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东莞市XX有限公司 薪资管理制度 版本V2011-1.0
薪资管理制度
一、目 的
1.1为了使本公司员工的薪资管理有所遵循。
1.2为了充分发挥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1.3为了给员工提供公平的待遇、均等的工作机会。
1.4为了使公司的薪酬制度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二、范 围
本制度适用于东莞市XX有限公司的全体员工。
三、薪酬管理机构
3.1公司薪酬管理由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领导,实行集体协商制度。
3.2本公司薪酬管理的最高机构为薪酬管理委员会,日常薪酬管理由人事行政部负责。
3.3薪酬管理委员会组成:总经理担任主任,成员包括副总经理、财务经理、人事行政部经理、生产部经理、各相关部门经理、主管等。
3.4薪酬委员会职责:
3.4.1审查、讨论行政部提出的薪酬调整策略及其他各种货币形式的激励手段(如年终奖、专项奖等)。
3.4.2审查个别薪酬调整及整体薪酬调整方案和建议,并行使审定权。
四、各部门计薪方式
4.1生产部门在计时工资制基础上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
4.2国内销售部,售后服务部实行提成工资制(具体实施细则由部门制定,并报总经理审批);
4.3间接生产部门、技术研发、外销部,及其他办公事务部门在月薪制的基础上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
五、薪酬管理流程
5.1行政部负责组织对各部门人员薪资标准、绩效考核和出勤情况的统计、汇总;
5.2财务部门根据各部门的具体薪资核算制度和部门提供的考核统计数据,结合公司其它相关制度,核算员工每月薪资,并制定《公司员工薪资报表》和《工资发放签收表》。
5.3《各部门员工薪资报表》经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
5.4每月25日左右发放上月薪资,如遇节假日适当提前发放。
六、薪资构成
6.1公司采用每周六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计时制员工超时加班费以法定的月计薪天数为基础进行核算,根据【劳社部发[2008]3号】《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6.2本薪资制度提及的薪资组成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销售提成工资、奖金、津贴及其它收入等。
6.2.1、基本工资:以公司所在地最低标准工资为准,根据粤府函〔2011〕15号《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11年3月1日开始,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月)。
6.2.2、岗位工资(含专业津贴和主管津贴):根据不同的岗位、技能,岗位工资有所不同。
6.2.3、绩效工资:依据各部门的《绩效考核制度》核算相关员工的绩效工资。
6.2.4、加班工资:指计时制员工(含固定月薪制员工)正常上班时间以外,公司安排其加班获得的相应报酬。包含工作日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工资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所有人员周六上班,统一按基本工资标准计算加班费;
生产人员(含部分间接生产人员)根据生产计划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计算平时加班费;非生产人员、生产部管理人员、平时一律不计加班费(详见《薪酬标准表》。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为:1100÷21.75÷8=6.32元/小时,据此:
工作日加班工资=9.48元/小时×加班时数
休息日加班工资= 12.64元/小时×加班时数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18.96元/小时×加班时数
6.3奖金:指员工特殊岗位或额外的劳动而获得的间接性报酬及工作中有突出业绩或杰出表现而获得的奖励资金。
6.4全勤奖:员工无请假、迟到、早退和旷工,每月上满应出勤的天数均可享受50元/月的全勤奖,新进员工入职首月无全勤奖。
6.3根据国家以及公司的相关规定,以下费用从每月工资中扣除。
6.3.1员工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标准扣除。
6.3.2 水电费:指员工在公司住宿产生的水电费用,按月计算和分摊。
6.3.3 缺勤扣款:指员工在正常上班时间内,由于请假、迟到、早退和旷工而扣除的款项。
缺勤扣款=缺勤天数×(基本工资+岗位津贴)/21.75天
6.3.4 参保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保费用;
6.3.5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应从工资中扣除的其它款项
七、计薪方式
7.1 月薪人员薪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工资+加班工资+全勤奖+其它奖励)-(个人所得税+水电费+缺勤扣款+罚款+其它扣款)
7.2 生产人员薪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工资+加班工资+全勤奖+其它奖励)-(个人所得税+水电费+缺勤扣款+罚款+其它扣款)
7.3 销售人员薪资=(基本工资+销售提成+出差等相关业务补贴+全勤奖+其他奖励)-(个人所得税+缺勤扣款+罚款+其它扣款)
(以上各类人员薪资的具体计算详见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和薪资管理细则》)
八、薪资调整及发放
8.1 试用期工资原则上按照转正后工资的90%计算。
8.1.1公司凭新进员工的学历、工作经验、工作能力等综合资历和所担任的职务,确定其薪资。试用期结束后,公司根据员工的实际表现,决定调整其薪资并填写《转正申请表》。
8.1.2 转正薪资调整:
当月15日(含15日)以前入职者,当月整月计入试用期;15日以后入职者,从下月1日起计算试用期;薪资调整以《转正/调薪申请单》上的核准时间为准。
8.2 岗位异动薪资调整
员工因不能胜任所在工作岗位或者经培训仍不能胜任所在工作岗位者,经双方协商公司将给予调岗,调整后的薪资以新岗位薪资为准。
九、离职薪资
9.1、自动离职:员工连续旷工5天以上者,视作自动离职处理,不结算工资。
9.2正常辞职:正式员工离职需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试用期员工离职需提前3天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主管审批,副总经理批准。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后,离职到期方可结算工资。
9.3试用期出勤天数不足7天辞职者,不结算工资;7天以上不足一个月辞职者,工资按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结算,不计绩效工资。
9.4辞退:员工因触犯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构成解除劳动合同要件的,全额结算其工资,但不支付经济赔偿金。
9.5急辞工:正式员工因不可预知的突发原因需在一个星期内办理急辞工(即:从提出辞职到离职的间隔时间不超过7天的),须承担200元的培训费并扣7天的工资。
十、附则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制定和解释,经薪酬委员会审核和总经理批准后开始试行。
批准: 审核: 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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