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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精选多篇)
(二)、应落实上环或结扎的对象在接到通知之日起拒不按时落实节育措施的夫妻,双方每月各承担50元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教育费,直到节育措施落实为止。除此之外,不得享受各类扶贫、救灾、救济等优惠政策,不得审批各类属于审批的指标,不得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等优惠政策。
(三)、按照规定三查次数不够或拒不三查者,每缺一次处罚违约金50.00元。流动在外的三查对象按照属地管理和常住地共同管理的原则,也要在外地主动接受三查,按期寄回三查证明,按期不寄者每缺1次处罚违约金50。
(四)、外出务工的育龄妇女除了在临走前与村委会签订《流动人口户主承诺书》外,还必须在镇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五)、凡是计划外生育的夫妻除了按照本协议处罚外,不得享受各类扶贫、救灾、救济等优惠政策,10年内不得审批宅基地和其他各项审批指标。
(六)、三查对象拒不三查者除经济制约外,二年内不得享受各类扶贫、救灾、救济等优惠政策,不得审批各类属于审批的指标。
(七)、以上的违约金,用于村级计划生育事业。
四、协议份数及效力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字:
期:年月
乙方代表签协议签订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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