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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化焦化环境体系程序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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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分公司 (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焦化厂) 环境管理体系 程 序 文 件 文件编号:TJ/E-CX-02-2007 编 制:郭琳霞 王建红 武克平 审 核:焦亦戈 批 准:赵英杰 版本号: A/0 受控状态: 受控编号: 生效日起:二00七年六月一日 程序文件系公司内部受控文件,未经公司许可严禁复印及向外泄漏 目 录 1、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3 2、 法律法规与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12 3、 培训控制程序…………………………………………………17 4、 信息交流控制程序……………………………………………22 5、 文件控制程序…………………………………………………25 6、 污染物排放控制程序…………………………………………31 7、 危险化学品控制程序…………………………………………39 8、 能源资源控制程序……………………………………………42 9、 相关方环境管理控制程序……………………………………44 10、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48 11、环境监测测量控制程序 …………………………………..52 12、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6 13、记录控制程序 ……………………………………………..59 14、内审控制程序 ……………………………………………..61 15、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66 16、建设项目环境控制程序……………………………………..69 文件名称: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 编号: TJ/E-CX-01-2007 共9页 1、目的 对本厂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以及已纳入计划的或新的开发、活动、产品、服务中所能够控制和对可能施加影响的相关方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价,确定出重要环境因素,为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提供依据,并对其有效控制,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厂在审核范围内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以及已纳入计划的或新的开发,新的活动、产品、服务中能够控制和对可能施加影响的相关方的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 3、职责 3.1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对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工作; 3.2环保发展处具体负责对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3.3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环境因素进行识别。 4、工作程序 4.1环境因素的识别 4.1.1环境因素识别的原则 (1)全面 a.环境因素识别时应充分考虑本厂在各项活动、产品和服 务中能够控制及能够对相关方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 b. 环境因素识别时应考虑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 过去:即过去的环境影响一直持续到现在; 现在:正常进行的活动、产品、服务中的环境因素及影响; 将来:已纳入计划的或新的开发,新的活动、产品、服务中能够控制及能够对其相关方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即环境影响持续发生于将来。 c. 环境因素识别时应考虑正常、异常、紧急三种运行状态: 正常:正常的生产及有关各项活动与服务; 异常:可以合理预期并发生的非正常状态,如开停车、检修等; 紧急:突发性或紧急事故状态,如火灾、爆炸、环境设施突然失效等。 d.考虑不同的环境影响类型:大气排放、水体排放、噪声排放、固体废物管理、土地污染、原材料与自然资源能源的使用和消耗、当地其他环境问题和社区问题。 e.考虑相关方抱怨和要求。 (2)识别要具体。应明确污染物组份,并应与控制和管理的程度相一致。 (3)应与环境影响相联系。环境因素识别应明确其环境影响包括正面的和负面的。 4.1.2环境因素的描述 环境因素可以描述为:“环境因子、物质或污染物”与“某一行动或动作”的组合。环境因素描述时,应根据需要尽可能具体、明确到有关污染因子、物质种类或组份。 4.1.3环境因素识别的方法 环境因素识别时可采用下述几种方法相结合 (1)现场观察与有关人员面谈、讨论。通过现场观察与有关人员面谈、讨论等形式,对发现造成环境影响的现象,进行追踪分析,识别环境因素; (2)收集有关资料进行分析。收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监测报告、环保局有关环保方面的审批及通知、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相关方投诉等资料进行分析、评审; (3)对生产工艺流程及每个过程进行分析。以产品生命周期的思路,按照生产工艺流程,把每个生产过程,即包括原料的采购、加工、生产的各道工序、产品的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等,从其投入、产出的情况进行分析; 过程分析法并可应用于与本厂的产品有关的各项运行活动及对应的职能部门,进行环境因素识别与分析。 (4)专家评议与集思广议。由环保专家、管理者、工程技术人员等集中按照过程分析、不同环境因素类型、环境因素识别的原则等进行会议评审。 4.1.4环境因素识别的步骤 (1)环保发展处负责将《环境因素调查表》下发到各个部门,由部门的负责人负责,根据自身的环境行为特点,全面具体地按环境因素识别的原则,识别的方法识别出本部门的环境因素,并填写到“环境因素调查表”中。 (2)各部门将本部门填好的《环境因素调查表》,按要求上报到环保发展处 (3)环保发展处根据各部门上报的《环境因素调查表》,组织专家进行讲评与集思广议,对各部门的环境因素进行核实、补充与完善、确认。 (4) 环保发展处对各部门经核实确认后的环境因素进行汇总、分类、整理,登记到《环境因素汇总登记评价表》上。并对各部门核实后的《环境因素调查表》反馈到各部门一份。 4.2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 4.2.1成立环境因素评价小组 由管理者代表负责成立环境因素评价小组,并确定评价小组组长,评价组长应能较全面了解本厂的产品及主要活动和服务状况,并经过ISO 14001标准要求的培训学习,能够正确地掌握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方法。 4.2.2重要环境因素确定的依据 (1)环境方面的评价 ●环境影响的规模和范围 ●环境影响的严重程度 ●环境影响的频率及持续时间 ●环保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符合 (2)商业方面的评价 ● 改变环境影响的技术难度,经济费用 ●组织的公共形象 ●相关方的利益 ●潜在的环境风险 ●改变环境影响对其他活动和过程带来的影响和效果 ●增强竞争力的市场压力、商业机遇 4.2.3环境因素的评价方法 (1)是非判断法 ●已违反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的环境因素,首先直接判为重要环境因素; ●相关方高度关注的或有强烈抱怨的,直接判为重要环境因素; ●环境影响评价中确定的污染因子及环保部门指定进行的 监测项目,判为重要环境因素。 (2)专家评估法 请有实践经验的环保专家与本厂工程技术人员共同进行分 析判断。 (3)水平对比法 用于对资源、能源的消耗情况作出判断。主要是通过资源、能源消耗统计资料,与同行业水平比较以及本厂历年的消耗水平比较,发现潜力和机遇,从而确定重要环境因素。 (4)跟踪法 从发现的重大环境影响跟踪查出重要环境因素。 (5)打分法 根据环境因素发生的频率、影响范围、影响可恢复性、相关方关注程度、超标情况等五项因子打分,当这五项因子分值之和(M)≧15时,该环境因素即判为重要环境因素。详见附件《环境因素打分法评价基准》。 本厂将采用上述评价方法相结合来进行环境因素评价。 4.2.4重要环境因素的确定 (1)环保发展处负责将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汇总整理,形成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管理者代表批准。 (2)环保发展处负责将涉及有关部门的重要环境因素与各有关部门进行信息交流 4.3环境因素与重要环境因素的更新 4.3.1环保发展处负责于每年第一季度组织有关人员对环境因素与重要环境因素进行一次集中评审,如需更新,按规定履行审核手续及批准手续。 4.3.2当本厂的活动、产品和服务发生较大变化(如有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时),或外围环境要求发生变化(如相关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内容的变动),各有关部门应对其环境因素进行重新识别,识别结果及时报环保发展处,环保发展处负责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有关部门的环境因素进行核实与评价、更新,并按规定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并应变更环境因素清单与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内容,变更后的信息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4.4对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均应做好记录,并妥善保管。 5相关文件与记录 5.1相关文件 《记录控制程序》 5.2记录 《环境因素调查表》 《环境因素汇总登记评价表》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记录》 《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附件:《环境因素打分法评价基准》 环境因素打分法评价是一种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 评价公式:M=A+B+C+D+E 式中:M—某环境因素综合分值 A— 某环境因素发生的概率分值(表1) B— 某环境因素影响范围分值(表2) C— 某环境因素影响可恢复性分值(表3) D— 某环境因素相关方关注程度分值(表4) E— 某环境因素等标污染分值(表5) 表1:A值 等级 发生频率 A=1—5 Ⅰ 连续发生每日一次 5 Ⅱ 每日少于一次至每周一次 4 Ⅲ 每周少于一次至每月一次 3 Ⅳ 每月少于一次至每年一次 2 Ⅴ 一年以上时间一次 1 表2:B值 等级 影响范围 A=1—5 Ⅰ 区域性破坏 5 Ⅱ 区域性轻微破坏 4 Ⅲ 组织周边一般性破坏 3 Ⅳ 作业场所破坏 2 Ⅴ 作业场所轻微破坏 1 表3:C值 等级 影响可恢复性 A=1—5 Ⅰ 一年以上可恢复 5 Ⅱ 半年至一年内可恢复 4 Ⅲ 一周至半年内可恢复 3 Ⅳ 一天至一周内可恢复 2 Ⅴ 一天内可恢复 1 表4:D值 等级 相关方关注程度 A=1—5 Ⅰ 极度关注 5 Ⅱ 一般性关注 3 Ⅲ 不为关注 1 表5:E值 等级 K=浓度/标准值 A=1—5 Ⅰ K≧90%≦ 5 Ⅱ 80%≦K∠90% 4 Ⅲ 50%≦K∠80% 3 Ⅳ 20≦K∠50% 2 Ⅴ K∠20% 1 注:(1)固体废物E值可分为三个等级:危险废物5分;工业废物4分;生活垃圾可建筑垃圾3分。 (2)异常或紧急状态下环境因素不评价A、E因子, 当M≧10分时,或单项因子为5分时即判为重要环境因素。 (3)未规定标准值或无监测数据的,不评价E因子,当M≧10分时即判为重要环境因素。 (4)能源、资源消耗不采用“打分评价法”。 文件名称:法律法规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编号: TJ/E-CX-02-2007 共5页 1、 目的: 用来确定适用于本厂的产品、活动和服务中与环境因素有关的法 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建立获取的渠道,确保本厂在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实施和保持中,充分考虑相关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对其遵守执行情况进行合规性评价,以持续满足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及持续改进环境绩效。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厂在体系建立范围内产品、活动和服务中与环境因 素有关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和合规性评价。 3、 职责: 3.1环保发展处负责与环境因素有关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获 取、登记、识别、更新,以及与有关部门进行交流,并负责归档保存。 3.2环保发展处负责进行合规性评价,并做好评价记录。 3.3各有关部门负责将接受到的有关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及时传送到环保发展处。 3.3 各部门应认真学习与遵守已确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4、工作程序: 4.1 获取内容: 4.1.1相关的国际公约; 4.1.2相关的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章; 4.1.3相关省、市地方性环保法规; 4.1.4相关的国家、省、市环境方面标准; 4.1.5其他部门法中关于环境方面的法规; 4.1.6其他要求:如产业实施要求、与官方机构的协定、非法规性指南(如有关部委、地方及行业有关环境的规定、通知、设计规范以及要求等)。 4.2获取途径: 4.2.1环保发展处负责每年一次定期从省、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获取相关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4.2.2环保发展处负责及时从有关报刊杂志、广播与电视等新闻媒体、网络上及时获取相关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4.2.3各有关部门负责及时将接受到的相关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等有关资料及时传递到环保发展处。 4.3登记、识别与确认: 4.3.1环保发展处负责将获取的与环境因素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资料及时进行登记、编号、归档管理。 4.3.2环保发展处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获取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等资料进行识别,列出本厂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4.3.3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资料必须是有效版本,必要时可到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信息交流,确保相关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有效性与适用性。 4.4传达与执行 4.4.1环保发展处负责与有关部门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信息交流,及时将适用于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资料传达至有关部门。 4.4.2各部门应建立本部门的与环境因素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并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等有关资料。 4.4.3人力资源部在安排年度培训计划时,应有对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培训学习的内容,并负责组织实施。 4.4.4各有关部门均应认真遵守与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对各级法规、标准规定与要求中以最严格的予以执行。 4.4.5环保发展处负责每半年一次对各部门遵守执行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情况予以监督检查。 4.4.6各部门负责每季一次对本部门遵守执行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4.5更新 4.5.1环保发展处负责对作废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及时予以更新,将最新版本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登记在清单中,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信息交流。 4.5.2环保发展处负责对作废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资料及时予以收回,防止误用,如需保留则必须予以标识,详见《文件控制程序》。 4.6合规性评价 4.6.1 环保发展处负责进行合规性评价工作。 4.6.2进行合规性评价时具体的工作步骤: 4.6.2.1各部门负责将本部门遵守执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检查情况报环保发展处; 4.6.2.2环保发展处根据各部门与本部门对与环境因素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检查情况进行合规性评价; 4.6.2.3合规性评价时,首先应找出与重要环境因素相对应的法律法规及其条款,并列出检查内容; 4.6.2.4查看对各部门应遵守执行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检查资料,客观描述出对环境因素的控制现状; 4.6.2.5将环境因素的控制现状与相对应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中的条款进行对照,得出是否符合性的结论; 4.6.3环保发展处负责编制合规性评价报告(或记录),并交管理者代表审查,最高管理者审批。 4.6.4合规性评价中出现的不符合应认真分析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并予以纠正及验证其纠正情况。具体执行《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4.7合规性评价报告(或记录)作为管理评审会议的输入材料。 4.8妥善保存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获取、识别、清单与合规性评价报告(或记录),具体执行《记录控制程序》。 5相关文件 5.1《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2《记录控制程序》。 5.3《信息交流控制程序》 6记录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获取登记表》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合规性评价报告(或记录)》 文件名称:培训控制程序 编号: E/THJ-CX-03-2007 共5页 1、目的 对从事与环境/质量活动有关人员的培训作出具体的规定,保证受培训人员获得相应的知识,能够胜任本岗位的工作,从而满足环境/质量体系所规定的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厂全体员工满足生产过程中与环境/质量有关的培训及其管理。 3、职责 3.1人力资源处是员工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各处室、车间培训需求的汇总;制定本厂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培训档案的建立和 作为培训效果的记录;负责新员工培训和转岗培训。 3.2各处室、车间负责提出本单位的培训需求,拟定本单位的培训计划报人力资源处;负责向本单位员工传达本厂的环境方针/质量方针、环境目标/质量目标以及环境体系/质量体系的相关要求,提高员工的环境/质量意识。 3.3 安全管理处负责特殊岗位人员进行培训,并保存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书. 4工作程序 4.1 确定培训需求 每年十二月下旬前进行下年度的培训需求调查,各处室、车间领导填写本单位的《培训需求调查表》,经主管厂长批准后交人力资源处。 4.2制订培训计划 4.2.1人力资源处每年十二月底前根据本厂对各类人才的需求,依据各处室、车间的培训需求,进行综合平衡,制定本厂下年度《年度培训计划表》,报主管厂长审批后实施,年度培训计划必须按期完成。执行过程中受客观条件影响,部分项目未能完成者,要与相关单位协商推延进行。 4.2.2培训计划内容应包括:质量/环保有关知识,ISO9001,ISO14001标准培训,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应急与响应方面的培训,岗位操作技能培训,内审员培训等. 4.2.3对有关处室、车间因工作需要临时增加的计划外培训,要填写 《培训申请表》交人力资源处,经主管厂长批准后实施。 4.3培训方式与种类 4.3.1新员工岗前培训 所有新员工在进入本厂一周内由人事部和相关授权人员为其进行。内容是:本厂有关历史、概况、组织结构、产品、质量、环境、安全、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4.3.2在职培训 在职培训主要包括工程技术、管理知识、质量、环境、安全、规章制度以及从事特殊岗位作业的特殊工种,具有重要环境影响岗位人员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由人力资源处进行内部培训或联系代培。 4.3.3转岗培训 所有转岗人员均需进行岗前培训,如从关键岗位转到一般岗位,则由接收单位自行培训,培训记录交人力资源处存档,如由一般岗位转到关键岗位,则需按持证上岗培训程序进行。 4.4培训的实施 4.4.1处室、部、车间内部培训 a)处室、车间负责人应预先将培训计划交人力资源处,包括:培 训内容、时间、人数(名单)、培训方式、费用预算等。 b)根据不同培训内容、人力资源处协助组织实施,并作好培训记录。培训结束后,培训记录、考试结果由人力资源处存档。 4.4.2本厂内部培训 a)本厂内部培训由人力资源处统一组织实施,程序如下: b)人力资源处根据年度培训计划,给各处室、车间下发《培训通知书》,其内容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教师、参加人员名单; c)各处室、车间负责通知培训者,并对其培训期间的工作进行具体安排; d)人力资源处负责联系教师、确定培训场所,并提供培训教材,并负责组织培训及考试; e)培训记录及考试结果由人力资源处负责存档。 4.4.3本厂外部培训 外部培训由人力资源处负责组织实施,程序如下: a)人力资源处根据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特种行业的培训要求及时安排培训,由基层报主管部门经厂长批准后实施; b)处室、车间负责通知培训者,并对其培训期间的工作予以安排; c)培训记录及考试成绩交由人力资源处存档。对政府部门要求的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参加相关政府部门组织的培训,要经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在有效期 d)持证上岗,并定期照要求参加年审。安全管理处要将特殊工种员工入《特殊岗位名单》,并将培训证复印后统一归档。原件发给培训者。 4.5培训有效性评价 所有培训结束后均应对其有效性进行评价,可通过考试及现场考核等方式进行评价.对有效性评价结果应予以记录,外部培训有效性评价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4.6培训记录、档案 4.6.1培训记录及其他方法。 用《培训考勤表》作考勤记录。 4.6.2培训档案 培训档案用于记录培训时间、地点、课时内容、培训方式、费用、培训结果等内容。人力资源处要为所有参加过培训的员工建立《培训 登记表》,外部培训如有考试记录或资格证书,参加培训的员工应将其复印件交人力资源处存档,所有外培人员均应向人力资源处提交《培训报告》。 5、相关文件 《记录控制程序》 6、记录 《培训申请表》 (TJ/QM·JL-06-19-2007) 《培训记录》 (TJ/QM·JL -06-25-2007) 《培训考勤表》 (TJ/QM·JL -06-26-2007) 《培训学员登记表》(TJ/QM·JL -06-29-2007) 《年度培训计划表》(TJ/QM·JL-06-30-2007) 《培训通知书》 (TJ/QM·JL -06-31-2007) 《特殊工种花名册》(TJ/QM·JL -06-67-2007) 《重要环境影响岗位人员名册》 文件名称:信息交流控制 编号: TJ/E-CX-04-2007 共3页 1、目的 为了规范建立与环境因素有关的及环境管理体系方面的信息交流,确保环境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厂环境管理体系方面内部与外部的信息交流。 3、职责 3.1环保发展处是环境内部和外部信息交流的主控部门。 3.2各部门负责与本部门有关的环境信息交流。 4、工作程序 4.1总则 4.1.1信息交流途径包括口头或书面文件,以及其它一切可以利用的通讯宣传工具。如:黑板、专栏、网络等。 4.1.2信息可分为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 4.1.3信息内容必须准确可靠,所有重要信息活动必须予以记录。 4.2内部信息交流 4.2.1内部信息包括:环境管理体系方针、目标和指标、重要环境因素的信息;职责和权限的信息;培训信息;监测和测量信息;不符合和纠正信息;内部审核管理评审、外部审核信息;紧急状态和应急的响应信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信息等。 4.2.2内部信息交流的实施 4.2.2.1各部门负责将环境方针向部门员工及代表本厂工作的员工传达。 4.2.2.2环保发展处负责对有关环境管理体系信息及时传达给各有关部门,各部门对本部门在体系运行中产生的信息及时传递到相关部门及人员,并记录其内容和结果。 4.2.2.3紧急状态下的信息按《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规定进行信息交流。 4.3外部信息交流 4.3.1外部信息交流包括:环境方针通告相关方,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获取及与执法部门的联系;与供方、承包方等相关方关于重要环境因素及其控制方面的信息;监测与测量结果信息;认证与监督检查信息;相关方投诉信息;相关法律、法规变更信息。 4.3.2外部信息交流的实施 4.3.2.1办公室及环保发展处收到有关外部环境文件时,应及时登记,并报告本厂领导签署意见后安排予以处理。 4.3.2.2外部相关方对环境方面检查,参观、访问等,由环保发展处接待,并将检查结果报告领导。 4.3.2.3各部门收到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和标准时,应及时传递到环保发展处,由环保发展处负责安排有关人员进行信息交流,传递到有关部门。 4.3.2.4相关方投诉抱怨的信息,统一由环保发展处接受处理,有关部门积极予以配合,其处理意见或建议,报分管领导总工审核,厂长批准形成处理决定后,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4.3.2.5环保发展处负责决定本厂潜在的火灾爆炸事故污染,设施失灵可能造成的重大污染事故以及危险化学品大面积泄露等重要环境因素的通过书面形式向周围企业和社区交流。 4.3.2.6有关部门负责与本部门有关的相关方(供方或承包方等)的信息交流,其重要信息应报环保发展处予以登记备案。 4.3.3所有内部、外部信息交流均应记录在册,并按《记录控制程序》进行妥善保存。 5、相关文件 《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控制程序》 《记录控制程序》 6、记录 《信息交流联络处理单》 文件名称:文件控制程序 编号: TJ/E-CX--05-2007 共6页 1、目的 对环境/质量管理体系内的文件进行控制,确保文件使用的有效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厂环境/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所有文件和资料。 3、职责 3.1行政管理性文件由办公室归口管理,负责文件的编号、印刷、发放、存档等。 3.2生产技术处负责《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操作规程》、《制度汇编》以及工艺技术文件的分发控制。 3.3各处室分别负责各自管理制度、规程和部门其他文件的控制。 3.4环保发展处负责《环境手册》、《环境程序文件》、《应急预案》 等文件的分发控制。 3.5外来文件(包括法律法规、标准等)由各业务主管部室归口管理,负责文件的收纳、识别,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分发到使用场所,并报办公室备案。 4、程序 4.1文件的分发由控制部门照以下规定执行。 4.1.1控制部门建立发文登记本,必须有接受人签字。 4.1.2《环境手册》、《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加盖“受控”章后分发到处室、车间以上部门,每个部门一套。 4.1.3《管理制度》、《技术规程》)加盖“受控”章后分发到处室、车间以上部门,每个部门一套,加盖“受控”章后,应签字登记。 4.1.4工艺技术文件的分发范围由生产技术处根据涉及岗位确定。发放前也应加盖“受控”章。总之,要保证各岗位都能及时得到其应得的版本。 4.2文件的更改 文件需要修改时,先由更改部门提出书面更改意见,然后由文件控制部门填写《文件更改通知单》,经由主管厂长审核签字后,由文件控制部门通知接收文件部门进行更改。 文件的修改可在原页上用四号宋体直接修改,由修改人加盖名章。当修改部分占整页三分之一以上时可换页。 4.3文件换版, 文件不适应体系要求需要换版时,由授权部门组织重新编写文件由文件控制部门负责发文,发新文件的同时收回旧文件并加盖“作废” 章,经批准后也可烧毁,机密文件不得作废纸出售。 4.4文件编号规则 4.4.1管理手册编号: ●质量管理手册编号 TJ/QM —— SC—XX—— XXXX 发布年代号 手册代号 序号 企业质量管理 文件代号 文件代号 ●环境管理手册编号 TJ/E —— SC—XX—— XXXX 发布年代号 手册代号 序号 企业环境管理 文件代号 文件代号 4.4.2程序文件编号   ●质量程序文件编号 TJ/QM —— CX—XX—— XXXX 发布年代号 程序代号 序号 企业质量管理 文件代号 文件代号 ●环境程序文件编号 TJ/E —— CX—XX—— XXXX 发布年代号 程序代号 序号 企业环境管理 文件代号 文件代号 4.4.3作业指导书编号: TJ/E(QM)—ZY—XX    序号 作业指导书代号        企业质量(环境)管理 文件代号 4.4.4技术性文件编号  TJ—JB—XX—XXXX 年代            序号          技术性文件代号         企业代号 4.4.5管理性文件编号:  TJ—GB—XX—XXXX 年代            序号          管理性文件代号         企业代 4.4.6外来文件一般采用原编号,无编号的,编号如下:  WL—XX 文件序号       外来文件代号 4.4.7 质量/环境共用记录编号 TJ/QM(E)·JL—XX—XX—XXXX 年代号                序号              记录序号          质量(环境)记录代号 4.4.8 质量记录编号 TJ/QM·JL— XX—XX—XXXX 年代号                序号              记录序号          质量记录代号 4.4.9 环境记录编号 TJ/ E·JL ——XX—XX—XXXX 年代号                序号              记录序号          环境记录代号 5、相关文件 《记录控制程序》 6、附录: 《发(收)文登记表》 《文件更改通知单》 《文件销毁记录》 《受控文件清单》 《文件借阅登记表》 文件名称:污染物排放控制程序 编号: TJ/E-CX--06-2007 共8页 1、目的 对本厂活动、产品和服务中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合理控制,预防 和降低其产生的有害环境影响。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厂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的污染控制。 3、职责 3.1环保发展处负责对本厂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的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 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范围内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的排放实施控制。 4、工作程序 4.1废气的污染控制 4.1.1废气污染源主要有:炼焦生产过程无组织排放的烟气,焦炉烟囱排放的烟尘与二氧化硫,事故状态下荒煤气的排放,受煤坑粉尘,煤气净化过程苯、氨等气体的排放,食堂油烟与燃料燃烧产生的烟尘与二氧化硫,汽车尾气,锅炉及管式炉烟囱外排的烟尘,二氧化硫等。 4.1.2焦化生产过程大气污染物的控制 4.1.2.1炼焦车间是焦炭生产过程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主控部门,负责对大气污染物实施控制与监督管理; 4.1.2.2各岗位的操作工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格控制对炉体、炉门、上升管等无组织烟气的排放,发现异常时应立即采取措施;; 4.1.2.3各岗位的操作工应加强对生产设备与除尘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所有设备正常运行与达到良好的除尘效果,所有除尘设施均应与主体设备同步运行; 4.1.2.4应控制各种事故的发生,加强与供电部门联系确保双电路供电,当遇停电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应及时启动备用电源和应急预案,控制与减少大量无组织烟气的排放; 4.1.2.5化产车间要确保煤气净化装置的正常运行,加强对净化后煤气的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保证煤气的净化达到规定效果,进入净化车间的煤气进一步脱硫确保外供煤气符合国标要求。炼焦车间应与化产车间加强信息交流,以确保焦炉烟囱颗粒物、二氧化硫达标排放; 4.1.2.6采购部门在采购煤时应严把质量关,控制煤中的灰分、硫分符合标准要求,尽量采购低灰、低硫煤。 4.1.3备煤、焦场系统粉尘的污染控制 4.1.3.1所购原料精煤应确保在煤塔内封闭储存,各转运站、配煤、粉碎均应有除尘设施,并应确保其除尘效果; 4.1.3.2对煤粉碎系统及除尘设施应加强管理,对作业环境采取洒水措施,以控制粉尘污染. 4.1.3.3焦炭贮存场所应尽量减少贮存量与贮存期限,装车时应防止野蛮作业以控制粉尘的污染; 4.1.3.4在厂内运煤、运焦的道路上应定期与不定期的洒水,减少扬尘污染,同时应要求所有运输车辆,包括相关方运输车辆均应加盖蓬布。 4.1.4煤气净化过程苯、氨等气体挥发的污染控制 煤气脱硫、脱氨、脱苯等净化过程均应严格操作,加强对设备、管道、阀门的维护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以控制苯、氨等气体挥发产生的污染。 4.1.5餐饮炉灶废气排放的污染控制 确保使用净化后煤气作为清洁燃料,控制与减少烟尘与二氧化硫的排放;在烹调时注意掌握调节火的大小,以及逐步采取油烟净化装置,控制油烟的排放。 4.1.6汽车尾气的控制 使用合格汽油和柴油,按规定实施车辆年检,排放的尾气必须符合要求,需要时应按规定安装净化装置。 4.1.7锅炉,管式炉烟囱外排烟尘二氧化硫的控制 应确保所用煤气经净化处理,符合标准要求.质监中心负责对所供煤气质量进行监控. 4.1.8搞好绿化美化,净化空气环境质量。 4.2废水的污染控制 4.2.1本厂所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产与生活废水,各部门均应节约用水,控制与减少废水的产生量; 4.2.2化验室应设废液收集缸,对有毒有害废液进行专门处理,不得随意排入下水道; 4.2.3生产上产生的各种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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