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491956 年中国社会组织体系的型构摘要:19491956 年的中国社会组织体系既不是西方社会中的“第三部门”,也不是传统民间社团的集合,而是由党领导的人民群众团体、重新登记的社会团体、非登记的居民群众互助组织这三类广义的社会组织构成,是在国家型构社会组织、社会精英配合、社会成员在社会边缘事务上自行填空的力量所驱动形成的适配政权建设的特定类型。要研究当代社会组织改革发展问题,需要注意这个起点及其持续影响。关键词:社会组织体系国家型构社会配合居民自助The Construction of China Social Organization System From1949 to 1956CH
2、EN Jiajun MAO DanAbstract:Between 1949 and 1956,China built a social organization system that isneither the so鄄called“third sector”in Western countries nor a collection of civilassociations.It is composed of three types of social organizations in broad sense:mass organizations led by the CCP,social
3、organizations received re鄄accreditation,and non鄄registered resident mutual aid organizations.It is a specific type ofadaptive political power construction that is driven by the joint鄄action of threeforces:state鄄structured social organizations,social elite collaboration,and social陈佳俊毛丹19491956 年中国社会组
4、织体系的型构*作者 1:陈佳俊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Author 1:CHEN Jiajun,School of Law,Zhejiang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作者 2:毛 丹 浙江大学社会学系(Author 2:MAO Dan,Department of Sociology,Zhejiang University)E-mail:*本研究得到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课题“群团制的历史变迁与 国家社会关系的演化机制研究”(20NDJC18Z)支持和浙江省共同富裕文化创新研究中心的资助。This researchwas funded by Zhe
5、jiang Provincial 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Planning Project“Research on theHistorical Changes of Mass Organization System and the Evolution Mechanism of National鄄SocietyRelationship”(20NDJC18Z)and Zhejiang Provincial Cultural Innovation Research Center.毛丹在 社会2022 年第 6 期发表的研究提纲促成了本文的最终完成。文责自负。社会2
6、0234CJS第 43 卷185社会2023 4members filling in the gap on marginal affairs.Among the three,the power and roleof state鄄structured social organizations are the most evident and powerful,and theydetermine the space and strength of the latter two forces.Elite collaborative socialorganizations,except mass or
7、ganizations,play a moderate role,while residentorganizatoins handling periphery social issues are in the weakest position.In China,the social organization system created in this way is highly compatible with nation鄄building but weak in managing social affairs.In the following decades,the Chinesesoci
8、al organization system has witnessed noticeable changes.The three types ofsocial organizations have all been expanded and the allocation of strength has alsochanged.However,there are always continuous or persistent characteristics that donot change,such as the CCPs leadership over the social organis
9、ation system,therule of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and the unity of all social elements for the nation鄄building.The above鄄discussed historical process shows that the future reform ofChinas social organization system will keep its focus on activating the socialfunction of the three types of organisat
10、ions while maintaining the tradition of aunified society under the state and regulation of social organizations.Keywords:social organization system,the state structuring,social cooperation,residents mutual aid一、议题对于中国的社会组织,研究者(张紧跟,2012;纪莺莺,2013;黄晓春,2015,2017)多少都注意到它有别于欧美国家的“市民社会”(White,1993;Pearson,
11、1994;Fewsmith,2013)或“第三部门”(王名、贾西津,2002;张尚仁,2004),也不同于 1949 年前的民间社会团体(Spires,2011;罗婧,2020)。它是以人民群众团体为核心,重新登记的社团和非登记的居民群众互助组织为辅助的独特类型。研究者可能需要注意,这个类型是在 20 世纪 50 年代初确立的,此后几十年的社会组织变迁基本上都是上述体系的改革再生产。从档案资料看,19491956 年,政府在通过单位制、街居制、户籍制等一系列制度重新安排社会时,同步型构了社会组织体系,它呈现两个突出特点:首先,社会组织体系由三类广义的社会组织构成。第一类是延续革命根据地时期的工
12、、青、妇等组织建制,新建或改组的全国性人民团体,共有全国性组织 44 个(吴忠泽、陈金罗,18619491956 年中国社会组织体系的型构1996:5)。这类组织的数量及覆盖面在这几年快速增长,以共青团与工会为例,1951 年,中国约有 24.2 万个团支部,团员人数达 518 万。到1957 年初,中国基层团组织达 92 万个,团员人数达 2 300 万。1而基层工会组织经历了重组整顿,数量由 1952 年的 20.7 万个降至 1957 年的16.5 万个,但会员人数从 1 002.3 万增至 1 746.7 万(国家统计局,1997:735)。第二类是旧式社会团体经过精简改造,重新登记的
13、,这类组织的数量及规模较 1949 年前大幅度减小。例如,1949 年以前遗留下来的慈善团体大约有 3 000 个,至 1953 年底,新政权在 21 个城市对 1 600 多个团体进行调整管理,参加联合组织的单位降至 800 多个(高冬梅,2009:222-223)。各城市的同乡会、会馆、文化艺术社团等在重新登记后大幅度减少,其中,北京仅在 19501951 年就缩减了近 60%,上海在 19491956 年缩减了近 80%。2第三类是由居民自行组织并接受居委会管理的居民互助团体,它们主要是处理一些未纳入国家正式管理并需要由居民自行解决的边缘性社会事务。这类组织未经正式登记注册,可在各居民区
14、按照居民熟悉的关系或规则开展活动,主要包括日常生活福利、文化娱乐、治安保卫等互助团体类型。这类组织的数量目前无从准确统计,即便保守估计,即每个居民区都存在生活福利、日常娱乐、治安保卫等三种互助团体类型,1955 年北京等 72 个城市也至少存在 2.2 万个居民互助团体。3其次,以上三类组织的地位不是同等的。作为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人民群众团体处于绝对的中心地位,登记社会团体处于辅助地位,而未经登记注册的居民群众互助团体仅起到补充作用。三类组织地位从中心向边缘渐次递减,标志着三类组织与国家政权建设目标紧密度和适配度渐次降低,从国家获取政治信任、资源支持、发展空间逐渐1.数据来源:“中国新民
15、主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共青团网,https:/ 年 6 月 18 日)和“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共青团网,https:/ 年 6 月 18 日)。2.就具体数据而言,北京 19491950 年申请登记 784 个社会团体,至 1951 年批准 321个社团(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03:445-447)。在 1949 年末上海市共有社团 1 320个,至 1956 年 4 月只剩下 303 个(上海民政志编纂委员会,2000:312)。3.据不完全统计,1955 年,北京、天津、上海、沈阳等 72 个城市共建立了 843 个街道办事处和 7 678
16、个居委会(毛丹,2019c:5)。187社会2023 4减少,同时也标志着组织规范化管理程度、组织规模和组织能力逐渐减弱。但是,这三类组织整体上都与国家意志保持高度一致。1956 年以后,上述社会组织体系与单位、街居,以及 1958 年后的人民公社等共同实现了全体社会成员的重新组织,型构了一个迥然不同的社会形态。这使得我们不能不关注一个问题:短短几年时间,原来由民间社团构成的社会组织体系为什么会型构为以人民群众团体为核心,改造登记的社会组织和非登记备案的居民组织为辅助的独特体系?二、文献评述一些涉及社会组织史的研究倾向于强调上述体系的型构是国家主动调整与社会的关系的结果(许芸,2016;李友梅
17、、梁波,2017;罗婧,2020)。有些社会史的相关研究也得出类似结论,例如,有研究具体勾勒过建国初期整顿城市旧有社会团体的过程,特别是在上海、北京等大城市采取重建新的人民团体、删汰同乡会等团体、统一整理旧慈善团体等策略梳理城市社会的过程(郭圣莉,2006;阮清华、陈彬,2006;张浩,2014)。前一类看法与国家政策和制度直接影响社会组织类型的理论(Harper,1969;Spires,2011)是一致的,它不太触及国家形塑社会组织的具体过程,而主要提供了一个重要启发:1949 年以后社会组织体系的重构与发展首先取决于国家统合社会的意图及其实现程度,新的社会组织体系是国家主导的。后一类研究注
18、意到了以史料支撑判断,但没太注意新政权对于登记社会团体以及未登记的群众组织也有容纳安排,有把新的社会组织体系与人民团体划等号之嫌。它也强调了国家对社会的强范导性,实际上提示了要重视社会组织体系改革中的连贯性的特征,有助于理解改革以来社会组织加速涌现也具有国家强范导性,缺陷是忽视了从一开始就不是所有社会组织都属于群团组织的现象,很难解释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一些复杂关系。一般而言,社会组织在解决合法化问题(即接受外部制度环境、社会规范要求)方面并非总是消极被动的(Dacin,et.al.,2007;黄晓春、嵇欣,2014;Hsu and Jiang,2015)。一些社会史或社会组织史的相关研究已经发现
19、,1949 年后在新政权通过单位制、街居制、工厂制等系列制度大规模重组社会时,国家统合及社会配合都发挥了作用,社会力量,特别是社会组织精英的主动配合就显得18819491956 年中国社会组织体系的型构十分突出和重要。例如,有研究者曾通过分析 19491956 年国家政权对慈善组织的“利用、限制与改造”后发现,慈善组织的变革过程并不只是新政权单独发力的线性进程,也是社会组织主动支持、配合国家的过程(李小蔚,2012)。这些研究虽然有待细化和深入,但足以说明 1949 年后新社会组织体系的型构不仅仅是强大国家梳理社会的产物,也是社会组织主动或受动地配合国家的结果。前述两类研究似乎还有一个共同看法
20、,即,1949 年后国家重构社会组织以后只留存了较大规模的群团组织,除了少数获得登记备案的社会团体外,一般的社会组织不再有空间和机会。但这个看法也不够准确,因为 1949 年后国家重组社会并不意味着对社会全方位直管,出于管理成本等方面的考虑,国家全方位包办社会事务特别是社会边缘性事务的动力并不强,社会事务特别是边缘性事务通常对国家直接控制方式有某种消解力(Shue,1988;周雪光,2015),因此,一直存在按照社会常规关系和规则处理社会事务、维系社会的现象(毛丹,2018)。从历史档案资料看,1949 年以后的中国社会除了存留了一些登记备案的社会组织外,还长期存在大量未登记备案的小型群众组织
21、,后者主要面对和处理居民区一些边缘性社会事务,实际上是一种非常规社会组织类型,也是新的社会组织体系的有机构成。这个现象不宜忽视。本文通过对历史档案资料的研究去重新理解问题,根据所收集到的 19491956 年中国城市基层社会情况的档案,以及上海、杭州等地的一些地方史档案,提出以下发现:首先,19491956 年重新型构的中国社会组织体系是国家统合、社会精英更新与选择、居民在边缘性事务上自行填空处理这三种力量共同作用的结果,三者缺少任何一个都不足以产生非西方和非传统的特定类型。就三方作用而言,国家统合的过程、作用和结果最为明显。1949 年后,为了迅速巩固新政权、调动社会力量配合和服务国家建设,
22、国家有意识地通过在政治上划出社会组织的框线与范围、确定社会组织的基本类型和重要性序次、采取与组织差序性相应的领导方式等策略重构社会组织体系,并实现了意图。其次,社会组织体系重构除了显现这个时期国家统合社会的强大能力,也包含了社会力量的配合。配合分为主动与受动两类:所谓主动配合,主要是指在社会精英新旧更替过程中,新的社会精英和一批旧社团主动响应和参与国家重组社会组织体系,其过程、作用较为显明;189社会2023 4所谓受动配合,主要是指政府能够统合社会但无从包办社会事务,所以一直存在不少社会边缘性事务,需要并允许社会成员自行自主填空处理,由此形成的一些边缘性社会组织及其自我维系就成为社会组织体系
23、的有效补充。三、国家整理社会组织的主要策略与过程19491956 年,国家主要通过三个策略来实现迅速统合社会力量、重建社会组织体系的意图,而且实现度很高。第一个策略是对一般社团进行重新登记,在政治上划出社会组织的框线与范围。1949 年前后,中央判断国民党政权统治下的旧社会团体大多是维护国民党统治的“御用工具”(郭圣莉,2006),尽管无法成为新政权的社会基础,但具有较强影响力。以杭州市为例,与旧社团有联系的人超过 1 万,占该市总人口的 2%,且成分复杂,三教九流无所不有,且各个社团均有群众基础及社会影响,如果处理不慎,将会产生巨大影响。4因此,要统合社会力量,首先就要处理好鱼龙混杂的社会团
24、体。中央为此确定通过两种途径设立社会组织的准入门槛。第一,通过法律途径建立社团登记制度,重新筛选社团。19501951 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和内务部先后发布和实施 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和 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了根据社会团体的不同性质与功能进行分类分级登记的原则与流程。除人民团体外,所有民间社团都要重新登记,未通过登记的不再具备组织和参与社会活动的合法身份。第二,通过政治途径,在具体筛选登记过程中强调以政治标准为基本标准。重新登记工作的目的定位于“为了正确贯彻共同纲领第五条和第七条的基本精神,保障在新民主主义范畴内所许可的一切社团组织的合法权力、取缔危害国家人民利益的一切反动的社
25、团组织”,5即以保护人民的集会结社自由,防止和镇压一切反革命活动为两个基本维度。所以,并非社会团体主动去登记就能简单通过,在实际过程中,通过登记工作肃清反革命活动的政治目标显得更为突出。许多地方政府一开始并没有特别领会到这一点。例如,1952 年,浙江省余姚县曾检讨“对办理社会团体登记也是为了防止和镇压一切反革命活动的精神,4.参见:杭州市社团基本特点,浙档,J103-4-143-23。5.参见:社会团体登记问题谈话提纲(1951),浙档,J103-003-028-060。19019491956 年中国社会组织体系的型构起先领会不够,于是没有与去年大张旗鼓镇压反革命工作相结合进行,产生了为社团
26、登记而办社团登记的偏向”。不过,这类状况很快就被矫正,明确对前来办理登记手续的社会团体必须深入了解情况,先由民政、公安、文教、工商等部门密切联系、分头调查和开会研究,对社团的组织和政治等情况提出初步审查意见。6审查结果分为三类,按三种办法处理:“一是对已查明无政治问题、办理较好的进步团体,应优先批准;二是对政治面貌不清,应严令详报材料,待查明处理;三是对有反动确证者,应立即依 惩治反革命条例治罪。”7所以,最终只允许没有政治问题且运转良好的社会团体进行登记,对于无政治问题或政治面貌模糊而又运转不善或组织不健全者,则视具体情况,根据可起到的作用及其改进程度等酌情批准或暂缓批准,8政治上可疑的社团
27、不能获准登记。第二个策略是重新确定社会组织的基本类型及其地位顺序。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工作。第一,着眼于国家建设,整合、改组和建设作为政权重要社会支柱的全国性人民团体。在通过重新登记,解决旧社会团体不适配新政权建设的同时,国家同步扩建新的人民群众团体系统,替代国民党政权时期的“民众职业”团体,9并着重完成三个环节:(1)沿用红色革命根据地时期党组织领导群众、扩大统一战线的传统(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2011:112-118),把管理政权组织与人民群众团体都视为党的重点工作(毛丹,2019b:113),加大力度扩充党直接领导的工青妇等人民群众团体。建国前夕,党已经着手发动包括文艺工作者、
28、自然科学工作者、社会科学工作者、新闻工作者、教育工作者、工商界人士等在内的职工、学生,以及妇女、青年等群体先后召开全国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的筹备会议,成立全国性的人民团体(李新等:1962:255-256)。建国后,党领导的人民团体增长迅速,它们都是党联系6.参见:余姚县办理社会团体登记工作总结及初步审查意见的函(1952-02-01),浙档,J103-004-143-018。7.参见:关于办理社会团体登记工作的应注意事项(1951),浙档,J103-003-028-032。8.参见:社会团体登记问题谈话提纲(1951),浙档,J103-003-028-060。9.国民党政权在建立初期,把重组和
29、改造后的社会团体纳入国民党领导下的政治社会性“民众职业”团体组织体系,大体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受党部领导的职业性团体,包括商会、工会、农会等;二是由同一地区每一行业所设立且只有一家的公会,纳入商会之下以形成国民党对商界的统摄(郭圣莉,2006:46)。191社会2023 4和动员群众的重要力量,但因为所对应的群众的界别特征而有较大差别。例如,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等团体更具政治性,工商联等组织更具有经济性质或自治性质。10(2)对于具备重要服务功能且不具有明显反党、反革命倾向的国际性或全国性组织,通过改组的方式成为新的人民团体。例如,中国的原红十字会为国际性组织,涉及新政权的国际形象,11在中国红
30、十字会积极表达由政府接管的意愿后,政府并没有直接接收,而是采取改组的方式将其纳入人民团体序列。12(3)配合“单位制”和“街居制”,将人民团体组织体系向基层延伸。新建立的人民团体在与各级政权组织同步建立相应层级机关的同时,还建设基层组织,参于单位及街居组织的工作,例如,“明确工厂、矿场、商店、农场、机关、学校等生产单位或行政单位有工人、职员二十五人以上者,需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1992:331)。在生产单位及行政单位的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的主要工作任务集中在维护群众利益、教育并组织群众推进人民政府决策、推进和发展生产三个方面。1310.参见:人民团体范围的解释(1950),浙
31、档,J123-20-26-152。11.1950 年,为恢复中国红十字会在国际红十字会组织中的合法席位,党和政府要求国际红十字会在否认“国民党反动派残匪 代表”的同时,同意由改组后的中国红十字会代表出席各项会议,恢复了中国红十字会的合法席位。通常认为中国红十字会通过履行自己对国际支援救助的责任和义务,提升了新中国在国际上的形象和影响力(王立忠等,2004:124)。中国红十字会在 19511954 年向印度、英国、比利时等国家提供了近 70亿元的物资资助(中国红十字会总会,2005:106)。12.具体由红十字会、卫生部和救济总会的协商,召开调整红十字会的协商会议来进行改组工作。改组内容包括三
32、个重点:(1)明确红十字会的组织性质与功能,确定红十字会是人民(卫生救护)团体,是政府与人民结合的桥梁,在功能上要协助政府医治战争创伤,救济人民灾难,并在对外救护关系中,对正在进行民族解放斗争的国家以及进行其他革命斗争的人民,有救灾助人的义务;(2)在对外物资接受问题上,明确不希望依靠国外物资做救济工作,而是靠人民大众及政府的补助,要靠自力更生,不争取外援,但会对外来物资加以区别,其中善意的外援可以接受,不利于中国人民的外援不接受;(3)确立红十字会的发展步骤:一是先整顿旧有组织,对旧有会员加以训练教育,建立人民观点;二是工作地区先从城市做起,而后是乡村;三是业务方面包括医疗卫生及社会救济福利
33、工作,先搞前者,再搞后者(中国红十字会总会,2005:2-3)。13.在急需恢复国民经济的时候,中央要求生产单位和行政单位中的群团基层组织要以推进生产为第一重点。例如,1951 年中共中央明确要求,“工会工作的好坏主要以生产的好坏作标准,而且也只有当工会工作以领导生产运动为中心,并从发展生产运动的基础上展开工人福利事业文化教育工作及建立工会工作制度等,工会工作才有了丰富的生动的内容”(中央档案馆等,2013b:106)。除了单位,一些地方还曾试验人民(转下页)19219491956 年中国社会组织体系的型构(转下页)团体配合居委会的基层工作。例如,福州等地一方面按照国家规定要求一般社团在居民区
34、之外活动,另一方面将“青代会、妇代会、中苏友协、红十字支(分)会之群众团体和居委会在组织上平列,在工作上实现配合,并且在人事上各群众团体负责人应参加居委会为委员或列席居民委员会议”(毛丹,2019b:116)。居委会主要负责城市街道各个阶层的居民群众,办理同一地区内全体居民的公共福利事项,人民团体的基层组织主要解决工人、青联或妇女群众的特定利益(毛丹,2019c:73)。14.从资金来源来看,对于接受美国津贴的救济社团,其机构由中国人民救济总会或由其委托当地的救济分会接收,这些救济社团的分会由当地救济分会接收。在没有救济分会的地方,由各省民政部门接收。接收过程中其原有的工作由救济分会或民政部门
35、派员会同其原社团中的中国董事和中国职员一同维持。至于此类救济社团是否存在,如何调整等问题,由接收部门研究后将意见提交处理委员会决定,报请上一级的处理委员会批准。全国性救济社团的处理,由中央级的处理委员会批准。对于大部分由其他国家或本国慈善机构给津贴,仅接受少部分美国津贴的救济社团,暂不接收,但应停止接收美国津贴,改组董事会,免去美国董事,更换为中国董事,且不得由美籍人员担任行政工作。就工作人员而言,对美籍人员,政治上反动或严重失职者,应予以撤换;有犯罪行为者,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不反动而自愿辞职者,允其辞职;不反动,而愿以技术为我们的救济工作服务者,可以留用,但不得担任行政职务;对其他外国人员
36、的处理同第(接上页)第二,围绕地方政权和地方社会建设,团结改造一些适配度较高的地方性社团。建国初期,各地存在很多地方性社会公益团体、学术研究团体、文艺工作团体等社团。在各地财政困难、灾荒和失业问题严重的情况下,国家推出“生产自救、社会互济、政府辅助”的社会救济方针,既要求地方性社团(特别是原来的商会、工业会以及社会公益团体)投入社会救济事业,又强烈期望把私立的救济福利团体团结在当地政府或救济分会的周围,成为适配地方政权建设的力量(高冬梅,2009:219)。在政治时评上,这些社会福利团体性质复杂,地位不高,有些甚至被认为曾是受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控制或利用来欺骗和麻痹人民的“装饰品”(伍云甫,1
37、952)。政府因此主要采取两类策略加以改造。首先,从资金和人员上剥离社团与帝国主义的联系,厘清组织关系,明晰组织的政治面貌。1950 年发布的 关干处理接受美国津贴的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的方针的报告认为,接受美国资助的中国社会团体数量占全部接受外国资助的同类社会团体的一半,主要为社会救济团体或机构、宗教团体等。1951 年,政务院发布 关于处理接受美国津贴的救济社团及救济机关实施办法,要求“完全肃清美国帝国主义在中国的文化侵略影响,保障人民文化教育救济宗教事务的自主权利”,并具体规定根据资助的来源以及人员结构等分别用三种方式处理问题。14193社会2023 4(接上页)其次,进行“团结改
38、造”,保证地方性社团与地方政权建设相适配。1952年,中国人民救济总会两年半来的工作概况明确提出,“除了对反动的、名存实亡的和假冒为善的团体予以处理外,一般的斟酌情况予以团结改造,并通过各种适当的组织形式,使它们在统一领导下积极地参加当地的救济福利事业,发挥其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与积极性”。“适当的组织方式”主要是指由政府出面成立救济分会或各种人民救济事业委员会等非政府组织,团结并吸收社会团体中的进步分子、正派人士、骨干积极分子加入新的委员会,如,杭州市成立人民救济事业委员会,包括工商界、慈善宗教团体、同乡会馆、个别积极人士,以及政府、工、学、妇、团、体等方面代表在内的 79 名委员。该委员会一
39、开始以整理救济事业财产为主要任务,后以动员社会力量举办生产救济事业为中心任务,变成了社会救济的协商机构,并准备在各区设立分会(毛丹,2019a:121)。1952 年初,中国各地陆续完成了 800 多个救济福利团体的整合改造。第三,对于政权建设适配度较低的社会团体,政府选择性扶持一部分,其余的允许自办,自定进退。在社会福利团体之外,国内各地还有很多其他社团,尤其在一些商业相对发达的城市中,还有数量众多的宗教团体、同乡会等组织,这类团体一般规模较小,政治性模糊而不适于视为反动组织直接取缔。15这些团体在目标与能力上与政权建设的适配度很低。国家主要采取全面梳理和选择性扶持的策略。其中,对于认为已经
40、肃清了帝国主义思想并将正常宗教活动与反动政治活动相剥离的宗教团体,将予以合法登记,同时考虑少数民族政策,适当减征或免征讲经堂及水房子的房地产税。16对于一般社会团体,如同乡会等,允许一条;对中国籍人员,一般不动,进行团结和教育,其中有反动和有重大贪污行为者,可个别处理(参见:关于处理接受美国津贴的救济社团及救济机关实施办法(1951),浙档,J039-003-106-012)。15.参见:杭州市社团基本特点,浙档,J103-4-143-23。16.在资助相应宗教团体或减免相应房地产税方面有一些区分。中财部等部门明确表明,为了贯彻照顾少数民族的政策,清真寺的讲经堂及水房子所占房地可暂减征或免征,
41、其余房地不免,其他如福音堂、天主堂及万国道德会等,无论是外国持有还是共有房产,原则上一律照征。但是,如果某一地区群众觉悟尚未提高,或税务由群众直接负担,申请免税者也可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实际情况核准,暂时免征,但只能免征礼拜堂、讲经堂所占的房地,其余房地仍旧照征(参见:中财部指示关于教会房地产税征免问题(1950),浙档,J123-20-26-033)。19419491956 年中国社会组织体系的型构17.例如,上海规定,“对同乡会、会馆等旧有社会团体中有组织活动、财产、事业者,在原有基础上改造,使其成为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福利事业,机构允许其自办”(参见:社团登记工作计划若干问题的决议,上档,B16
42、8-1-802)。18.例如,杭州市福建会馆 19501952 年欠下房地产税 8 830 800 元和滞纳金 21 308 774 元,共 30 139 574 元。市人民法院判决:逾期以房地产做抵押;逾期未缴,应执行判决,没收归公,由市民政局接收(参见:为转报宁波同乡会、兴安会馆、福建会馆等欠交房地产税,经法院判决以没收财产抵税,浙档,J123-020-199-059)。19.1945 年,中共七大正式确立在非党的组织机构中设置“党组”的制度安排,明确“在政府、工会、农会、合作社及其他群众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凡有担任负责工作的党员三人以上者,即成立党组。党组的任务,是在各该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指
43、导党员为加强党的影响、实现党的政策而工作”(中国共产党章程汇编编写组,2013:55)。其自办,自定存消。通过了筛选登记的社团,纳入民政部门或其他相关行政业务部门归口管理,其中只有少部分获得了政策扶持,大部分自行维系生存。17对有一些实在无法自办下去的,将由政府接收,18这类社团创办于1949 年前,在新政策下,与新社会交换服务、获取生存发展资源的机会和能力趋于萎缩,绝大部分最终只能停办。第三个策略是采取有统有分的领导方式。对于人民团体和其他完成登记的社团,以及陆续涌现的居民组织,政府按照党统一领导而类型分殊的办法,首先在人民群众团体中设置党组织进行直接领导(包括建立党组),除了执行“凡有担任
44、负责工作的党员三人以上者,即成立党组”的规定,19明确党组的任务是“在这些组织中负责实现党的政策和决议,加强同非党干部的团结,密切同群众的联系,巩固党和国家的纪律,同官僚主义作斗争”,党组必须在一切问题上服从相当的党的委员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章程汇编编写组,2013)。同时,设立基层党支部,分配适当党员进入群众团体工作(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1995:58),团结、培养和领导群众积极分子,发展党员,或让专业的党员骨干兼任组织负责人,实现对这些团体的领导与管理(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2013d:326)。这个工作直接促成了 20 世纪 50 年代初期发展党员的高峰,1949 年末,全国党
45、员总数在 450 万人以上,其中,年内新发展党员 140 万人左右(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2013a:58)。到了 1956 年,全年新发展党员 300 万人左右(林尚立,2007:3)。其次,分别采取类单位与类群众自治组织的管理办法。对于紧密服务于国家建设与各级政权建设的人民团体,统一纳入国家行政管理体系,参照行政单位层级进行分级管理,但具体的运行管理、资源供给等有明确区195社会2023 420.参见: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党组 关于人民团体级别问题的几点意见(中办发198323 号)。21.国家根据人民团体的政治及社会功能程度细分出不同的政治地位及资源供给力度
46、,各人民团体之间具有一定的层级差别。例如,人民团体系统不设总的党委,委托党中央直属机关党委会管理,只有总工会、青年团、全国妇联机关党委书记或总支书记可以参加中直机关党委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1997:205)。不同人民团体的组织规模及人员编制数也有差异。1953 年,全国总工会内设局级机构 10 个,编制为 1 536 个;团中央内设局级机构 10 个,编制为 454 个;中国文联内设局级机构 5 个,编制为 95 个;中国红十字会内设局级机构 5 个,编制为 110 个左右(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一司,1996)。22.以妇联组织为例,街道妇联分会是区妇联的办事机构,代表区妇联执行任务。
47、居民区妇联组织是街道的妇女基层组织,归为群众组织,主要领导骨干主要来自职工家属和劳动妇女中的积极分子(毛丹,2019b:180),经费主要在居民区的办公费内统一开支,工作人员可以给予适当补助,但不作为定期的工资或津贴费(毛丹,2019c:174)。别。20由中央建立或改组的人民团体,将中央领导机构定级为党和政府的部一级单位,干部待遇、运作机制、奖惩激励、工作方式等都与党政部门别无二致(毛丹、陈佳俊,2017)。21人民团体的基层组织则归为类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来管理,22例如,居民区妇代会干部被看作居委会附属人员,其补贴主要根据补贴居委会干部的结余来确定(毛丹,2019c:175)。一些对于国家政
48、权建设有重要补充作用的登记社会团体,需接受对口管理部门及党组织的领导,但开支主要靠社团的事业收入解决,不足时可请求人民政府适当补助。在财政持续紧张的情况下,这些社团获得的人员、经费资助一般都较少。例如,1956 年,杭州市患结核病的人日益增多,防疫工作需要社会力量的参与,但市级防痨协会作为群众团体仅配备了一名干部(毛丹,2019c:138)。登记社团在管理上更接近类群众自治组织而不是类单位,国家对这类组织的政治性、组织性、纪律性的要求也都远远低于单位标准。例如,政府明确要求对零散的民间艺人“应该帮助其组织自己的群众团体,诸如曲艺联谊会或曲艺工会等,以加强团结和教育,举办福利互助事业”,联谊会或
49、协会由各级文联领导,但又不像中国文联那样活动和管理,“集会不宜过多,大的集会每年不要超过二次,并且应当带有联欢和联谊性质,不要要求有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2013d:328),等等。所以,登记社团的管理环境相对宽松,主要是在社会中自主解决生存渠道和生存能力问题。不过,在缺乏有规模和持续的购买服务的情况下,群19619491956 年中国社会组织体系的型构23.政府缺乏全面梳理整顿旧有社会团体所需的人力和财力,也缺乏有力支持登记后社团开展活动的人力和财力。在杭州等新接管的南方城市,一方面干部奇缺,另一方面财政又很难支持大规模扩充干部队伍,整顿旧有社会团体的工作受到
50、很大牵制,一些尝试统一接管旧社会团体的做法在政府、社团两方均觉不便(毛丹,2019a:145),很快就放弃了。团组织、单位和居委会等基层社会组织也大规模分流社会成员管理工作,登记社团的可经营余地变得较小。四、旧社团的配合国家对社会组织体系的全面梳理表现出建立社会组织与国家意志同向性的强烈意图,同时也表现出社会政策选择上的现实性和灵活性,在财政支持偏弱、干部有限等条件下,社会力量要有与行政单位不同的组织方式。这样一个工作的体量浩大,但完成度很高,这一方面体现了新政权的威望和能力,另一方面也是建国初社会力量多方面配合的结果。具体来说,国家重建社会,重新型构社会组织体系,本质上是按照新民主主义路线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