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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考核评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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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考核评议 一、考核评议主体 1、内部考核评议主体。本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机关执法岗位和被委托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情况进行考核评议。 2、层级考核评议主体。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进行层级考核评议。 二、考核评议原则 (一)公正公平。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综合评议。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应当以《机关行政执法责任书》或《行政执法岗位执法责任书》、《被委托执法部门执法责任书》为主要依据,对照工作实绩,结合社会评议、上级部门行政复议结果或人民法院判决结果等进行评议。 (三)与年终公务员考核挂钩。行政执法考核成绩与年终优秀机关公务员或部门工作评比挂钩,与年终奖金挂钩。 三、考核评议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评议方法 1、机关内部考核。机关内部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考核评议, 是指本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对本机关执法岗位和被委托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情况进行考核评议。 以行政执法岗位为单元进行考核。各执法岗位考核时均要考核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实行扣分法。 若某一处(科)涉及1个以上执法岗位的,则该处(科)执法责任制考核结果累计扣分。 处(科)考核结果,累计扣2分以下的,为优秀;累计扣5分以下的,为良好;累计扣5—10分的为合格;累计扣10分以上的为不合格。 行政执法岗位考核标准 项 目 岗位工作规范和要求 考核标准 行政许可岗位考核 实施行政许可人员必需是委机关公务员,并按要求参加《行政许可法》培训,且考试合格。 许可岗位执法人员,未经培训上岗的,每一人扣2分。 行政许可项目设定的法律依据、许可条件、审理程序、办结期限、许可结果,许可申请受理经办人姓名,以及需要申请人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信息在其办公场所进行公示。 公开内容少一项的,扣2分,最多扣6分。 不得擅自增设或减少许可条件。 未做到的,扣5分。 在法定期限内办结许可事项,不得擅 自拖延办理时限。不得滥用许可权。 擅自超过期限办结许可事项的,每一件扣5分。 每半年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并完成书面统计分析报告。 未按时提交统计分析报告的,扣2分。 行政许可案卷资料齐全、规范。 内部承办人、审核人和批准人签字程序每少一项的扣2分。 许可案卷档案整理不规范的,扣2分。 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合法。 作出行政许可行为,被有权机关定为错案的,每一件扣10分,追究承办人、审核人和批准人的法律责任。 行政检查岗位考核 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使行政检查权,检查程序合法,不得滥用检查权。 执法人员越权行使执法检查权的,扣5分,追究法律责任。 作出行政检查行为,被有权机关定为错案,每一件扣10分,追究承办人、审核人和批准人的法律责任。 现场实施检查的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 执法人员单独执法检查的,扣5分。 检查人员不得隐瞒事实,虚构记录。 虚构记录的,扣5分,追究法律责任。 检查人员在执法检查中不得收取费用,不得接受被检查人的宴请 收取费用的,扣5分。接受宴请的,扣5分。 应当整改,未发整改意见书的。 扣2分。 行政检查案卷规范,可供公众查阅。 检查文书不规范的,或不提供查阅的,扣2分 行政处罚岗位考核 查处违法案件必须做到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到位、违法事实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处罚法定、处罚公正公开、一事不再罚、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和保障权利等五条原则。 作出行政处罚行为,被有权机关定为错案的,每一件扣10分,追究承办人、审核人和批准人的法律责任。 调查取证人员不少于2人,且必须持有《行政执法证》;询问笔录、勘验笔录记录规范,调查人员和被调查当事人均在每页上签字。 调查取证人员单独一人调查取证的,扣5分;无证执法的,扣5分。 调查取证文书不符合规范的,扣2分。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诉讼权利等内容。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加盖处罚机关公章。 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文书不规范的,扣5分,被有权机关依法撤销,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扣10分,追究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的法律责任。 执法人员不得捏造事实,滥用处罚权。 滥用处罚权的,扣10分,追究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的法律责任。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 未申请回避的,扣5分。被有权机关依法撤销,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追究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的法律责任。 行政备案岗位考核 备案项目的依据、条件、程序、办理时限和办理备案时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及备案工作人员姓名必须在办公场所公开。 公开内容少一项的,扣2分,最多扣6分。 执法人员不得擅自增设或减少备案条件。 未做到的,扣5分。 执法人员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备案手续 未经批准,超过期限办理的,每一件扣5分。 依法受理、处理备案项目。 备案行为被有权机关依法确定为错案的,追究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的法律责任。 行政复议岗位考核 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程序、办理期限必须在办公场所公布。 公开内容少一项的,扣2分,最多扣6分。 必须在职权范围内行使行政复议权,复议过程符合法律的实体规定和程序规定。 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被有权机关依法确定为错案的,追究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的法律责任。 必须公正地对待复议双方当事人,不能有所偏袒。 出现不公正的,扣5分。追究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的法律责任。 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调查、审理、决定等程序必须向当事人公开,不得“暗箱操作”。 发现“暗箱操作”,的,扣5分,被有权机关依法确定为错案的,追究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的法律责任。 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 参加各级政府组织的普法教育、培训,到课率100%。 按执法岗位考核,哪个岗位无故缺席的,每少一人扣1分。 法律素质测试合格。 法律素质测试,不合格的人员,每人扣2分。按执法岗位考核。 2、层级考核评议。层级考核评议是指建设部对省建设厅或省建设厅对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议。 以机关为单位,依据与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签订的《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责任书》,进行考核。总分100分制,实行扣分法,即100-扣分=得分。得分在70分以上的,为合格,80分以上的,为良好,95分以上的,为优秀。 行政机关执法责任制考核标准 考核项目 考核要求 考核标准 基础工作 1、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机构,并明确本机关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2、 制订或修订本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和内部执法岗位责任制考核方案。 3、 对本机关执法岗位或被委托执法部门进行考核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 4、 设置本机关法制机构或配备法制专职人员。 5、 委托执法的,办理委托执法手续;执法委托书报上级备案。 1、 机构不健全,第一责任人未明确的,扣5分。 2、 未制订或应修订而未修订本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和内部执法岗位责任制考核方案的,扣5分。 3、 组织考核检查缺1次的,扣5分。 4、 法制机构未设置或未配备专职人员的,扣5分。 5、 执法委托书未报上级备案的,扣5分。 规范抽象行政行为 1、 按规范要求制订和发布本机关一般规范性文件,并经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法律审查通过。 2、 及时清理本机关一般规范性文件。 3、 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时宣传教育。 1、 规范性文件未经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法律审查通过,即擅自发布的,扣5分。 2、 本机关规范性文件被依法纠正、被投诉确有问题或者被指出有错不纠正的,每件扣2分。 3、 本机关一般规范性文件未清理的,扣1分。 4、 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未宣传的,扣2分。 规范具体行政行为 1、 实施《行政许可法》,制定相关许可工作制度。 2、 作出的许可、收费、备案、检查等具体行政行为实体和程序合法。 3、 行政许可、收费、备案、检查、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卷宗规范。 1、 未制定相关许可工作制度的,扣1分。 2、 抽查卷宗,有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一份扣1—5分。 3、 具体行政行为被有关机关认定错误的,扣10分。 机关人员法律素质 1、开展法制教育不少于2次。 2、执法人员法律素质抽查合格 1、 法制教育少于2次的,扣1分。 2、 执法人员法律素质抽查不合格的,每人扣1分。 (二)考核评议程序 层级考核的,听取机关负责人本部门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自评报告。 内部考核的执法岗位或被委托执法部门负责人对本岗位或本部门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自评报告。 按考核标准考核,同时抽查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备案、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案卷档案。 考核评议小组评议讨论。 考核评议小组评议结果报本机关领导班子会议审议。 考核评议小组评议结果公示。 行政执法责任考核与年终单位工作考核、公务员工作考核有机结合,与优秀公务员评比、年终奖金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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