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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XXXX年度机关绩效考评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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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溪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 岑绩办函〔2011〕2号 关于对《岑溪市2011年度机关绩效考评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的函 各镇党委、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直、区直驻岑各单位: 根据梧州市绩效办、岑溪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为顺利推进2011年度绩效考评工作,我办起草了《岑溪市2011年度机关绩效考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经研究,现将《岑溪市2011年度机关绩效考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审阅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要求提出修改意见,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1年7月23日前将修改意见函复我办,以便我办及时向市绩效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汇报。 地 址:市广南路85号人事局办公大楼二楼绩效办 联系电话:8222012(传真) 电子信箱:cxsjxb@ 附件:岑溪市2011年度机关绩效考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岑溪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7月13日 岑溪市2011年度机关绩效考评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绩效考评的导向和激励作用,确保和促进岑溪市2011年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为我市“十二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根据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绩效考评办法(试行)》(桂办发〔2008〕14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岑溪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正确的政绩观为目标,围绕岑溪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目标,紧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注重实绩、群众满意的原则;发挥绩效考评的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考评内容,扩大考评民主性,改进考评方法,建立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长效机制;着力转变社会建设方式,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着力转变工作指导方式,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推动岑溪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更高层次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 二、考评对象 (一)镇类(14个)。具体包括:岑城镇、马路镇、南渡镇、水汶镇、大隆镇、梨木镇、归义镇、大业镇、筋竹镇、诚谏镇、糯垌镇、安平镇、三堡镇、波塘镇。 (二)经济发展与管理部门(15个)。具体包括:发改局(含物价局)、工信局(含招商局)、农业局、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住建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渔牧兽医局、粮食局、交通运输局、国城公司、国资公司、三年办。 (三)社会事业发展部门(25个)。具体包括:水利局、水库移民局、环保局、扶贫办、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含老龄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委办(含事业登记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文体局、广电局、农机局、房产局、卫生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监所、人防办、能源办、地震局、旅游局、水果局、供销联社、二轻联社。 (四)党群政务综合部门(27个)。具体包括:市委办(含机要局、保密局)、人大机关、政府办、政协机关、纪委监察局(含绩效办)、组织部(含远程办)、宣传部、统战部、机关事务局、市直工委、外事办、老干部局、档案局、党史办、市志办、法制办、信访局、党校、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文联、侨联、工商联、残联、科协、致公党。 (五)政法部门(6个)。具体包括:市人武部、政法委、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六)中直、区直驻岑机关单位(11个)。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公路局、市烟草专卖局、市邮政局、人民银行岑溪市支行、梧州银监分局岑溪办事处、国家统计局岑溪调查队。 三、考评内容 (一)镇考评指标体系结构(附件1) 镇考评内容共分七个方面,实行百分制。 1.重点工作。主要是承办上级部署的重大项目,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及镇自己确定的重点工作。 2.经济发展。主要考评经济实力(财税收入、固定资产投资、工/农业总产值、农民人均纯收入)。 3.社会发展。主要考评人民生活、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屯)、资源环境、文化建设、科技教育、计划生育工作。 4.党的建设。主要考评干部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党管武装、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 5.社会稳定。主要考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信访工作。 6.临时性工作。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大性、突发性、临时性工作。 7.加减分项。主要是鼓励各镇深化体制、机制创新,争先创优,从制度上保证创新(附件5)。 (二)市直部门(单位)考评指标体系结构(附件2) 市直部门(单位)绩效考评指标实行百分制。 1.重点工作。主要是上级部署的重大项目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 2.职能工作。各部门(单位)结合自身职能,紧扣全市发展战略,提出5-10项重点的职能工作,以突出重点、突出实事为原则,自行填报,经单位领导班子讨论,单位主要领导、市分管和联系(牵头)领导审核 签字后确定。 3.机关党建。主要考评干部队伍建设、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 4.综合工作。主要考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人大政协议提案办理、禁毒工作、信访工作。 5.服务水平。主要考评市直部门效能建设、镇评机关等方面情况。 6.临时性工作。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大性、突发性、临时性工作。 7.加减分项。主要是鼓励各单位深化体制、机制创新,争先创优,从制度上保证创新(附件8)。 (三)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政法部门和民主党派、中直、区直驻岑单位绩效考评指标体系(附件3) 1.年度工作目标。按照“三定”职责,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年度工作部署和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制定3-5项能体现本部门核心职能的工作指标。 2.协调配合工作。由若干项专项目标组成。专项目标是指由有关部门牵头、涉及相关单位的事关全市、有明确年度目标任务、适于量化考核的阶段性重点工作,按照必需、可行、有效和总量控制、有进有出的原则设置。专项目标由牵头部门提出具体的分解依据、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经市绩效办审核后,另行下达,纳入相关单位年度目标考核。 四、年度考评程序和方法 (一)部门绩效考评机构与职责 1.考评机构及职责 成立市绩效考评委员会(以下称市考评委),市四家班子正职领导担任绩效考评委员会主任。考评委负责考评工作的组织协调、重大问题的研究决定、考评过程的监督和考评结果的审核认定等。全市绩效考评工作统一归口由绩效考评委员会管理,绩效考评办负责考评委员会日常绩效考评工作。 2.考评主体及职责 (1)全市各考评主体的目标考评工作接受绩效考评办的工作指导;绩效考评办根据全市目标体系设置状况和考评工作实际需要,将对考评主体做出适时调整。 (2)被考评单位根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年度重点工作及 “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能,结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本地区本部门年度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在市绩效办的指导下,编制年度绩效目标。年度绩效目标明确年度工作目标、考评指标、指标权重、评估标准及验收办法,在规定时间内送市绩效办。 (3)按照“谁了解谁考评,谁考评谁负责”的原则,各考评主体要根据其考评内容制定具体考评细则,并报市绩效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编制下发。 (4)年度考评由市绩效考评办统一组织和部署,考评结果由市绩效考评办负责审评与确认,并将最终结果上报市绩效考评委员会。 为简化考评程序,提高考评效率,增强考评结果的权威性,作为考评主体的市纪委监察局、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监局、信访局、人口和计生局等部门参与年终目标管理集中考评认定工作。其他有单项目标管理任务的部门以平时考评为依据进行年终打分,直接将考评结果报市绩效考评办,为下一年制定考评指标打基础,但不参与年终集中考评认定。 (二)年度绩效考评程序 1.年度考评周期 考评周期: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确定考评内容和指标体系 市绩效办牵头,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等部门,根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的2011年度的工作部署,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各单位的考评内容和指标体系,报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审定。 3.编制和审定年度绩效目标 被考评单位根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年度重点工作及 “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能,结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本地区本部门年度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在市绩效办的指导下,编制年度绩效目标。年度绩效目标明确年度工作目标、考评指标、指标权重、评估标准及验收办法,在规定时间内送市绩效办。市绩效办组织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等部门审核,并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备案,作为各级各部门年度绩效考评的依据,并以适当的形式进行公示。 绩效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因条件发生变化确需进行调整的,须在10月30日前提出修改意见,送市绩效办组织有关部门审定后确认。 4.动员部署和宣传培训 召开全市专题会议,对绩效考评工作进行具体部署,明确绩效考评工作目标任务、指标体系、考评方法、考评程序等。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加大绩效考评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市绩效办对被考评单位和考评单位的分管领导、绩效工作人员分期分批进行培训,提高绩效考评队伍的业务水平。 5.组织日常督查和察访核验 被考评单位根据年度绩效目标,按照评估标准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组织日常自我评估。主管部门对下属二层机构的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和核验。市绩效督查员对被考评单位完成工作进度、质量和效益情况开展日常督查,重点对自治区、梧州市及岑溪市确定的项目建设和为民办实事等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6.开展年终考评。 (1)自评。各部门(单位)每年度就实绩目标完成情况及单位组织建设情况,逐项进行总结自评,按照系统要求填写自评表,包括年度工作亮点、难点与重点、实绩目标完成分析等。自评报告于2012年1月25日前送市绩效办。 (2)全年实绩考评。由市绩效考评办牵头组织各考评主体按照《镇绩效考评指标体系》(附件1)、《市直部门(单位)绩效考评指标体系》(附件2)和《2011年度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政法部门和民主党派绩效考评指标体系》(附件3)对各镇与市直部门(单位)进行年度考评。工作加减分项由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集中考评。2011年12月至2012年1月,由各数据采集责任单位按既定的方式对被考评单位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评分,并于2012年1月25日前将考评结果按程序和要求送市绩效办。 (3)领导评价和民主测评。每年年度综合考评时进行一次。 一是由市绩效办设计领导评价表,分别邀请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主任、市政协秘书长,各镇党政主要领导,以无记名方式对被考评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二是绩效考评办组织各考评主体按照测评标准进行民主测评,测评时应对照实绩报告进行针对性的评价。分类设计测评指标、评价标准、测评主体和计分方法,增强测评的准确性。(见附件4、5、6、7)。 (4)年终核验。由市绩效办牵头,组成年终核验小组。对被考评单位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情况开展核验。 (5)汇总考评结果。2012年2月底,市绩效办收集整理指标考评、公众评议、领导评价以及加扣分的有关数据材料,进行统计汇总及分析,绩效考评结果采用百分制计分。 考评结果计分公式: 考评总分=指标考评得分×70%+公众评议得分×15%+领导评价得分×15%。 (三)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审核 年度绩效综合考核结果确认与公布。市绩效考评办对年度绩效考评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考评结果报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审批后予以公布。 五、考评结果分析与反馈 考评结束后,由市绩效考评办将考评结果通报各单位,并与各部门(单位)沟通,达成一致。对于明显不符合事实的,各单位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申诉”,说明原因,由绩效考评办负责调查并给予答复。 六、奖励办法 (一)奖励的条件 按照各试点单位2011年度机关绩效考评结果进行奖励。绩效考评按百分制计分、评等。根据被考评镇和市直单位的分组分类情况,每组按照总得分情况分别排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次。其中年度考评得分90分以上方有资格评为优秀等次,优秀等次比例不超同类别单位数的30%,按得分从高到低确定优秀单位;80分以上90分以下的为良好;7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上述考评分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奖励的等次 按照各试点单位年度机关绩效考评获得的考评等次核发机关绩效考评奖金,考评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次,不合格等次不予以奖励。 1.镇、市直试点单位、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政法部门和民主党派等单位年度绩效考评奖励资金按行政级别、按等次由市财政按照各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核拨奖金,奖金基数由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确定。其中按照以下行政级别发放比例为:副科级非领导干部年终绩效奖金占现职副科级领导干部的65%;现职副科级领导干部、主任科员年终绩效奖金占现职正科级领导干部的75%;副处级非领导干部和现职正科级领导干年终绩效奖金占现职副处级领导干部的65%;正处级非领导干部和现职副处级领导干部年终绩效奖金占现职正处级领导干部的85%。各单位考核等次发放比例为:获优秀等次的单位由市财政按照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确定的基数核拨奖金;获良好等次的单位由市财政按照优秀等次的85%的标准核拨奖金;获合格等次的单位由市财政按照优秀等次的75%的标准核拨奖金。奖励资金核拨给单位后,由各单位领导班子制定奖惩办法进行奖励,原则上不搞平均发放。个人年度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的不发放绩效奖金。 2.国城公司、国资公司、中直、区直驻岑机关单位年度绩效考评奖金参照市直试点单位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基数由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确定,奖励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3.各单位的年终绩效奖金发放,不允许平均分配,要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按岗位职责、行政级别、绩效大小,制定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年终绩效奖金分配方案,并报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发放绩效奖金。 4. 参与“三年”活动的报表报送员(名单由市三年办评定)按时报送进度及有关材料、所负责项目年终考评达标以上的(由三年办负责考评)参照镇、市直试点单位干部职工优秀等次进行奖励;所负责项目未按规定完成的,按完成比例进行奖励;抽(借)调到市绩效办和三年办的一般工作人员的奖励参照副科级领导干部标准发放。 (三)奖励的审批及核拨 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根据参评单位年度绩效考评分数审定各单位绩效考评结果等次,报市委、市政府进行通报表彰奖励。 市财政部门按市委、市政府对市直、区直、中直试点单位和国城公司、国资公司表彰奖励的绩效考评结果等次将绩效考评奖励资金核拨到各试点单位。各试点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绩效考核情况制定个人绩效奖励方案,给个人发放绩效奖励。 (四)奖励经费 绩效考评奖励经费由市本级财政在2012年度预算中专项安排解决。 七、考评结果的运用 (一)镇、部门(单位)根据考评情况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次。 (二)镇、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根据考评评价情况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领导干部根据考评评价情况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评评价为优秀的必须具备切实贯彻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开拓创新意识强、工作实绩明显、群众公认程度高等特点。 (三)考评结果与年度绩效考评奖励挂钩。根据全区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工作会议精神及自治区、梧州市规范公务员津补贴有关规定,设置岑溪市绩效管理与考评奖。 (四)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与领导干部年度考评等次比例挂钩。在年度考评中被评为优秀单位等次的,其单位领导干部评优比例为25%;评为良好单位的,其领导干部评优比例为20%,评为合格单位的,其领导干部评优比例为5%,不合格单位评优比例为0。 (五)在年度绩效考评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部门(单位)及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稳定、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方面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其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为优秀,单位及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工作人员不得享受与绩效考评有关的奖励。 (六)充分尊重考评结果,把考评评价结果运用制度化,使其成为干部的选拔任用、监督管理、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等工作的重要依据。领导干部考评结果的使用,涉及工资福利、职务晋升等有关问题的,参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执行。 (七)在年度考评中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主要领导要向市委、市政府书面说明情况,提出限期整改意见。连续2年被评为不合格的部门(单位),对其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经考评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将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组织调整或降职安排;其领导班子成员1年内不得提拔使用或平职交流到其他工作岗位任职。 八、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把绩效考评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推动和改进工作的重要措施,切实加强领导,保证绩效考评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要把年度绩效考评与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年度目标责任制考评等工作相衔接,注重相互补充、相互印证。 (三)实行考评工作责任制。考评主体单位领导要增强责任意识,全面、客观、公正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违反规定程序导致考评结果失真的,视其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考评对象故意违反规定,造成考评结果严重失真失实的,其年度考评按不合格等次论处。 (四)在考评工作中,考评主体、考评对象、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严禁弄虚作假,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提供虚假数据和资料; 2.严禁被考评单位干扰和妨碍考评工作; 3.严禁泄露考评秘密信息和结果。 4.加强对考评工作的监督,建立健全公开举报制度。任何组织或个人都可举报考评工作中的不公平、不公正和弄虚作假行为。 (五)各镇、各部门(单位)要根据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订考评方案,负责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和二层单位的绩效考评,并于8月20日前报市绩效办备案。 附件: 1.岑溪市镇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表; 2.岑溪市直部门(单位)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表; 3. 2011年度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政法部门和民主党派、中直、区直单位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4. 2011年度岑溪市绩效考评领导评价表(镇); 5. 2011年度岑溪市绩效考评领导评价表(部门、单位); 6、岑溪市镇党委政府群众满意度评价表; 7.岑溪市市直部门(单位)群众满意度评价表; 8.岑溪市绩效考评加、减分办法; 附件1:岑溪市2011年镇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考评内容 (指标内容说明) 权重 考评主体 重点 工作 (30分) 上级部署的重大项目(主办)(7)     7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重大项目办 上级部署的重大项目(协办)(3) 3 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主办)(10)     10 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协办)(3)     3     镇自己确定的重点工作(7)     7 绩效考评办         经济发展(10分) 经济实力(10) 财税收入   3 财政局 固定资产投资   1 统计局 农业生产增加值   2 工业生产增加值   2 农民人均纯收入   2 社会发展(25分) 人民生活(6) 沼气池建设   1 林业局 五保供养、低保覆盖率   1 民政局 社会保障(新农合参合率,城镇社保覆盖率)   2 卫生局 农村改水、改厕   2 卫生局 新农村建设(示范村)(6) 主导产业培育与发展   4 新农办 基础设施建设   2 资源环境(3) 森林防火   1 林业局 资源、环境保护   1 环保局 城乡清洁工程   1 清洁办 文化建设(3) 镇和村级文化队伍建设   1 文体局 乡(镇)综合文化设施建设   2 科技教育(4) 九年义务教育期间辍学率   3 教育局 科技进步与推广   1 科技局 计划生育(3) 完成上级下达各项计生工作与任务目标   3 人口与计生局 党的建设(15分) 干部队伍 建 设(2) 领导班子建设   0.5 组织部 制度建设   0.5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0.5 干部教育、管理   0.5 基层组织 建 设(3) 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0.5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0.5 农村党员大培训   0.5 现代远程教育   0.5 党员教育管理   0.5 村干部激励政策 落实及考评   0.5 党管武装(3) 民兵整组   1 市人武部 征兵工作 1.5 国防教育 0.5 党风廉政 建 设(4) 履行“一岗双责”   0.5 纪委监察局 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   0.5 廉政教育   0.5 纪检监察信访   0.5 资金管理使用   0.5 行政效能监察   0.5 查办案件   0.5 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减轻农民负担 0.5 精神文明 建 设(3) 理论学习   1 宣传部 精神文明创建   0.5 文化、舆论宣传   0.5 党报党刊征订   1 社会稳定(15分) 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2) 防艾工作   1 卫生局 禁毒工作   1 禁毒办 “两个排查”工作   1 政法委 防范体系建设   1 社会治安管理工作   1 综治责任制落实   1 安全生产(6)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 安监局 落实“安全生产年活动”,强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2 目标控制   1 信访工作(3) 信访办理   1 信访局 信访秩序   1 信访业务   1 临时性工作(5分) 领导交办,重大临时性、突发性工作     5 绩效考评办 加减分项(20分)     具体工作加减分评分细则(含工作创新、创优) 绩效考评办 附件2:岑溪市2011年市直部门(单位)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 二级 代码 二级指标 三级 代码 三级指标 考评内容(指标内容说明) 权 重 考评 主体 重点 工作(10分) A1 上级部署的重大项目(主办项目) A11 3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重大项目办 上级部署的重大项目(协办项目) A12 2 A2 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主办项目) A21 3 A22 A23 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协办项目) A24 2 职能 工作(35分) B1 B11 35 组织部绩效考评办 B12 B2 B21 B22 机关 党建(20分) C1 干部队伍建设(6) C11 领导班子建设 2 组织部 C12 制度健全,执行到位 1 C13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2 C14 干部教育、管理 1 党建工作(4) C15 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1 C16 开展“创新争优”活动 1 C17 开展“党组织服务年”活动 1 C18 党员教育管理 1 C2 党风廉政建设(6) C21 履行“一岗双责” 1 纪委监察局 C22 党务公开、政务公开 1 C23 廉政教育 1 C24 纪检监察信访 1 C25 资金管理使用 1 C26 查办案件 1 C27 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减轻农民负担 1 C3 精神文明建设(4) C31 理论学习 1 宣传部 C32 精神文明创建 1 C33 文化、舆论宣传 1 C34 党报党刊征订 1 综合 工作(20分) D1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3) D11 档案、台帐 1 政法委 D13 综治责任制落实 1 D14 综治宣传 1 D2 党管武装工作(3) D16 国防教育 1 市人武部 D17 拥军优属 1 综合 工作(20分) D3 计划生育(3) D21 责任目标控制 1 人口与计生局 D22 落实目标责任制 1 D4 安全生产(5) D31 安全生产责任制 1 安监局 D32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2 D33 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制度建设 1 D34 安全文化建设 1 D5 人大、政协议提案办理(2) D41 办理情况 1 D42 满意度 1 D6 禁毒工作(2) D51 责任目标控制 0.5 禁毒办 D52 落实目标责任制 0.5 D53 艾滋病防治 1 卫生局 D7 信访工作(2) D61 信访办理 1 信访局 D62 信访秩序 0.5 D63 信访业务 0.5 服务 水平(10分) E1 市直部门效能建设(6) E11 依法行政 2 市纪委监察局 E12 行政执行力 2 E13 机关作风 2 E2 镇评机关(4) E21 4 绩效考评办组织镇班子进行测评 临 时 性工作(5分) F1 领导交办,重大临时性、突发性工作(5) F11 5 绩效考评办 加减 分项(20分) G1 G11 20 绩效考评办 附件3: 2011年度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政法部门和民主党派、中直、区直驻岑单位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指标类 别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考核部门 采集方式 职能工 作 年度工作目标 按照“三定”职责,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年度工作部署和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制定3-5项能体现本部门核心职能的工作指标。 根据二级指标进一步细化若干项具体指标 100 市核验组 专项采集 协调配合工作 由若干项专项目标组成。专项目标是指由有关部门牵头、涉及相关单位的事关全市、有明确年度目标任务、适于量化考核的阶段性重点工作,按照必需、可行、有效和总量控制、有进有出的原则设置。专项目标由牵头部门提出具体的分解依据、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经市绩效办审核后,另行下达,纳入相关单位年度目标考核。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最高扣分 考核部门 采集方式 党的建设(不赋分值,最高可扣10分) 根据岑溪市2011年度党建工作目标管理,由市委组织部、市直属机关工委实施考评。 1 市委组织部 市直属机关工委 专项采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最高扣分 考核部门 采集方式 效能建设(不赋分值,最高可扣10分) 部署性工作 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市政府领导部署及批示等各项督办工作完成情况 2 市委督查室 市政府督查室 部门采集 全市党委系统信息和政务信息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绩效考评 按时完成对镇和市直单位考评数据的报送 1 市核验组 专项采集 落实整改措施 2 建立健全工作台账 1 材料报送及时率 1 落实考评机构和人员 1 行政成本 公共机构节能情况 1 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处 部门采集 注:1.上述指标的分值和权重,将随着考评工作的开展作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2.民主党派不考核党的建设指标。 附件4: 2011年度岑溪市绩效考评领导评价表 评价对象:××乡镇(街道办)、单位 评价 项目 落实工作 促进发展 改善民生 维护稳定 行政效能 评 价 意 见 [ A ] [ A ] [ A ] [ A ] [ A ] [ B ] [ B ] [ B ] [ B ] [ B ] [ C ] [ C ] [ C ] [ C ] [ C ] [ D ] [ D ] [ D ] [ D ] [ D ] 注:1.本表采用无记名方式评价; 2.评价意见[A]、[B]、[C]、[D]分别代表“很满意”、“满意”、 “基本满意”、“不满意”,请在相应的意见栏中打“√”; 3.该被考评单位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具体内容见绩效分析表。 附件5: 2011年度岑溪市绩效考评领导评价表 评价对象:××部门、单位 评价 项目 履行职能 改革创新 服务基层 部门协作 行政效能 评 价 意 见 [ A ] [ A ] [ A ] [ A ] [ A ] [ B ] [ B ] [ B ] [ B ] [ B ] [ C ] [ C ] [ C ] [ C ] [ C ] [ D ] [ D ] [ D ] [ D ] [ D ] 注:1.本表采用无记名方式评价; 2.评价意见[A]、[B]、[C]、[D]分别代表“很满意”、“满意”、 “基本满意”、“不满意”,请在相应的意见栏中打“√”; 3.该被考评单位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具体内容见绩效分析表。 附件6:岑溪市镇党委政府群众满意度评价表 填表人类别:党代表□ 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 企业代表□ 群众代表□ 序号 评价内容 满意 较满意 不满意 不了解 1 群众物质生活改善情况 2 依法办事、政务公开、服务水平和效能建设情况 3 群众性文体活动开展情况 4 公民道德教育、创建文明镇、单位情况 5 扩大就业和社会保障、重视群众收入情况 6 改善交通和生产生活环境情况 7 解决入学和医疗卫生情况 8 群众信访事件处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 9 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10 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附件7:岑溪市市直单位(部门)群众满意度评价表 填表人类别:党代表□ 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 企业代表□ 群众代表□ 评价内容 评价要点 满意 比较满意 不满意 不了解 推动科学发展 自觉性和坚定性,联系本部门实际贯彻落实的能力 依法办事 依法执政,按章办事,制度建设 工作作风与效率 开拓创新与敬业精神,深入基层、联系群众情况,业务指导、服务态度与工作效率情况 公众形象 廉洁自律、坚持原则、道德品行、遵守党纪国法情况 附件8:岑溪市绩效考评加、减分考评评价表 A.加分考评细则 类别 考评内容 加分 确认办法 工 作 创 新 表 彰 奖 励 1、受到国家(部委)表彰奖励 2.5 1、受表彰奖励的对象为镇、部门、单位,属表彰辖属科室、站、所及个人的不予认定; 2、受到的表彰奖励以上级的奖励证书或文件原件为准,只有奖牌或复印件的不予认定; 3、逾期申报的,本年度不予确认,延至下年度予以确认奖分;同一事项受到不同级别表彰的,按最高奖励标准奖分;通联工作、知识竞赛等受到上级表彰的不予认定。 2、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表彰奖励 1 3、受到梧州市委、市政府(区直部门)表彰奖励 1 推 广 经 验 4、国家(部委)在镇召开现场会 2.5 属召开现场会或在梧州市级以上现场会、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以会议通知、日程安排、典型材料和领导讲话为准;同一项工作多次召开现场会或在工作会议上发言的,按最高级别奖分;既召开现场会又作典型发言的,只按现场会奖分;属迎接检查、承接调研、工作试点和书面交流、所有与会单位均作情况汇报以及学习研讨会(班)等性质的会议不予认定。 5、自治区党委、政府(区直部门)在乡、镇召开现场会 1.5 6、梧州市委、市政府(市直部门)在乡、镇召开现场会 1 7、在国家(部委)召开的现场会或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 1.5 8、自治区党委、政府(区直部门)召开的现场会或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 1 9、梧州市委、市政府(市直部门)召开的现场会或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 0.5 领 导 批 示 10、工作经验被国家(部委)领导做出肯定性批示 2.5 受到领导肯定性批示的,以领导批示件为准。 11、工作经验被自治区党委、政府(区直部门)领导做出肯定性批示 1.5 12、工作经验被梧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做出肯定性批示 0.5 对 外 宣 传 13、在国家级报刊或电视台宣传工作经验做法 2 工作经验指镇整体工作或单项工作经验。属在报刊上宣传经验做法的,国家级指《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上述报纸1-8版)、《求是》杂志和中央、国家机关的内刊(含新华社《内参》、《高管专供》),自治区级指《广西日报》一版、二版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包括办公厅)的内刊,梧州市级指《梧州日报》头版和梧州市委、市政府(包括办公室)的内刊,均以报刊原件为准,经验材料1000字以上,消息类、理论性和在副刊发表的不予认定;属在电视台宣传经验做法的,国家级指中央电视台一套、二套节目,自治区级指广西卫视,以当日整个栏目的光盘或录像带为准,播出时间在1分钟以上,消息类、广告性质的不予认定;属在广播电台宣传经验做法的不予认定。同一经验在不同级别宣传的,按最高级别奖分。 14、在自治区级报刊或电视台宣传工作经验做法 1 三年活动 15、积极参与三年活动,并通过考评验收。 10 积极参与三年活动,按时报送三年办要求报送的数据、报表,项目按时完成并通过考评验收,服务企业的工作队成员单位达到既定服务目标,并通过考评验收。 20 B.减分考评细则 考评内容 扣分标准 最高可扣分 查验办法 因主观原因未完成市委、市政府布置的工作任务 每项每次扣1分 5 市相关处分通报文件 单位工作出现失误,受到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 每通报一次扣1分 3 单位工作出现失误,在区、梧州市检查中出现问题 每通报一次扣1分 3 单位领导或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每人次扣1分 3 对绩效工作重视不够,不按要求上报绩效考评办要求上报的材料,影响考评工作推进 每人次扣1分 3 市绩效考评办评实 单位工作受到媒体曝光,经查实,确属单位工作失职或措施不力 每次扣1分 3 宣传部评实通报 不及时报送三年办要求报送的数据、报表,项目不按时完成或没通过考评验收,服务企业的工作队成员单位没有达到既定服务目标或没通过考评验收。 每次迟报、漏报扣1分;只有一个项目的单位的项目未通过验收扣10分;有多个项目的,每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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