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
安全设施“三同时”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办证
须提供的材料
1、企业设立
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
(4)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5)安全评价报告;
(6)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7)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2、项目设立
需提供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
(2)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
(3)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4)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安全设施设计
需提供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书;
(2)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5)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试生产备案
需提供试生产方案,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施工完成情况;
(2)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和设计能力;
(3)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
(4)采取的安全措施;
(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
5、竣工验收
需提供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的验收申请书;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3)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5)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
(6)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6、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复制件);
(3)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清单;
(4)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7)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8)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通知(复制件);
(10)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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