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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全ۥ食品召回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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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不平安食品召回制度 一、目的 使进入流通领域的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的产品及时、快速、完全的召回,防止或减少不平安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进入流通领域的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的产品。 三、职责 1、总经理负责产品召回的启动及审批。 2、食品平安领导小组负责产品召回的总体筹划与监视。 3、质量科负责食品平安危害的评估;仓库负责召回的详细施行;其他相关部门协助施行。 四、食品平安危害的调查和评估 1、需要召回的不平安食品包括: (1)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2)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3)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标识不全、不明。 (4)一般性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的食品,如外包装不合格、外观不合格、感官质量不合格等。 2、召回,是指公司对确认的已进入流通领域的不平安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平安危害的活动。 3、当获知公司产品可能存在平安危害或接到当地质监部门的食品平安危害调查书面通知时,食品平安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食品平安危害调查和食品平安危害评估,如有必要可委托国家认可的产品检验机构,施行相关的技术检测。 (1)食品平安危害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A、是否符合食品平安法律、法规或标准的平安要求; B、是否含有非食品用原辅料、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 C、食品的主要消费人群的构成及比例; D、可能存在平安危害的食品数量、批次或类别及其流通区域和范围。 (2)食品平安危害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A、该食品引发的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或引发上述危害的可能性; B、不平安食品对主要消费人群的危害阻碍; C、危害的严峻和紧急程度; D、危害发生的短期和长期后果。 4、食品平安危害调查和评估结果应汇报总经理,确认属于不平安食品的,应施行召回。 五、食品召回的施行 1、食品召回由总经理启动,由食品平安领导小组负责总体施行。 2、按照评估结果确认需要施行召回时,经总经理宣布施行召回后,食品平安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查找原料仓库、车间、成品仓库、运输过程等各种环节的相关记录,确定受阻碍的产品数量、批号和去向。 3、确定受阻碍产品的范围后,食品平安领导小组应立即通知消费部门停顿消费,有关销售者停顿销售,通知消费者停顿消费。 4、食品平安领导小组按照危害产生的缘故,确定召回方式,由总经理批准后,通知仓库、销售公司施行召回。召回方式有: (1)对已经诱发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公司应将受阻碍产品全部收回。 (2)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的,通过加贴说明、发布告示等方式进展补救。 (3)一般性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的食品做出换货或退货处理。 5、销售公司按照产品召回缘故、受阻碍产品批次填写《产品召回通知单》,用书面或邮件方式通知各相关方在规定日期内施行召回。 6、食品平安领导小组对食品召回的施行进展监视与跟踪。 7、当公司启动食品召回后,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当地质监部门报告。 六、食品回收后的评估与处置 1、食品平安领导小组按照各相关方反响回来的反响单,确认所需召回的产品是否全部处于隔离状态。 2、如未全部收回需召回产品,那么按照危害风险程度通过媒介如报告、布告、新闻等方式通知消费者,详细说明危害类型,迅速收回产品,并明确召回数量。 3、食品平安领导小组应对已进展隔离的产品组织再次评估,按照危害等级、运输本钱和物资价值等确定处置方案。 (1)关于一般不合格产品,如外观质量不合格、感官质量、理化指标不合格采取补救措施。 (2)对已经诱发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进展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3)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的,通过加贴说明、发布告示等方式进展补救 4、处置方案经总经理批准后施行,开具《召回/隔离产品处理通知单》,下达至各相关方,由各相关方对召回/隔离的产品进展处理。 5、食品平安领导小组对召回产品的处置进展监视与跟踪。 6、食品平安领导小组对不平安食品产生的缘故进展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及预防方案,有关部门进展整改,防止此类征询题的再发生。 7、对召回食品的后处理应当有详细的记录, 并向当地质监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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