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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防护员
第一章 概 论
第一节 防护员的基本条件
一、 防护的重要性
防护是铁路工务施工作业中确保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的一项关键措施,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防护员肩负着确保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的重担。
防护员是施工阵地的前哨,施工负责人的耳目,是把好施工命令和人身安全关的门将,是安全生产的守护神。防护员在关键时刻要机智果断,冲得上,顶得住,准确果断地处理各种险情及突发事件,尽职尽责,充分发挥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和关键作用。
二、 防护员的任职条件
防护员的选配除必须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好,有组织纪律性,身体健康,视力和听力良好,说话吐字清楚,能做准确记录。
2、熟知铁路行车有关规章制度和施工作业情况,掌握线路状态应达到的放行列车条件,有过硬的防护技术业务知识及技能本领的正式铁路职工。
3、经过段级以上单位岗位培训,并经考试合格,获得防护员上岗证。防护员一经选定,应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换。
第二节 防护员的职责
一、防护员的职责
集中精力,认真瞭望,正确显示和使用信号备品,切实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及时、准确地向所有施工负责人和所有带班人员通知通往或开向施工地点的各次列车的预告、开车时分,通知并监督施工(机具)及时下道避车,对行车及人身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二、施工负责人的防护责任
施工负责人既是施工现场的生产组织管理者,又承担着保护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和行车安全的 双重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说,施工负责人也是工地防护员。
为消除不安全隐患,提高施工负责人对安全防护的认识,要求工地施工负责人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施工前,要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卡控措施,指派合格的防护人员担任防护工作按批准的施工防护计划或规定办理相应的施工防护手续,布置(插设)信号标志。
2、施工中要掌握生产进度,决定适时的下道时间,不贪活、不抢活,随时与工地防护员保持联系;监督和提醒防护员工作,在防护员失职时,果断处理突发事件,设置必要的防护。
3、下道时,恢复线路达到放行列车条件;下道后,要检查材料机具和施工人员是否侵入限界。
4、施工负责人应经过防护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承担相应工作。
5、施工负责人不得擅自将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代理,要严格执行由工作性质和影响行车安全程度确定施工负责人级别的制度。
第三节 防护员工作要求
防护员按工作负责范围分为驻站联络员,工地电话员,现场专职防护员,两端上行、下行防护员和增设的中间联络员5种。
一、防护员的基本要求
1、对防护执行职务时,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易于识别的证章(防护员胸牌或臂章),持证(职工岗位培训手册,带照片和防护员上岗证)上岗。
2、防护员应熟悉有关规章制度,掌握管内线桥设备情况。
3、防护员上岗时必须按规定带齐防护信号和备品,懂得各种防护信号的现实方法,会使用对讲机、施工防护电话、喇叭等防护用品。
4、防护员必须执行复诵制度,且至少每3~5min通话一次,并在各自记录本上对通话情况进行记录,内容为时间、车次、闭塞或发车,发话人、收话人姓名和其他备查事项。
二、防护人员的纪律要求
防护人员在施工、作业防护时,必须坚守岗位,按规定做好防护工作,不得看书看报,听收录机,与其他人闲聊,不准兼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三、对防护员的具体要求
1、现场专职防护员的要求
(1)要及时将驻站联络员或工地电话员发出的预报、确报、变更通知等信息准确转达给施工负责人、各带工职工和上、下行防护员。
(2)作业中要随时将施工进度和作业详细里程向驻站联络员或工地电话员和上、下行防护员通报,目的是便于上、下行防护员移动防护标志按规定距离设置。
(3)通知来车时要加强警戒,注意瞭望,监视来车和检查工地人员、材料、机具不得侵入限界,且下道尽可能要求所有作业人员在同一侧避车,便于互控。
(4)无论是开工、收工或转移作业地点,均应及时告知驻站联络员或工地电话员,上、下行防护员和施工负责人或带工人员。
2、对两端上、下行防护员的要求
(1)所带防护标志要清晰,并按规定的防护距离设置。
(2)按施工负责人命令及时设置相应防护标志、信号。
(3)注意监视上、下行来车并及时通知现场专职防护员。
(4)不得随意离开防护位置。
(5)对所收到的各种信息要复诵,并做好记录。
3、对中间联络员的要求
(1)根据施工作业内容的不同,带齐防护信号用品。
(2)准确地将工地发出的预报、确报、变更通知等信息及时转达给施工负责人、各带工职工、现场专职防护员和两端上、下行防护员。
(3)通知来车是要加强警戒,注意瞭望,监视来车和检查工地人员、材料、机具不得侵入限界,且下道尽可能要求所有作业人员在同一侧避车,便于互控。
(4)无论是开工、收工或转移作业地点,均应及时告知驻站联络员或工地电话员,上、下行防护员和施工负责人或带工人员。
第二章 铁路信号与防护信号设备
第一节 铁 路 信 号
铁路信号分为视觉信号和听觉信号。
一、视觉信号
视觉信号的基本颜色:
红色——停车;
黄色——注意或减低速度;
绿色——按规定速度运行。
视觉信号分为昼夜、夜间及昼夜通用信号。在昼间与将雾、暴风雨雪及其他情况,致使停车信号显示距离不足1000m,注意或减速信号显示距离不足400m,应使用夜间信号。
二、听觉信号
听觉信号是指:号角、口笛、响墩发出的音响和机车、轨道车的鸣笛声。
听觉信号的显示方法见表2-1.
表2-1 听觉信号显示方法
三、移动信号
防护中使用的移动信号有停车信号,减速信号和减速防护地段终端信号。
1.停车信号
⑴昼间——红色方牌;夜间——柱上红色灯光(图2-1)。
⑵移动停车信号牌的设置位置:区间设与施工两端的线路中间各20m处,站内和道岔上设于施工线路中间的两端各50m处,站内或道岔不足50m是设在警冲位置相对处的施工线路中间。
2.减速信号 图2-1
⑴昼间——黄色圆牌;夜间——柱上黄色灯光(图2-2)。减速信号牌应标明每小时限速公里数。
⑵移动减速信号牌,设于施工地点两端各800m处列车运行方向左侧(双线在线路外侧)的路肩上。
3.减速防护地段终端信号
昼间——绿色圆牌;夜间——柱上绿色灯光(图2-2)。在单线区间,司机在昼间应线路右侧减速信号牌背面的绿色圆牌,在夜间应看柱上的绿色灯光。
图2-2
四、手 信 号
1.停车信号:要求列车停车。昼间——展开的红色信号旗;夜间——红色灯光。
昼间无红色信号旗时,两臂高举头上向两侧急剧摇动;夜间无红色灯光时,用白色灯光上下急剧摇动。
2.减速信号:要求列车降低到要求的速度。昼间——展开的黄色信号旗;夜间——黄色灯光。昼间无黄色信号旗时,用绿色信号旗下压数次;夜间无黄色灯光时,用白色或绿色灯光下压数次。
第二节 信 号 备 品
防护中使用的信号备品有:号角、信号旗、信号灯等几种。
一、号 角
号角是工务部门常用的一种听觉信号。号角发出信号时,必须清晰准确。在天气不良及防护距离较远时应加强复式与确认,以防发生差错,造成不良后果。号角鸣示除按规定方法以外,还要注意音响标准时间,即一长声:3s;一短声:1s;音响间隔:1s;重复鸣示:间隔5s以上。
二、信 号 旗
信号旗属于视觉信号,是手信号的一种,工务部门经常使用红旗和黄旗2种,使用中要注意展开、拢起、卷起的区别。展开是手拿旗杆尾部,将旗张开显示给机车司机和施工人员。拢起是将旗张开后手从旗顶端向下捋至使旗杆尾位置。防护员、道口工迎车经常使用拢起。卷起是以旗杆为轴心旋转使信号旗卷到旗杆上,巡道工迎车经常使用。拢起很容易变为展开,而卷起却不容易变为展开,在防护中要按规定方法进行使用。另外,信号旗污染、破损严重时要及时更换。
三、信 号 灯
信号灯是利用其灯光通过不同的显示方法表达某种意义的手信号,一般在夜里使用。公务部门经常使用的灯光的颜色是红、黄、白三种。灯的一端为白色,另一端可通过转换不同颜色的镜片显示红、黄、白。它可以仅亮一端,也可以同时亮两端,使用中要注意显示的颜色是否与要表达的意思相同。
第三章 防护的种类和信号标志及防护员标准化作业
第一节 防护的种类
防护按人的感觉器官可分为视觉防护和听觉防护;按防护的范围可分为集体作业防护和单独作业防护;按防护的性质可分为自我防护和铺轨防护;按作业的性质可分为“天窗”内作业防护和“天窗”外作业防护。在有些施工作业中,几种防护措施联合使用,可以提高防护的可靠性。
视觉防护包括手势动作和各种不同颜色,如信号旗等。
听觉防护包括各种音响信号,如机车的鸣笛声、喇叭等。
集体作业防护是多人作业时,指派1~6名专职防护员在车站或工地进行防护。
“天窗”内作业防护是指在运行图中安排有固定的封锁时间,根据施工天窗或维修天窗计划封锁线路设置响墩和移动停车信号牌或限速运行时设置移动减速信号防护。
“天窗”外作业防护是指在进行不扰动线路的“天窗”外作业项目时,不需要以停车信号或减速信号防护,只设置作业标和现场专职防护或根据需要设驻站联络员的防护。
线路临时故障需抢修时,必须申请临时“天窗”,临时“天窗”作业的防护和“天窗”内作业防护办法相同。
防护种类虽然很多,但自我防护是重点,它是作业人员的自觉行为,是在接到危及自身安全信息或警报信号时,采取的安全行为,辅助防护则是自我的补充措施,在没有采取自我防护时,外界的作用效果使人的行为发生变化,下道或不侵入限界,起到双重防护的作用。
第二节 信号标志
与工务有关的信号标志有警冲标、司机鸣笛标、作业和减速地点标,但防护中使用的信号标志只有作业和减速地点标两种。
一、作 业 标
作业标设在施工线路及其邻线距施工地点两端500~1000m处列车运行方向左侧(双线在线路外侧)的路肩上(图3—1)。司机见此标志须提高警惕,长声鸣笛。
二、减速地点标
减速地点标,设在需要减速地点的两端各20m处。正面表示列车应按规定限速通过地段的始点,背面表示列车应按规定限速通过地段的终点(图3—2)。
图3-1
图3-2
第三节 防护的设置原则
一、各种施工作业必须按《铁路工务安全规划》中的规定设置防护,未设好防护禁止开工。
二、不得擅自变更防护办法。作业未完,机具没有全部下道,线路未恢复到准许放行列车条件时,不得撤除防护。
三、防护信号的设置与撤除,由施工负责人决定。
在停车信号撤除后,列车需减低速度通过施工地点,应按减速信号防护的办法防护。 图3-1
对施工连续慢行距离和速度的规定:施工连续慢行距离不得超过1000m,特别困难时不得超过2000m,慢行速度不得低于规定的坡顶速度。
四、防护员在施工作业中必须掌握“三必须”、“三到位”,督促安全卡控措施的真正落实。
1、三必须:是指在施工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组织措施,对职工、民工进行安全交底;必须明确施工领导人;必须做到“四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职务到位、业务水平到位)。
2、三到位:是指现场施工负责人,安全包保人,安全监督人,只要施工,三人必须到位,否则不许开工。
第四节 防护员标准化作业
一、设置或撤除移动停车信号防护的程序
1、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信号防护程序
(1)抄录并确认施工封锁命令。
(2)施工领导人通知两端防护员防护,并展开停车手信号进行防护。
(3)设置施工地段两端的移动停车信号。
(4)发出施工命令。
2、撤除移动停车信号防护程序
(1)施工领导人检查确认线路已达到放行列车条件。
(2)撤除施工地段两端的移动停车信号。
(3)通知两端防护员撤掉防护,收起停车手信号,确认线路处于开通状态。
(4)通知车站开通线路
第四章 防 护 办 法
第一节 防 护 距 离
在“天窗”进行线路封锁施工、慢行施工、常规施工作业,均应按线路速度等级规定的防护距离及防护办法设置防护,并配备和使用电话、无线电话、列车无线调度电话等通信防护设备。
第二节 “天窗”内施工作业防护
“天窗”,是指在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
一、移动停车信号防护
(一)在区间线路上施工时,根据线路速度等级,使用移动停车信号的防护办法如下:
1.单线区间施工时,如图4-1。
图4-1(长度单位:m)
注:图中“A”为不同线路速度登记的防护距离。
2. 双线区间一条线路上施工时。如图4-2
图4-2(长度单位:m)
1. 施工地点在站外,距离进站信号机(或站界标)少于A+60m时。如图4-3
图4-3(长度单位:m)
施工地点与防护人员间瞭望条件不良又无电话联系时,应增设中间防护人员。
凡用停车信号防护的施工地点,在停车信号撤除后,列车需减低速度通过施工地点时,应按减速信号防护的办法防护。
(二)在站内线路上施工,使用移动停车信号的防护办法如下:
1.将施工线路两端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钉固,可不设置移动移动停车信号牌;如不能加锁或钉固道岔时,在施工地点两端各50m处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防护。如图4-5
图4-5(长度单位:m)
2.如施工地点距离道岔少于50m时,将该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钉固;如不能加锁或钉固时,在警冲标相对处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防护。如图4-6
图4-6(长度单位:m)
二、移动减速施工防护
(一)在区间线路上施工时,根据线路速度等级,使用移动减速信号的防护办法如下:
1.单线区间施工,如图4-14.
图4-14(长度单位:m)
2.双线区间在一条线上施工,如图4-15.
图4-15(长度单位:m)
3. 双线区间两条线路同事施工,如图4—16。
图4-16(长度单位:m)
4.施工地点在站外,距离进站信号机(或站界标)少于800m时,如图4—17.
图4-17(长度单位:m)
(二)在站内线路或道岔上施工,使用移动减速信号的防护办法如下:
1.站内正线线路上施工,如图4—18.
图4-18(长度单位:m)
2.在站内正线道岔上施工,如图4—19.
图4-19(长度单位:m)
3.在站内线路上施工,如图4—20.
图4-20(长度单位:m)
2. 在站线道岔上施工,该道岔中部线路旁,设置两面黄色的移动减速信号牌,如图4—21.
图4-21(长度单位:m)
凡线间距离不足规定时,则应设置矮型(1m高)的移动减速信号牌。
第三节 “天窗”外施工作业防护
一、“天窗”外作业防护办法
“天窗”外作业因不扰线路,只需设置作业标和现场专职防护员防护,如瞭望困难或视听信号不良,也可设驻站联络员和工地电话员以加强防护,同时增设中间联络员。
作业标应设置在施工地点两端500~1000m处列车运行方向左侧(双线在线路外侧)的路肩上,如图4-22。列车接近该标时,司机须长声鸣笛,注意瞭望。
图4-22(长度单位:m)
第五章 放行列车条件与材料、机具堆放限界
材料、机具堆放
(一)靠近线路堆放材料、机具时,不得侵入建筑接近限界,必须满足以下规定:
1、当距线路中心线的水平距离在1500mm以内时,距钢轨顶面的垂直高度不超过钢轨顶面25mm。
2、当距线路中心线的水平距离在1500~1725mm时,距钢轨顶面的垂直高度不超过200m。
3、当距线路中心线的水平距离在1725~1875mm时,距钢轨顶面的垂直高度不超过350m。
4、当距线路中心线的水平距离在1875~2440mm时,距钢轨顶面的垂直高度不超过1100m。
5、当距线路中心线的水平距离在2440mm以外时,距钢轨顶面的垂直高度不限。
(二)道碴、片石、砂子等线桥用料可按图5-1要求堆放。卸车后应全面检查堆放情况,不符合规定或堆放不稳固的应立即整理。
图5-1(长度单位:mm)
路肩堆放的砂石料,用料单位应经常检查、整理,严禁侵入限界。在河沙、石碴、炉碴等松散料堆上,严禁再卸片石等其他较笨重的材料。
第二部分 铁路工务安全部分
一、施工组织与管理
1、多个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必须提前确定施工主体单位、明确施工负责人,并制定确保行车和人身安全的措施。
2、在营业线施工,施工单位必须与工务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3、工务设备管理单位应派安全监护人员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作业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质量不合格及施工安全隐患时应责令施工单位立即纠正,填发“施工安全整改通知书”;发现危及行车安全时,必须果断采取限速货封锁线路措施,并责令其停工,填发“营业线施工停工通知书”。
4、进行线路、桥隧等设备施工时,应根据工作内容和影响行车安全的程度,按下列规定指定专人担任施工负责人:
(1) 影响路基稳定的开挖路基、建筑物基坑,整治路基病害,加固或改建桥隧建筑物,拆铺便线(桥)和临时架空结构,更换或铺设防水层,整修隧道衬砌等较复杂的大型施工,由段级领导担任。
(2) 需办理封锁手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线路开通后需限制列车速度的施工,由职务不低于车间主任的人员担任。
(3) 需办理封锁手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线路开通后不限制列车速度的施工,由职务不低于工长的人员担任。
(4) 需办理慢行手续,设置移动减速信号防护,限制列车速度的施工,由职务不低于车间主任的人员担任。
(5) 设置作业标防护的作业和使用轻型车辆及小车时,由工(班)长担任。
(6) 在区间装,卸轨料的作业,由职务不低于工长的人员担任。
(7) 特殊情况下,上述作业可由段长指派胜任的人员担任。
5、施工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 开工前,应有针对性对全体施工人员(含劳务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
(2) 指派的防护员必须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员工持证上岗。
(3)施工前,应按审定的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认信号备品、机具、材料齐全完好,安全关键岗位和配合人员已就位,封锁或慢行命令无差错,防护已设好,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方可发布施工命令。
(4)施工中,应严格按审定的方案作业,随时掌握进度与质量,监督施工人员执行各项安全规定,消除不安全因素,并保持与防护员之间的联系。
(5)线路开通前,应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确认线路设备状态达到方形列车条件、材料机具布侵入限界,并做好记录。
(6)列车通过后,应组织复查整修,确认线路、桥隧等设备质量达到规定要求并做好记录后,方准收工。
6 限速地点是否设置专人巡查,由设备管理单位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7 凡未办理验交的线路、桥隧等设备,由施工单位负责巡查养护,保证行车安全
二、放行列车条件
1、施工地段放行列车时,列车限速Vmax≤45km/h时,线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轨枕盒内及轨枕头部道碴不少于1/3。
(2)枕底道碴串实。
(3)轨枕每隔6根可空1根。
(4)道钉或扣件:
⑴钢轨接头两根轨枕和桥枕上道钉、扣件齐全、有效;
⑵半径大于或等于800m曲线地段,混凝土轨枕可每隔1根拧紧3根,木枕可每隔1根钉紧6根;
⑶半径大于800m曲线及直线地段,混凝土轨枕可每隔2根拧紧1根,木枕可每隔1根钉紧1根。
(5) 接头螺栓:每个接头至少拧紧4个(每隔2个)。
(6) 钩螺栓:每隔3根桥枕拧紧1根。
(7)起道(含道碴)顺坡率不小于200倍。
(8) 冻害垫板平台两端的顺坡率不小于200倍。
2、施工作业过程中,设备管理单位应对封锁前准备、施工中控制、线路开通和逐步提速等关键环节进行监控,对线路开通、速度变更执行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共同检查签认制度。
3、施工作业地段线路开通后,列车限速应按速度阶梯逐步提高。
施工作业开通后的限速地段,为逐步提高行车速度,可使用能随时撤出线路的轻便小型机具进行线路整修。线路整修时,必须设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和作业地点两端的防护员。
三、防 护 办 法
1、凡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及发生线路故障地点,均应设置防护。
施工负责人、防护员,必须携带列车无限调度电话等通信设备。钢轨探伤作业防护员、道口看守员、巡检及看守人员,均应携带列车无限调度电话等通信设备,随时监听列车运行情况。发生异常情况时可直接通报车站值班员或列车司机。
2、在区间或站内线路、道岔上封锁施工作业时,车站行车室设驻站联络员,施工地点设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与车站值班员办理施工封锁手续,使用通信设备向现场防护员传达设置或撤出防护、开始或停止施工作业、下道避车等命令。驻站联络员要随时与现场防护员保持联系,如联系中断,现场防护员应立即通知施工负责人停止作业,必要时将线路恢复到准许放行列车的状态。如无通信设备,施工负责人与现场防护员按规定的听觉、视觉信号进行联系。
3、在区间线路上施工时,使用移动停车信号的防护办法如下:
(1)单线区间施工时,如图2―1
图2-1 单位:m
(2) 双线区间一条线路施工时,如图2—2。
1.) 双线区间两条线路同时施工时,如图2—3.
图2-2 单位:m
图2-3 单位:m
现场防护人员应站在距施工地点的第一个响墩内20m附近,且瞭望条件较好的地点显示停车手信号。在尽头线上施工,施工负责人经与车站值班员联系确认尽头一端无列车、动车时,则尽头一端可不设防护。施工地点与防护人员间瞭望条件不良又无电话联系时,应增设中间防护人员。
在维修天窗内进行垫板、改道、找小坑、螺栓涂油等频繁移动地点的作业,由现场防护员使用停车手信号防护时,可不设置移动停车信号。
凡用停车信号防护的施工地点,在停车信号撤除后,列车需减低速度通过施工地点时,应按减速信号防护办法防护。
4、在站内线路或道岔上施工,使用移动停车信号的防护办法如下:
(一)、在站内线路上施工
1.) 将施工线路两端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钉固,可不设置移动停车信号;如不能加锁或钉固时,在施工地点两端各50m处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
2.) 如施工地点距离道岔小于50m时,将该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钉固;如不能加锁或钉固时,在警冲标相对处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
3.) 在进站道岔外方线路上施工,对区间方面,一管壁的进展信号机防护;对车站方面,在进站道岔外方基本轨接头处(顺向道岔在警冲标相对处)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
4.) 双线区段,在站界标至出站道岔的线路上施工,对区间方面在站界标相对处线路中心,设置移动信号。
(二)、在道岔上(含警冲标值至道岔尾部线路)施工
5.) 站内道岔上施工,一端距离施工地段不小于50m(距出站信号机不足50m时,为出站信号机处),分别在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如一端距离外方道岔小于50m时,将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钉固。
6.) 在进站道岔上施工,对区间方面,以关闭的进站信号机防护;对车站方面,在距离施工地段不小于50m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距临近道岔不足50m时,在临近道岔后基本轨接头处设置移动停车信号,将有关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钉固。
7.) 在出站道岔上施工,对区间方面,在站界标相对处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
8.) 在交分道岔上施工,将有关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钉固,在施工地点不小于50m处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
9.) 在交叉渡线的一组道岔上施工,一端在菱形中轴相对处线路中心,另一端在距离施工地点不小于50m处线路中心,分别设置移动停车信号,将有关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钉固。
10.) 在道岔上进行大型养路机械施工时,如延长移动停车信号防护距离后,占用其他道岔时,其他道岔应一并防护。
5、在区间线路上进行不影响行车安全的作业,不需要以停车信号或移动减速信号防护时,应在作业地段两端500~1000m处列车运行方向左侧(双线在线路外侧)的路肩上设置作业标。列车接近该作业标时,司机必须长声鸣笛,注意瞭望。
6、线路发生危及行车安全故障时的防护办法如下:
1.) 立即使用列车无限调度电话等通信设备通知车站或运行列车,并在故障地点设置停车信号。
2.) 如不知来车方向,应在故障地点注意倾听和瞭望,发现来车,应急速奔向列车,用手信号旗(灯)或徒手显示停车信号,使列车在故障地点前停车。
7、沿线工务人员发现线路设备故障危及行车安全时,除立即连续发出警报信号和以停车手信号防护外,应采取紧急措施设法修复,如不能立即修复时,应封锁区间或限制列车运行速度。
8、区间线路上施工,车站驻站联络员与施工现场防护员或施工负责人用电话联系的程序规定如下:
现场防护员接到驻站联络员发出的预报、确报、变更通知后,均应立即将通知施工负责人或按规定信号(用喇叭、信号旗等)向施工负责人重复鸣示,直至对方以相同信号回答时为止。同时应加强警戒,注意瞭望,监视来车与工地情况。如设置有中间联络防护员时,应以上述相同方式准确及时地将信息传达给对方。
9、区间线路上施工设置或撤除移动停车信号防护的程序如下:
1.) 设置移动停车信号
⑴驻站联络员抄录并确认施工封锁调度命令,通知现场施工负责人;
⑵现场施工负责人通知现场防护员按规定在施工地点设置移动停车信号;
⑶按规定设置好移动停车信号后发出施工命令。
2.) 撤除移动停车信号
⑴现场施工负责人和设备管理单位监督检查人员,共同检查确认线路已达到放行列车条
件;
⑵通知车站开通线路。
四、小型养路机械
1、凡上道使用涉及行车安全的小型养路机械,必须经过铁路产品认证。小型养路机械、机具及防护设备应专管专用,加强日常检修和定期检查,经常保持良好状态。未设置安全装置、未经产品认证和状态不良,严禁上道使用。
A)在线路上使用小型养路机械作业时,应由线路工长担任施工负责人。各种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技术业务培训并考试合格由段批准后方可上岗。
B)小型养路机械上道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应确认设置好防护;应按本规则第2.2.7条、第2.2.8条规定设置防护;防护设备应采用自动报警器或无线通信等装置。
C)结束作业时,下道后的小型养路机械必须放置稳固,不准侵入限界,采取防滑措施,并加锁固定。下道架不得向线路方向倾斜。
五、材料装卸
1、材料、工具装载应稳固,不得偏载、超载和超限;装载危险品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2、使用风动车卸道碴时卸碴运行速度应控制在8~15km/h。 下列情况严禁卸碴:
⑴ 夜间或隧道内照明不足;
⑵ 一人同时卸两节车;
六、材料堆放
1、靠近线路堆放材料、机具等,不得侵入建筑接近限界。道碴、片石、砂子等线桥用料可按图2.6.6堆放。每次卸车后,施工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全面检查堆放情况,不符合规定或堆放不稳固的应立即清理。
2、路肩堆放的砂石料,用料单位应经常检查、整理,严禁侵入限界。在河砂、道碴、炉渣等松散料堆上,严禁在卸片石等笨重材料。
七、人身安全
1、基本要求:
1.)各单位应经常对员工进行人身安全教育,组织学习安全规章及有关操作技术。新工人、临时工必须提前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并考试合格,未经安全技术教育或经教育但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道作业。
2.)野外作业遇雷雨时,作业人员应放下手中的金属器具,迅速到安全处所躲避,严禁在大树下、电杆旁和涵洞内躲避。酷暑、严寒季节,应采取措施,防止中暑、溺水、冻伤和煤气中毒。
2、避车
1.)步行上下班时,区间应在路肩或路旁走行;在双线区间,应面迎列车方
向;通过桥梁、道口或横越线路时,应做到家“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来车时抢越。在站内如必须走道心时,应在其前后设置专人防护。进路信号辨认不清时,应及时下道避车。
2.)遇有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影响瞭望时,应停止线上作业和上道检查,必须作业时,应采取特殊安全措施,保证来车之前按规定的距离及时下道。
3、线桥作业
在线路上进行下列作业时应注意:
3.) 维修作业严禁使用齿条式起道机。
4.) 多人在一起作业时应统一指挥,互相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防止工具碰撞伤人。
5.) 分组人工捣固时,前后距离应不小于3根轨枕,作业人员前脚不得伸出轨枕边缘。多组捣固机械同时捣固时,前后距离应不小于3m,走行应保持同步。
4、桥隧、 路基作业
1.) 在地面2m以上的高处及陡坡上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不准穿带钉或易溜滑的鞋。
安全带、安全绳每次使用前,使用人必须详细检查。段每半年对安全带、安全绳做一次鉴定。
2.) 临边作业应设置防护围栏和安全网。悬空作业应由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使用移动式梯子时,梯脚应坚实,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安全绳左右移动距离不得大于5m。安全带就、安全绳应挂在牢固的物体上并栓绑牢固,安全桩应一桩一绳。安全绳应一绳一人,严禁在一个物体上拴挂几根安全带或安全绳,严禁一根安全带或安全绳上拴挂几个人。
3.)在封锁时间内进行隧道作业,除按规定防护外,还应编好作业组,进出隧道由小组负责人清点人数;施工结束后,施工负责人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设备达到放行列车条件,人员、机具、材料全部撤出限界,方可开通线路。
第三部分 铁路线路修理规则
第一节 路基
第3.1.1条 路基及其排水、防护和加固设备,应符合《铁路路基大修维修规则》的规定,并保持稳固和完好状态。路基面应保持横向排水畅通。
第3.1.2条 路肩宽度:线路允许速度大于160km/h的地段不得小于1.0m;线路允许速度大于160km/h的路堤地段不得小于0.8m;路堑地段不得小于0.6m;电气化铁路、无缝线路和机械化维修作业地段有条件时宜加宽至1.0m。
排水设备就经常进行整修和清理。保持设备完好,流水畅通。清理或开挖出来的泥土等杂物应及时运走,不得弃置于沟边或路堑边坡上。
第二节 道 床
第3.2.2条 道床顶面宽度及边坡坡度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道床顶面宽度及边坡坡度 表3.2.2
线 路 类 别
顶面
宽度
(m)
曲线外侧道床加宽
碴肩堆高
(m)
边坡坡度
半径
(m)
加宽
(m)
正
线
无缝线路
vmax>160km/h
3.5
0.15
1:1.75
vmax≤160km/h
3.4
≤600
0.10
0.15
1:1.75
普
通
线
路
年通过总重
不小于8Mt
3.1
≤800
0.10
1:1.75
年通过总重
不小于8Mt
3.0
≤600
0.10
1:1.75
站 线
2.9
1:1. 50
轨底处道床顶面应低于轨枕顶面20~30㎜。Ⅰ型混凝土枕中部道床应掏空,其顶面低于枕底不得小于20㎜,长度应为200~400㎜;Ⅱ型和Ⅲ型混凝土枕中部道床可不掏空,但应保持疏松。
第3.2.3条 混凝土宽枕线路的道床,由面碴带和底层组成,均应采用一级道碴。有垫层时道床厚度不得小于250㎜,无垫层时不得小于350㎜;在岩石、渗水土路基上,隧道内及有碴桥面上,不得小于200㎜。面碴带道碴粒径级配见表3.2.3,厚度为50㎜,每股轨下两侧宽度应各为450~500㎜,底层为普通碎石道碴。道床顶面宽度不得小于2.9m,允许速度大于,道床顶面应与宽枕顶面平齐,其他线路枕端埋入道床深度不得小于80㎜。
面碴粒径级配 表3.2.3,
方孔筛孔边长(㎜)
10
16
20
25
30
35.5
过筛质量百分率(%)
0~5
5~15
25~40
55~75
95~100
100
垫碴起道用的道碴,采用火成岩材料,粒径为8~20㎜。
第3.2.4条 道碴必须有“碎石道碴产品合格证”,作为竣工验收和评定道床质量的依据。线路修理补充的道碴应采用一级道碴,既有线二级道碴应结合线路大、中修逐步更换为一级道碴。碎石道碴粒径级配见表3.2.4。
道碴粒径级配 表3.2.4,
方孔筛孔边长(㎜)
25
35.5
45
56
63
过筛质量百分率(%)
0~5
25~40
55~75
92~97
97~100
第3.2.5条 道床应保持饱满、均匀和整齐,并应根据道床不洁程度有计划地进行清筛,保持道床弹性和排水良好。
第3.2.6条 道床应按规定保持密度,防止轨枕空吊、道床翻浆。
第三节 轨 枕
第3.3.8条 应保持正线及到发线接头轨枕无失效,其他处所无连续失效(含岔枕)。轨枕失效及混凝土枕严重伤损标准如下:
一、轨枕失效标准
㈠混凝土枕(含混凝土宽枕、混凝土岔枕及短轨枕)
明显折断。
纵向通裂。
⑴挡肩顶角处缝宽大于1.5㎜;
⑵纵向水平裂缝基本贯通(缝宽大于0.5㎜)。
横裂(或斜裂)接近环状裂纹(残余裂缝宽度超过0.5㎜或长度超过2/3枕高)。
挡肩破损,接近失去支承能力(破损长度超过挡肩长度的1/2)。
严重掉块。
二、混凝土枕严重伤损标准
1.横裂裂缝长度为枕高的1/2~2/3。
2.纵裂:
⑴两螺栓孔间纵裂(挡肩顶角处缝宽不大于1.5㎜);
⑵纵向水平裂缝基本贯通(缝宽不大于0.5㎜)。
3.挡肩破损长度为挡肩长度的1/3~1/2。
4.严重网状龟裂和掉块。
5.承轨槽压溃,深度超过2㎜。
6.钢筋(或钢丝)外露(钢筋未锈蚀,长度超过100㎜)。
7.斜裂长度为枕高的1/2~2/3。
第四节 钢 轨
第3.4.3条 钢轨伤损按程度分为轻伤、重伤和折断三类。
探伤人员、线路(检查)工长认为钢轨有伤损时,也可判为轻伤或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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