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化工一厂管线/设备打开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暂行)
一、管线/设备打开管理工作流程
管线/设备打开管理流程
管线/设备打开作业前工作
布置任务
风险评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
实施安全措施,同时办理作业许可证
不合格
管线/设备打开许可证批准
书面审查
现场核查
不合格
批准
管线/设备打开作业实施
工作交接
延期
终止
实施作业
作业结束
管线/设备打开作业关闭
作业核实
关闭作业
二、管线/设备打开管理工作流程解释
1、管线/设备打开作业前工作
1)、布置任务
接到需要管线/设备打开的作业任务,属地车间应与作业单位到作业现场,就工艺、设备、环境、工作任务及内容进行充分沟通与交流。
2)风险评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
属地车间会同作业单位对作业进行工艺及作业风险识别及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控制措施,由属地车间工艺专业牵头各专业共同完成安全工作方案(内容参照管线/设备打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和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为二级及二级操作变动包含的作业制定的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由分厂审批,走原有审批程序;其他作业由车间审批,专业技术员编制完成的方案由专业主任审核,车间主任批准。
3)实施安全措施,同时办理作业许可证
作业前所有相关人员应了解、熟悉安全工作方案,确保所有相关人员掌握相应的HSE要求,必要时进行专项培训。
由属地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组织工艺、设备、安全负责人、当班负责人及作业单位相关人员,按安全工作方案对管线/设备打开分别进行工艺及作业风险削减措施落实(包括清理、隔离等)。
办理管线/设备打开许可证前,要按照《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先办理作业许可证。
2、管线/设备打开许可证批准
1)书面审查
在属地车间确认安全工作方案所有风险消减措施已实施并已办理作业许可证后,通知管线/设备打开作业现场负责人申请办理管线/设备打开许可证,属地车间配合提供如下相关资料和设施:
1.管线/设备打开作业内容说明;
2.相关附图,如作业环境示意图、工艺流程示意图、平面布置示意图等;
3.风险评估结果(如工作前安全分析);
4.安全工作方案;
5. 应急预案;
6.个人防护装备;
7.相关安全培训或会议记录;
8.其他相关资料。
属地车间工艺技术员或项目负责人填写管线/设备打开许可证中危害识别、风险削减措施及个人防护装备栏。
在收到申请人的管线/设备打开许可申请后,批准人(属地车间车间主任或分厂主管领导)应组织申请人及相关人员(含相关方人员)集中对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工作方法进行书面审查。
书面审查不合格,相关方应提出审查意见,反馈给属地车间,由属地车间按审查意见进行落实整改后重新提出申请。
2)现场核查
书面审查通过后,所有参加书面审查的人员均应到许可证上所涉及的工作区域实地检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现场核查不合格,相关方应提出审查意见,反馈给属地车间,由属地车间按审查意见进行落实整改后重新提出申请。
3)批准
书面审核和现场核查通过之后,属地单位安全专业人员(二级及二级以上操作变动的作业由分厂安全科,其他作业由车间安全员)对上述活动进行审查,与工艺、设备人员共同确认符合要求后进行会签。所有作业、监护人员、申请人及相关人员分别对相应措施的落实情况核查,确认合格,在相应栏内签字,车间主任批准(有分厂的由厂主管领导批准,车间主任会签)。
管线/设备打开许可证的期限不超过一个班次,延期后总的作业期限不能超过24小时。分发、取消、关闭的要求参照《作业许可管理规定》执行。
3、管线/设备打开作业实施
1)工作交接
管线/设备打开工作交接的相关方应共同确认工作内容、安全工作方案,属地车间、作业单位的相关人员在工作交接时应进行充分沟通。
2)实施作业
工作交接后,由作业单位组织管线/设备打开作业。
管线/设备打开作业不得超过许可证的期限,如超过需办理延期手续,延期后总的作业期限不能超过24小时,如超过24小时,需按管理规定重新办理许可证。
4、管线/设备打开作业关闭
1)作业核实
管线/设备打开作业完成后,由作业方通知属地车间并与属地车间共同核实作业结束,确认现场没有遗留任何安全隐患,并恢复到正常状态。
2)关闭作业
作业核实后,各相关方在管线/设备打开许可证上签字关闭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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