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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亚运环节亚运食品安全监管系统招标文件.doc

上传人:仙人****88 文档编号:8518036 上传时间:2025-02-16 格式:DOC 页数:54 大小:654.92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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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州市流通环节亚运食品安全监管系统(一期)项目 招标文件 GZIT2010-ZB0294 广州市政府采购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州市流通环节亚运食品安全监管系统(一期)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GZIT2010-ZB0294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二〇一〇年七月七日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州市流通环节亚运食品安全监管系统(一期)项目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受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委托,拟对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州市流通环节亚运食品安全监管系统(一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GZIT2010-ZB0294,请点击打开),期间为自2010年7月7日至2010年7月13日五个工作日。 1. 招标文件编号:GZIT2010-ZB0294。 2.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州市流通环节亚运食品安全监管系统(一期)项目。 3. 政府采购品目编号:C0301。 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 项目内容及需求: 5.1采购内容: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州市流通环节亚运食品安全监管系统(一期)项目 5.2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3最高限价:人民币柒拾叁万陆仟肆佰元整(¥736,400)。 5.4实施地点: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地点。 5.5工期要求:1)流通环节亚运食品安全监管应用系统(一期)第一阶段建设需在2010年8月30日之前投入试运行; 2)流通环节亚运食品安全监管应用系统(一期)第二阶段建设需在2010年10月30日之前投入试运行; 3)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本期建设全部工作并验收。 6. 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6.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2投标人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5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已从我中心购买招标文件并按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 6.3投标人必须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软件企业认定资质证书; 6.4投标人2007年以来具有信息系统软件开发项目经验。 7. 购买招标文件: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0年7月7日至2010年7月26日期间(工作日上午8:30时-12:00时、下午2:00时-5:15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1楼广州市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大厅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在我中心电脑系统上注册登陆(已注册的直接用原帐号及密码登陆),后填写《购买标书登记表》(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移动电话和公司地址等并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填表者承担)。我中心不办理邮购业务。 8. 采购文件答疑: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中心提出质疑。 9.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0年7月27日上午9:30时上午9:30时。逾期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10.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截止和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西区)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4楼第三会议室。 11. 本项目采购人: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系人:董倩莹;联系电话:85591901-811;传真:85595280;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12号3楼;邮编:510620。 1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资料: 联系人:刘迪;联系电话:38201529;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西区)4楼;邮编:510635;传真:020-38825650; 网址:http://www.it-;Email:gztender@; 查询购买招标文件事宜: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020-38825517 查询投标保证金退还情况: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20-38825015 查询投标结果:联系人:叶小姐;联系电话:020-38825610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时-12:00时、下午2:00时-5:30时 开户行:广州银行龙口西支行;帐号:800163582111108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二〇一〇年七月七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6 1. 名词解释 6 2. 关于招标文件 6 3. 关于投标人 6 4. 关于投标文件 7 5. 关于投标保证金 10 6. 关于投标费用 11 7. 关于开标 11 8. 关于评标和定标 12 9. 关于中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和签订合同 12 10. 关于投标无效和废标 12 11. 关于质疑和投诉 13 12. 关于知识产权 13 13. 关于保密 13 14. 关于中标服务费 14 第二部分 项目技术要求 15 第一章 项目需求描述 15 第二章 项目概述 15 一、项目背景 15 三、建设内容 16 第三章 亚运食品安全监管应用系统需求描述 16 一、 系统建设总体架构 16 二、 应用系统建设需求 17 第四章 付款说明 26 第三部份 附件 27 第一章 合同要求说明 27 第二章 评标原则与方法 37 第三章 样表格式 45 附件1-1 投标函 45 附件1-2 开标一览表 46 附件1-3 投标响应与招标文件差异一览表 46 附件1-4 重要指标响应一览表 48 附件1-5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49 附件1-6 项目经理简历表 50 附件1-7 承担本项目主要技术人员和售后服务人员表 50 附件1-8 2007年以来已完成同类型项目一览表 51 附件1-9 详细报价清单 51 产品详细报价清单 51 附件1-10 售后服务情况表 52 附件1-11 售后服务和培训价格表 52 附件2-1 授权委托书 53 附件2-2 投标保证金交纳声明函 54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以下内容,以免造成投标失败。 1. 名词解释 1.1采购人: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2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1.3招标采购单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1.4 投标人:已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并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1.5 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域名:)。 2. 关于招标文件 2.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 2.2 本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被视为重要的指标要求。投标人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具体、明确响应并完全满足这些要求。否则若有一项带“★”的指标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投标无效处理。 2.3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3.1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通知,并以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最早公告更正通知的时间为公告时间和政府采购当事人对更正通知应当知道的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加盖公章的更正通知以传真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招标文件收受人在收到以上更正通知传真后必须书面确认(在更正通知上加盖招标文件收受人公章),并于投标截止之前将该书面确认件传真至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否则视为招标文件收受人放弃投标,其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2.4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2.5 招标采购单位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潜在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 3. 关于投标人 1 2 3 3.1 ★投标人资格及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达到下列全部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 3.1.1 投标人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5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且已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并按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 3.1.2 投标人必须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软件企业认定,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质证书复印件或软件企业当年颁发认定证书或有效年审合格证明复印件。 3.1.3 投标人2007年以来具有信息系统软件开发项目经验,以合同(要点包括签约时间、项目名称、金额和设备清单、双方盖章)和验收报告(包括项目名称、验收时间、验收结论和用户盖章)复印件为准。 3.2 关于联合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3.3 非联合体投标的,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 2 3 3.1 3.2 3.3 3.3.1 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3.3.2 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4. 关于投标文件 4.1 投标文件的组成和格式 4.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投标文件目录; 投标函(格式见附件1-1); 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2); 详细报价清单(格式见附件1-9);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5);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经正式审计的2009年财务报告及全套报表复印件; 投标人获有关部门颁发的认证证书; 企业信誉相关证明资料; 项目经理简历(格式见附件1-6); 承担本项目主要技术人员和售后服务人员表(格式见附件1-7);提供技术人员的认证证书等技术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提供以上人员在本公司任职的外部证明材料(如加盖政府有关部门印章的打印日期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之前六个月以内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或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单等)复印件; 提供《2007年以来已完成同类型项目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8); 投标响应与招标文件差异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3); 重要指标响应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4); 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管理、工期进度表; 调试、验收方案; 售后服务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10); 售后服务和培训价格表(格式见附件1-11)。 4.1.2 投标人应准备好本项目同类型项目的原型系统演示文件,于评标过程中进行演示及答辩,演示答辩时间20分钟。 4.1.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2 投标文件的编写 4.2.1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都将视为投标无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4.2.2 投标人必须对本招标文件的每一项要求给予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实质性响应”指符合招标文件所有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 4.2.3 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的每一项要求所给予的响应必须是唯一的。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4.2.4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4.3 投标文件的签署和印刷规定 4.3.1 投标文件正本必须打印。投标人应按照要求,在正本规定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副本可通过正本复印。 4.3.2 投标文件除签字外必须是印刷形式,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进行签字。 4.3.3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4.4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4.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4.1.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的正本1套,副本5套,电子文件1份(光刻盘),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 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内容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4.4.1.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照本章4.1.1要求单独装订成册,在正本封面上加盖公章。 4.4.1.3 投标文件应装订牢固不可拆卸(如:胶订),如因装订不牢固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4.4.1.4 正本和电子文件一起封装,全部副本一起封装,在每一封口处加盖公章,并在信封上标明招标编号和投标人名称。 4.4.1.5 投标保证金凭证(银行出具的现金送款单原件或转帐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保证金交纳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2)各一份装入独立信封,在信封上标明招标编号和投标人名称。 4.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4.2.1 投标人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招标公告注明的地址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应当拒收投标文件。 4.4.2.2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4.4.2.3 投标人未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而向招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4.5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4.6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 2 3 4 4.1 4.2 4.3 4.4 4.5 4.6 4.6.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采购单位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他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经公证处公证),以中文为准。 4.6.2 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量单位。 4.7 关于报价 1 2 3 4 4.1 4.2 4.3 4.4 4.5 4.6 4.7 4.7.1 投标人必须以人民币报价。 4.7.2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指定格式正确填写各种价格单,价格单中相应内容的报价应计算正确。 4.7.3 每一项目的报价必须是唯一的。报价栏项目中如出现数字0,视报价为零,即免费;如出现空白,视为已响应但漏报价。 4.7.4 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4.7.5 所有报价应包含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 4.7.6 开标一览表(附件1-2)的总报价大小写应该一致,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7.7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总报价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的报价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报价为准。 4.7.8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7.9 投标文件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低于最高限价50%的,作为无效标处理。 5. 关于投标保证金 1 2 3 4 5 5.1 投标保证金为本次投标的必要组成部分,应在有关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 5.2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5.3 投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柒仟元整(¥7,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通过银行主动划账或以现金方式交纳到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以下银行账号,并必须于投标截止日前1个工作日下午4:30前到帐,以银行提供的已到帐单位名单为准。 收款单位: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广州银行龙口西支行 账号:800163582111108 转帐事由:GZIT2010-ZB0294投标保证金 5.4 已转帐但未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潜在投标人必须凭退还保证金申请(注明招标编号、保证金划出时间、金额、未投标原因等,并必须注明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开户账号并加盖公章)和银行出具的保证金划帐凭证(或现金交款单)原件办理退还手续。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以上申请并核实投标保证金到账后,在5个工作日内采用银行主动划账方式予以无息退还,退还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户银行办理划帐手续的时间为准。由于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全或错误导致投标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的责任和损失由潜在投标人承担。 5.5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由于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声明函》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投标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投标人全部承担)。 1 2 3 4 5 5.1 5.2 5.3 5.4 5.5 5.5.1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本招标项目中标公告或《招标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声明函》上的投标人账户,采用银行主动划账方式予以无息退还,退还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户银行办理划帐手续的时间为准。 5.5.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本招标项目合同签订后由投标人立即将签订后的合同正本一份提交到采购代理机构并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声明函》上的投标人账户,采用银行划账方式予以无息退还,退还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户银行办理划帐手续的时间为准。由于投标人未能及时提供签订后的合同正本,造成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延误的责任和损失由投标人全部承担。 5.6 在下列情况下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2 3 4 5 5.1 5.2 5.3 5.4 5.5 5.6 5.6.1 投标人已递交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撤回其投标文件; 5.6.2 中标后,中标人不按中标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放弃中标; 5.6.3 由于中标人原因没有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 5.6.4 在招标期间用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结果。 6. 关于投标费用 投标人须承担与投标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招标文件工本费、投标文件准备以及投标保证金的费用等。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不承担、不分担任何类似费用。 7. 关于开标 1. 2. 3. 4. 5. 6. 7. 1 2 3 4 5 6 7 7.1 招标采购单位按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7.2 开标时,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随身携带并出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按照附件2-1格式填写)在开标时间之前到达开标地点、出示身份证原件、和签到证明其出席开标会。否则视为该投标人放弃投标,招标人应当拒收其投标文件。 7.3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唱标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开标唱标表上签字确认。 7.4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8. 关于评标和定标 1 2 3 4 5 6 7 8 1 2 3 4 5 6 7 8 8.1 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报价一次评标定标的方式。 8.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五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名单由广州市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专家管理系统随机抽选确定和通知。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封闭进行,评标委员会按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第二名。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由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中标。 8.3 招标采购单位和评标委员会不向投标人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8.4 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 9. 关于中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和签订合同 1. 2. 3. 4. 5. 6. 7. 8. 9. 1 2 3 4 5 6 7 8 9 9.1 9 9.1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采购人确认评标结果后或在评标结束后第六个工作日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和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网站www.IT-上发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9.2 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和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网站www.IT-上发出中标信息。《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中标通知发出时间以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布中标信息的时间为准。 9.3 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项目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合同由采购人报同级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备案。 9.4 投标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起放弃投标的,由代理机构报财政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9.5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10. 关于投标无效和废标 1 2 3 4 5 6 7 8 9 10 10.1 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的投标文件,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1 2 3 4 5 6 7 8 9 10 10.1 10.1.1 投标文件未密封。 10.1.2 投标函无单位盖章。 10.1.3 投标文件不完整、不真实或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的响应导致投标无效。 10.1.4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0.1.5 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10.1.6 除联合体外,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2)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10.1.7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10.1.8 投标设备或服务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0.1.9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0.1.10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 10.1.11 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人民币柒拾叁万陆仟肆佰元整(¥736,400元)或低于最高限价50%。 10.1.12 投标报价低于企业的成本价。 10.1.13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10.1.14 不满足招标文件本部分(即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中其它重要指标。 10.2 下列情况出现,应予废标,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和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网站www.IT-上发出《招标结果公告》。除10.2.4点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重新招标: 1 2 3 4 5 6 7 8 9 10 10.1 10.2 10.2.1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10.2.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0.2.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0.2.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1. 关于质疑和投诉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1.1 供应商的质疑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章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11.2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12. 关于知识产权 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所开发的应用软件的知识产权和专利权属业主所有,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13. 关于保密 未经采购人和投标人许可,双方都不得将招标文件中关于采购人的系统现状及需求情况、建设情况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4. 关于中标服务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4.1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本项目属于服务采购类,100万元以下部分按1.2%收费。 14.2 中标人须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交纳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金额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和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网站www.IT-上发出的中标信息中公布。 第二部分 项目技术要求 第一章 项目需求描述 ★项目工期要求: (1)亚运食品安全监管应用系统(一期)第一阶段建设需在2010年8月30日之前投入试运行; (2)亚运食品安全监管应用系统(一期)第二阶段建设需在2010年10月30日之前投入试运行; (3)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本期建设全部工作并验收。 第二章 项目概述 一、项目背景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实施流通环节亚运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建设项目是为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而建设,将最大限度地预防、减轻和消除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危害与风险,确保亚运会期间全市食品安全,为2010年度立项的重点项目。 为确保广州亚运会(含亚残运会)赛时食品供应的安全,加强供亚食品出仓、运输、储存、转运、接收等过程的安全防范,防止二次污染,实现各监管环节的无缝隙监控,亚运食品物流配送将实行分类监管制度:供应运动员及随队官员的食品,实行物流配送驻点监管和食品运输车辆准运制度;供应亚运技术官员、注册媒体、大家庭贵宾及其他贵宾、工作人员的食品,实行物流配送巡查监管制度。 工商部门牵头负责亚运食品物流配送环节的保障工作。负责对物流配送企业的驻点监管,核发《亚运食品车辆准运证》,监督指导物流配送企业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相关证件和检验检疫报告,记录食品种类、数量、产地、保质期等食品信息。 流通环节亚运食品安全监管项目建设分为两期,其中,(一期)项目主要为亚运会(含亚残运会)赛时提供服务, (二期)项目是总结亚运食品安全监管的经验, 将(一期)项目的建设成果扩展为常态应用。 二、建设目标 本项目(一期)建设目标如下: 1.通过对亚运食品安全监管业务的梳理分析,采集与整合流通环节亚运食品安全监管的有关信息,形成亚运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库,支撑广州市工商局的亚运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开展,增强监管力度,防止在亚运期间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件。 2.整合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实现对广州亚运食品安全流通环节的有效监管,促进亚运食品安全监管的跨部门跨机构合作, 以可视化的方式为各级领导展现食品安全监管主题分析信息,并为工商部门对异常事件的处置提供技术支撑。 三、建设内容 本项目(一期)建设将根据流通环节亚运食品安全监管管理的需要,将亚运食品服务链纳入系统的监管,通过亚运食品安全监管的跨部门跨机构合作,促进亚运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有效交流,从而提升流通环节亚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的监管力度,项目建设主要需完成以下任务: 1.对流通环节业务流程进行梳理和分析, 建立亚运食品安全监管业务信息流,亚运会高标准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提供信息技术支撑; 2.汇集源自生产加工、物流配送、重点管理区域、相关部门与机构的流通环节涉亚运监管信息,提高工商部门监管效率; 3.实现流通环节亚运食品安全溯源的全程跟踪监管; 4.建立基于GIS的主题分析应用, 并以可视化的方式向各类用户展现亚运食品安全监管综合信息。 第三章 亚运食品安全监管应用系统需求描述 一、 系统建设总体架构 图表 1亚运食品安全监管应用系统总体结构 本项目建设遵循“政府监管,企业运作”的业务思路,完善涉亚运监管现场信息的数据采集与数据整合,在此基础上建立流通环节亚运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库并进一步建设管理信息的深化应用。 系统总体结构如图所示,其中,通过市工商局现有网络实现涉亚运监管现场信息的数据采集,数据来源包括源自监管现场的收发货信息的信息提取,源自物流供应商提供的物流供应计划信息、源自相关部门机构的交互信息以及源自互联网的涉亚运舆情等信息。通过亚运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抽取、比对、处理,建立亚运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库,在此基础上建设亚运食品舆情分析、重点区域管理、汇总统计与分析查询、GIS主题分析等综合应用,从而以可视化的方式向各类用户展现流通环节亚运食品安全监管综合信息。 二、 应用系统建设需求 1、 应用系统建设概述 本项目建设要求中标人以流通环节的亚运食品安全监管需求为核心,整合各类的亚运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建立亚运食品安全监管综合信息库,开发亚运食品安全监管应用系统,将物流配送企业、食品供应企业、涉亚运场馆等纳入监管,为亚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提供技术支撑。 2、 项目建设思路 在本项目建设中,要求中标人分析流通环节亚运食品安全监管业务现状,重点体现以下项目建设思路: 1、系统建设需贯彻“政府监管,企业运作”的业务思路, 系统建设需在汇集各类监管信息的基础上实现对监管业务运作的技术支撑。 流通环节亚运食品安全监管涵盖出仓、运输、储存、转运、接收各环节,监管范围包括亚运城、竞赛场馆、运动员分村、酒店、供运动员食品生产企业等地点,各相关部门、机构内部信息化的建设水平参差不齐,数据集中程度也有差异。 系统建设需对亚运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物流配送等环节进行充分的调研分析,建立流通环节的亚运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流,在此基础上建设流通环节亚运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库,该信息库整合了相关部门机构在流通环节食品追溯的监管信息,通过对食品的生产、送检、发运、收货、仓储、收货、直送等环节的分析可确立亚运食品追溯的信息流,从而体现“政府监管,企业运作”的业务思路。 2、系统建设需展现涉亚运监管的完整有效信息。 经过近年的信息化建设,工商部门已可提供如注册登记、电子地图、工商所巡查、年检系统、商标、广告、市场、合同等信息资源,对展现亚运食品监管的实际状态信息有重要意义,系统建设需展现工商部门涉亚运监管的完整有效信息。 3、 技术路线要求 系统设计必须参照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国家标准、工商行业标准,遵循广州工商信息化建设技术标准,满足广州工商信息系统体系结构的要求;遵循广州工商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中的有关技术体系总体规划要求;遵循广州市工商局数据设计标准和规范。 (1)开发要求 必须符合广州工商内网建设的基础框架要求,采用跨平台的、符合广州工商电子政务建设规范的J2EE技术框架,采用多层体系。 (2)与广州市工商局现有应用系统的对接, 广州市工商局现有应用系统可提供内网门户、组织机构管理、角色管理、系统功能划分、系统权限管理、CA用户身份认证、调用法律法规资源库等功能。 系统建设必须采用跨平台的、符合广州工商电子政务建设规范的J2EE技术框架,并实现与广州市工商局现有应用系统的对接 系统建设必须采用通用开发工具,不得使用任何封闭的专用开发工具,避免由此引起的系统不兼容等问题; (3)采用RUP开发模型 本项目所采用的软件开发过程模型应为RUP开发过程模型,把“统一建模语言 (UML)”应用到基本的面向对象分析和设计乃至整个软件过程中,使用UML建立业务模型、需求模型、分析模型、设计模型、实现模型、测试模型、部署模型。 (4)保证系统的先进实用和扩展性 所有支撑系统基于统一的技术平台上设计开发,业务应用系统要求支持web服务器、应用服务器系统的负载均衡技术,提高系统的整体性能和可靠性。 要具备标准的软件体系结构、内部和外部接口,提供多种开发工具接口,支持用户定制能力;保证系统能与其它系统进行快速、顺利的信息交换,便于系统扩展和升级。 要保证有足够的可扩展性和互连性,系统的设计和建设应充分考虑现有的网络与硬件资源和扩展及系统二次开发的需要,并支持未来可能出现的新业务的需要。 (6)其他要求 供应商投标人必须承诺在系统建设和系统免维期中通过各种手段对系统进行不断的优化和调整。 4、 应用系统功能要求 流通环节亚运食品安全监管系统(一期)模块划分如下图所示,系统建设内容根据业务部署的时间要求划分为两个阶段:其中第一阶段建设内容包括监管信息采集、重点区域监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库、物流企业接口、数据维护与运行管理等模块,需在2010年8月份投入试运行;第二阶段建设内容包括信息发布、信息查询与统计分析、舆情分析、GIS主题分析、相关政府部门接口等模块,需在2010年10月投入试运行。 图表 2亚运食品安全监管应用系统模块划分 1、监管数据采集 监管数据采集是指记录工商部门的监管信息,具体要求包括: (1)信息录入 记录《亚运食品安全监控出货单》信息,包括食品种类、数量、产地、保质期等各类供亚运食品信息。 (2)证照备档 记录相关证照(包括准运证)和检验检疫报告的查验情况,并支持用拍摄与扫描的方式实现证照的现场归档。 (3)信息预处理 通过将现场录入信息与预先获取的物流供应计划作比对,向现场监管人员提供辅助信息。 (4)异常记录 建立监管现场的异常状况备注。 2、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功能是指利用信息发布平台包括面向相关部门与机构(包括亚组委、食安办、市局、分局、工商所等)发布亚运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信息发布主要管理的信息内容要求如下: (1)供应企业信息 用于实现对亚运供应企业名单、供应企业详情查询。供应企业详情包括供应企业基本信息、供应企业供应食品名单、投诉举报等内容。 (2)亚运食品信息 用于实现对涉及亚运供应食品名单、供应食品详情信息的查询。供应食品详情主要包括供应食品基本信息、质量检测信息、食品流转信息、投诉举报等内容。 (3)通知公告信息 用于发布工商部门的涉亚运通知公告及各类综合信息。如亚运食品安全信息、工商部门监管动态、食品主体信用分类信息等。 3、信息查询与统计分析 统计分析、信息查询功能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1)业务查询:是指对单一食品安全监管业务数据进行查询。在已知条件较为清楚的情况下,通过业务查询能够简单方便查询所需信息。要求具有统一的查询界面引导性和操作方法的统一性; (2)要素查询:依据对亚运食品安全监管信息资源库目录要素的分类原则,实现针对某类要素信息的查询; (3)关联查询:无论是要素查询还是快速查询,当返回结果后,系统可以通过查询结果中的关联关系项,关联到其他种类或其他要素中的数据内容进行关联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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