落实,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政策、法规、上级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指令、行业安全技术规范以及企业制定的相关规定,在矿长领导下组织煤矿生产,对矿长负责。
3.2.4.2 负责对采煤、掘进、生产准备、巷道维护、生产调度、放炮等专业的管理和协调,及时处理其运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隐患及问题,负责规程措施在现场的落实兑现,坚持不安全不生产。
3.2.4.3 配合矿长组织好旬、日安全检查,对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及问题,及时组织人力、物力进行处理。
3.2.4.4 负责制定分管专业的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化,并组织实施。
3.2.4.5 参与审查矿井技术改造方案、采区设计、布局调整、采掘接续和生产计划的安全合理性,并对相关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核,参与其竣工验收。
3.2.4.6 负责火工品运输、发送、使用的安全管理,每月召开一次火工品专题会议。
3.2.4.7 发生重大生产事故和人身事故时,亲临现场,指挥抢险救护工作。
3.2.4.8 组织实施矿井灾害预防计划中与其业务相关的工程项目,并根据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组织会审,进行协调,做到提前防范。
3.2.4.9 负责召开每日生产调度会,每周两次生产协调会,分析问题,研究对策。
3.2.4.10 完成矿长安排的专项工作、任务。
3.2.5 机电副矿长
3.2.5.1 负责分管范围全面管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文件的审批和贯彻落实,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3.2.5.2 负责全矿机电设备从更新计划编制到报废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负责设备安装、使用、维修过程的组织、监督,保证设备安全完好运行。
3.2.5.3 对分管范围人员培训和资格鉴定实施监督指导。
3.2.5.4 负责重大机电事故的组织处理、原因分析、责任追究。
3.2.5.5 负责机电管理部门的绩效考核。
3.2.5.6 负责运输过程的质量控制、安全管理和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组织落实。
3.2.5.7 完成矿长安排的专项工作、任务。
3.2.6 经营副矿长
3.2.6.1 负责分管范围全面管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文件的审批和贯彻落实,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政策、法规。
3.2.6.2 负责全矿材料采购过程的控制和进矿材料的验证、入库、贮存、搬运、防护和发放过程的组织监控。
3.2.6.3 负责煤炭洗选生产过程的组织监控。
3.2.6.4 负责对分管范围人员培训和资格鉴定的监督和指导。
3.2.6.5 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经营状况、煤质状况进行定期分析,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3.2.6.6 负责各项资金计划的监督实施。
3.2.6.7 负责组织制定经营管理方案,并监督实施。
3.2.6.8 负责经营管理部门的绩效考核。
3.2.6.9 完成矿长安排的专项工作、任务。
3.2.7 生活副矿长
3.2.7.1 负责分管范围全面管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文件的审批和贯彻落实,贯彻国家有关的政策、法规。
3.2.7.2 负责检查分管单位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监督职能部门的业务保安工作。
3.2.7.3 负责督促检查有关单位搞好“两堂一舍”的卫生、水源保护、防暑降温、防寒防冻、防疫工作。
3.2.7.4 负责组织抓好工业广场和居民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和绿化工作。
3.2.7.5 研究解决职工生活福利事业存在的问题,保障安全生产。
3.2.7.6 负责抓好雨季防洪排水和冬季供暖工作。
3.2.7.7 负责生活后勤单位的服务质量控制。
3.2.7.8 负责生活后勤单位的绩效考核。
3.2.7.9 完成矿长安排的专项工作、任务。
3.2.8 工会主席
3.2.8.1 监督全面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维护职工的权利。
3.2.8.2 负责全矿女工保护工作。
3.2.8.3 负责职工代表对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3.2.8.4 保障职工职业健康安全的愿望在规定范围内得到实现。
3.2.8.5 负责职工职业健康安全代表的管理工作。
3.2.9 总工程师兼安监处副处长
3.2.9.1 负责分管部门全面管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文件的审批和贯彻落实,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政策、法规。
3.2.9.2 负责矿井生产计划的组织编制和修改审批。
3.2.9.3 负责采掘工程设计的审批,并监督实施。
3.2.9.4 分管全矿技术工作的管理和协调,组织技术开发和技术攻关,处理重大技术问题。
3.2.9.5 负责“一通三防”工作的监督指导。
3.2.9.6 负责组织制定矿井技术发展规划、应急预案与“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3.2.9.7 负责全矿技术监督及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与协调。
3.2.9.8 负责技术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绩效考核。
3.2.8.9 负责全矿的安全监督监察,对安全状况进行监控,对安全隐患的过程、整改效果实施检查、验收、把关。
3.2.8.10 对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和资格鉴定进行监督和指导。
3.2.8.11 负责全矿伤亡事故的分析处理,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跟踪落实。
3.2.8.12 负责矿井质量标准化达标水平的监督、检查、验收、评审。
3.2.8.13 完成矿长安排的专项工作、任务。
3.2.11 教委主任
3.2.11.1 负责分管范围内全面管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文件的审批和贯彻落实,并贯彻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3.2.11.2 负责全矿职工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及监督、检查、评审。
3.2.11.3 负责培训计划及教育经费的审批,并监督落实。
3.2.11.4 负责组织领导特殊作业人员的资格鉴定工作。
3.2.11.5 负责职工培训工作的绩效考核。
3.2.11.6 完成矿长安排的专项工作、任务。
3.2.12 多经处副处长
3.2.12.1 负责分管范围全面管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文件的审批和贯彻落实,并贯彻国家有关的政策、法规。
3.2.12.2 负责组织制订非煤产业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落实。
3.2.12.3 负责组织非煤产品开发前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并参与评审。
3.2.12.4 监督和指导多种经营生产和经营过程,保证产品符合顾客及其他相关方的要求。
3.2.12.5 负责监督和指导分管范围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并保证其有效运行。
3.2.12.6 负责多种经营各单位的绩效考核。
3.2.12.7 完成矿长安排的专项工作、任务。
3.2.13 采煤副总工程师
3.2.13.1 在分管生产副矿长和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全矿回采工程的生产组织和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政策,合理安排回采程序和选择采煤方法、支护形式。
3.2.13.2 负责组织编写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3.2.13.3 负责组织、分析、掌握回采过程、矿井采场围岩活动情况和压力显现规律,提出顶板管理方案。
3.2.13.4 负责矿井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收作、过断层、过报废巷道等工程的生产组织和安全、技术指导,认真检查督促工程质量达标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3.2.13.5 协助分管生产副矿长进行全面生产组织和质量控制工作。
3.2.13.6 协助总工程师做好全面技术管理和技术创新工作。
3.2.13.7 完成矿长和分管领导安排的专项工作、任务。
3.2.14 掘进副总工程师
3.2.14.1 在分管生产副矿长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全矿的开拓掘进、工程生产组织和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政策,合理安排开拓、掘进计划,督促工程进度,保证生产接续。
3.2.14.2 负责组织编审掘进工作面的作业规程,并认真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3.2.14.3 负责组织、分析、掌握掘进过程井巷顶板压力显现规律,正确选择支护形式,检查掘进工程质量,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处理。
3.2.14.4 对开拓掘进工程施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制定应对方案和技术安全措施,并组织落实。
3.2.14.5 协助生产副矿长进行全面生产组织和质量控制工作。
3.2.14.6 协助总工程师做好全面技术管理和技术创新工作。
3.2.14.7 完成矿长和分管领导安排的专项工作、任务。
3.2.15 机电副总工程师
3.2.15.1 在机电副矿长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全矿机电专业的生产组织管理和安全技术工作。
3.2.15.2 负责组织和审查机电工程的设计。
3.2.15.3 负责组织编制设备安装、重点设备的使用与检修、新工艺试验等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检查执行情况。
3.2.15.4 负责组织制定排除机电设备重大问题的处理措施和日常维简措施审批,发生重大事故时,亲临现场组织抢救、抢修和追查处理。
3.2.15.5 负责组织对全矿机电安全装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3.2.15.6 协助总工程师做好全面技术管理和技术创新工作。
3.2.15.7 完成矿长和分管领导安排的专项工作、任务。
3.2.16 安全副总工程师
3.2.16.1 在安全监察处副处长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全矿安全技术工作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政策,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3.2.16.2 协助总工程师重点负责矿井的“一通三防”工作。
3.2.16.3 负责组织全矿的自然灾害预测、预防,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有关安全技术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日常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3.2.16.4 发生重大事故时,协助矿长、总工程师制定处理方案并组织参加抢救处理,协助组织事故原因的分析和责任追究。
3.2.16.5 负责全矿安全设施使用和维护情况的监督、检查、评审。
3.2.16.6 协助总工程师做好全面技术管理和技术创新工作。
3.2.16.7 完成矿长和分管领导安排的专项工作、任务。
3.2.17 副总经济师
3.2.17.1 参与分管范围内全面管理体系文件的审查和贯彻落实工作。
3.2.17.2 在分管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经营计划的落实。
3.2.17.3 协助分管矿长定期对经营状况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
3.2.17.4 完成矿长和分管领导安排的专项工作、任务。
3.2.18 副总会计师
3.2.18.1 参与经营方面的全面管理体系文件的审查工作,负责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成本和费用的审查与支付工作。
3.2.18.2 在经营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矿的财务管理工作。
3.2.18.3 对全矿的经济运行状况,实施财务监督。
3.2.18.4 负责财务计划的编制、落实。
3.2.18.5 协助经营矿长做好经营分析工作。
3.2.18.6 定期组织财务分析。
3.2.18.7 完成矿长和分管领导安排的专项工作、任务。
3.2.19 企业管理科
3.2.19.1 负责协助矿长制定企业内部管理主要的规章制度和阶段性的总体目标、任务及重点目标任务。
3.2.19.2 代表矿长对企业内部各项主要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总体目标、任务、重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2.19.3 代表矿长对各分管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和辅助单位、各分离单位及重点岗位的制度执行情况和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和绩效考评。
3.2.19.4 代表矿长对企业对外经营活动进行过程监督或效果监督。
3.2.19.5 协助矿长和管理者代表建立全面管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并对其运行情况进行协调、检查和考核。
3.2.19.6 负责对全面管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实施的有效性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的全面管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全面管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有效运行。
3.2.19.7 组织全面管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持续改进。
3.2.19.8 负责全面管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手册、全面管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程序文件和记录的管理及质量计划的组织实施。
3.2.19.9 负责纠正和预防措施等活动的总体控制和协调,以及重大不合格项的调查和组织处理工作
3.2.19.10 负责制订内部审核计划,组织内部审核,对审核的结果进行跟踪评价、协助矿长进行管理评审。
3.2.19.11 负责实施计量管理控制程序,做好计量器具的管理、检定、维修工作并保持其有效性和可追溯性。
3.2.19.12 负责供货质量的监督,保障安全生产。
3.2.19.13 负责全矿质量/环境管理工作,协助矿长制定质量/环境方针、目标及指标,并负责检查考核。
3.2.19.14 负责制订质量/环境教育和培训计划,并配合职校组织实施
3.2.19.15 负责污染源调查和申报监测及环境方案的制订、落实和考核。
3.2.19.16 负责全矿的能源管理工作及节约计划的落实。
3.2.19.17 完成矿长和分管领导安排的专项工作、任务。
3.2.20 办公室
3.2.20.1 负责对外交往联系、安排、接待及其专项费用管理。
3.2.20.2 负责矿级各领导安排的会议组织,会议内容记录,会议诀议、诀定、指令的传达、发送。
3.2.20.3 负责矿级各领导成员工作行程安排、准备。
3.2.20.4 负责企业内部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相关信息、资料收集、整理、汇报、传送。
3.2.20.5 负责信访接待工作。
3.2.20.6 负责全面管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信息的收集、筛选、整理、分析和传递。
3.2.20.7 负责全矿重大决策实施情况的督查督办。
3.2.20.8 参与重要管理问题的调查处理及管理绩效的考核工作。
3.2.20.9 负责党政文件、资料传阅和归档管理。
3.2.20.10 负责全矿党政文件的起草和印发工作。
3.2.20.11 负责全矿文印费用及办公用纸的管理。
3.2.20.12 负责矿印信管理。
3.2.20.13 完成矿长和分管领导安排的专项工作、任务。
3.2.21 财务科
3.2.21.1 负责环保项目资金和排污费用的按时支付,参与环保工程项目的决算审核。
3.2.21.2 负责质量成本的核算和有关不合格品的相关费用的审核。
3.2.21.3 负责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费用的审核与安排支付,保证专款专用。
3.2.22 审计科
3.2.22.1 负责对矿属会计机构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实施审计监督。
3.2.22.2 对内部承包单位、脱钩自养单位的各项承包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定期审计。
3.2.22.3 负责对全矿范围内的土建、安装及加工承揽工程的合同及预决算的审计,参与各项工程的竣工验收。
3.2.22.4 负责矿属经营单位的行政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工作。
3.2.22.5 参与经营绩效的考核工作。
3.2.23 工会
3.2.23.1 维护全矿员工尤其女工的合法权益,当员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代表工会委员予以保护。
3.2.23.2 负责宣传有关女工健康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接待女职工的来信来访,优化女职工发展的社会环境,推动女工健康安全的落实。
3.2.23.3 协助和参与有关部门对涉及女职工职业健康安全案例的处理。
3.2.23.4 负责组织和实施两年一次的女工职业健康状况体检。
3.2.23.5 维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并监督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等法律、法规、条例的贯彻执行。
3.2.23.6 督促行政方面解决影响员工健康和安全的问题,参与安全检查和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3.2.24 生产技术科
3.2.24.1 负责生产过程中生产技术管理和质量控制,保证生产过程质量稳定受控。
3.2.24.2 组织并参与作业规程、技术安全措施的编制和审查,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2.24.3 参加全矿生产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保证采掘正常衔接。
3.2.24.4 负责全矿原煤生产过程的组织、监督和协调。
3.2.24.5 负责组织解决生产中遇到的问题,并检查落实。
3.2.24.6 按规程规定,定期安排井下水仓以及吸水小井的清理工作,并组织检查验收,以确保矿井水达标排放。
3.2.24.7 负责井下运输的监督管理。
3.2.24.8 统一调度同级业务部门,行使调度权。
3.2.24.9 负责全矿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3.2.24.9 负责生产事故的追查分析,参与安全事故的追查。
3.2.24.10 协助生产副矿长对生产单位进行绩效考核。
3.2.25 安全监察科
3.2.25.1 协助矿长制定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并负责监督实施。
3.2.25.2 负责全矿安全监督工作,监督生产过程中各种事故隐患的处理,实现安全目标。
3.2.25.3 协助管理者代表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监督其有效运行。
3.2.25.4 定期组织安全活动和安全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机制,确保安全管理工作全面受控。
3.2.25.5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状况分析,参与编制矿井灾防计划,并监督实施。
3.2.25.6 定期组织工程质量和安全情况检查,实施现场动态监督。
3.2.25.7 组织安全事故追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监督实施。
3.2.25.8 负责井口信息站管理和矿救护队工作,保证安全信息的及时传递和事故的及时救护工作。
3.2.25.9 负责工伤的管理工作。
3.2.25.10 协助安全监察处副处长做好安全绩效考核工作。
3.2.26 地质测量科
3.2.26.1 负责井田地质、地形、水文状况测量、勘探,为矿井开采设计、合理配采、灾害预防、抢险救灾提供依据。
3.2.26.2 负责组织实施矿井水害预防计划和夏季防洪工作。
3.2.26.3 负责采掘工程参数的测量和对贯通工程、开窝工程进行复查,保证工程质量。
3.2.26.4 负责采掘工作面地质构造的判断及测量工作。
3.2.26.5 负责矿井三量(开拓、准备、回采)的检测统计工作。
3.2.27 计划设计科
3.2.27.1 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编制矿井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3.2.27.2 负责编制月度生产作业计划,并对其有效性进行控制。
3.2.27.3 负责全矿维简、大修、科技开发等各项计划的制订与落实。并会同企业管理科编制和下达年度环保工作计划,保证环保工程资金的落实。
3.2.27.4 负责全矿采矿设计工作,对所设计过程的质量控制负责,并参加环保工程的竣工验收。
3.2.27.5 负责全矿综合统计工作,对全面管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中各职能部门计划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3.2.28 组织人事科
3.2.28.1 根据全面管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要求负责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配备、调整、晋升和资格控制,保证其能胜任工作。
3.2.28.2 负责制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配备(定岗、定编)计划。
3.2.28.3 负责编制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并落实。
3.2.28.4 负责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
3.2.29 劳动工资科
3.2.29.1 负责岗位操作人员的配备、调整和资格控制。
3.2.29.2 负责制定操作人员的配备(定岗、定编)计划。
3.2.29.3 负责劳动定额及分配方案的制订、核算工作。
3.2.29.5 根据国家规定及上级文件精神,组织长期工伤病人员进行伤病情鉴定。
3.2.30 职工学校
3.2.30.1 负责培训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3.2.30.2 确保经培训后人员的素质和技能满足工作要求。
3.2.30.3 负责组织对全矿从事与质量/环境/安全有关的职工的资格鉴定和管理。
3.2.30.4 负责职工教育经费计划的落实。
3.2.31 机电科
3.2.31.1 负责全矿机电设备、井上下供用电的归口管理工作。
3.2.31.2 负责编制、审核机电设备更新计划、大修理计划、供/用电计划及配件计划。
3.2.31.3 负责组织贯彻落实机电设备控制程序文件和作业层文件,组织对机电系统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会审。
3.2.31.4 组织实施机电设备检修计划,监督协调机电设备使用、维护、保养、日常检修和报废处理工作。
3.2.31.5 组织制订设备检修人员及特殊工种、特殊工序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并协助职校实施,保证岗位人员资格能力符合工作要求。
3.2.31.6 负责全矿机电安全检查,采取措施减少设备故障和质量事故。
3.2.31.7 参与组织机电设备安装、验收、移交和回收工作,确保全矿主要设备的正常运转,保证工作面正常生产。
3.2.31.8 负责所管理工业锅炉的消烟除尘工作,确保锅炉烟气达标排放,有计划地做好设备噪声治理工作。
3.2.31.9 负责水厂的日常管理,保证处理水质量和矿井水的达标排放。
3.2.31.10 保证机电施工安全和供电安全。
3.2.32 供应管理科
3.2.32.1 负责矿井生产所需材料的保管、贮存、发放、周转的管理工作,保证符合规定要求。
3.2.32.2 负责编制采购计划,保证生产所需材料的供应。
3.2.32.3 负责进矿材料采购验收、标识、搬运、防护及不合格采购物资的控制。
3.2.32.4 负责组织对本部门人员的技术培训,保证人员资格和能力满足工作要求。
3.2.32.5 负责全矿燃料油及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环境污染及紧急事故的发生。
3.2.32.6 负责货运卡车等运输车辆的管理工作。
3.2.32.7 负责自制金属支架的生产加工和修复,满足生产技术要求。
3.2.33 运搬工区
3.2.33.1 负责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制度和有关作业规程的落实。
3.2.33.2 负责轨道运输质量的控制和安全管理工作。
3.2.33.4 搞好全矿生产过程轨道运输方面的协调保证工作。
3.2.33.5 负责全矿电机车、矿车管理及采掘材料的运输工作。
3.2.33.6 负责井下翻滚笼的使用监督,保证该环节的煤炭质量。
3.2.33.7 负责井口安全检查工作。
3.2.33.8 负责小电绞的管理工作。
3.2.34 皮带工区
3.2.34.1 负责井下皮带运输管理制度和作业规程的落实。
3.2.34.2 搞好井下皮带运输方面的协调保证和安全管理工作。
3.2.34.3 负责井下煤炭的皮带运输、贮存过程的质量控制。
3.2.34.4 负责制订煤炭产品井下运输、贮存、防护的日常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3.2.34.5 做好皮带运输机安全装置的使用、维护工作。
3.2.34.6 参与购进皮带的验收工作。
3.2.35 洗煤厂
3.2.35.1 负责实施质量计划和生产计划,完成矿下达的各项计划指标。
3.2.35.2 负责煤炭产品洗选加工、标识、贮存、装车等过程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
3.2.35.3 负责组织实施洗选加工设备的维修保养,保证设备质量。
3.2.35.4 协助销售公司做好产品售后服务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洗选加工过程的质量改进,提高产品质量。
3.2.35.5 负责洗选加工过程采制化工作,对煤炭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不合格品的处理、采制化设备以及有关计量设备使用、维护的有效性进行控制。
3.2.35.6 配合有关部门对原煤生产过程进行质量控制、质量改进工作。
3.2.35.7 负责煤炭产品质量指标的分析、统计考核和报告。
3.2.35.8 做好洗煤水管理,确保一级闭路水平。
3.2.35.9 组织洗煤厂各岗位人员的业务培训,保证人员资格和能力满足工作需要。
3.2.35.10 负责洗煤厂污染物控制,制定治理方案并付诸实施。
3.2.36 销售公司
3.2.36.1 负责矿煤炭产品销售的具体业务及外运交付过程的控制。
3.2.36.2 参与商品煤销售合同评审并向有关部门传送合同要求的信息。
3.2.36.3 组织实施销售计划,负责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需求信息。
3.2.36.4 负责售后服务的策划和组织实施,及时按程序处理顾客意见。
3.2.36.5 保证销售用计量器具的有效使用。
3.2.36.6 负责煤炭产品质量的最终检验,保证商品煤质量满足合同的要求。
3.2.37 通风科
3.2.37.1 做好“一通三防”工作,确保矿井通防安全。
3.2.37.2 负责贯彻落实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有关规定,确保达标。
3.2.37.3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好矿井瓦斯、煤尘、井下气温、水质等污染因素的监测和控制工作。
3.2.37.4 负责通防监测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其满足岗位要求。
3.2.37.5 负责分管范围通防设施施工安装、维护及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与考核。
3.2.37.6 负责矿井通风仪器仪表的管理,定期维修校正,检查更换,搞好计量监测工作。
3.2.37.7 参与通防事故的追查和分析。
3.2.38 修备工区
3.2.38.1 负责井下采煤工作面安装设备的运输、安装、回收过程的控制及安全管理。
3.2.38.2 负责全矿刮板运输机溜槽及链条的管理及安装、拆除工作。
3.2.38.3 负责组织井下工作面的安装,并参与验收和移交工作。
3.2.38.4 负责井下巷道的维修工作。
3.2.39 回收队
3.2.39.1 负责井下工作面结束、巷道报废材料周转和回收工作,提高材料利用率,以减少生产消耗和材料浪费。
3.2.39.2 负责材料回收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3.2.39.3 负责材料车的管理工作。
3.2.40 行政科
3.2.40.1 负责职工食堂、浴室、茶炉房的管理,实施卫生监控,保证饭菜供应及服务质量。
3.2.40.2 负责所辖范围的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防止液化气的泄漏造成污染或爆炸事故的发生。
3.2.40.3 负责炉灶等设施的烟尘治理,确保达标排放。
3.2.40.4 负责矿区全面绿化规划及实施,改善矿区环境。
3.2.40.5 负责责任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及管理工作。
3.2.40.6 负责矿区生活垃圾的处理。
3.2.41 多经公司
3.2.41.1 负责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和指标的制定和落实。
3.2.41.2 负责公司生产过程的安全和质量管理工作。
3.2.41.3 负责公司产品设计开发的组织实施工作。
3.2.41.4 负责公司产品售后服务策划,及时处理用户意见,满足用户要求。
3.2.41.5 新建项目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3.2.41.6 负责公司产业中环境污染因素的控制和确定,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控制。
3.2.42 高岭土厂
3.2.42.1 负责厂生产经营计划的制订和落实。
3.2.42.2 负责产品设计开发的组织实施工作。
3.2.42.3 负责高岭土厂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
3.2.42.4 负责产品售后服务的策划,及时处理用户意见,满足用户要求。
3.2.43 医院
3.2.43.1 负责全院医疗工作的管理,逐步提高全院的医务水平。
3.2.43.2 负责工伤事故的急救和职业病的检查工作。
3.2.43.3 负责计划免疫和防疫工作。
3.2.43.4 负责麻醉药品的管理工作。
3.2.43.5 负责做好医疗废弃物的处置,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3.2.43.6 做好医院含菌污水的治理和采样送检,做到达标排放。
3.2.43.7 负责敌敌畏、灭蚊灵等有毒药剂的管理及使用控制,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3.2.44 房地产管理科
3.2.44.1 负责房地产的日常管理、规化与对外协调。
3.2.44.2 负责全矿房屋与上下水网的维护,职工宿舍与职工住宅区的管理工作。
3.2.44.3 负责全矿排水管网的管理,保证污水外排通畅。
3.2.44.4 负责全矿生活用水的管理与费用收缴工作。
3.2.45 更新厂
3.2.45.1 负责厂生产经营计划、指标的制定并组织落实。
3.2.45.2 负责矿用自制物品的设计开发工作。
3.2.45.3 负责加工、维修物品的质量控制。
3.2.45.4 做好工业炉窑消烟除尘及其他污染防治工作,确保达标排放。
3.2.46 保卫科
3.2.46.1 负责矿区的治安及企业财产的保卫工作。
3.2.46.2 负责外来人员及车辆的登记管理工作。
3.2.46.3 负责矿区消防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各项制度的落实,并负责消防器材的配备、管理和维修检查。
3.2.46.4 负责矿区火灾、爆炸等紧急事故的紧急处理工作。
3.2.47 通讯科
3.2.47.1 负责广播、闭路电视、通讯线路及设备的安装、维护与管理,保证通讯畅通。
3.2.47.2 负责通讯器材及计算机设备的采购、安装与维护。
3.2.47.3 负责矿内计算机网络的日常维护与管理,组织计算机应用软件的开发与推广应用
3.2.47.4 负责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所需紧急通讯线路的敷设。
3.2.48 宣传科
负责全面管理体系方针目标的宣传工作,并协助职工学校做好有关全面管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培训工作。
3.2.49 采煤/掘进区队
3.2.49.1 贯彻落实矿方针、目标和全面管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文件的规定,保证采掘过程的工程质量,实现安全生产。
3.2.49.2 落实采掘过程的规程、规范、计划,做好过程控制。
3.2.49.3 负责生产现场的工程质量、文明生产管理,做好安全超前防范工作。
3.2.49.4 贯彻煤质管理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本作业区域煤炭质量。
3.2.49.5 贯彻落实通风、机电、运输等专业的相关规定,做好本区队相关设备的使用、维护、检修、保养和管理工作。
3.2.49.6 负责组织本区队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质量教育,保证作业人员资格和能力,满足工作需要。
3.2.50 自强公司
3.2.50.1、负责自营工程预算的制定,保证工程质量和按期完成。
3.2.50.2、负责施工过程的按期控制,落实各项按期责任制,保证安全生产。
3.2.50.3 负责施工过程的环境保护,杜绝破坏环境现象的发生。
3.2.51 生产副总工程师
3.2.24.1 协助生产矿长定期对生产状况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
3.2.24.2 在分管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的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生产计划的落实。
3.2.24.3 在生产副矿长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全矿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预防和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
3.2.24.4 完成矿长和分管领导安排的专项工作、任务。
3.2.52 其他岗位人员的职责与权限,见有关体系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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