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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部工作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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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 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标准 Q/SFD-3307.001-3307.012-2005 人力资源部工作标准 2005年11月01日发布 2005年12月01日实施 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 发 布 Q/SFD-3307.002-2005 前 言 为适应电力体制改革的需要,结合2005年“三项制度改革”后工作的实际情况,有效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及工作效率,使人力资源部主任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按DL/T800-2001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特制定本标准。 副总以上领导应熟悉本标准、主管厂长、人力资源部主任、副主任、专业管理人员应掌握本标准、各单位管理人员及事务员应熟悉并掌握本标准的有关部分。 本标准自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Q/SFD-3.325-2004。 本标准由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人力资源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柏臣 本标准己于1994年8月首次发布,于己于1996年第一次修订,2004年5月第二次修订,2005年10月第三次修订。 本标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标准 主任岗位工作标准 Q/SFD-3307.002-2005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人力资源部主任工作的职责、任职条件、工作内容、检查与考核。 本规范适用于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 2 职责 2.1 按照干部管理的要求及有关部门文件精神,做好干部管理工作。 2.2 对人力\人才资源的规划与合理开发负责。 2.3 对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劳动工资计划完成情况负责。 2.4 对人力资源部各项管理工作负责。 2.5 对人力资源部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学习负责。 2.6 对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因违背政策所造成的后果负领导责任。 3 权限 3.1 有权对属于人力资源部职责范围内又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问题做出决定。 3.2 有权向总经理和有关领导建议修改和补充劳动人事各项管理制度。 3.3 有权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调整部内人员的岗位及专业工作的意见。 3.4 有权对部内人员提出考核、晋级、奖惩的建议。 3.5 有权向党委或公司经营领导者集团提出中层干部的使用意见. 4 任职条件 4.1 文化程度及所学专业 4.1.1 文化程度 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4.1.2 所学专业 电力类专业、经济类专业或管理类专业。 4.2 专业知识 4..2.1 专门知识 熟悉电力生产过程,掌握劳动人事管理基本知识,掌握劳动定额管理和工资基金管理的专业知识。 4.2.2 专业基础知识 熟悉劳动经济学、劳动心理学和行为科学等基础知识。 4.2.3 政策法规知识 熟悉企业法、经济合同法、劳动保护法及劳动工资有关法规。掌握党的干部政策、知识分子政策以及干部政策有关的其它法规。 4.2.4 管理知识 熟悉企业管理基本知识、计划统计、网络技术和计算机应用等管理知识。*** 4.3 工作能力 4.3.1 理解判断能力 能正确理解国家有关劳动工资方面的方针政策,在劳动人事制度深化改革中有分析、判断、研究配套措施的应变能力。 4.3.2 组织协调能力 能带领全处人员,按专业分工团结协作,有指导下属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业务组织能力。 4.3.3 语言文字能力 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能撰写计划、总结、规划、方案等工作文搞。 4.3.4 业务实施能力 在按劳分配原则的指导下,适应企业深化改革的需要,能正确合理运用工资、奖励的分配形式,有提高劳动者积极性的业务实施能力 4.4 工作经历 从事管理工作三年以上。 5 工作内容与要求 5.1 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按照干部管理的具体要求,做好干部管理工作。 5.2 加强中层后备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掌握他们的学习工作情况,为考核任免工作提供依据。 5.3 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颁布的劳动人事工资政策、法令、规定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提出具体贯彻执行方案,经上级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 5.4 根据集团公司正式下达的劳动工资计划,结合本公司实际,组织编制劳动工资计划和业务工作规划,经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 5.5 负责劳动组织管理、领导部内有关人员对本公司的劳动组织进行调查研究,从生产实际出发,本着精干、合理、适用、效能的原则提出调整意见,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5.6 按上级规定的定员标准,本着先进合理的原则,组织核定编制本公司定员方案,合理安排劳动力,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 5.7 组织有关人员制定、修订劳动管理制度,加强劳动力管理,合理调配。负责对新招收、离退休、退职、停薪留职职工的手续进行审核。组织工人的技术考核、干部的考察、考核、管理、聘用、解聘以及专业职务的评聘工作。 5.8 负责组织劳动定额的管理,本着科学先进、合理的原则,制定和修订劳动定额,以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5.9 负责职工劳动纪律的管理,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制定、修订有关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开展经常性的劳动纪律宣传及检查工作。 5.10 负责工资基金管理,编制和检查工资基金使用计划,组织参与拟定调资、奖金、职工分配改革方案,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5.11 负责按期审核签定劳动工资统计报表,严格执行统计法规。 5.12 负责全厂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 5.13 负责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工作。 5.14 负责召开部内会议,组织编制本部年度工作计划并实施。组织有关人员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以保证公司目标的实现。 5.15 负责领导部内人员按时完成本部日常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工作。 5.16 负责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 6 检查与考核 6.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公司考核委员会负责检查与考核。 6.2 依据本标准和双文明建设管理考核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 Q/SFD-3307.003-2005 前 言 为了适应电力体制改革的需要,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及工作效率,使人力资源部副主任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按DL/T800-2001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特制定本标准。 副总以上领导应熟悉本标准、主管厂长、人力资源部主任、副主任、专业管理人员应掌握本标准、各单位管理人员及事务员应熟悉并掌握本标准的有关部分。 本标准由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人力资源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会礼。 本标准于2005年10月第一次发布。 本标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标准 人力资源部副主任工作标准 Q/SFD-3307.003-2005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力资源部副主任岗位工作的职责、基本技能、工作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DL/T800-2001 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 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 国电人劳(1998)94号 国家电力公司 3 职责 3.1 对贯彻执行上级颁布的有关劳动、人事、保险、教育培训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负责。 3.1.1 协助主任负责人力资源部的分管工作。 3.1.2 负责职工的生产培训管理工作。 3.1.3 负责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工作。 3.1.4 负责向主任报告分管工作的有关情况。 3.2 权限 3.2.1 有权处理职责范围内的日常工作。 3.2.2 对分管的工作有权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3.2.3 有权处理领导交办的工作。 3.2.4 有权向领导提出建议和意见。 4 基本技能 4.1 文化程度及所学专业 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4.2 专业知识 4.2.1 专门知识 熟悉电力工业生产过程;熟悉人力资源、社会保险、教育培训方面和上级有关离退休人员的政策规定。 4.2.2 专业基础知识 了解离退休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熟悉行政管理学、老年心理学知识;掌握马列主义的基础原理,党建和党的基础知识,了解党史和党务管理知识,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理论。 4.2.3 政策法规知识 熟悉《劳动法》、《企业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4.2.4 计算机水平 能运用计算机管理,达到本岗位微机操作水平。 4.2.5 外语水平 懂一门外语,能借助工具书翻译相关外文资料。 4.3 工作能力 4.3.1 理解判断能力 能正确理解上级下达的文件指令,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综合分析提出贯彻措施和办法;能正确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不同时期党员和职工的思想以及本单位管理中的倾向问题,能做出及时准确的分析和判断。 4.3.2 组织协调能力 能组织管理本单位各项工作,能统筹兼顾,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并能协调党政工团结关系和工作。 4.3.3 语言文字能力 能撰写文字通顺、简练的公文,工作总结报告,并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4.3.5 业务实施能力 能根据企业的目标管理要求,能对本位各时期工作出现的问题做出正确判断,并及时做出正确的决策。 4.3.6 能应用微机管理,达到本岗位微机操作水平 4.4 工作经历 从事管理工作三年以上。 5 工作内容与要求 5.1 根据上级颁布相关法律、法规、条例、标准以及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制定落实措施。 5.2 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目标,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分管的工作组织编制、落实年、季、月工作计划,全面完成厂部各项工作任务。 5.3 组织建立、完善并监督落实分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5.4 在主任领导下组织好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工作,确保离退休人员老有所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幸福生活。 5.5 组织做好职工的生产培训管理工作,随时检查指导其工作进展情况。 5.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 检查与考核 6.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公司考核委员会负责检查与考核。 6.2 依据本标准和双文明建设管理考核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 Q/SFD-2307.004-2005 前 言 为适应电力体制改革的需要,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及工作效率,使工资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按DL/T800-2001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特制定本标准。 副总以上领导应熟悉本标准、主管厂长、人力资源部主任、副主任、专业管理人员应掌握本标准、各单位管理人员及事务员应熟悉并掌握本标准的有关部分。 本标准自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Q/SFD-3.327-2004。 本标准由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人力资源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桂荣。 本标准于1994年8月首次发布,1996年第一次修订,2004年5月第二次修订, 2005年10月第三次修订。 本标准由劳动人事处负责解释。 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标准 干部管理岗位工作标准 Q/SFD-3307.004-2005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干部管理岗位的工作的职责、基本技能、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I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DL/T800-2000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定 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 国电人劳(1998)94号 国电集团公司 3 职责 3.1 责任 3.1.1 对中层以下的管理干部人员的培养、选拔、考察、考核、岗位变动、工作负责。 3.1.2 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定、考核、申报、聘任工作负责。 3.1.3 对制定、实施干部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 3.1.4 对中层以下管理干部的合理安排使用负责。 3.1.5 对公司的干部培训、继续工程教育计划的完成情况负有责任。 3.1.6 对员工参加高等、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出现问题负有责任。 3.1.7 对干部培训报表不能及时上报负有责任。 3.2 权限 3.2.1 有权向领导提供干部的选拔、配备、调整的意见。 3.2.2 有权按计划做好高校毕业生招聘、转业干部的分配工作。 3.2.3 有权办理干部调动及职务变动手续。 3.2.4 对干部外出培训的人选有权提出初步意见。 3.2.5 有权到各单位了解干部培训情况。 3.2.6 有权对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提出修改和变动的建议。 4 基本技能 4.1 文化程度及所学专业 4.1.1 文化程度 4.1.1.1 具有管理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及助理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4.1.2 专业知识 4.1.2.1 掌握成人教育学、学校管理等专门知识;熟悉所办专业的培训目标、教学计划,了解教学实践及毕业设计的要求,了解学院的思想和心理特点。 4.1.2.2 掌握干部岗位培训及继续工程教育基本理论和知识。 4.1.2.3 熟悉掌握劳动人事管理理论及干部岗位规范,熟悉电力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 4.1.2.4 熟悉人才学,人事管理心理学、行为科学、领导科学等基础知识。 4.1.2.5 掌握党的干部政策、知识分子政策及行业法规等有关规章制度。 4.1.3 管理知识 4.1.3.1 掌握干部管理的规章制度,熟悉电力企业现代化管理知识与方法和计算机应用知识。 4.1.3.2 熟悉人才学,人事管理心理学、领导科学等基础知识。 4.1.3.3 熟悉掌握劳动人事管理理论及干部岗位规范,熟悉电力生产管理基本知识。 4.1.3.4 了解干部管理史学知识,熟悉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和发展趋势。 4.1.4 其他相关知识 4.1.4.1 熟悉电力企业生产、经营等管理知识,了解国内员工发展情况,注意不断学习先进经验、科学的培训方法。 4.1.5 工作能力 4.1.5.1 理解判断能力 4.1.5.1.1 能正确分析干部管理和培训过程中的主要问题,有提出措施办法的决策能力。 4.1.5.1.2 能理解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规定,能正确理解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对教学管理上出现的问题能做出正确的分析和判断。 4.1.5.1.3 能正确理解干部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文件指令、目标任务,善于结合企业干部管理实际,解决干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4.1.5.1.4 围绕企业中心工作以及干部管理目标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4.1.5.2 组织协调能力 4.1.5.2.1 能围绕干部的目标任务,协调各部门有效的开展工作。 4.1.5.2.2 能按上级规定和企业工作需要,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在实际工作中正确处理复杂的业务问题。 4.1.6.3 语言文字能力 4.1.6.3.1 能根据本单位教育规划,制定干部长远培训计划,有提高干部队伍能力的措施办法。 4.1.6.3.2 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掌握电力行业公文的撰写知识,能进行专题业务的论述工作。 4.1.6 工作经历 从事管理工作二年以上。 5 工作内容与要求 5.1 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上级关于干部培训工作的政策规定。负责本单位干部培训管理工作。 5.2 根据干部部门用人计划,编制干部培训实施方案。 5.3 负责制定干部培训制度、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及其管理办法。 5.4 根据岗位、文化程度要求,负责推荐各级干部进修学习。 5.5 负责干部统计报表,填好各级干部培训记录。 5.6 负责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保管工作。 5.7 负责本单位现代化管理培训。 5.8 负责本单位专业档案收集、归档、立卷等工作。 5.9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法规,并正确组织实施。 5.10 组织制定、实施干部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5.11 对干部进行考察、考核、培养,并向领导提供选拔、配备、调整的意见。 5.12 建立健全干部各项统计资料,及时为领导提供信息,认真做好干部各种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 5.13 做好干部的调动、中层干部职务任免、岗位变动手续的办理、奖惩等工作。 5.14 按计划做好高校毕业生和转业干部的接收分配工作。 5.15 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务进行评定、考核、申报、聘任工作,并负责办理参加国家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查等相关手续。 5.18 做好处级领导后备干部的选拔、考察、推荐上报工作,中层干部的民主测评、拟提干部的考核等工作。 5.19 做好“168人才工程”的选拔、推荐工作。 5.20 根据定员编制及干部管理权限配备干部和专业技术管理干部。 5.21 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档案的管理、保管工作,防止受潮、虫蛀、遗失等工作。 5.22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 检查预考核 6.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6.2 依据本标准和双文明建设管理考核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 Q/SFD-3307.005-2005 前 言 为适应电力体制改革的需要,结合2005年“三项制度改革”后工作的实际情况,有效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及工作效率,使工资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按DL/T800-2001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特制定本标准。 副总以上领导应熟悉本标准、主管厂长、人力资源部主任、副主任、专业管理人员应掌握本标准、各单位管理人员及事务员应熟悉并掌握本标准的有关部分。 本标准自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Q/SFD-3.328-2004。 本标准由国电双辽发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人力资源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金梅 本标准己于1994年8月首次发布,于己于1996年第一次修订,2004年5月第二次修订,2005年10月第三次修订。 本标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标准 工资管理岗位工作标准 Q/SFD-3307.005-2005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人力资源部工资管理工作的职责、任职条件、工作内容、检查与考核。 本规范适用于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 2 职责 2.1 对编制本企业全年劳动工资计划负责。 2.2 对企业工资、奖金、津贴、休假、考勤管理负责。 2.3 对工资总额承包负责。 2.4 对本企业职工工资调查、测算和调整负责。 3 权限 3.1 有权开展本企业劳动工资管理工作。 3.2 有权参与工资考核、考评、审查工作。 3.3 有权按有关规定和本企业目标经济责任制管理、控制奖金指标。 3.4 有权按有关规定对职工工龄、考勤、休假进行管理。 4 任职条件 4.1 文化程度及所学专业 4.1.1 文化程度: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4.1.2 所学专业:经济管理、工程技术或相关专业。 4.2 专业知识 4.2.1 熟悉电力生产过程,掌握管理学、劳动工资管理基本知识和劳动报酬学,工资基金管理等知识。 4.2.2 熟悉劳动经济学、劳动统计管理知识,掌握劳动工资管理的工资标准、办事程序及劳动分配方面等基础知识。 4.2.3 熟悉劳动法、统计法、税法等相关政策法规。 4.2.4 熟悉电力企业现代化管理常识,了解国家有关工资改革动态,掌握劳动计划管理知识和计算机应用知识。 4.3 工作能力 4.3.1 能正确理解国家及上级劳动计划、劳动工资及劳动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能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分析预测本单位分配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及时处理上述各方面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3.2 根据国家的分配政策和集团公司的分配原则,提出工资、奖金分配以及考勤管理等方面的意见或建议,有创新精神。 4.3.3 能起草调资方案,能起草公文,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能力,能进行业务分析。 4.3.4 按要求执行主管部门关于工资的有关规定,能独立处理日常业务。 4.4 工作经历 从事管理工作二年以上。 5 工作内容 5.1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劳动工资的有关规定,做好日常工资管理工作。 5.2 加强工资基金的管理,控制不合理开支。 5.3 及时办理公司内工资变动和调出调入人员工资手续。 5.4 做好职工收入的预测、发放和管理工作,总结分析工资、奖金分配中存在的问题,为领导的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5.5 负责本企业考勤工作,审批职工休假,管理审批各项工资性支出。因此必须严格掌握政策,秉公办事。 5.6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文件规定,调整和晋升职工工资。 6 检查与考核 6.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6.2 依据本标准和双文明建设管理考核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 Q/SFD-3307.006-2005 前 言 为适应电力体制改革的需要,结合2005年“三项制度改革”后工作的实际情况,有效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及工作效率,使劳动组织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按DL/T800-2001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特制定本标准。 副总以上领导应熟悉本标准、主管厂长、人力资源部主任、副主任、专业管理人员应掌握本标准、各单位管理人员及事务员应熟悉并掌握本标准的有关部分。 本标准自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Q/SFD-3.366-2005。 本标准由国电双辽发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人力资源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如江 本标准己于1994年8月首次发布,于己于1996年第一次修订,2004年5月第二次修订,2005年10月第三次修订。 本标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标准 劳动组织管理岗位工作标准 Q/SFD-3307.006-2005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劳动组织主管岗位的工作职责、岗位人员基本技能、工作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1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DL/T800-2001 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 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 国电人劳(1998)94号 国家电力公司 3 职责 3.1 责任 3.1.1 对工人调动、工作(岗位)变动等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负责。 3.1.2 对招用和调入工人的素质及条件负责。 3.1.3 对本企业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工作负责。 3.1.4 对全厂职工劳动纪律的管理工作负责。 3.1.5 对全厂职工(不含处级干部)劳动合同签订、续订、终止、解除以及劳动争议 中的调节、仲裁工作所出现的问题负责。 3.1.6 对短期用工、聘用工的录用、辞退及管理工作负责。 3.1.7 对组织机构、定员、定额、劳动力编制及规划管理等工作负责。 3.1.8 对人力\人才资源的规划与开发负责。 3.1.9 对职责范围、岗位规范、工作标准负责。 3.2 权限 3.2.1 有权向领导提出有关劳动力安排意见。 3.2.2 有权按定员标准及生产实际需要,平衡调配劳动力。 3.2.3 有权办理工人调动、工种(岗位)变动手续。 3.2.4 有权按劳动计划和实际生产需要,办理临时工、聘用工的录用及辞退手续。 3.2.5 有权组织修订、实施劳动组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2.6 有权根据企业工作实际需要,编制人力资源配置计划、劳动计划。 3.2.7 依据定员、定额标准和生产技术提高、人员素质状况,有权合理修订各单位定员。 3.2.8 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修订工作标准的要求。 3.2.9 有权对劳动保护用品存在使用不合理的现象提出处理意见,经厂务会研究决定后组织实施。 4 基本技能 4.1 文化程度及所学专业 4.1.1 文化程度 具有中专文化程度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经本岗位培训合格。 4.1.2 所学专业 劳动经济管理类或工程技术类。 4.2 专业知识 4.2.1 专门知识 熟悉电力生产过程及劳动力合理配置知识,掌握各岗位人员素质及定员标准。 4.2.2 专业基础知识 了解马列主义政治经济学,熟悉经济管理学、企业管理学、劳动管理学等基础知识。 4.2.3 政策法规知识 熟悉劳动法、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掌握电力行业法规知识的有关部分,了解经济合同法。 4.2.4 管理知识 掌握企业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熟悉现代化管理知识。 4.3 工作能力 4.3.1 理解判断能力 能正确理解国家、行业有关劳动力管理的方革、政策,在用工制度改革中有分析、判断、研究配套措施的应变能力,能结合实际处理劳动力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4.3.2 组织协调能力 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劳动力管理,以及合同制职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的日常管理工作。 4.3.3 语言文字能力 语言表达准确、明了、能撰写业务分析、专题报告,掌握公文撰写的一般知识,能起草有关工作方案及工作文稿。 4.3.4 业务实施能力 能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和本单位工作需要合理调配劳动力、完善劳动力管理制度,具有处理复杂业务问题的能力。 4.3.5 社会活动能力 能主动争取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与支持,妥善处理本单位与地方劳动部门,仲裁部门的关系,对外建立广泛的业务联系,互通信息,交流经验推进协作。 4.4 工作经历 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经一年以上电力生产工作实践,从事管理工作六个月以上或从事本单位主要生产部门班长工作三年以上。 5 工作内容与要求 5.1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劳动力管理的方针、政策,并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 全面实施劳动力的管理职能。 5.2 负责劳动力调配以及职工调动,工种(岗位)变动有关手续办理工作。 5.3 组织制定、实施劳动力管理的规章制度。 5.4 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终止和解除工作。 5.5 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发放工作,经常深入职工中去,调查了解劳动保护用品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拿出处理意见,及时解决。 5.6 负责班组机构的设置及调整并提出具体方案以及班组长任免考核意见,经厂长办公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5.7 按照计划、生产工作需要,负责招工、接收技校毕业生和安置复员军人,并根据生产实际,岗位定员及人员素质情况,提出工种分配方案。 5.8 负责新入厂人员(工人身份)的生产安排和入厂前教育。 5.9 负责劳动合同争议的甲方事宜,配合调节仲裁机关工作。 5.10 负责职工劳动纪律的检查工作,对违纪人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5.11 负责临时任务需用工人的借调和外援工作。 5.12 负责短期用工、聘用工的管理工作,具体办理审核、录用、解聘手续,及合同的签证工作。 5.13 认真执行上级劳动定员、定额标准,负责编制本单位的劳动定员、定额,达到先进、科学、合理。 5.14 按生产需要确定和调整劳动组织,划分职责范围,组织修订各岗位工作标准。 5.15 深入基层监督检查劳动定额、定员、工时利用等贯彻执行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 5.16 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6 检查与考核 6.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6.2 依据本标准和双文明建设管理考核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 Q/SFD-3307.007-2005 前 言 为适应电力体制改革的需要,结合2005年“三项制度改革”后工作的实际情况,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及工作效率,使生产培训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按DL/T800-2001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特制定本标准。 副总以上领导应熟悉本标准、主管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主任、副主任、专业管理人员应掌握本标准、各单位培训管理人员应熟悉并掌握本标准的有关部分。 本标准自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Q/SFD-3.434-2004。 本标准由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人力资源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绪林。 本标准于1994年8月首次发布,1996年第一次修订,2004年5月第二次修订,2005年10月第三次修订。 本标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标准 生产培训岗位工作标准 Q/SFD-3307.007-2004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培训管理岗位的工作职责、基本技能、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1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DL/T800-2001 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 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 国电人劳(1998)94号 国家电力公司 3 职责 3.1 责任 3.1.1 对全公司员工生产培训工作负责,对员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负有责任。 3.1.2 对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生产培训指标负有责任。 3.1.3 对各生产单位完成经常性的生产培训工作负有责任。 3.1.4 对按规定时间报送生产培训报表、干部培训报表负有责任。 3.1.5 对全公司的干部培训、继续工程教育计划的完成情况负有责任。 3.1.6 对员工参加高等、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出现问题负有责任。 3.2 权限 3.2.1 有权对员工培训工作提出意见和要求。 3.2.2 有权到各单位检查、指导、了解生产培训计划完成情况。 3.2.3 有权对全公司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规划和措施。 3.2.4 有权参与生产人员上岗、转岗、晋级考试的各项事宜。 3.2.5 对员工外出培训的人选有权提出初步意见。 3.2.6 有权对员工再教育的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提出修改和变动的建议。 4 岗位人员基本技能 4.1 文化程度及所学专业 4.1.1 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工程系列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经本岗位培训合格。 4.1.2 电力类专业或与本企业主要生产技术相关的专业。 4.2 专业知识 4.2.1 专门知识 掌握本专业培训管理知识和发电企业生产过程。掌握员工培训及继续教育基本理论和知识。 4.2.2 专业基础知识 掌握员工教育学、心理学、员工教育统计学等基础知识。掌握成人教育学、学校管理等专门知识;熟悉所办专业的培训目标、教学计划,了解学员的思想和心理特点。 4.2.3 政策法规知识 熟悉员工教育法规、员工教育条例及有关法律知识。熟悉党和国家关于员工培训、继续工程教育、成人教育法规及条例。 4.2.4 管理知识 熟悉电力企业现代化管理知识,懂得计算机应用知识。 4.2.5 其它相关知识 了解国内、外有关生产培训先进方法及新科技知识。注意不断学习先进经验、科学的培训方法。 4.3 工作能力 4.3.1 能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下达的文件、指令,结合本企业的目标任务,针对生产培训、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做出正确的分析和判断。 4.3.2 有组织管理培训工作的能力,能协调上下级以及有关人员、部门共同开展工作。 4.3.3 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能正确传达上级指示,能撰写业务文件,制定培训计划,起草工作总结和调查报告等文件文字材料。 4.3.4 能根据本企业的目标任务,按照本企业教育的长远规划制定出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能指导生产单位及有关人员按要求完成培训等任务。 4.4 工作经历 从事本企业重要部门主要生产岗位工作五年以上并从事某部专责技术管理工作两年以上。 5 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 5.1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电力生产方面的的方针、政策,贯彻实施《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及劳动部颁发的工人考核条例和上级下达的有关规定。 5.2 负责编制企业生产人员的培训规划和计划,负责向上级提出培训工作总结和生产培训报表。 5.3 负责本单位人员进行各种规程考试和生产人员转正、定级、晋级考试、考核工作。 5.4 负责全厂生产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和取证工作。 5.5 负责指导检查基层单位培训情况,总结推广厂内、外的先进培训方法和经验,对培训工作的问题提出建议。 5.6 负责组织本单位生产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班、技术讲座、反事故演习和技术表演,选派人员参加上级举办的技术学习班和技术表演赛,对外出学习人员提出审查意见。 5.7 负责组织新生产人员(含大、中专毕业生)的三级教育。 5.8 负责指出实施大、中专、技校毕业生进厂实习的安排、鉴定及管理工作。 5.9 负责生产人员培训教材建设和生产岗位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5.10 负责组织各单位特殊工种人员培训、取证工作。 5.11 负责组织员工继续教育工作。 6 检查与考核 6.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6.2 依据本标准和双文明建设管理考核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 Q/SFD-3307.008-2004 前 言 为适应电力体制改革的需要,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及工作效率,使人力资源部社保主管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按DL/T800-2001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特制定本标准。 副总以上领导应熟悉本标准、主管厂长、人力资源部主任、副主任、专业管理人员应掌握本标准、各单位管理人员及事务员应熟悉并掌握本标准的有关部分。 本标准自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Q/SFD-3.333-2004。 本标准由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人力资源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和新。 本标准于1994年8月首次发布,1996年第一次修订,2004年5月第二次修订。 本标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标准 社保主管岗位工作标准 Q/SFD-3307.008-2004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力资源部(社保所)社会保险综合管理工作的职责、基本技能、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1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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