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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长沙至昆明铁路客运专线
xx段CKJC-1标段实施细则
第一章 基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从事新建长沙至昆明铁路客运专线xx段CKJC-1标段桥梁基桩和CFG桩质量无损检测实施工作。
二、检测依据
1. 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图;
2.《关于做好客运专线铁路基桩检测工作的通知》(铁建设函〔2006〕464号);
3.《客运专线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
4.《客运专线铁路桥涵工程施工技术指南》(TZ213-2005);
5.《铁路工程基桩检测技术规程》(TB10218-2008);
6.《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TB10402-2007/J269-2007);
7.国家、铁道部其它相关标准、规范。
三、检测工作流程
检测单位进场后,制定有关检测工作流程,报监理批准后实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检测工作应与工程施工同步进行。在工程施工的同时,检测单位应及时收集受检工程的设计及施工信息,为检测工作和报告编写准备基本资料。
2. 检测前应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调试,确保检测仪器设备在计量检定周期的有效期内。
3. 施工单位应与检测单位保持信息通畅,并按附表2格式提出报检计划,并同
时提交工程基桩基本参数表(附表3),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检测单位进行现场检测。
4.检测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报检计划后,应按施工单位申请时间按时到现场检测。如果检测推后,则应及时通知报检单位和监理单位,否则承担因此发生的后果。
5. 施工单位应当在检测工程师到达现场前,按要求做好现场相关配合工作,以确保检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6. 现场检测完成之后,现场检测工程师应该能够根据测试数据初步分析判断检测结果,尽快告知施工单位是否可以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并于24小时内将书面中间结果报告(附表4)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7. 当检测发现Ⅲ、Ⅳ类桩时,应在6小时内向公司、建设指挥部和监理单位报告,并附详细检测数据图表。
当采用其它检测方法进行验证时,应报监理单位审核和公司批准,确保检测质量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8. 检测开始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8.1桥梁受检基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设计值的70%,龄期不少于14天。
8.2其它项目检测开始时间由检测单位提出计划,报监理单位批准。
9. 现场检测期间,应遵守国家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定。当现场操作环境不符合仪器设备使用要求时,应采用有效的防护措施。
10. 桥梁基桩及路基CFG桩无损检测工作流程按图1-1执行。
桩基施工单位提前24小时
通知检测单位和监理单位
正式检测报告
(30天内提供)
检测单位
强度、龄期满足要求
现场检测
(施工、监理人员在场)
监理单位
现场准备
计算结果分析评价
下一道工序
资料收集
中间结果报告
合格?
验证检测、分析论证
是
(现场测试完成后 24小时内)
是
否
报监理确认
仪器设备检定
图1-1 桥梁基桩无损检测工作流程
四、常用检测方法和适用范围
长昆客运专线xx段CKJC-1标段工程无损检测的方法、内容、数量和实施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规程或合同约定的有关方法和要求执行。常用的检测方法、目的和适应范围按表1-1执行。当采用本细则中没有明确的方法时,应由检测单位报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公司批准和公司核备。
在实际检测过程中,检测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根据检测合同要求和现场情况确定具体方法,以保证检测质量为前提,并做好记录和确认工作。如合同或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检测方案与现场具体情况不符时,检测单位要提出变更要求,送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公司批准和公司备案。
表1-1 长昆客运专线xx段工程无损检测方法一览表
检测方法
检测目的
适用范围
桥梁基桩检测
低应变
反射波法
检测桩身缺陷及其位置,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
一般桥梁桩径<2.0m,桩长≤40m;
CFG桩。
声波透射法
检测混凝土灌注桩桩身缺陷及其位置、范围和程度,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
一般桩长>40m或桩径≥2m的基桩;承载力较大的端承桩;特殊结构桥梁的基桩;地质条件复杂的基桩;设计有特殊要求的基桩或抗滑桩。
钻芯法
检测混凝土灌注桩桩长、桩身混凝土强度、桩底沉渣厚度,鉴别桩端岩土性状,验证或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以及各种混凝土结构的内在质量。
有疑问的基桩或指定的基桩;验证其它方法检测有异常的部位。
五、检测内容、方法、数量与实施
1. 检测内容:检测桩身完整性,判定桩身缺陷程度及位置.
2. 检测方法: 完整性检测采用低应变反射波法或声波透射法检测。
3. 检测频次及数量:
⑴ 桥梁基桩、地基处理混凝土灌注桩、支挡结构抗滑桩(不含挖孔桩)的检测数量按总桩数的100%进行检测;
⑵地基处理其他类型基桩按总桩数的10%进行完整性检测,复合地基承载力及单桩承载力按设计规定的数量抽检,设计没有规定的,按总桩数的2‰抽检且每批不得少于3根;出现Ⅲ、Ⅳ类桩时按出现桩数的双倍增加抽检。
4. 实施单位: 完整性检测由业主统一招标确定的检测单位进行,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施工单位不再重复检测,但应派员配合检测过程。对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声测管堵塞或基桩质量有异议的采用钻芯法复测,由公司和施工单位共同确定检测单位进行钻孔和送样检测,检测单位和监理单位对钻孔、取样、送样、试压和声波透射法检测进行全过程旁站(其它基桩同样)。
六、 管理职责
1、业主
1.1 对基桩检测单位的进场人员、仪器设备情况进行履约检查,制定基桩检测管理办法。
1.2 审批基桩检测单位编制的无损检测大纲和检测实施细则。
1.3 负责对基桩检测情况进行激励约束考核和按合同约定对已完成检测工作量进行计量支付。
1.4 协调和解决基桩检测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申诉。
1.5 负责组织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检测单位参加的Ⅲ、Ⅳ类桩质量分析会和处理方案论证会。
2、监理单位
2.1 监理单位应派员对基桩检测过程进行旁站监理,并记录现场基桩检测情况。
现场负责对检测单位进场设备和人员的核查,审核检测方案和检测结果。
2.2 做好施工单位和检测单位的协调工作,解决检测过程中出现的争议问题。
2.3 定期召开工地监理例会,针对基桩质量检测情况和施工质量进行分析,监督和指导基桩施工过程控制。
2.4 核定检测数量,提出验工计价意见。
3、检测单位
3.1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铁道部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基桩检测程序和公司有关规定,认真开展工程基桩检测工作,对检测过程的真实性和检测结论的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3.2 检测单位应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设置项目检测机构,建立检测工作管理制度,配置满足工程检测需要的仪器设备,配备经专业培训合格的检测人员。检测仪器设备必须按规定强制性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检测人员所持有的检测证书应与所从事的检测方法相一致。
3.3 基桩无损检测大纲和实施细则需在检测单位进场后7天内编制完成,经监理单位和建设指挥部审核,报公司批准方可实施。
3.4 所采用的基桩检测方法应综合考虑地质条件、基桩类型、结构尺寸、各种检测方法的特点和适用范围等因素合理选定,做到安全适用、数据准确、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
3.5 检测单位应在建设指挥部和监理单位监督下积极、独立开展基桩检测工作,检测过程和检测结果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行政干预。
3.6 检测工作开始前,检测人员应核对受检基桩的施工设计图、施工记录和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等资料,确认所有条件满足检测要求后方可开展检测工作。
3.7 当检测发现Ⅲ、Ⅳ类桩时,应在6小时内向公司和建设指挥部报告,并附详细检测数据图表。
3.8 现场检测工作结束,检测工程师应及时分析处理检测数据,并在24小时内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提交检测中间结果。
3.9 检测单位应按时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报送检测报告、统计报表(按照业主格式)和相关资料 。
3.10 测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或对外委托其承担的检测项目。
3.11 检测单位应对其现场从业人员进行廉政和爱岗敬业教育,杜绝任何形式违法违规事件发生。
4、施工单位
4.1 严格按照施工图和客专验标要求施作基桩,施工过程应注意对有声测管等辅助检测设备的保护,避免混凝土或杂物落入孔内。
4.2 清除基桩桩头时,施工单位应确保桩体截面完整,桩体顶面应基本平整,便于基桩检测布点。
4.3 施工单位应在检测现场准备待检测基桩的施工设计图、混凝土灌桩记录、同条件混凝土试件试验报告、检验批验收记录资料等,以便检测人员查阅核对。
4.4 基桩检测过程中,施工单位应给予必要的现场配合工作,不得干扰检测人员的检测工作。
4.5 当施工单位对现场检测过程或检测结果存有异议时,有权向公司、指挥部或监督部门申诉。
4.6 当检测中出现有损公正性的检测行为时,施工单位有权向监理、建设指挥部或公司申报,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4.7 施工单位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影响基桩检测实施或非法取得基桩检测结果。
4.8 当检测发现Ⅲ、Ⅳ类桩时,由于加倍抽样检测和不合格桩处理而出现的费用增加由施工单位承担。
七、第三方检测工作要求
1、总体要求
1.1 检测单位在基桩检测中始终维护业主的合法利益,运用先进的检测仪器设备和技术手段,保证检测质量,实现工程质量目标。
1.2 检测单位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检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并协助制定解决方案。
1.3 检测单位必须及时完成现场检测工作,并按时提交中间报告和最终检测报告,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1.4 检测过程中涉及检测方法的重大变化必须报总监审核、经业主同意后方可实施。
2、机构设计及人员要求
2.1 机构设置
检测单位在履行合同期间,应在检测标段区域内建立现场常驻项目部,代表检测单位履行合同工作内容,并负责相关的联系和协调工作。项目部内的职能部门设置由检测单位自定。
2.2 人员配备
2.2.1 现场检测项目部应设项目负责人1人,检测工程师按每4000根桩不少于1名配置,其他人员按现场检测工作需要配置,并根据桩基施工进展情况,提前安排人员进场。
2.2.2 检测人员的要求
(1) 进场检测人员应统一着装并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2) 检测人员应熟悉基桩设计图纸、现行检测技术标准规程,坚持科学严谨、客观公正、数据说话,及时主动地做好检测工作。
(3) 现场检测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确需更换时,检测单位应将更换现场检测人员资质和工作履历,提前5天上报建设指挥部批准,报送公司安质部备案;检测单位更换现场负责人时,应提前15天报公司安质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更换。
(4) 工作期间检测人员需临时休假的,应报建设指挥部批准,现场负责人请假5天以上的,报公司安质部批准。原则上检测单位现场负责人一年内(停工期除外)离开工地的时间不得超过30天。
3、仪器、设备及设施配置
3.1 仪器、设备配置
3.1.1 现场检测项目部须配备足够的检测食品和设备,以满足多个工点同时检测的需要,其中低应变检测仪至少每4000根配1台套、超声波检测仪至少每1000根配1台套。
3.1.2 检测单位应采用国内先进的检测仪器和设备,且必须经过计量部门的检定并在有效期内。应确保所有检测仪器和设备在检测过程中状况良好、性能稳定、精度满足要求。
3.1.3 投入本项目的检测仪器和设备必须保证满足本工程检测工作需要,不得随意更换或退场。对不能满足本工程检测工作需要的仪器和设备,建设单位或委托的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检测单位更换。替换的仪器设备的性能必须满足检测工作需要,并报监理单位批准。
3.2 设施
检测单位自行解决在现场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办公、生活、交通、通讯等设施,不得与被检测单位一起办公或食宿。
4、实施方案的编制
4.1 详细说明本项目技术措施、工作程序、进度安排、管理制度、保证检测工作时效性和可靠性的措施、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等。
4.2 简要说明所有检测方法和仪器设备的主要特点。
4.3 对超声波检测基桩按1%的比例进行低应变对比检测的实施方案。检测单位要根据本标段的情况,按超声波检测桩基总数的1%进行低应变检测且不少于5根(原则上桩基长度不超过60.0m),以探索较长桩基采用低应变检测的准确性。
5、检测成果及服务
5.1 检测人员须常驻现场,根据工程进展需要及进开展检测工作。
5.2 检测工作必须接受业主委托的监理单位的见证检测,按照施工单位报检计划和监理指令进行检测,及时提供中间检测报告、正式检测报告、低应变和超声波检测对比报告。
5.3 检测报告的原始记录、正式检测报告和附件均按业主规定格式执行。正式检测报告原件至少一式八份,必须打印,由检测人员、审核人员、检测负责人等签字,并加盖检测专用章、CMA章。如业主需要增加检测报告份数时,中标人应无偿如数提交。
5.4 检测报告一经出具,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更改,必须取得监理单位的认可,报建设单位备案并通报施工单位。
5.5 如因检测单位自身的原因导致检测工作延误影响正常施工,检测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6 检测不合格的基桩,由施工单位负责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或返工,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报检测单位重新检测。对检测结果如有争议且不能达成一致时,则由业主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复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7 检测过程中应遵守施工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相关管理规定。
5.8 检测成果按相关要求及时给施工单位。
第二章 检测工作程序
一、低应变反射波法
低应变反射波法的基本原理为:通过在桩顶施加激振信号产生应力波,该应力波沿桩身传播过程中,遇到不连续界面(如缩颈、扩径、蜂窝、夹泥、断裂、孔洞等缺陷)和桩底面时,将会发生反射和透射,用记录仪器记录下反射波在桩身中传播的波形,通过对反射波的曲线特征的分析即可对桩身的完整性、缺陷的位置进行判定,并对桩身混凝土强度进行推定。
检测结果的应用:
1)确定桩身混凝土的纵波波速
桩身混凝土纵波波速可按下式进行计算:
C—桩身纵波波速(m/s);
L—桩长(m);
tr—桩底反射波到达时间(s)。
2)评价桩身质量
反射波形特征是桩身质量的反应,利用反射波曲线进行桩身完整性判定时,应根据波形、相位、振幅、频率及波至时间等因素综合考虑,桩身不同缺陷反射波特征如下:
①完整桩的波形特征。完整性好的基桩反射波具有波形规则、清晰、桩底反射波明显、反射波至时间容易读取、桩身混凝土平均纵波波速较高等特性,同一场地完整桩反射波形具有较好的相似性。
图2-1 完整桩的波形特征
②离析和缩颈桩的波形特征。特点是纵波波速比较低,反射波幅减少,频率降低。
图2-2 离析和缩颈桩的波形特征
③断裂桩的波形特征。桩身断裂时其反射波到达时间小于桩底反射波到达时间,波幅较大,往往出现多次反射,难以观测到桩底反射。
图2-3 断裂桩的波形特征
3)确定桩身缺陷位置和范围
桩身缺陷离开桩顶的位置L’可按下由下式计算:
—桩身缺陷的位置(m);
—桩身缺陷部位反射波至到达时间(s);
—场地范围内桩身纵波波速平均值(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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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身完整性判定
类别
时域信号特征
幅频信号特征
Ⅰ
2L/c时刻前无缺陷反射波,有桩底反射波
桩底谐振峰排列基本等间距,其相邻频差△f ≈ c/2L
Ⅱ
2L/c时刻前出现轻微缺陷反射波,有桩底反射波
桩底谐振峰排列基本等间距,其相邻频差△f ≈ c/2L,轻微缺陷产生的谐振峰与桩底谐振峰之间的频差△f′>c/2L
Ⅲ
有时显缺陷反射波,其他特征介于Ⅱ类和Ⅳ类之间
Ⅳ
2L/c时刻前出现严重缺陷反射波或周期性反射波,无桩底反射波;
或因桩身浅部严重缺陷使波形呈现低频大振幅衰减振动,无桩底反射波
缺陷谐振峰排列基本等间距,相邻频差△f′>c/2L,无桩底谐振动振峰;
或因桩身浅部严重缺陷只出现单一谐振峰,无桩底谐振峰
注:对同一场地、地质条件相近、桩型和成桩工艺相同的基桩,因桩端部分桩身阻抗与持力层阻抗相匹配致实测信号无桩底反射波时,可按本场地同条件下有桩底反射波的其他桩实测信号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
二、声波透射法检测技术
声波透射检测技术(跨孔)主要用于检测桩身完整性,其基本原理为:在桩内预埋两根或两根以上的声测管,管的下口封死,测试时管内充满水作为耦合剂,把发射、接收换能器分别置于两管道中(如图4-4所示),两探头置于同一水平面或保持一定高差,沿声测管两探头同步提升或下降,即可得到声时或波速沿桩长的变化曲线。
1.声测管(或钻孔);2.发射换能器;3.接收换能器;4.声波检测仪
图2-4 声波透射法检测原理图
声波在正常混凝土中传播速度一般在3500~4500m/s之间。当传播路径上遇到混凝土质量差,如离析、夹泥等缺陷时,声波将发生衰减,部分声波将绕过缺陷传播,使得传播时间增长,波速减小,即产生漫射现象,若遇有空洞的空气界面将产生反射和散射,使波幅减小;缺陷使混凝土不连续,声波传播路径复杂化,引起波形畸变。所以声波在有缺陷的混凝土中传播时,波幅减小,声时加大(波速降低),波形畸变。
声测管的检测过程一般分两个步骤进行,首先是采用平测法对全桩各个检测剖面进行普查,找出声学参数异常的测点。然后,对声学参数异常的测点进行加密测试、斜测或扇形扫测方法进一步检测,这样一方面可以验证普查结果,另一方面可以进一步确定异常部位的范围,为桩身完整性类别的判定提供可靠依据。
桩身完整性类别与桩身混凝土各声学参数临界值、PSD数据、混凝土声速低限值以及桩身质量可疑点加密测试后确定的缺陷范围,按规范规定的特征进行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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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身完整性判定
类别
特 征
Ⅰ
各检测剖面的声学参数均无异常,无声速低于低限值异常
Ⅱ
某一检测剖面个别测点参数出现异常,无声速低于低限值异常
Ⅲ
某一检测剖面连续多个测点的声学参数出现异常;
两个或两个以上检测剖面在同一深度测点的声学参数出现异常;
局部混凝土声速出现低于低限值异常
Ⅳ
某一检测剖面连续多个测点的声学参数出现明显异常;
两个或两个以上检测剖面在同一深度测点的声学参数出现明显异常;
桩身混凝土声速出现普遍低于低限异常或无法检测首波或声波接收信号严重畸变
三、基桩质量问题处理
1. 检测发现基桩质量问题时,检测单位应于6小时内书面上报公司、建设指挥部和监理单位。
2. 当对检测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时,可进行验证检测。对低应变法检测结果有怀疑或争议时,可采用钻芯法、高应变法或直接开挖进行验证。对声波透射法检测结果有怀疑或争议时,可采用钻芯法验证。对高应变法提供的单桩承载力有怀疑
或争议时,应采用静载试验验证,并应以静载试验结果为准。
3. 经检测确认为Ⅲ类桩的,必须按相关规定采取补救措施;检测确认为Ⅳ类桩的,必须进行返工或技术处理。对Ⅲ、Ⅳ类桩应严格按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9]171号)的程序、质量事故类别和处理权限,对责任单位做出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四、 检测资料整理与上报
检测资料整理与上报必须严格严格按照《沪昆客专xx段工程基桩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沪昆湘安质【2010】124号执行。
1.现场检测数据要求规范化,按规定格式用钢笔书写,字迹工整、清晰、准确、完整,保证所记录的信息能使已完成的检测具有追溯性。
2.检测数据处理要保证科学、准确、公正,严禁任何形式的篡改、编造等弄虚作假行为。
3.检测数据处理过程要保证快速、准确,不影响工程的下道工序进行。检测结果要真实可靠,检测结果须经专业负责人科学分析判定后,由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
4. 质量检测记录由检测单位按照技术标准的规定自行制定,检测报告及检测工作周报、月报式样由公司统一制定,相应的表格式样可在建设项目信息系统质量管理静态资料中查看,检测记录、报告及检测工作周报、月报填写应符合《沪昆铁路客运专线xx段施工、监理及工程用表填报办法》(沪昆湘安质〔2010〕110号)的相关要求。
5. 中间检测结果报告按一分项工程范围出具,工程基桩最终检测报告按单位工程出具,中间检测结果报告编号以施工标段名称+单位工程简拼+序号组成,其中路
基工程可用简拼LJ+本标段路基工程序号组成,如杭长xx段Ⅰ标醴陵特大桥第1份中间检测结果报告编号为HCHNⅠ-LLTDQ-001,杭长xx段Ⅱ标第2段路基单位工程第1份中间检测结果报告的编号为HCHNⅡ-LJ02-001;最终检测报告编号用施工标段名称+年号+单位工程简拼+序号,如杭长xx段Ⅰ标2010年编制的第1份单位工程(醴陵特大桥)最终检测报告编号为HCHNⅠ-2010-LLTDQ-01。
6. 检测单位应在完成单位工程现场检测工作的一个月内,提交正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一式8份,其中4份提供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指挥部、公司安质部各1份,检测单位存档1份。
7. 检测单位每周五18:00时前通过即时通向公司安质部、建设指挥部、监理单位报送检测周报,每月25日18:00时前通过即时通报送检测工作月报,并于下月5日前将检测工作月报书面报相应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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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建设工程质量第三检测所
沪昆xx段CKJC-1标项目部
二0一一年一月
附件:
1.检测前技术交底
2. 工程质量专项检测报验表
3. 工程结构基本情况资料表
4. 工程质量中间结果检测报告
5.检测前期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6.检测后续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7. 检测前期投入设备及交通工具
8. 检测后续投入设备及交通工具
9.仪器设备检定证书
检测前技术交底
主送:各相关单位
上报:沪昆铁路客运专线xx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与业主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内容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我方拟定了“施工质量检测前配合准备工作要求”,我们希望与各施工单位积极密切配合,安全、高效、圆满地完成检测工作,如有疑问,请致电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 以下是要求内容:
一、 基本要求
1. 解决检测准备设备进出场地的道路平整工作;
2. 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防患意识;
3. 提供有关检测项目的平面布置图、设计图和相关地质资料;
4. 基桩满足检测条件后,由施工单位负责填报工程基桩质量检测报检表,并同时提交工程基桩基本参数表,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确认后,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检测单位进行现场检测。报检表和结构基本参数表应统一编号,编号由项目分部简拼+年号+序号组成,如中铁二十局一分部2010年提交的第1份报检表编号为ZT20J1-2010-001。
5. 分管技术人员到场,监理工程师现场见证;
二、 检测前准备
1.低应变检测前准备工作
Ø 桩顶检测时标高应为设计标高;
Ø 要求受检桩桩顶的混凝土质量、截面尺寸应与桩身设计条件基本相同;
Ø 灌注桩应凿去桩顶浮浆或松散破损部分,并露出坚硬的混凝土表面;对CFG桩头宜采用切割机处理。
Ø 桩顶表面应平整干净且无积水;桩头外露过长的主钢筋作适当处理。
Ø 在实心桩的中心位置打磨出直径约为10cm的平面;在距桩中心2/3半径处,对称布置打磨2~4处,直径约为6cm的平面,打磨面应平顺光洁密实。
D≤0.8m 0.8m<D≤1.25m 1.25m<D<2.0m
图1不同桩径对应打磨点数及位置示意图
Ø 当桩头与垫层相连时,相当于桩头处存在很大的截面阻抗变化,对测试信号会产生影响。因此,测试时,当桩头侧面与垫层相连时,除非对测试信号没有影响,否则应断开。
Ø 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设计值的70%,龄期不少于14天。
2、声波透射法检前测准备工作
2.1声测管埋设
基桩施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和严格声测管埋设工作,监理要加强事前提醒和过程检查,检测单位要向施工单位进行事先提示,确保声测管埋设一次合格,杜绝声测管堵塞现象。
2.1.1材质与埋设
Ø 声测管应采用金属管,内径不宜小于40mm,壁厚不小于3.0mm。
Ø 声测管应下端封闭,上端加盖,管内无异物,连接处应光滑过度,连接处应光滑过渡,不漏水。管口应高出桩顶100mm以上,且各声测管管口高度宜一致。
2.1.2保证声测管在成桩后相互平行。
声测管应沿桩截面外测呈对称形状布置,如图2布置并编号:
沿直径布置 呈三角形布置 呈四方形布置
D≤800mm 800mm<D≤2000mm D>2000mm
图2 声测管布置示意图(注:图中阴影为声波的有效检测范围示意)
检测剖面编组分别为:1-2;
1-2,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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