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征地补偿协议书
征地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被征地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鉴证单位: 乡(镇、办事处)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和鉴证单位共同协商,制定本征地补偿协议。
一、 征地用途:
二、 被征地单位基本情况:
现 有
总人数
征地前耕地数
人均
耕地
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元/亩)
征地类型
农用地
建设
用地
未利用土 地
三、征地位置、类别、数量及补偿费:
座落:
征地总面积: 亩。 合计人民币 元。
其中
农 用 地 亩x 元/亩= 元。
建设用地 亩x 元/亩= 元。
未利用地 亩x 元/亩= 元。
四、 征地总费用大写:
(¥: )
其中
土地补偿费
元
青苗补偿费
元
安置补助费
元
五、征地补偿协议签订后 日内,甲方将征地总费用共计
元人民币全部付清。付款方式为:甲方以支票形式,汇入乙方账户。
六、甲方所征土地,自该征地补偿协议书签订后,乙方做好群众工作,保证建设单位顺利施工和生产,如无理阻拦工程正常施工,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七、甲方如不按本协议第五条之约定支付征地补偿费用,乙方有权暂不向甲方移交土地。
八、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和鉴证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九、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和鉴证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本协议壹拾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乡(镇、办事处)政府(鉴证单位)各执壹份。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方、乙方、乡(镇、办事处)政府(鉴证单位)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 托 人: 委 托 人:
鉴证单位: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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