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流动资产(二)
本章复习引导
本章主要是包括了流动资产的存货的部分。本章的内容多而复杂,尤其是发出存货成本的确定方法以及存货取得、发出过程中有关增值税的核算,涉及的内容广,考生在复习时一定要前后联系。这一部分内容是历年考试的热点,在历年的考试中涉及本章的内容可以是单选或多选题,更容易涉及计算题。从历年的测试分数看,都在10分左右。
本章大纲要求
应掌握的内容
存货的计价方法及其运用(重点)
按实际成本计价和按计划成本计价两种不同方法情况下的原材料核算(重点)
应熟悉的内容
存货的概念、种类及其范围
其他存货的核算
存货数量的盘存方法和存货清查的核算
重点难点导学
存货核算的主要内容是存货的确认、存货取得时的计量、存货持有期间的计量和存货期末的计量,这可以说是本章的一条主线。本章的重点内容是①取得存货的核算②发出存货的核算以及③存货的期末计价。本章的难点是①代销品的归属问题②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中,交纳的消费税应该按照收回后的不同目的分别进行会计处理(直接销售,继续加工)③对完全相同的发出存货的计价,根据5种计价方法核算的不同差别④包装物的核算是本章的难点,主要是会计科目的运用和会计处理的复杂,但是并不是值是理解上的难点,已不是考试的重点,要求学员对相关会计处理过程有较清晰的思路。
系统知识讲解
第一节 存货的计价
一、 存货的
1.定义
存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者耗用而储存的各种资产
2.存货的种类
存货按其经济用途不同可分为:
①商品
②产成品
③自制半成品
④在产品
⑤材料
⑥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
二、 存货的计价方法
一、存货入账的计价
①实际成本法
②计划成本法
③零售价格法
二、存货发出的计价
①先进先出法
②加权平均法
③移动平均法
④个别计价法
⑤后进先出法
⑥毛利率法
三、期末存货的计价
①历史成本法。
②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
三、 实际成本
(考生要密切关注这一部分的内容)
存货的类别
计价方法
1.购入的存货
按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以及其他费用,作为实际成本。
商品流通企业购入的商品,按照进价和按规定应计入商品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自制的存货
按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作为实际成本。
3.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
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以及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商品流通企业加工的商品,以商品的进货原价、加工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4.投资者投入的存货
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5.接受捐赠的存货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实际成本:
①同类或类似存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②同类或类似存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所接受捐赠的存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
6.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存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存货的。
按照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存货的实际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和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7.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存货
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存货的实际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实际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实际成本。
8.盘盈的存货
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作为实际成本。
四、 存货的计价方法
教材中列出了各种计价方法,现归纳如下:
计划成本法
①定义:
②计算公式:(以材料为例)
a.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计划成本)
b.上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c.本月发出材料应负担差异额=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率
③说明:成本差异的分摊结转数额,可以按本月成本差异率计算,也可以按上月成本差异率计算,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先进先出法
定义:假定“先入库的存货先发出”
加权平均法
①定义:
②计算公式是:
a.材料等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期初结存金额+Σ(本期各批收货的实际单位成本×本期各批收货的数量)÷(期初结存数量+Σ本期各批收货数量)
b.发出存货的成本=本期发出存货的数量×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c.期末存货的成本=期末结存存货的数量×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移动平均法
①定义:
②计算公式是:
a.材料等存货的移动平均单位成本=(本次收货之前结存存货总成本+本次收入存货的实际成本)÷(本次收货之前存货数量+本次收人存货的数量)
b.发出存货的成本=本次发出存货的数量×移动平均单位成本
c.期末存货的成本=期末结存存货的数量×移动平均单位成本
后进先出法
①定义:
②特点:
a.这一计价方法的假设,与先进先出法正好相反,是建立在假定“后入库的存货先发出”的基础之上。
b.采用这种方法的结果是新的期末结存存货价值,反映早期进货的成本,而耗用材料等存货的成本则接近存货近期进货的成本水平。
个别计价法
①定义:
②采用个别计价法或分批计价法,需具备的条件:
a.存货项目必须是可以辨别认定的;
b,必须要有详细的记录,据以了解每一个别存货或每批存货项目的具体情况。
③适用及特点:
在制造业,分批计价法或个别计价法主要适用于为某一特定的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并单独存放的货物。这种方法不能用于可互换使用的货物,如果用于可互换使用的货物,则可能导致企业任意选用较高或较低的单位成本进行计价,来调整当期的利润。
毛利率法
①定义:
②计算公式:
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收入—销售退回与折让
销售毛利=销售净额×毛利率
销售成本=销售净额-销售毛利=销售净额×(1-毛利率)
期末存货成本=期初存货成本+本期购货成本-本期销售成本
③适用:本方法常见于商品流通企业。
零售价法
主要应用于商业。
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
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是指对期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两者之中较低者计价的方法。
(见下面)
五、 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
(请考生关注)
1.含义
①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是指对期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两者之中较低者计价的方法。
②当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期末存货按成本计价;当可变现净值底于成本时,期末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计价。
③“成本”是指存货的历史成本;“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预计售价减去预计完工成本以及销售所必需的预算费用后的价值。
3.运用原则
A.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①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②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③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④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⑤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B.当存在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将存货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①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②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③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④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4.特点
①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是谨慎原则(即稳健原则)在存货会计上的具体运用。
②当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时,为了稳健地反映期末存货的价值,应当将所形成的损失在损失发生的期间内加以确认,使损失期间的收益直接由于期末存货价值的调低而相应减少,避免将这种损失推迟到以后各期。
③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是对历史成本原则在运用时的修正。
5.计价方法
①单项比较法
②分类比较法
③综合比较法
6.会计处理方法
期末通过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对库存存货计价后,
①若可变现净值高于账面成本,则无须进行调账的会计处理;
②若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则应按可变现净值作为期末存货的价值,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的差额应采用一定的方法进行账务处理。
③其处理方法有两种方法可供选择,即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并将账务处理结果列示于会计报表中。
7.优缺点
①优点:主要表现为对存货的计价比较谨慎或稳健,有助于保全企业的资本,稳固企业经营实力,避免企业经营中风险。
②缺点:该法存在不符合历史成本和一致性的会计原则,会导致存货数据的不可比性,而且其使用在一定程度上会歪曲前后各期的利润水平等局限性。
8.会计处理
①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
贷:存货跌价损失准备
②冲回时
借:存货跌价损失准备
贷:管理费用
第二节 原材料的核算
一、 核实际成本计价的原材料核算
1.企业购入的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
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发票账单已到,并已支付款项的,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在途物资”、“预付账款”等科目。
(2)发票账单已到,但尚未支付货款和运杂费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借记“原材料”、“营业费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
(3)发票账单与原材料同时到达,物资验收入库,同时支付货款和运杂费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借记“原材料”、“营业费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4)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按暂估价值入账,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记录,予以冲回,以便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按正常程序处理。
2.自制或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
按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或“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3.投资者投入的原材料
借记“原材料”科目,按准予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等科目。
4.企业接受捐赠的原材料
按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定的实际成本与现行税率计算的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贷记“递延税款”科目,按照确定的实际成本减去各种税金后的余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外商投资企业接受捐赠的原材料,在上述处理中,应将“资本公积”科目改为“待转资产价值”科目。
5.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原材料,或以应收债权换入的原材料
按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涉及补价的,按收到的补价,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或按支付的补价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6.企业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原材料
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以短期投资换入原材料,按确定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投资”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涉及补价的,按收到的补价,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确认的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交易收益”科目,或按支付的补价,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以产成品、库存商品换入原材料,按确定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按换出资产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
(3)以固定资产换入原材料,①应按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换出固定资产已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换出固定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因换出固定资产而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②涉及补价的。按收到的补价,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应确认的收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交易收益”科目。或按应支付的补价,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③按“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借记“原材料”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因换出固定资产而支付的相关税费,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
(4)以无形资产换入原材料,应按确定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5)以长期投资换入原材料,应按确定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长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注意: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如果同时换入多项资产,应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入全部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7.盘盈的原材料
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作为实际成本。企业盘盈的原材料,按照确定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8.企业生产经营领用原材料
按实际成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企业发出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原材料,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
基建工程、福利等部门领用的原材料,按实际成本加上不予抵扣的增值税额等,借记“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原材料”科目,按不予抵扣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等科目。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发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计算确定。对不同的原材料可以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材料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9.出售原材料
按已收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月度终了,按出售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
10.将原材料用于非货币性交易、抵偿债务、无偿赠送他人,或用于广告、样品
按发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同时按规定结转不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或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或“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二、 原材料采购过程中的短缺和毁损的处理
采购材料在途中发生短缺和毁损,应根据造成短缺或毁损的原因,分别处理,不能全部计入外购材料的采购成本。
1.定额内合理的途中损耗,计入材料的采购成本。
2.能确定由供应单位、运输单位、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赔偿的,应向有关单位或责任人索赔,自“在途物资”等科目转入“应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
3.凡尚待查明原因和需要报经批准才能转销处理的损失,应将其损失从“在途物资”等科目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查明原因后再分别处理:
①属于应由供货单位、运输单位、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将其损失从“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转入“应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
②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应按扣除残料价值和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净损失,从“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转入“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
③属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报经批准后,将其从“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转入“管理费用”科目。
4.在上述1和3两种情况下,短缺和毁损的材料所负担的增值税额和准予抵扣的消费税额应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和“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随同“在途物资”等科目数额转入相应科目。
三、 计划成本计价的原材料核算
这里面尤其应注意“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的核算
1.不同的材料来源
(1)外购材料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自“物资采购”科目转入本科目;
(2)自制材料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自“生产成本”等科目转入本科;
(3)委托加工材料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自“委托加工材料”科目转入本科目;
(4)投资转入和接受捐赠等材料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自“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科目转入本科目;
(5)库存材料因调整计划成本所发生的差额,即计划成本调整前库存材料计划成本数额与调整后库存材料计划成本数额的差额,自“原材料”等科目转入本科目。
2.不同的材料去向
(1)产品生产、辅助生产等领用的材料应负负担的成本差异,应转入“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科目
(2)企业行政管理部门领用的材料应分摊的成本差异,转入“管理费用”科目;
(3)对外销售材科应分摊的成本差异,应转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
(4)发出委托加工材料应分摊成本差异,转入“委托加工材料”科目;
(5)销售机构领用的材料应分摊的成本差异,转人“营业费用。”科目。
(6)盘亏、毁损材料应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应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3.差异的计算与结转
1.为了能较准确地计算产品成本中的材料费用,材料成本差异应按材料的类别或品种进行核算。而且是指相同数量的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不应包括材料的数量差异。
2.材料成本差异必须根据规定的方法计算出分配率,按月进行分配,不得任意进行多摊、少摊或不摊。
3.为了正确反映生产成本,分配生产领用材料应分摊的成本差异,均应在有关成本费用科目的借方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的贷方反映(登记)。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蓝字登记;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第三节 其他存货的核算
一、 委托加工材料核算的几个问题
1.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
2.企业向受托方支付的加工费等
借:委托加工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3.消费税的处理
①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于委托方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②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在销售时不再缴纳消费税,因此,委托方应将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随同应支付的加工费一并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
③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而不是直接对外销售的,已纳消费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即:委托方应将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而不是计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成本中。
4.收回剩余物资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二、 包装物的核算
范围
1.生产过程中用于包装产品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
2.随同产品出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3.随同产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4.出租或出借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
不属于包装物核算的范围
①各种包装材料
②用于储存和保管产品、材料而不对外出售的包装物,应按其价值的大小和使用年限的长短,分别在“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
③计划上单独列作企业商品产品的自制包装物,应作为产成品处理。
科目设置
①设置“包装物”科目对包装物进行总分类核算,同时,还应按照包装物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以反映和监督各种包装物的收发和结存情况。
②包装物数量不多的企业,可以将包装物并入“原材料”科目内核算,不设置“包装物”科目。
会计核算
①生产领用包装物,用于包装产品,应计入产品的生产成本,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包装物”科目。
②随同产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应于包装物发出时,作为包装费用,计入产品销售费用,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包装物”科目。
③随同产品出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应于销售发出时,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包装物”科目。
④出借的包装物,在第一次领用新包装物时,如果金额不大时,可以一次全部计入销售费用;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包装物”科目;如果金额较大时,可以通过“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分期摊入销售费用,即发出包装物时,借记“待摊费用”科目,贷记“包装物”科目,每期摊销时,按其摊销金额,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待摊费用”科目。
⑤出租的包装物,应在第一次领用新包装物时;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包装物”科目;以后收回已使用过的出租、出借包装物,则不进行账务处理,但应加强包装物的实物管理,在有关辅助登记簿上进行增减登记。
⑥企业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到押金时,应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退回押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对于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押金,应转作其他业务收入处理,同时,将按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记入“应交税金”科目。有关增值税的分录为,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此时应将含增值税的押金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押金);有关消费税的分录为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人”科目;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⑦对于包装物已作价随同产品出售,但为了促使购货人格包装物退回而加收的押金,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包装物逾期未收回,押金没收,没收的押金应交的增值税、消费税应先自“其他应付款”科目中冲抵,即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冲抵后的净额自“其他应付款”科目,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⑧周转使用的出租、出借包装物报废时,对其残科价值,应借记“原材料”等科目,分别贷记“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赞用”科目。
⑨企业出租包装物,收到租金时,应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金”科目。
⑩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应在月终结转生产领用、出售以及周转使用、出租、出借所领用新包装物应分摊的成本差异,借记“生产成本”或“营业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库存包装物发生盘盈、盘亏;毁损;以及发生非正常损失和改变用途时;其账务处理同库存材料。
三、 低值易耗品的核算
定义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会计科目设置
①设置“低值易耗品”科目进行核算。
②“低值易耗品”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用来核算企业各种在库、在用低值易耗品成本和在用低值易耗品的价值损耗。
③可分别设置“在库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和“低值易耗品摊销”三个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会计核算
1.一次摊销
①应于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摊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②报废时,将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2.分次摊销
①在领用时,借记“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贷记“低值易耗品”科目;②分次摊销时,计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③报废时,收回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期低值易耗品推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3.五五摊销
①领用时,借记“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科目,贷记“低值易耗品——在库低值易耗品”科目。
②月份终了,根据领用的低值易耗品的原价的50%计提摊销,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科目。
③低值易耗品报废时,根据报废低值易耗品的已提摊销额、入库残料价值、应收赔偿款和应补提的摊销额,作一笔会计分录,即根据已提摊销额,借记“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科目,根据入库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科目,根据应收赔偿款,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根据补提的摊销款(报废低值易耗品的原价减已提摊销额和入库残料价值及应收赔偿款后的差额),借记“管理费用”等有关科目,根据报废低值易耗品原价,贷记“低值易耗品一在用低值易耗品”科目。
4.补充说明
①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低值易耗品的企业,应根据低值易耗品的价值摊销方法,确定相应的分摊方法,分摊并结转成本差异。
②采用一次或分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其应分摊的成本差异,应在低值易耗品领用时(或当月月末),随同低值易耗品计划成本一并计入有关成本费用;
③采用五五摊销法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应于低值易耗品报废时(或报废当月月份终了时),一次进行分摊,在低值易耗品领用时不分摊成本差异。
四、 自制半成品的核算
分类
①从一个生产车间加工完成后,直接转移给另一个车间继续加工,不送交半成品仓库,
在会计上视为在产品,在“生产成本”科目核算,不需单独核算
②在完成某一生产过程后,经检验合格后送入半成品仓库,待下一生产车间(工序)需要时再领用。
验收入库的自制半成品,其成本则不能继续在“生产成本”科目核算,而需单独进行核算。
会计科目
设置“自制半成品”科月。本科目的借方登记入库自制半成品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领用、发出和对外销售的自制半成品的实际成本,月末借方余额表示库存未用自制半成品的实际成本。
会计核算
1.检验入库的自制半成品,应按其实际成本借记“自制半成品”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
2.领用自制半成品继续加工时,按其实际成本,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自制半成品”科目。
3.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自制半成品,应在本科目中单独设置“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具体账务处理比照委托加工材料的核算。
4.“库存半成品”明细科目,应按自制半成品的类别或品种设置明细账,“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明细科目,按加工单位、自制半成品种类或品种设置明细科目。
5.库存自制半成品用于对外销售或改作其他用途时,应按销售或视同销售行为计算应纳增值税额和消费税额。
五、 库存商品的核算
1.工业企业库存商品的核算
2.商品流通企业库存商品的核算
3.资产抵偿债务、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商品的核算
第四节 存货的清查的核算
一、 存货数量的确定方法
分类
实地盘存制
永续盘存制
定义
平时只在账簿中登记存货的增加数,不记减少数,期末根据清点所得的实存数,计算本期存货的减少数。
“账面盘存制”,逐日逐笔登记材料、产品、商品等的收发领退数量和金额,随时结出账面结存数量和金额。
特点
优点:平时的核算工作比较简便
缺点:
①不能随时反映各种物资的收发结存情况,不能随时结转成本,并把物资的自然和人为短缺数隐含在发出数量之内;
②由于缺乏经常性资料,不便于对存货进行计划和控制所以实地盘存制的实用性较差。
①可随时掌握各种存货的收发、结存情况,有利于存货管理。
②为了核对存货账面记录,永续盘存制亦要求进行存货的实物盘点。盘点可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通常在生产经营活动的间隙盘点部分或全部存货;会计年度终了,应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并编制盘点表,保证账物相符,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适用
通常仅适用于一些单位价值较低、自然损耗大、数量不稳定、进出频繁的特定货物。
广泛使用
说明
在我国实际工作中,存货的核算一般采用永续盘存制。但不论采用何种方法,前后各期应保持一致。
二、 存货清查的账务处理
1. 存货清查通常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即通过盘点确定各种存货的实际库存数,并与账面结存数相核对。
2.盘点结果如与账面记录不符,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3.处理的方法
①盘盈的存货,应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盘亏的存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属于非常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②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如在期末结账前尚未处理的,应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先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考场指点迷津
1.考生一定要清楚代销品的归属问题,现行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主要是为了明确受托者对代销商品的代销责任,而不仅仅是从所有权转移的角度进行考虑的。
2.考生一定要明确按照计划成本核算是的计算步骤,这里可以给出一个核算流程,这也是计算的基本思路:
银行存款等 物资采购 原材料 生产成本等
实际成本 入库材料计划成本 发出材料计划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
入库材料超支差异 发出材料负担差异
入库材料节约差异
3.注意消费税的计算,消费税是价内税,与增值税的计算方式不一样,关键是把组成计税价格转换成不含税价然后在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
本章知识链接:
1. 委托加工存货的核算中涉及到的应交消费税的核算可以与第12章第2节的有关内容结合复习。
2. 本章的核心实际上是围绕着会计要素的计价问题展开的,这体现了会计的核算的首要职能。
3. 会计核算方法的选择实际上是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选择,选择必然对会计当期的损益和其他会计要素产生影响,相关的理解可以与第16章结合起来复习。
典型试题评析:
类别
年份
单选题
多选题
计算题
综合题
合计
题量
分值
题量
分值
题量
分值
题量
分值
题量
分值
2000年
4
4
2
4
4
8
10
16
2001年
3
3
2
4
5
7
2002年
5
5
2
4
7
9
(一) 单项选择题
◆[2002单选]6.某商场2001年2月份期初存货成本136000元,售价200000元;本期购入存货成本508000元,售价720000元;本期实现销售收入800000元。在采用零售价法核算的情况下,该商场2月末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假设期末存货未发生跌价损失)金额为()元。
A.56000
B.81600
C.84000
D.120000
标准答案:C
依据:财务与会计教材:零售价法是指用成本占零售价的百分比计算期末存货成本的一种方法。期末存货成本=期末存货售价总额×成本率;期末存货的售价总额=本期可供销售的存货售价总额-本期销售的售价总额;成本率=(期初存货成本+本期购货成本)÷(期初存货售价+本期购货售价)。
◆[2002单选]7.某公司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的个别比较法确定期末存货的价值。假设2000年12月31日甲、乙、丙3种存货的成本和可变现净值分别为:甲存货成本20000元,可变现净值17000元;乙存货成本30000元,可变现净值32000元;丙存货成本56000元,可变现净值50000元。则该公司2000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存货净额为()元。
A.92100
B.97000
C.95000
D.99000
标准答案:B
依据:财务与会计教材:单项比较法,亦称逐项比较法或个别比较法,指对库存中每一种存货的成本和可变现净值逐项进行比较,每项存货均取较低数确定存货的期末成本。
考核目的:要求考生掌握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的个别比较法确定期末存货的价值。
◆[2002单选]8.某公司甲商品期初实际成本85000元,本期购入甲商品实际成本净额325000元,本期甲商品实现销售收入总额425000元,本期发生销售折让5000元,发生销售折扣10000元,甲商品销售毛利率为30%;按毛利率法计算,甲商品期末存货实际成本为( )元。
A.116000
B.123000
C.126000
D.287000
标准答案:A
依据:财务与会计教材:毛利率法是根据本期销售净额乘以前期实际(或本月计划)毛利率匡算本期销售毛利,并计算发出存货成本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收入-销售退回与折让**销售毛利=销售净额×毛利率**销售成本=售净额-销售毛利=销售净额×(1一毛利率)**期末存货成本=期初存货成本十本期购货成本一本期销售成本。**
考核目的:要求考生掌握存货计价采用毛利率法计算确定存货期末成本的过程。
◆[2001单选]08.某公司甲商品期初实际成本85000元,本期购入甲商品实际成本净额325000元,本期甲商品实现销售收入总额425000元,本期发生销售折让5000元,发生销售折扣10000元,甲商品销售毛利率为30%;按毛利率法计算,甲商品期末存货实际成本为( )元。
A.116000
B.123000
C.126000
D.287000
标准答案:A
依据:财务与会计教材:毛利率法是根据本期销售净额乘以前期实际(或本月计划)毛利率匡算本期销售毛利,并计算发出存货成本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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