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1目的:
为规范东莞铭劲电子有限公司工程变更活动,从而保证产品品质,特制订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东莞铭劲电子有限公司所产品物料、设计、工艺变更活动的控制。
3定义 :
3.1 ECR:工程变更申请
3.2 ECN:工程变更通知
4职责:
4.1业务部:负责客户变更申请提案及联络协调.
4.2工程部:负责ECR评估及变更方案、试作确认及变更通知的发行。
4.3品保部:监督工程变更确认,各尺寸测量,组装等确认工作.
4.4相关部门: 参与工程变更执行工作,确保产品工程变更顺畅.
5程序细则:
5.1工程变更动机/类别
5.1.1当公司遇到以下情况时,公司应考虑实施工程变更:
⑴产品设计未获客户批准时;
⑵业务部接到客户质量改善要求时;
⑶品保部因检验技术或质量统计分析过程中发现须变更时;
⑷生产部因设备或制程能力无法满足或安全判定须变更时;
⑸因生产能力提升或成本考虑有必要变更时,
⑹原材料采购有困难时。
5.1.2工程变更因其性质可分为微小变更和重大变更。微小变更指:
⑴不增加原产品的生产成本;
⑵不改变最后完成品的型式;
⑶不影响产品的功能,仍能符合本公司及客户的产品规范;
⑷不造成生产中半成品、成品、原材料及生产设备报废、整修;
⑸更正图纸错误或图纸增、修、删;
⑹发布新的产品料号,更新现有产品的料号、序号。
5.1.3不属于以上类别的变更均为重大变更。
5.2工程变更申请(ECR)
5.2.1客户要求变更时,由业务部根据变更内容准备ECR转工程部。公司要求变更时,由提案人填写ECR,经厂务副总批准后转工程部实施变更。
5.2.2工程部将各部门ECR建档编号后评估其可行性。对于客户OEM产品非客户主动提出变更要求的,业务部需将ECR转客户评估,在征得客户同意后方能实施变更.
5.3 ECR评估
5.3.1工程部或客户评估不可行时,应书面通知申请人提供详细数据或放弃申请。如可行时,工程部经理/主管根据变更的内容指定责任工程师制定更改方案,并将ECR存档。
5.3.2如需进行设计变更时,变更申请部门应与原设计人员充分沟通并考虑下列因素,以防止变更对产品其他部分产生负面影响。
⑴ 各生产工序作业协调性的影响;
⑵ 原材料、原部件相互配合的影响;
⑶ 产品功能、寿命及检测、使用的影响;
⑷ 所有更改必须重新进行设计评审和设计验证。
5.3.3无论客户还是公司要求变更,都必须充分考虑更改后在制品及物料的处理方式。如确定原产品已不可用时,则通知PMC及采购大致变更日期及变更项目,以防止生产旧产品及控制物料订购数量.
5.3.4工程经理/主管根据工程变更内容及性质,决定是否需要试产,如需试产则依【开发设计控制程序】处理。
5.4 工程变更通知
5.4.1决定进行工程变更时,责任工程师根据变更内容准备工程变更通知ECN,并经相关部门人员会签后执行。
⑴任何工程变更通知未经工程经理/主管同意时,不能发行和执行更改。
⑵微小变更应经工程、品保经理会签后执行;重大变更或变更涉及多个部门时,应经相关部门主管会签,总经理核准后执行.工程变更通知应经客户同意。
5.4.3生产紧急或其他原因来不及发行ECN时,经工程经理/主管批准后,专案工程师可依更改内容签发临时样品交相关部门作业,但ECN最迟不能超过24小时。
5.4.4工程部专案工程师与品保测量工程师跟进工程变更结果,若变更结果不理想时,应停止变更或重新提出变更;如变更达到预期目的时,相关部门进行变更后续处理工作。
5.4.5(3)凡涉及产品结构,材料的变更,在征得客户同意后必须重新送样确认,且只有经过客户承认后,才能依变更后的设计进行量产.
5.5资料更改 及保存
5.5.1工程变更涉及文件、数据修订时依【文件控制程序】处理。
5.5.2所胡工程变更记录均需依【记录控制程序】实施保存.
6参考文件:
6.1【记录控制程序】
6.2 【文件控制程序】
6.3 【设计开发控制程序】
7、记录表单
7.1 ECR/ECN变更通知单
8.附件:工程变更控制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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