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河南省九建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部分
总则
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提高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建设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同发展,促进施工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现实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管理制度明确了建设工程管理的责任制,以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性;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项目经理责任制,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公司做大做强,现由公司质量安全处起草《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章制度》,内容如下:请各部门审阅。
第二部分
项目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项目部管理人员工程质量管理岗位责任制
1、项目经理
⑴、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的领导者和组织者,是工程第一责任人,要对本施工现场内所有工程质量负责;
⑵、编制单位工程质量计划,落实质量措施;
⑶、参加验收和评定,做好工程质量的全面质量控制;
⑷、密切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协调处理好各级关系;
⑸、主持抓好本单位工程图纸会审、阶段性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阶段性结构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参加质量事故的 调查、分析和处理。
2、项目副经理
⑴、认真执行公司的质量方针,严格按照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贯彻,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
⑵、负责工地施工施工方案和质量计划的实施。
⑶、全面负责项目部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操作规范进行施工,合理安排工序,确保施工质量。
⑷、按照项目经理负责劳动力、机械、材料等资源的调配与供应,有计划地安排施工机械和材料的进出场。
⑸、负责按相关规定认真签写施工日志。
⑹、协助项目经理做好与建设单位、监理公司等单位的配合工作。
3、技术负责人
⑴、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做好本项目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对本工程的质量技术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⑵、积极推广全面质量管理及班组质量升级活动;
⑶、编制单位工程质量计划,落实质量措施;
⑷、做好施工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经常检查现场操作质量;
⑸、组织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并抓好本单位工程图纸会审、竣工验收,参加质量事故得调查、分析和处理;
4、施工员
⑴、施工员应对自己所分管的工程质量负主要责任;
⑵、参加编制本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图纸会审和质量计划;
⑶、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技术质量交底,参加检查验收、评定并做好记录;
⑷、及时作好技术复核、隐蔽工程验收、评定,并做好记录;
⑸、经常做好检查施工现场的质量,督促班组遵守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
⑹、负责做好技术资料收集、整理、汇总工作;
⑺、参加本单位工程的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5、质量员
⑴、对违反操作规程、不按图施工、不按时填写自检或自检不真实,交工资料不齐全,有权拒绝签证验收;
⑵、对质量的奖惩有评议权;
⑶、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到严重质量问题,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项目经理处理;
⑷、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越级上报。
6、材料采购员
⑴、严格把好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及原材料进场的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采购;
⑵、及时提供材料、构配件等的质保单或验收报告,要求数据齐全、正确;
⑶、严格材料验收制,按质建立材料台帐,发现不合格材料,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⑷、各类门窗、构件进场,应按指定地点集中堆放,做好防雨防潮,防止生锈霉变。
7、班组长
⑴、班组长是班组施工操作的组织者,对本班组的工程质量全面负责;
⑵、贯彻、落实班组的质量措施,,并做好记录;
⑶、做好本班组的质量技术交底,及小面积样板工作;
⑷、坚持作好质量自检和日检,并做好记录;
⑸、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⑹、贯彻执行施工工艺操作规程,严格把好工序关;
⑺、负责做好本班组的质量整改,收集、汇总施工原始资料。
二、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施工岗位责任制
1、项目经理
⑴、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时传达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和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⑵、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规定搞好安全防范措施;
⑶、认真执行集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确保项目安全管理达标;
⑷、负责建立和完善项目安全组织保证体系,并领导其有效运行;
⑸、严格安全管理,认真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和各分项施工方案中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建立统一规格的五牌一图,施工现场有安全标志,色标、警示牌、宣传栏等,做到文明施工。
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和防护措施(如支拆脚手架、安全网、塔吊、电气设备、外用电梯、防火等等)。并将其安全设施运行程序纳入管理计划;
⑺、定期召开项目安全施工领导小组会议,认真研究与分析当前项目安全生产动态、特点,并对存在隐患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以确保安全生产;
⑻、定期组织项目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定措施、定人员限期整改完毕;组织专业技术负责人认真贯彻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所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冬、雨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⑼ 、负责因工伤亡事故现场的保护、伤员抢救及事故调查、报告与处理,不得隐报、瞒报或拖延报告,更不得擅自处理;
⑽、负责每月在公司例会上书面汇报上月安全施工运行情况,出现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2、项目副经理
⑴、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在本单位的生产调度会上布置、安排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是项目部安全施工直接责任者。
⑵、督促计划部门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施工计划一起同时下达,同等考核,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施工条件。
⑶、负责组织对跨单位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施工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对重大的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⑷、负责组织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的教育工作。
⑸、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组织实施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⑹、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
⑺、负责组织实施并协调外联单位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在与外联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前,必须组织对其进行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的审查。
⑻、负责组织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
⑼ 参加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机械、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防范措施的贯彻执行。
3、技术负责人
⑴、在项目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履行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
⑵、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推动项目安全组织保证体系的运行。
⑶、负责编制总体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措施细则,督促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对项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贯彻与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与具体指导;
⑷、组织安全专兼职人员(安全员、工长、劳务队长、班组长)开展安全监督与检查工作;
⑸、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和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必要时可采取局部停工整顿的非常措施;
⑹、督促开展每周安全检查活动;
⑺、每月召开一次安全讲评会,分析与总结本月安全生产情况;
⑻、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⑼、组织完成三级安全教育活动,领导组织干部、工人进行规程的学习、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技术水平和预防事故的能力。
⑽、每月底要对本月安全生产动态,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以书面上报公司质量安全部。
4、安全员
⑴、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指令及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⑵、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条例搞好三级安全教育工作
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落实监督与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果断整改;
⑷、深入现场,加强对薄弱环节的监控,把好安全施工关;及时发现并制止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无证上岗等行为,必要时可令其停止作业,对情节严重者可予以经济处罚;
⑸、参加项目安全检查活动,对发现的隐患按整改通知单的要求时间督促整改完毕;
⑹、督查落实项目安全活动是否认真进行;
⑺、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
⑻、每周向项目经理书面汇报一周安全施工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
⑼、做好各类资料的记录、保管、归档工作。
5、班组长
⑴、认真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开展安全活动,不断提高班组成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保护他人意识;
⑵、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要求,组织搞好安全活动,开好安全班前会,提出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并对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和作业环境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解决或向上级主管报告;
⑶、认真执行好交接班制度,做好班组自检工作。不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对上级的违章指挥应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执行。严格制止班组成员的违章作业,认真接受安全人员的检查监督;
⑷、遇到有不安全的异常情况出现时,应及时检查(或暂停作业进行检查)并报告上级主管人员,查明情况、确定无隐患后才能继续作业;
⑸、严格控制班组人员带病上岗,疲劳作业和单人承担重险工作。
⑹、当遇有施工需要,必须临时拆除某些拉、撑杆件以及需对技术措施做某些变动时,必须报告有关人员批准并采取安全弥补措施,不得擅自决定。
⑺、发生安全伤亡和未遂事故时,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不准隐瞒不报或擅自处理。
三、项目部管理人员文明施工岗位责任制
1、项目经理文明施工责任
⑴、积极采取措施,降低施工中产生的噪音;
⑵、加强对建筑材料、土方、混凝土、石灰膏、砂浆等在生产中和运输中造成扬尘、地漏的管理;
⑶、强调管理、明确各管理层任务、抓进度、质量、安全的同时,不能放松文明施工管理,严禁野蛮施工。
⑷、施工现场设立醒目警示标志,并采取警戒措施。
⑸、采取各种有效方法,满足所在市、区对市容、市貌、绿化、环境的要求。
⑹、诚恳接受所在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的文明施工监督检查,认真听取意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工作,力创安全文明“双优”工地。
2、项目副经理文明施工责任
⑴、贯彻项目经理有关文明施工的各项部署,制定本项目
实现文明施工的措施和目标,协助项目经理做好文明施工的各项工作。
⑵、负责将文明施工任务目标分解落实到各个班组,实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管理。
⑶、积极主动协调、平衡、解决、反应文明施工中遇到的疑点和难点,协调处理好人人间不文明行为。
⑷、组织建立本项目文明施工检查评比和制度,定期检查、整改、总结、评比文明施工的优胜班组和个人,开展文明施工竞赛活动。
⑸、采用黑板报、宣传栏的形式,大力宣传、表扬文明施工的优胜班组和个人,并设立流动红旗奖。
3、技术负责人文明施工的责任
⑴、负责拟定和便携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中文明施工的内容和技术措施,在进行建筑施工其他方面的技术交底时,文明施工交底也要进行。
⑵、负责处理解决项目文明施工技术问题。
⑶、参加文明大检查活动,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方案
并督促落实。
⑷、督促相关人员做好技术资料的书籍和管理,建立安全文明档案。
4、安全员文明施工的责任
⑴、参与制定文明施工的制度、措施、目标,协助上级主管组织实施,实现目标。
⑵、深入基层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⑶、参与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⑷、参与评检活动,做好该项活动的总结、考核、评比工作。
⑸、协助和指导项目部资料员搞好文明施工资料的收集管理,建档工作。
5、施工员文明施工的责任
⑴、以技术交底形式负责向各班组做好安全文明交底工作。
⑵、深入基层督促各班组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洁、材料堆放整齐有序、道路畅通、场容整齐有序。
⑶、参与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限期整改完毕。
⑷、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各班组文明施工协调工作,积极协助开展文明竞赛活动。
⑸、现场注意观察、收集好人好事案例,奖勤罚懒。
6、班组长文明施工的责任
⑴、认真贯彻公司项目部安全文明规章制度。
⑵、负责管理、督促本班组人员做好安全文明工作,实现安全文明双达标。
⑶、做安全文明带头人,发现问题立即解决,并教育成员遵章守纪,做到不违章作业、不违反操作规程。
⑷、服从安排、听从指挥,除参加自检外,还要主动配合项目各项检查活动,增优创先。
⑸、检查督促本班所属的伙房、宿舍、工作区等有关人员做好文明卫生工作,定期消毒、除臭、灭四害,保证辖区文明卫生。
第三部分
项目部工程管理制度
一、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技术交底制度含以下四个内容:
1、 技术交底制度;
⑴、先行实施按照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交底、施工方案交底、分项技术交底等四部分交底制度。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和施工方案交底由公司工程部、质安部、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按照相关内容共同完成,施工员或技术员根据交底内容完成技术交底及分项技术交底。
⑵、项目经理部组织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本着谁负责施工组织生产、谁负责质量工作的原则,由施工员及各分管工种负责人在安排施工任务时,必须向作业班组进行技术、质量书面交底。
⑶、技术质量交底主要内容是:以设计图纸、施工方案、质量计划、工艺规程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依据,按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编制技术、质量交底,突出交底重点,注重可操作性,以保证质量。
⑷、坚持工程施工“十有”原则:即开工有报告、图纸有会审、施工有措施、技术前交底、定位有复查、材料有复验、质量有检查、隐蔽有记录、变更有手续、交工有档案。
⑸、坚持工程施工“九到”验收:即地基验槽、基础钢筋验收、结构中间验收、顶层钢筋验收、避雷接地电阻测试、砌体验收、重要结构验收、样板间验收、竣工验收等。
⑹、坚持操作交底制度:
①以分项工程为对象,由项目施工员一次向班组长交清操作要点,注意事项,质量要求,填写《技术交底》一式三份。
②中途因班组调动时,施工员应重新向新业的作业班组进行操作交底,操作交底由施工员填写,班组长签字后生效。
③凡操作交底不清、不详、甚至错误而影响分项工程质量的由施工员负责,未按交底要求作业而影响分项工程质量的由施工班组长负责,并及时返修,直至符合要求。
⑺、各级技术交底制度必须落实到位,如因无交底或交底错误所造成的后果,由具体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⑻、管理者应加大巡视力度,发现班组或操作者不按施工技术交底和设计图纸以及国家相应规范、标准施工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所造成的返工损失,有责任人承担。
2、测量放线复核制度;
⑴、测量放线复核需完成五部分工作:分别为工程定位测量复核、基槽测量复核、楼层测量复核、装修测量复核、室外道路、管线测量复核等。
⑵、项目部接到图纸后,应立即会同分公司人员对图纸进行审核。审核后,双方签字确认。项目部将问题报送设计单位。
⑶、项目部相关人员在确认图纸无误情况下,根据设计图纸、规划坐标、现场情况以及当地规划部门提供的坐标点之记编写测量方案。
⑷、建立工程测量控制网,项目上测量人员需对桩点保护,并保存好桩点资料及交接单,项目部编辑复核成果报送监理单位。经监理签字方可使用。
⑸、施工前,应制定控制点复测周期。施工期间控制点如遇到较大的荷载或周围大量积水浸泡后,应立即进行控制网复测。
⑹、图纸测量放样数据应有两人以上计算与复核。
⑺、要及时收集整理测量和复测成果,随工程资料保存。
⑻、测量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⑼、要规范测量仪器的保管和使用。
⑽、执行各级责任划分,从交底到操作谁出问题谁负责。
3、基础验槽制度
⑴、基槽开挖验槽非常重要,基槽开挖质量验收主要涉及地基承载力的检查确认;地质条件的检查确认;开挖边坡的稳定及支护状况的检查确认。
⑵、基槽开挖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不深挖、不扰动,完成后组织邀请业主、设计、勘探、监理、质检等部门进行验收认定。
⑶、如发现按照图纸要求开挖的基槽或基坑现状和设计、地勘不相符时,要及时通知设计、地勘等相关单位到现场实地查看,并由设计、地勘部门出具具体方案,决不能自行处理,技术负责人做好记录、签单、归档工作。
4、 材料、构配件、设备检验制度;
⑴、项目部对拟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进场时间、批次、种类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并连同数量清单、质量证明材料、自检结果等附件及时报送项目监理机构。进场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复印件应当加盖提供者(供料商)红印章和签名,一式4份以便留备存档。
⑵、进场水泥、钢筋、掺和料、外加剂、钢材、电工用料、防水材料等材料均应在使用前进行复检,成品、半成品均应按国家标准抽样送检。凝凝土结构、金属结构、木结构的预制件及半成品必须事先进行鉴定。
⑶、进场材料要分类存放、堆积、保存,实行挂牌制,不得乱堆乱放。
⑷、见证取样送检是施工单位委派的送检员在监理单位授权的“见证人”见证的情况下,按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现场取样,并送到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⑸、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的规定。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及抗冻、防渗试块;用于承重结构的砌筑砂浆试块;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用于混凝土中使用的外加剂;砂石骨料、电工用料等;规范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材料。
⑹、抽样后无法封志的必须由监理工程师与送检员共同送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⑺、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送检时,应由送检单位填写《建筑材料检验委托书》,委托书应有监理工程师和送检人员签字、盖章。
⑻、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书及试样上的标识和封志,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报告必须加盖见证取样检测的专用章。
⑼、、凡受监督的工程应见证取样,未经见证的送检试样,其检验(测)报告不能作为有效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⑽。涉及房屋建筑工程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部位必须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查验。
⑾、技术人员做好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⑿、项目部必须把好三关:一是采购关、二是试验关、三是使用关,此三个环节谁出问题谁负责相应责任。
5、工程质量“三检”制度;
⑴、自检: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相应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进行自检,并经班组长验收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施工员应督促班组长自检,为班组创造自检条件(如提供有关表格、协助解决检测工具等)要对班组操作质量进行中间检查。
⑵、互检:工种间的互检,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施工前,班组长应进行交接检查,填写交接检查表,经双方签字,方准进入下道工序。
上道工序出成品后应向下道工序办理成品保护手续,而后发生成品损坏、污染、丢失等问题时由下道工序的单位承担责任。
⑶、专检:
所有分项工程、隐检、预检项目,必须按程序,作为一道工序,邀请专检人员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⑷、要严格按照程序验收,必须做到上道工序不合格,不进入下道工序,否则谁出问题谁负相应责任。
6、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的质量管理,避免隐蔽工程可能造成的质量隐患,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特制定《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⑴、验收人员:工程部分管人员、监理公司人员、施工单位施工员和质量检查员。
⑵、验收时间:隐蔽工程应提前一天报验。
⑶、验收内容:土建工程所有隐蔽项目。
⑷、验收程序和规定:
①隐蔽工程自检合格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员和工程分管人员并注明验收时间和内容。
②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由工程分管人员、监理人员、施工单位施工员及施工班组等共同验收,有必要时要有下一程序施工班组参加。
③基底、基槽、工程要有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相关负责人员和相关检测单位负责人参加。
④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员和工程分管人员签署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后,方可进行下一程序施工。
⑤隐蔽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经整改后必须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签署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允许下一程序的施工。
⑥砌体拉接钢筋工程由监理人员或分管人员的日常检查进行抽查验收。
⑦隐蔽工程验收不合格的,限期必须整改,如未及时整改将按“相关奖罚细则”予以警告或处罚。
⑸隐蔽工程验收程序:基坑、基槽验收——基础回填隐蔽验收——砼工程的钢筋隐蔽验收——砼结构上预埋管、预埋铁件及水电管线的隐蔽验收——砼结构及砌体工程装饰线的隐蔽验收。
7、关键特殊工序质量控制制度
施工过程的输出不能由后续的监视或测量加以验证的,或仅在工程已交付使用之后问题才能显现的过程为特殊过程。主要有:基础防水、灌注桩、预制桩、大体积混凝土浇筑及养护、受力钢筋焊接、机械连接、承重钢结构焊接、螺栓连接、玻璃、铝板、石材幕墙骨架与埋件连接、防火、隔音、保温、外围护栏杆固定及安全高度、避雷引下线的敷设、机电设备安装、运行等。在外单位对以上内容进行检查验收前24小时内,应通知公司进行检查,无问题后再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检查,而且要严格按程序邀请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8、质量检验制度;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工作是实行施工质量控制、考核项目部在施工质量方面的成绩、查找问题、促进工程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不断提高的手段。
(l)、项目部主要领导,施工技术人员和质检人员,均应熟悉掌握《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验标》为依据进行施工控制和进行“三检”活动。对各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
(2)、检验评定工作的具体分工:作业工班自检出原始记录,施工队质检员把关检查出检查评定表等有关资料,项目部抽检复查,帮助督促。
(3)、凡经检验合格的工程,按规定及时填记检验批、分项、 分部和单位工程检验评定表,作为完成工作量、考核质量成绩和验工计价的凭证,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也不得参予验工计价。
⑸、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综合质量检查评比活动,由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有关科室、专职质检人员参加,采取分组检查或共同检查的方法。对项目各个单位工程进行质量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找准主要原因及时提出整改的措施和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⑹、质量检查以检查实物工程量为主,同时检查内业资料、施工方法、现场文明施工及质量管理情况。
⑺、质量检查的结果,与项目部各部门、各班组及员工工资效益挂钩,实行奖优罚劣制度,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及参与质量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9、成品保护制度
⑴、成品保护的要求
成品保护一般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有些分项工程已经完成,而其他一些分项工程尚在施工;或者是其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某些检验批已完成,而其他部位正在施工;在这种情况下,项目必须负责对已完成部分采取妥善措施予以保护,以免因成品缺乏保护或保护不善而造成操作损坏或污染,影响工程质量。因此要求项目质量工程师对成品保护工作的质量与效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
⑵成品保护的一般措施
根据需要保护的建筑产品的特点不同,可以分别对成品采取“防护”、“覆盖”、“封闭”等保护措施,以及合理安排施工顺序来达到保护成品的目的。
从结构工程到竣工验收的整个施工过程,都要有针对性的成品保护方案,设置专职的成品保护人员,并由项目班子中的一名领导兼职负责此项工作,对于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种材料、构配件、设备等要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进行合理存放,并做好有利的成品保护工作。在交叉施工作业中,对已施工完毕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按成品保护方案的规定、职责、制度做好所有的成品保护工作。另外要对在施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并与成品保护人员签定责任状,严格监督检查;对因成品保护不当而造成返工的,要根据处罚条例实行必要的处罚,以提高在施人员及成品保护人员的成品保护意识,落实成品保护责任,确保工程质量。
⑶加强成品保护的管理
在每一个分项工程施工前,工长都要根据成品保护方案的要求,对具体分项工程的施工进行分解,在具体的分项技术交底中予以明确。
施工班组在完成一个分项工程后应及时进行工程交接,完成大工种交接检,其目的一方面是对已完成分项工程质量的确定,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界定成品保护的时间段。所有下道工序在施工时都有义务对上道未被隐蔽的工序执行保护管理。
在竣工前期工程的细部处理阶段,所有的分部工程已基本结束,装饰物品、设备、电气器具、水工阀门、弱电、消防装置等都已安装完毕,成品保护也进入了关键阶段,防止物品丢失、细部处理时对其它物品的保护是当务之急,项目应派专业成保人员看守保护,直至移交建设单位为止。
⑷、项目部要划清移交前移交后责任区段,谁出问题谁负责。
10、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⑴、及时收集技术信息资料,其中包括有法规信息、规范标准信息、质量技术信息、建筑材料信息等四个方面,他对工质量影响甚大。
⑵、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要有专业资料员收集管理,要着重注意检查各种预检、隐检资料是否齐全;预、隐检日期是否与试验报告、施工日志交圈;各种施工记录、测温记录与施工日志是否一致;质检资料各分项分部是否有漏项,与预、隐检是否交圈;各份报验单与技术资料是否配套齐全。资料必须及时、真实、完整、全面,填写要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应规定。
⑶、资料整理要同步,摈弃事后补办资料的做法。
⑷、整理资料必须符合图纸要求和国家有关部门资料规范和标准。
11、质量例会制度;
⑴、公司例会:原则上公司每月组织召开两次会议,地点设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会议汇报总结各项目部工程施工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今后的工作安排。
⑵、项目部例会:原则上每天召开一个现场碰头会,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会议总结一天工作,第二天工作安排;每周召开工作例会,对内由项目副经理组织,与监理例会并列时,有监理单位组织召开,总结一周工作,安排下一周工作。
12、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制度;
⑴、质量事故划分
①一般质量事故:凡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达不到本工程采用的质量标准、需进行返工处理,经济损失超过一万元均构成工程质量事故。
②严重质量事故:
a基础出现超过规范规定的不均匀沉陷,建筑物倾斜、偏移,结构开裂,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
b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使用年限或严重影响设备及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如屋面大面积漏雨,隔热、隔声达不到设计要求)的质量事故;
c质量低劣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且改变了建筑物的外形尺寸,造成永久性缺陷的质量事故;
d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万元,不满10万元的质量事故。
③重大质量事故:
a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主要结构倒塌或报废;
b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
⑵、一般质量事故的调查、报告:
①项目部所属工程出现质量事故,由项目施工员组织保护好现场,质量员做好记录、标识,于24小时内上报公司质安部、工程部;
②公司质安部会同工程部主管领导组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到现场调查;
③调查事故发生过程、影响程度、事故责任、事故性质、事故损失、事故产生原因后提出《质量事故通知单》,发项目技术负责人1份、公司质安部、工程部各1份;
④调查分析后,由质安部组织会同工程部、项目部共同提出处置措施,明确返工或返修处置意见、完成时间,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⑤经批准的处置措施由项目经理安排组织实施,公司质安部、工程部派人对处置过程进行监督,按国家相应的规范、地方标准重新检验,验证合格后关闭。
⑶、严重或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报告
①施工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事故,由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派专质量员进行标识,记录不合格的部位、发生时间、有关责任人,24小时内上报公司质安部,质安部接到报告后当日上报公司总经理;
②公司质安部接到报告后,当日向公司总工程师、主管副经理汇报,并由公司总工程师作出批示,公司质安部根据公司总工程师批示派人参加调查;
③公司主管经理在事故发生三日内组织总工程师、质安部、工程部、技术部等负责人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
④调查事故发生过程、影响程度、事故责任、事故性质、事故损失、事故产生原因后,由公司质安部提出《质量事故通知单》;
⑤《质量事故通知单》由公司质安部发项目经理部1份、工程部、技术部、公司总工程师、副经理各1份、自存1份;
⑥公司总工程师针对严重质量事故发生情况组织制定专项处置方案及纠正措施,由公司质安部发公司工程部1份、项目部2份,质安部自存1份;
⑦审批后的处置方案和纠正措施,由公司工程部门和项目经理部组织按处置方案和纠正措施返工或返修;
⑧返工或返修后,公司质安部、工程部组织人员进行跟踪验证,直到关闭为止,验证报告及时报公司质安部备案;
⑨公司质安部应根据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提出对责任人处理方案,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备案。
工程质量事故按照公司规定的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权限划分处理,处理一切质量事故必须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对隐瞒质量事故的有关责任者要严肃处理,追究造成质量事故责任人的直接责任,并追究第一管理者的领导责任。
13、质量考核制度;
⑴、公司质安部按照项目部制定的工程创优措施和计划进行检查考核。
⑵、公司质量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每月对各项目部工程组织一次工程质量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质量检查及验收程序;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分项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各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分部、单位工程实体质量;质量管理资料台帐(质量问题整改通知书、不合格品(项)记录以及反馈、收发文记录、月度检查计划和质量管理措施、质量检查记录等);定期进行工程质量问题、质量管理问题数据分析及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对各分包队伍阶段性质量考核记录等,在检查后进行总体讲评,使项目了解自身不足,以便及时整改。另外,对查出问题及时发出书面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并对项目的反馈进行复查,根据质量奖罚制度进行相应的奖励与处罚,使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得以有效运行。
⑶、每月对项目进行资料审核工作,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质量保证资料的准确、完整、真实、有针对性。
14、质量奖罚制度;
⑴、前言
为规范项目部质量管理,强化质量管理意识,进一步提高分公司的整体质量水平,规范现场的施工程序,将对为施工质量提高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于质量管理不善的项目管理人员以及不按图纸施工、不符合施工规范要求,造成质量问题或发生质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相应的处罚,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⑵、奖励制度
在每年“质量月”活动中,在公司对项目考评中得分在80分以上的项目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执行公司制定的标准。
①对于敢于坚持原则,严把质量关,质量合格率达到100%,杜绝了质量事故出现的有功人员,奖励1000-3000元。
②阶段性评选为市级结构奖的工程,公司质安部、工程部预验收认可后且顺利通过外部验收的工程,奖励项目部(????)。
③竣工后评选为市级奖的工程,在由公司质安部、工程部、预验收认可后,且顺利通过外部验收的工程,奖励项目部(????)。
④阶段性评选省部级结构奖的工程,公司质安部、工程部预验收认可后且顺利通过外部验收的工程,奖励项目部(????)。
⑤竣工后评选为省部级奖的工程,在由公司质安部、工程部、预验收认可后,且顺利通过外部验收的工程,奖励项目部(????)。
⑥获奖项目及有功人员将作为优良记录录入个人档案。
⑶处罚制度
①不按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施工的,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等有关领导处以200~500元罚款,施工员、质量员、技术员及责任工长处以100~200元罚款。
②未接到设计变更、工程洽商通知,擅自修改建筑安装做法,违背设计意图的,对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施工员、质量员、技术员处以300~500元罚款,责任工长处以200~300元罚款。
③违反现行的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相关技术标准、政策、法令、法规、标准施工,特别是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做法,对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处以200~500元罚款,质量员、技术员、施工员、责任工长处以200~400元罚款。
④将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并且已经投入使用的,对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处以500~1000元罚款,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责任工长处以500~800元罚款,项目物资主管及材料员处以300~500元罚款。
未对有要求和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进行取样检测,对项目技术负责人处以300~500元罚款,责任工长、材料员及试验员处以500~800元罚款。
在工程测量放线中,未经认真核对工程定位测量、轴线位置、标高而发生错误,又未经过复测的,对项目技术负责人处以500~800元罚款,测量员处以400~600元罚款,责任质量员及工长处以300~500元罚款。
未能严格执行“三检制”,不执行检查验收程序的,对工序质量及分项质量造成漏检、错检的,对责任工长、质量员处以300~500元。
外联工程不能实现项目质量目标的,严格按合同执行处罚。
劳务队质量检查员必须积极组织验收工作,配合项目工程质量的验收,一次报验不合格,对劳务队处以1000~2000元罚款,质检员处以50元∕次罚款,第二次报验不合格,对劳务队处以2000~3000元罚款,质检员处以100元∕次罚款,累计超过三次报验不合格的质量检查员清退出现场,劳务队必须另行安排质检人员,并满足项目要求。
不履行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对劳务队处以1000~3000元罚款。
任何质量问题的修复、纠偏等都必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否则不得进行修复、纠偏工作。违者处以1000元∕次罚款,并对有关人员处以100~200元∕次罚款。
质量员不做质量工作记录,发生漏检、错检的,不及时向公司质安部反馈整改通知单的,对其处以200~500元罚款。
项目在日常检查中发生不合格项,未进行原因分析,无整改措施及质量部门进行复查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处以300~800元罚款;出现质量问题,未进行改进和提高,重复出现的,对有关责任人处以800~1500元罚款。
对检查中提出的重要质量问题(检查中书面提出),未认真对待、安排整改、落实、反馈,对项目质量检查人员工作不支持,滥用权力干预手段,给质量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甚至造成局部返工的,对项目经理处以1000~1500元罚款,对项目副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处以700~1000元罚款。
重要、关键过程未通过有关部门检查认可即进行隐蔽或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对项目经理处以500元罚款,项目副经理300元罚款。
在季度质量检查考核中加权平均值得分最低的项目,对项目处以2000元罚款(项目经理不得少于处罚额的30%)。
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不按照质量管理及验收程序进行项目质量管理且质量水平低的项目,对项目经理处以500~1000元罚款,项目技术负责人处以300~800元罚款。
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直接负责的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处以800~1000元罚款。
“质量月”活动中,第一次实得分最低的项目经理部,对项目部处以2000元罚款(项目经理不得少于处罚额的30%),第二次实得分最低的项目经理部,对项目部处以4000元罚款,第三次实得分最低的项目经理部,对项目部处以6000元罚款,取消年终奖,并通报批评。
二、项目部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1、安全教育活动制度
⑴、各施工班组、各民工队每周一次安全教育活动,结合本周施工特点,季节、环境的变化,有针对性的进行一次全员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情况有记录。
⑵、、实行全员安全教育制,新工人(包括合同工)、学徒工、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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