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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6∕T 1273-2020 铜尾矿掺合料在混凝土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_已解除密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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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91.100.01 P 30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36/T 12732020 铜尾矿掺合料在混凝土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copper tailings admixture in concrete and mortar 2020 - 07 - 17 发布 2021 - 01 - 01 实施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6/T 12732020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原材料技术要求 . 2 5 掺加铜尾矿掺合

2、料的混凝土 . 5 6 掺加铜尾矿掺合料的砂浆 . 6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需水量比试验方法. 8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含水量试验方法. 9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 抗压强度比试验方法. 10 DB36/T 12732020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省建筑材料工业科学研究设计院、江西万铜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湖口县万年青商砼有限公司、共青城万年青商砼有限公司、九江广德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江西中路混凝土有限公司、九江文阳科技有限公司、江西鸿浩志工程质量检测

3、有限公司、江西鸿达混凝土有限公司、南昌睿恒混凝土有限公司、南昌万年青商砼有限公司、南昌城建混凝土有限公司、江西中科新建材有限公司、江西八源节能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吉安市博特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江西中泰来管桩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松柏、鲁亚、严峻、施麟芸、柴天红、石齐、吴建群、徐伟、揭晓东、邹小平、丁蕴斌、漆江锋、徐道义、胡维金、金铭、左耀亮、罗来兵、巫兴辉、全小敏、邓彪、唐新玲、向祚铁、何国勤、蒋建军、陈阳亮。DB36/T 12732020 1 铜尾矿掺合料在混凝土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铜尾矿掺合料的术语和定义、 原材料技术要求、 掺加铜尾矿掺合料的混凝土和掺加铜

4、尾矿掺合料的砂浆配合比设计、生产与施工和质量检验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铜尾矿掺合料在混凝土和砂浆中的应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5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T 176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GB/T 1346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 GB/T 159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T 2419 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 GB 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G

5、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 8074 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 勃氏法 GB 8076 混凝土外加剂 GB/T 14684 建设用砂 GB/T 14685 建设用卵石、碎石 GB/T 14902 预拌混凝土 GB/T 17671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 GB/T 18046 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GB/T 20491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钢渣粉 GB/T 23439 混凝土膨胀剂 GB/T 25181 预拌砂浆 GB/T 27690 砂浆和混凝土用硅灰 GB/T 28293 钢铁渣粉 GB/T 35164 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石灰石粉 GB

6、50003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T 5010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 50119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 50164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 50203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666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DB36/T 12732020 2 GSB 08-1337 中国ISO标准砂 GSB 14-1510 强度检验用水泥标准样品 JGJ 52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 55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 63 混凝土用水标准 JGJ/T 98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T 105 机械喷涂抹灰施工规程 JGJ/T 193

7、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 JGJ 206 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 JGJ/T 220 抹灰砂浆技术规程 JGJ/T 223 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 JGJ/T 241 人工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JG/T 315 水泥砂浆和混凝土用天然火山灰质材料 JG/T 317 混凝土用粒化电炉磷渣粉 JC/T 475 混凝土防冻剂 JG/T 486 混凝土用复合掺合料 JC/T 2469 混凝土减胶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铜尾矿 copper tailings 由铜矿石经破碎、粉磨、精选后所剩下的细粉料。 3.2 铜尾矿掺合料 copper tailings admixtu

8、re 以铜尾矿为主要原料,经粉磨至规定细度的粉状材料。 3.3 铜尾矿掺合料影响系数 influence value of copper tailings 在推算掺加铜尾矿掺合料的胶凝材料28d胶砂抗压强度时,用于折减水泥28d胶砂抗压强度的系数,为无量纲的数值。 4 原材料技术要求 4.1 铜尾矿掺合料 4.1.1 用于混凝土和砂浆中的铜尾矿掺合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DB36/T 12732020 3 表1 铜尾矿掺合料技术指标 技术指标 项目 级 级 比表面积(m2/kg) 500 400 需水量比(%) 105 烧失量(%) 5.0 含水量(%) 1.0 三氧化硫含量(%)

9、 3.0 7d 70 60 抗压强度比(%) 28d 70 60 氯离子含量(%) 0.06 安定性(雷氏法) 合格 放射性 合格 浸出毒性 合格 4.1.2 铜尾矿掺合料的碱含量应按 Na2O 当量计,以 Na2O+0.658K2O 计算值表示。当铜尾矿掺合料用于有碱活性骨料配制的混凝土时,铜尾矿掺合料的碱含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2 铜尾矿掺合料试验方法 4.2.1 比表面积测试方法应按 GB/T 8074 的规定执行。 4.2.2 需水量比测试方法应按本文件附录 A 的规定执行。 4.2.3 烧失量、三氧化硫含量、氯离子含量和碱含量测试方法应按 GB/T 176 的规定执行。 4.2

10、.4 含水量测试方法应按本文件附录 B 的规定执行。 4.2.5 抗压强度比测试方法应按本文件附录 C 的规定执行。 4.2.6 安定性测试方法应按 GB/T 1346 的规定执行。 4.2.7 放射性测试方法应按 GB 6566 的规定执行。 4.2.8 浸出毒性测试方法应按 GB 5085.3 的规定执行。 4.3 其他原材料 4.3.1 水泥应采用 GB 175 规定的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 4.3.2 骨料应符合 GB/T 14684、GB/T 14685 及 JGJ 52 的规定。机制砂应符合 JGJ/T 241 的规定。使用经过净化处理的海砂时,应符合 JGJ 206 的规定

11、。 4.3.3 粉煤灰应符合 GB/T 1596 的规定;粒化高炉矿渣粉应符合 GB/T 18046 的规定;钢渣粉应符合GB/T 20491 的规定;磷渣粉应符合 JG/T 317 的规定;硅灰应符合 GB/T 27690 的规定;钢铁渣粉应符合 GB/T 28293 的规定;磨细火山灰或火山灰渣应符合 JG/T 315 的规定;石灰石粉应符合 GB/T 35164的规定;复合掺合料应符合 JG/T 486 的规定。 4.3.4 外加剂应符合 GB 8076 和 GB 50119 的规定。混凝土膨胀剂应符合 GB/T 23439 的规定。防冻剂应符合 JC 475 的规定。减胶剂应符合 JC

12、/T 2469 的规定。外加剂与铜尾矿掺合料、水泥和其他矿物掺合料的适应性应经试验验证。 4.3.5 混凝土和砂浆拌合用水和施工用水应符合 JGJ 63 的规定。 4.4 验收要求 DB36/T 12732020 4 4.4.1 铜尾矿掺合料的批量,应以同一厂家、同一矿源、相同等级铜尾矿掺合料年产量规定:500kt以上,不超过 1000t 为一批;200kt500kt,不超过 600t 为一批;100kt200kt,不超过 400t 为一批;100kt 以下,不超过 200t 为一批。非连续生产不足批次,按批次计,每批次间隔时间不超过 3d。铜尾矿掺合料质量按干灰计。 4.4.2 铜尾矿掺合料

13、取样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应从运输工具、贮灰库或堆场中不同部位取 10 份样,每份试样 1kg2kg,混拌均匀,总量至少 3kg; b) 袋装铜尾矿掺合料应从每批任抽 10 袋, 从每袋分别取试样 1kg2kg, 混拌均匀, 总量至少 3kg。 4.4.3 铜尾矿掺合料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文件 4.1 表 1 中除抗压强度比和烧失量以外的所有项目。出厂检验结果符合本文件 4.1 表 1 指标要求时,判定出厂检验合格。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时,允许在同一批样品中重新取样进行全部项目的复检,以复检结果判定。 4.4.4 铜尾矿掺合料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文件 4.1 所规定的全部项目。 正常生产时, 每年至

14、少应进行 1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检验要求时。 4.4.5 检验结果符合本文件 4.1 所有指标要求时,判定出厂检验合格。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允许在同一批样品中重新取样进行全部项目的复检,以复检结果判定。 4.4.6 检验报告应包括检验项目及合同约定的其它技术要求。当用户需要时,生产者应在铜尾矿掺合料发货之日起 7d 内寄发出除抗压强度比及浸出

15、毒性以外的各项检验结果,32d 内补报抗压强度比及浸出毒性检验结果。 4.4.7 供货单位应向用户提供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产品合格证内容应包括厂家名称、产品等级、批号、合格证编号及出厂日期等。 4.4.8 使用单位应按本文件对铜尾矿掺合料进行分批检验。每批试样,应测定比表面积、需水量比、抗压强度比、安定性,并留样备查。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文件技术要求,应重新从同一批铜尾矿掺合料中加倍取样,进行复验。复验后仍达不到要求时,应作不合格品处理。安定性、放射性、浸出毒性不合格的铜尾矿掺合料严禁用于混凝土、砂浆中。 4.5 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4.5.1 铜尾矿掺合

16、料所有包装应在明显位置标注以下内容:执行标准、产品名称、标记、等级、商标、净含量、生产厂名和地址、贮存条件及有效期。生产日期和产品批号宜在产品合格证上注明。散装时应提交与袋装标志相同内容的卡片。 4.5.2 可采用带有塑料内衬的编织袋包装,也可以采用散装以及用户与生产者双方协商的包装。 4.5.3 铜尾矿掺合料运输与贮存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在运输与贮存过程中应防止包装破损、不得受潮、不得混入杂物。不同型号的铜尾矿掺合料应避免混杂。应存放在专用仓库或固定的场所妥善保管,以易于识别、便于检查和提货; b) 贮存期不宜超过 90d,超过 90d 使用时需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c) 散装运输可

17、分为散装车运输和罐装运输,散装车或罐装的贮存罐应密封、防水、防潮和备有除尘设备。 DB36/T 12732020 5 5 掺加铜尾矿掺合料的混凝土 5.1 一般规定 掺加铜尾矿掺合料的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力学性能、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应符合GB 50164的规定。 5.2 配合比设计 5.2.1 应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施工性能、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进行设计,并应使混凝土性能满足工程设计和施工要求。 5.2.2 应符合 JGJ 55 的规定。 5.2.3 配制掺加铜尾矿掺合料的混凝土时应进行系统配合比试验,建立水胶比与强度关系式时,可采用最小二乘法进行线性回归, 并根据设计和施工要求, 按经试验建立的

18、强度关系式计算混凝土的水胶比、胶凝材料用量及其它组分的用量。 5.2.4 混凝土中铜尾矿掺合料的掺量应根据工程所处的环境条件、 结构特点, 经混凝土试配试验确定,并应满足强度、 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设计以及施工要求。 混凝土中铜尾矿掺合料用量按胶凝材料质量百分比计,掺量不宜大于表 2 的规定。 表2 铜尾矿掺合料最大掺量 最大掺量(%) 结构类型 水胶比 采用硅酸盐水泥时 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时 0.4 35 25 钢筋混凝土 0.4 30 20 0.4 30 20 预应力混凝土 0.4 25 15 5.2.5 配合比计算时,胶凝材料 28d 胶砂抗压强度宜根据试验确定。当胶凝材料 28d 胶砂抗压

19、强度无实测值,且铜尾矿掺合料掺量不超过 25%时,胶凝材料 28d 胶砂抗压强度值可按公示(1)计算: cetbfff . (1) 式中: fb胶凝材料 28d 胶砂抗压强度(MPa); ft铜尾矿掺合料影响系数,可按表 3 取值; fce水泥 28d 胶砂抗压强度(MPa)。 表3 铜尾矿掺合料影响系数 铜尾矿掺合料掺量(%) 铜尾矿掺合料影响系数 0 1.00 10 0.85 15 0.80 20 0.75 25 0.70 注:当铜尾矿掺合料和其它矿物掺合料复合使用时,胶凝材料28d胶砂抗压强度值计算需乘以其它矿物掺合料相应的影响系数。 DB36/T 12732020 6 5.2.6 掺加

20、铜尾矿掺合料的混凝土的配合比应根据工程使用的水泥、粗细骨料、外加剂、铜尾矿掺合料的质量指标,对混凝土凝结时间、强度等技术要求经计算、试配和调整后确定。 5.2.7 铜尾矿掺合料的质量或其他原材料的品种与质量有显著变化时, 应重新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5.2.8 在混凝土正式生产前,应进行混凝土试生产,确定施工配合比。 5.3 生产与施工 5.3.1 掺加铜尾矿掺合料的混凝土的原材料计量应符合 GB 50666 和 GB 50164 的有关规定。 5.3.2 掺加铜尾矿掺合料的混凝土的搅拌应符合 GB 50666 和 GB 50164 的有关规定。 5.3.3 掺加铜尾矿掺合料的混凝土的运输应

21、符合 GB 50666、GB 50164 和 GB/T 14902 的有关规定。 5.3.4 掺加铜尾矿掺合料的混凝土的浇筑应符合 GB 50666 和 GB 50164 的有关规定。 5.3.5 掺加铜尾矿掺合料的混凝土的养护应符合 GB 50666 和 GB 50164 的有关规定。 5.3.6 掺加铜尾矿掺合料的混凝土在运输、浇筑过程中严禁加水。 5.4 质量检验 5.4.1 掺加铜尾矿掺合料的混凝土的原材料质量检验应符合 GB/T 14902 和 GB 50164 的有关规定。 5.4.2 掺加铜尾矿掺合料的混凝土的拌合物性能检验应符合 GB/T 14902 和 GB 50164 的有

22、关规定。 5.4.3 掺加铜尾矿掺合料的混凝土的力学性能检验应符合 GB/T 50107 的有关规定。 5.4.4 掺加铜尾矿掺合料的混凝土的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检验应符合 JGJ/T 193 的有关规定。 6 掺加铜尾矿掺合料的砂浆 6.1 一般规定 6.1.1 铜尾矿掺合料可用于制备普通预拌砂浆和湿拌砂浆。 6.1.2 掺加铜尾矿掺合料的砂浆的性能及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应符合 GB/T 25181 的规定。 6.2 配合比设计 6.2.1 抹灰用掺加铜尾矿掺合料的砂浆的配合比应按照 JGJ/T 220 规定中 5.3 条及 5.8 条的要求执行,且铜尾矿掺合料取代水泥的用量不宜超过 20%。

23、 6.2.2 砌筑用掺加铜尾矿掺合料的砂浆配合比设计应符合 JGJ/T 98 的规定,按下列步骤进行: a) 按砂浆强度等级及水泥标号计算每立方米砂浆的水泥用量; b) 计算每立方米砂浆的砂用量; c) 根据求得的水泥用量,可取代水泥用量的 10%20%作为铜尾矿掺合料用量,并通过试验确定铜尾矿掺合料用量; d) 通过试验调整、确定施工配合比。 6.2.3 机械喷涂抹灰用掺加铜尾矿掺合料的砂浆的配合比应按照 JGJ/T 105 规定中 4.3 条的要求执行,且铜尾矿掺合料占胶凝材料的用量不宜超过 20%。 6.3 生产和施工 6.3.1 采用铜尾矿掺合料生产砂浆,应符合 GB/T 25181

24、和 JGJ/T 223 的规定。 6.3.2 掺加铜尾矿掺合料的砂浆施工,应符合 GB/T 25181 的规定。 6.4 质量检验 DB36/T 12732020 7 6.4.1 掺加铜尾矿掺合料的砂浆施工质量,应符合 JGJ/T 223 的规定。 6.4.2 当掺加铜尾矿掺合料的砂浆用于建筑砌体结构时,其施工质量还应符合 GB 50003 和 GB 50203的规定。 DB36/T 12732020 8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需水量比试验方法 A.1.1 本试验方法适用于铜尾矿掺合料需水量比的测定。 A.1.2 试验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对比水泥可采用 GSB 14-15

25、10 强度检验用水泥标准样品,也可采用符合 GB 175 规定的强度等级 42.5 的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 且按表 A.1 配制的对比胶砂流动度 (L0) 在 145mm155mm 内;当试验结果有争议或需要仲裁检验时,对比水泥应使用 GSB 14-1510 强度检验用水泥标准样品; b) 标准砂应采用符合 GB/T 17671 规定的 0.5mm1.0mm 的中级砂; c) 水应采用洁净的饮用水。 A.1.3 试验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天平量程不应小于 1000g,最小分度值不应大于 1g; b) 搅拌机应符合 GB/T 17671 规定的行星式水泥胶砂搅拌机; c) 流动

26、度跳桌应符合 GB/T 2419 规定。 A.1.4 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a) 胶砂配比应符合表 A.1 的规定; 表A.1 胶砂配比 胶砂种类 对比水泥/g 铜尾矿掺合料/g 标准砂/g 对比胶砂 250 750 试验胶砂 175 75 750 b) 对比胶砂和试验胶砂应按 GB/T 17671 的规定进行搅拌; c) 搅拌后的对比胶砂和试验胶砂的流动度测定方法应符合 GB/T 2419 的规定。 当试验胶砂流动度达到对比胶砂流动度(L0)的2mm 时,记录此时的加水量(m);当试验胶砂流动度超出对比胶砂流动度(L0)的2mm 时,重新调整加水量,直至试验胶砂流动度达到对比胶砂流动度(L

27、0)的2mm 为止。 A.1.5 需水量比应按公式A.1进行计算: 100125mX. (A.1) 式中: X需水量比(%),计算结果保留至1%; m试验胶砂流动度达到对比胶砂流动度(L0)的2mm时的加水量,单位为g; 125对比胶砂的加水量,单位为g。 DB36/T 12732020 9 B B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含水量试验方法 B.1.1 本试验方法适用于铜尾矿掺合料含水量的测定。 B.1.2 将铜尾矿掺合料放入规定温度的烘干箱内烘至恒重,以烘干前后的质量差与烘干前的质量比确定铜尾矿掺合料的含水量。 B.1.3 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烘干箱可控制温度 105110,最

28、小分度值不大于 2; b) 天平量程不小于 50g,最小分度值不大于 0.01g。 B.1.4 试验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称取铜尾矿掺合料试样 50g,精确至 0.01g,倒入已烘干至恒量的蒸发皿中称量(m1),精确至 0.01g; b) 将铜尾矿掺合料试样放入 105110烘干箱内烘至恒重,取出放在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后称量(m0),精确至 0.01g。 B.1.5 结果计算 含水量按公式B.1计算,结果保留至0.1%。 100)/50m(500. (B.1) 式中: 含水量,%; m1烘干前试样的质量,单位为g; m0烘干后试样的质量,单位为g。 DB36/T 12732020 10

29、C C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抗压强度比试验方法 C.1.1 本试验方法适用于铜尾矿掺合料抗压强度比的测定。 C.1.2 试验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水泥可采用符合 GSB 14-1510 强度检验用水泥标准样品,也可采用符合 GB 175 规定的强度等级 42.5 的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当试验结果有争议或需要仲裁检验时,水泥应使用GSB 14-1510 强度检验用水泥标准样品; b) 标准砂应符合 GSB 08-1337 规定的中国 ISO 标准砂; c) 水应采用洁净的饮用水。 C.1.3 天平、搅拌机、振动台、抗压强度试验机等均应符合GB/T 17671规定。 C.1.

30、4 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a) 胶砂配比应符合表 C.1 的规定; 表C.1 胶砂配比 胶砂种类 水泥/g 铜尾矿掺合料/g 标准砂/g 水/g 对比胶砂 450 1350 225 试验胶砂 315 135 1350 225 b) 将对比胶砂和试验胶砂分别按 GB/T 17671 规定进行搅拌、试体成型和养护; c) 试体养护至规定的龄期,按 GB/T 17671 的规定分别测定对比胶砂和试验胶砂的抗压强度。 C.1.5 7d抗压强度比应按式C.1计算,精确至1%: 100RRH0777. (C.1) 式中: H77d抗压强度比(%),计算精确至1%; R7试验胶砂7d抗压强度(MPa); R07对比胶砂7d抗压强度(MPa)。 C.1.6 28d抗压强度比应按式C.2计算,精确至1%: 100RRH0282828. (C.2) 式中: H2828d抗压强度比(%),计算精确至1%; R28试验胶砂28d抗压强度(MPa); R028对比胶砂28d抗压强度(MPa)。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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