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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财产保险业的分类监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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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财产保险业的分类监管 摘要:本文介绍了分类监管的具体含义,结合国际保险监管发展趋势和我国财产保险业发展特点阐述了实行分类监管的必要性。并结合我国财产保险业运行特点,通过考察美国财产保险企业破产原因,分析财产保险分公司经营的主要风险点,为确定我国财产保险分类监管的具体形式和指标体系提供科学依据。   关键词:保险;财产保险;分类监管   1 财产保险业实施分类监管的基本含义和必要性   1.1 财产保险业分类监管的基本含义   广义的保险业分类监管,是指监管部门对经营水平不同、规模不同、效益不同的保险公司区别对待,给予不同的政策;狭义的分类监管,是指保险监管部门在综合分析保险机构非现场报表、现场检查、信访投诉等信息的基础上,通过对分类监管指标的监测,综合分析判断保险机构的风险状况,并对不同风险的公司划分类属,实施差异化监管的方法。   1.2 财产保险业实施分类监管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财险业的对外开放,财险业国际化进程的加速,这要求财险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同时,也要求保险监管必须吸收和引进国际通行的监管理念、技术与规则。量化风险和分类监管已成为各国保险监管部门的共识,美国保险监管信息系统(IRIS)根据指标分析,将保险公司按照不同风险程度分为三类进行监管;美国的财务分析和偿付能力跟踪系统(FAST)根据保险机构的业务规模进行分类监管;风险资本(RBC)监管方法是在量化风险之后,对不同风险的保险机构采取不同的监管政策。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外资公司日益增多的情况下,客观上迫切要求监管机构研究监管国际化的问题,在监管方法上与国际接轨,转变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   长期以来,保险业风险管理主要是对业务范围、产品价格等进行限制和风险的事后补救,对于风险预警机制的研究起步较晚,风险监测的指标不够全面,检测系统的基础建设比较薄弱。分类监管可以通过构建科学全面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变事后补救为事先预警,帮助监管人员全面掌握每家财险公司的整体状况,进而据此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将有限的监管资源集中于风险较高、风险管理能力较低的财险公司,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 财产保险业分类监管模式的选择   我国目前的分类监管模式主要有两类,一是按照省(市)辖区内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保险发展层次进行地域分类,实行有区别的监管措施;二是建立一个评估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指标体系,对公司进行量化打分,将不同得分的保险机构分类进行监管。   2.1 我国财产保险机构评价指标的选择-基于美国财产保险公司破产原因的分析   设定分类监管指标体系的核心是围绕保险公司的风险组成。一般的研究思路是追根溯源,考察历史上一系列导致保险公司破产的主要原因,分析这些原因涉及的保险公司具体经营行为,设定相应的指标。鉴于我国缺乏相关数据,本文参考美国评级机构A.M.BEST于1999年公布的研究报告。该报告研究了1969年至1998年期间破产的640家保险公司破产的原因可归纳为准备金不足、增长过快、恶意违规、高估资产等8类。“恶意违规”、“业务重大转变”、“不良资产”等三类原因难以设置量化指标,需进一步研究其与公司具体经营行为的相关性。对于其他5类可以量化的破产原因,可根据其涉及的公司经营行为设定不同监管指标。造成财险总公司破产的部分风险来自分公司经营活动。其中定价过低、增长过快等问题,在我国财产保险市场比较突出。   2.2我国财产保险机构评价指标的选择   我国财产保险市场在发展速度、业务开拓等方面存在一系列特定,对于设计分类监管指标体系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是市场规模增长迅速,经营主体不断增加。从2004年开始,我国财产保险市场规模出现加速发展的态势,2007年财产保险保费收入达到亿元,同比增长。   二是各公司发展不均衡。人保、太保、平安三家公司占财产保险市场主导地位。截至2008年7月底,三家公司的市场份额合计达70%。部分综合实力不强、内部管理薄弱的财产保险公司显现出边缘化趋势。特别是少数新建公司,由于开业前期急于扩展业务,不重视内控建设,业务质量不高、管理基础薄弱,“三年怪圈”现象初现端倪。   三是机动车保险业务占据我国财产保险市场主导地位,也是财产保险市场各方拼抢的焦点,违规恶行竞争时有抬头并且手段更加隐蔽。   此外,各财产保险分公司的准备金提取均由总公司精算部门负责,准备金不足的问题对分公司不是主要矛盾。   结合天津市财产保险业运行特点,本文认为分类监管应当采用确定分类指标体系,通过全面评分,划分财产保险机构风险水平,进而采取不同监管措施的方式。   2.3 建立财产保险业公司治理结构评价指标的探索   完善保险公司的治理结构被广泛认同为保险业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而且被认为是提升保险业竞争力的必由之路。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提出将公司治理与财务监管、市场行为并列为保险监管的三大支柱。目前学术界和监管部门所探讨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不仅包括了治理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还涉及外部的资本市场、公司控制权市场、产品市场、经理人市场和利益相关者利益兼顾等。中国保监会于2006年发布了《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对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做出了规范,但是其指导意义主要停留在总公司层面。本文探索将保险分公司公司治理结构情况纳入分类监管评价指标体系。财产保险业分公司的公司治理评价指标设计思路,是从包括被保险人在内的投资方角度出发提出对所投资的公司治理和风险防范评估内容或评价指标。财产保险业分公司的公司治理评价指标,包括内部治理结构、管理机制、内部风险防范经营管理成效、外部治理机制等五部分。   3建立分类监管的政策环境    营造有利于分类监管制度落实的政策环境实施分类监管的目的是促进财产保险公司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加强对财产保险公司风险的监测和预警,科学评价财产保险公司的风险状况,提高财产保险监管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全面实现此目标,一方面需要各财产保险分公司坚持审慎经营的原则,采用先进的风险管理方法和手段,实现风险有效管理下的效益最大化。另一方面需要监管机关提高引领保险业发展和防范风险的能力,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财产保险机构的分类指导。   为确保财产保险机构分类监管制度的落实,应当从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积极争取外部政策环境支持。监管机关对分类监管中筛选出的经营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保险机构给与政策扶持,支持此类机构在管理模式、人才培养、产品、研发、营销渠道、理赔服务资金运用等方面开展创新,实现新的突破。   发挥保监局、行业协会的作用,优化监管环境。一是按照分类监管的思路对财产保险机构区别对待进行监管,不断完善偿付能力综合监管,切实防范和化解风险,建设服务型、法制型效率型和创新型的保险监管部门。二是市政府金融办和保监局在加强对保险行业管理和指导的同时,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的作用,重点研究建设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诚信信息共享平台,以及与公安交管局共同建立保险业的车辆信息共享平台。   分类监管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问题   一是分类监管评价指标体系当中的定量指标需进一步调整优化。各指标在体系中所占的权重需要探讨,指标体系的可操作性有待实践证明。二是目前各财产保险分公司所运用的财务核算方法存在差异,数据系统和业务系统的发达程度也不同。在实施分类监管之后,各公司使用统一的计算方法需要一段时间理解和消化。   参考文献   [1]论加强寿险分支机构的分类监管.佟保英.保险研究 2008年05期.   [2]天津市财产保险业分类监管研究.李振达 华北金融.2008年05期. 天津市财产保险业分类监管研究 作者:天津保监局课题组 《华北金融》 2008年第5期 字数:3272 字体: 【大 中 小】   摘 要:本文介绍了分类监管的具体含义,结合国际保险监管发展趋势和天津市财产保险业发展特点阐述了实行分类监管的必要性。并结合天津市财产保险业运行特点,通过考察美国财产保险企业破产原因,分析财产保险分公司经营的主要风险点,为确定天津市财产保险分类监管的具体形式和指标体系提供科学依据。   关键词:保险;财产保险;分类监管   中图分类号:F840.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08)05-0049-05      一、财产保险业实施分类监管的基本含义和必要性      (一)财产保险业分类监管的基本含义   广义的保险业分类监管,是指监管部门对经营水平不同、规模不同、效益不同的保险公司区别对待,给予不同的政策;狭义的分类监管,是指保险监管部门在综合分析保险机构非现场报表、现场检查、信访投诉等信息的基础上,通过对分类监管指标的监测,综合分析判断保险机构的风险状况,并对不同风险的公司划分类属,实施差异化监管的方法。   (二)实行分类监管是我国保险业监管的发展方向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眼2006?演23号)提出按照高标准、规范化的要求,严格保险市场准入,建立市场化的退出机制,实施分类监管,扶优限劣。量化风险和分类监管已成为各国保险监管部门的共识。美国保险监管信息系统(IRIS)根据指标分析,将保险公司按照不同风险程度分为三类进行监管;美国的财务分析和偿付能力追踪系统(FAST)根据保险机构的业务规模进行分类监管;风险资本 (RBC)监管方法是在量化风险之后,对不同风险的保险机构采取不同的监管政策。我国保险业开放程度不断提高,保险监管工作呈现出国际化特征,客观上要求我国保险监管部门采取分类监管的方式。   (三)天津市财产保险业实施分类监管的必要性   天津市实施分类监管的客观原因是天津财产保险业快速增长,监管力量已显不足。截至2007年8月底,天津市共有财产保险分公司18家,支公司及营业部74家,营销服务部63家,财产保险监管员仅有10人,平均每人要监管15.5家机构。这要求监管机关避免平均分配监管力量,将“重点监管”和“一般监管”相结合。   分类监管有利于改进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率。通过运用风险评估模型量化保险机构风险程度,将保险机构按风险情况分类,可以减少监管人员的主观判断误差,使监管趋于科学化。   分类监管针对区域性保险市场的风险点,科学评测保险公司风险,对不同风险的公司实施不同的监管措施,能够督促保险公司加强风险管控,从而提高行业整体健康度,实现市场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分类监管有利于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公司违反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侵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都将影响其监管类别。这将促使保险公司加强客户服务,尊重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      二、天津市财产保险业分类监管制度基本模式的选择      我国目前的分类监管模式主要有两类,一是按照省(市)辖区内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保险发展层次进行地域分类,实行有区别的监管措施,二是建立一个评估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指标体系,对公司进行量化打分,将不同得分的保险机构分类进行监管。   (一)天津市财产保险机构评价指标的选择——基于美国财产保险公司破产原因的分析   设定分类监管指标体系的核心是围绕保险公司的风险构成。一般的研究思路是追根溯源,考察历史上一系列导致保险公司破产的主要原因,分析这些原因涉及的保险分公司具体经营行为,设定相应的指标。鉴于我国缺乏相关数据,本文参考美国评级机构A.M.BEST于1999年公布的研究报告。该报告研究了1969年至1998年期间破产的640家财产保险公司及其破产的主要原因,其中426家保险公司破产的原因可归纳为准备金不足、增长过快、恶意违规、高估资产等8类。“恶意违规”、“业务重大转变”、“不良关联交易”等三类原因难以设置量化指标,需进一步研究其与公司具体经营行为的相关性。对于其它5类可以量化的破产原因,可根据其涉及的公司经营行为设定不同监管指标(详见表1)。      根据表1分析可知,造成财产保险总公司破产的部分风险来自分公司经营活动。其中定价过低、增长过快等问题,在我市财产保险市场比较突出。   (二)天津市财产保险机构评价指标的选择——天津市场运行特点的影响   天津市财产保险市场在发展速度、业务开拓等方面存在一系列特点,对于设计分类监管指标体系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是市场规模增长迅速,经营主体不断增加。自2004年开始,天津市财产保险市场规模出现加速发展的态势,2006年财产保险保费收入达到27.45亿元,同比增长22.84%。财产保险分公司数目由2004年的8家增加到2007年的18家。   二是各公司发展不均衡。人保、太保、平安三家公司占财产保险市场主导地位。截至2007年9月底,三家公司的市场份额合计达70%。部分综合实力不强、内部管理薄弱的财产保险公司显现出边缘化趋势。特别是少数新建公司,由于开业前期急于扩展业务,不重视内控建设,业务质量不高、管理基础薄弱,“三年怪圈”现象初现端倪。   三是机动车保险业务占据我市财产保险市场主导地位,也是财产保险市场各方拼抢的焦点,违规恶性竞争时有抬头并且手段更加隐蔽。   此外,各财产保险分公司的准备金提取均由总公司精算部门负责,准备金不足的问题对分公司不是主要矛盾。   结合天津市财产保险业运行特点,本文认为分类监管应当采用确定分类指标体系,通过全面评分,划分财产保险机构风险水平,进而采取不同监管措施的方式。   (三)建立财产保险业公司治理结构评价指标的探索   完善保险公司的治理结构被广泛认同为保险业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而且被认为是提升保险业竞争力的必由之路。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提出将公司治理与财务监管、市场行为并列为保险监管的三大支柱。目前学术界和监管部门所探讨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不仅包括了治理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还涉及外部的资本市场、公司控制权市场、产品市场、经理人市场和利益相关者利益兼顾等。中国保监会于2006年发布了《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对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做出了规范,但是其指导意义主要停留在总公司层面。本文探索将保险分公司公司治理结构情况纳入分类监管评价指标体系。   财产保险业分公司的公司治理评价指标设计思路,是从包括被保险人在内的投资方角度出发,提出对所投资的公司治理和风险防范评估内容或评价指标。财产保险业分公司的公司治理评价指标,包括内部治理结构、管理机制、内部风险防范、经营管理成效、外部治理机制等五部分(见图1)。      三、天津市财产保险业分类监管的主要内容      (一)天津市财产保险机构分类评价指标体系   天津市财产保险业分类评价指标体系由发展能力、财务状况、服务质量、合规经营指标、总公司偿付能力、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结构等七部分组成。可要求各公司按照指标体系进行自我评价,其结果作为监管部门评价的基础。也可由监管部门对财产保险公司进行评价,并根据监管重点、公司风险点确定重点评价内容。      发展能力指标用于揭示财产保险公司持续发展的能力和业务经营的稳定性。包括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两部分。      财务状况指标包括盈利性、安全性、流动性三项指标。其中盈利性指标揭示财产保险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和成本控制情况,包括承保利润率、综合赔付率、综合费用率3个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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