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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可以采用的行政救济途径【高校教师的法律救济问题初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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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可以采用的行政救济途径【高校教师的 法律救济问题初探】【摘要】高校教师作为当今社会重要的职业群体,其权利 的保护与救济对于高等院校的发展和整个教育行业的法治进程 而言都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和意义,然而随着教师合同聘用制 的广泛施行,高校教师的权利保护越来越处于困境之中,其有 效的救济途径已成为广大教师工作者极力思索和探讨的话题。 因此,探求高校教师的法律救济问题无论是对于教师本身而 言,还是对于高等教育的发展而言,其意义都是非常深远和广 泛的。【关键词】高校教师;法律救济;申诉;仲裁高校教师作为当今社会重要的职业群体,其权利的保护与 救济对于高等院校的发展和教育行业的法治进程而言都有着极 其

2、重要的作用和意义。然而随着教师合同聘用制的广泛施行, 高校教师的权利保护越来越处于困境之中,其有效的救济途径 已成为广大教师工作者极力思索和探讨的话题。因此,探求高 校教师的法律救济问题无论是对于教师本身而言,还是对于高 等教育的发展而言,其意义都是非常深远和广泛的。一、高校教师法律救济的现状第 1 页 共 9 页作为一名普通的社会劳动者来讲,高校教师享有法律规定 的一系列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作为一名高等院校的教育工作者来讲,高校教师则拥有 教育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目前我国关于教师权益救济的立 法规定主要表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高等教育法、 关于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

3、法院审 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3)。不难看 出,关于高校教师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固然不少,然而能真正 有效落到实处,达到保护效果的却寥寥无几。目前,我国关于高校教师的法律救济在很多方面都存在着 或大或小的问题,给广大的高校教育工作者带来了不少的麻烦 与不便。具体而言,包括救济范围模糊化、救济途径单一化、 救济程序空泛化和救济效果浅显化,这些问题困扰着广大需要 迫切法律救济的高校工作者们,同时也给高等教育的法治进程 带来了不少的阻碍。二、高等教师法律救济的途径(一)教师申诉制度“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对学校 处理不服时,依法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

4、处理或重 新处理的权利救济制度。”我国于 1993 年颁布教师法其 第 39 条就教师申诉权利做出了原则性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第 2 页 共 9 页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 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 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随后,原国 家教委于 1995 年印发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 问题的实施意见第 8 条也专门就教师申诉问题作了具体规 定。关于此项制度,虽然教师法和一些部门规章对教师申 诉制度进行了具体化和细致化的规定,然而从实践效果来看, 我国的教师申诉制度本身仍存在着诸多不完善之处: (1)申诉 机

5、构模糊化。该法并没有规定专门负责教师申诉的机构和人 员,从而对申诉的处理容易造成相互推诿的现象,使得教师的 权利得不到合理及时的保护。 (2)程序规范随意化。申诉机构 在处理教师申诉时适用的程序缺乏合理的法律规范,对于教师 主体的申诉得不到迅速有效的处理,有碍纠纷的解决。 (3)申 诉执行空泛化。该法对于申诉决定的执行期限、被申诉人不执 行时能否申请强制执行以及被申诉人如不执行申诉处理决定的 法律后果并未有明确的规定,使得申诉制度难以发挥它应有的 功能。那么,我们该如何完善此项制度,具体来说,可分为以下 几点:1.规范教师申诉的专门机构第 3 页 共 9 页应在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内设立专门的受理

6、机构,例如申诉 委员会,由其来独立负责处理高校教师的教育行政申诉案件。 此外,还可在校内设立教师申诉委员会。校内申诉制度通过学 校内部的部门对纠纷进行解决,能够及时纠正学校的错误行为 和对教师不公正的处理,把学校与教师的纠纷化解在内部,从 某种程度上来说减轻了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压力,将学校与教 师双方的损失降到最低。2. 明确教师申诉的具体内容教师申诉的内容规范模糊,对广大教师提请申诉带来了诸 多不便。为此,应明确厘清教师的申诉内容,将教师与学校或 其他教育机构及行政主管部门之间发生的行政纠纷和民事纠纷 区分开来,以确保申诉内容的针对性,实现教师申诉的有效救 济。3.加强教师申诉的合法监督对教

7、师申诉过程中的合法监督,给教师充分行使申诉权利 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有利于纠纷的客观处理。可确立教师申诉 的公开制度,建立教师申诉的处理检查制度,也可指派专门人 员对申诉机构的申诉处理行为进行合法性的专项调查。教师申诉制度作为我国高校教师进行法律救济的主要途 径,对高校教师的权益保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应大力 加强此项制度的建设与完善,确保高校教师的申诉权利落到实第 4 页 共 9 页处,使其纠纷得到有效的救济。(二)教育仲裁制度“教育仲裁是指学校、教师、学生将其在教育教学过程中 发生的基于教育权利与义务关系所发生的法律纠纷提交给依法 专门设置的教育仲裁机构,由其对双方的纠纷进行处理,并作

8、出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裁决,从而解决教育纠纷的活动和制 度。”“根据 1995 年原国家教委发布关于开展加强教育执 法及监督试点工作的意见中提出的教育仲裁制度和人事部 2000 年发布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中的 相应规定,国家可以授权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教育仲裁委员 会,负责解决教育纠纷。”教育仲裁制度作为解决教育纠纷的一种机制,具有与调 解、诉讼不同的特点。具体说来,有以下几点: (1)准司法 性。“由于教育仲裁委员会实行一次裁决制,当事人如不服, 在法定期限内,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 诉;而对学术纠纷等特殊教育法律纠纷实行一裁终局,裁决立 即生效,当事人如不服不

9、得再向法院起诉。”“当事人在裁决 生效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国家通过法院对仲裁协议 的效力、仲裁程序的制定以及仲裁裁决的执行进行干预。” (2)专业性。“教育仲裁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应该包括精通教育 法的法律专家、教育专家和教育管理专家”,“其人员构成具第 5 页 共 9 页有较强的专业性,在解决教育纠纷时更具有权威性,做出的裁 决更容易得到纠纷双方的认可,也能更快、更有效地解决专业 性较强的问题。”(3)公正性。教育行政仲裁具有一般仲裁 的特性,仲裁员是处于中立的裁判者,能够不偏不倚地作出裁 决。同时,教育行政仲裁机构虽是由政府设立的一个官方的仲 裁机构,但与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不具有隶

10、属关系,保证 了“主持者的超脱”。在审理程序上大量汲取司法程序的要 素,在审理方式采用对抗式,充分保障当事人申辩权和其他正 当权利,以此来保证其独立性与公正性。虽然教育仲裁制度是解决教师法律纠纷的良好措施,但由 于其在我们国内尚未发展到十分发达的程度,因而还存在一些 局限。故而,应采取一些改善的措施予以发展和完善。具体说 来,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明确教育仲裁的范围“从充分保护教师、学生合法权益的目的出发,教育仲裁 不但要解决因教师、学生法定权益受侵害而引发的纠纷,还要 解决尚未在法定范围内的教师、学生的正当权益受侵害而引起 的纠纷,仅要考虑民事、行政纠纷,还要考虑到学术纠 纷。”因此,应

11、对教育仲裁的范围予以充分和明确的规定, 从而使得教育仲裁得以充分发挥其在解决纠纷上的独有优势。2.设立教育仲裁的立法保障第 6 页 共 9 页对于高校仲裁的特殊性,我国相关部门应制定一些特定的 法律法规来予以规范和保护。比如,“可制定一套教育系统内 部的教育仲裁法,并在已有相关教育法律法规中补充包括教育 仲裁在内的救济体制;在高等教育法中明确高校与教师的 法律关系内容和性质以及高校教师的法律地位,为纠纷的解决 提供法理依据。”对于高校教师的法律救济问题而言,无论是教师申诉制度 还是教育仲裁制度都有着其各自的优势与劣势,我们应遵循具 体个案的特点予以调整和适用,从而使教师的合法权益得到充 分有效

12、地救济。高校教师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其法律纠纷的有效救 济不仅关乎高校教师的个人工作,还关乎到教师队伍的发展和 高校法制的建设。因此,应大力加强高校教师的法律救济建设 工作,寻求合理便捷的法律救济途径,以充分有效地对广大教 师的合法权益予以保障和救济,从而更好地促进我国社会主义 法治建设的发展与完善,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注释:陆波: 高校教师权利法律救济机制的现状及对策,郑 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 年 8 月,第 30 卷第 4 期,第 136 页。前引 1 ,陆波文。第 7 页 共 9 页参见孙德元,刘珍: 论我国高校教师申诉制度的完 善, 武汉大学

13、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 年 3 月,第 63 卷第 2 期。参见宗志翔,潘恬: 我国教师申诉制度的立法完善, 理论导报, 2010 年 11 期。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法制所实习研究员: 论我国教育仲裁制度的构建 http:/www.省略.cn/newslist.php?mid=6&aid=138。陆波: 构建新型的高校教师权利救济机制 教育仲 裁, 常熟理工学院学报(教育科学), 2010 年 6 月第 6 期。前引 6 ,陆波文。万金店: 高校教育仲裁制度研究,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 报(教育科学版), 2008 年 11 月第 21 卷第 11 期。前引 8 ,万金店文。前引 6

14、,陆波文。参考文献:1景国强: 论完善我国高校教师申诉制度的程序性构 建, 科教导刊(中旬刊), 2011 年 07 期.2张勇敏: 从缺位到归位:聘任制下高校教师权利救济 的法律保障, 教育发展研究 2011 年第 04 期.3陆波: 高校教师权利法律救济机制的现状及对策,第 8 页 共 9 页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 年 8 月, 第 30 卷第 4 期.4张勇敏: 从缺位到归位:聘任制下高校教师权利救济 的法律保障, 教育发展研究, 2011 年第 4 期.5彭静雯: 教师权利救济制度研究兼论教育仲裁制度的 建立, 教育探索, 2007 年第 1 期(总第 187 期).第 9 页 共 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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