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材料
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
国际税务管理科
2007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辅导教材说明
为做好2007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我局特编印了这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教材,供各企业在汇算清缴中使用,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为了提高此次汇算清缴申报资料编报的工作质量,各企业务必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汇算清缴工作。
(二)请企业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认真阅读辅导教材的填表说明,严格按照填表要求逐项逐表进行填报,要注意表间逻辑关系正确、数字真实准确。
(三)企业的经济行业归属直接关系到此次汇算清缴的质量,请各企业务必严格按照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和代码填写。
(四)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汇算清缴规定的申报时间进行申报,并报送相关资料。对未按时申报且未经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申报的企业,将按照《征管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国际税收管理科 联系电话:82572932
第八税务所 联系电话:88497110
第三税务所 联系电话:88497055
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国际税务管理科
2008年2 月25日
目 录
一、企业申报流程 (4)
二、汇算清缴的时间和内容 (5)
三、汇算清缴的范围 (6)
四、汇算软件填报时的特别提示 (6)
五、申报表填报的具体操作 (8)
六、企业之间关联关系的认定 (25)
七、随同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备案的项目 (28)
八、按照规定时限需办理备案的项目 (34)
九、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具体要求 (36)
十、2006年度汇算清缴纳税人热点问题回复(一) (38)
十一、2006年度汇算清缴纳税人热点问题回复(二) (34)
十二、2006年度汇算清缴纳税人热点问题回复(三) (35)
2007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辅导教材
一、 企业申报流程
2007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为先审核,后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一)纳税人携汇算相关资料到第八税务所作一般性审核。
(二)第八税务所对企业汇算资料作一般性审核后,交还企业一份《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受理文书》。
(三)纳税人携审核后的相关资料到第三税务所申报录入系统。
(四)参加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报送汇算资料如下:
1、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2、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
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
4、2007年度已预缴所得税税票复印件
5、减免税批复复印件
6、外商投资企业亏损原因分析
要求注明:①企业成立时间、②注册资本、③经济性质、④所属行业(同时用六位代码表示)、⑤自开业以来的累计亏损额、⑥2007年度销售收入额。要从企业的收入、成本、费用等几方面进行对比分析,对于连续亏损三年的企业在进行上述分析的基础上,还要分析企业的资金流动情况,字数应不少于500字。
7、取消行政审批后需向税务机关提交的备案资料(需备案的事项详见P15页《七、随同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备案的项目》,企业已向第八税务所备案的资料不需再报送)
以上资料请企业在申报时一并装入档案袋,在档案袋封面注明企业名称、15位编码、7位管理码。
(五)请企业通过—北京通审软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网站 中(北京企业下载界面)下载涉外企业所得税申报系统。并在3月1-10日征期到第三税务所领取《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系统辅导操作》演示光盘。请企业详细阅读操作流程及填写说明后再行填报。
通过软件录入本企业汇算信息后,请用软盘拷出,并打印全套的申报表,即:年度报表、财务报表、备案表,加盖企业公章后一并向税务机关申报。
(六)企业申报信息应真实、准确,对汇算软件系统提示的“错误”和“疑问”应进行校正,审核无误后向税务机关报送。税务机关对报送的软盘中存在“错误”提示的不予受理。企业对审核无误的“疑问”信息必须附情况说明。
二、汇算清缴的时间和内容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要求
企业应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通过汇算软件打印报表),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上一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减免所得税额、抵免所得税额、境外应补所得税额,并应依其全年实际应纳税额减除已预缴的所得税额,自核自缴应补缴的税额;
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可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报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申报期限,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天。新征管法第27条第二款规定:“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交纳的税款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纳税结算。”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内容
企业应首先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行调整、计算本纳税年度的实际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应纳税额、自核本纳税年度应补(退)所得税税款并缴纳应补税款。
(三)采取汇总或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的总机构或营业机构(以下简称汇缴机构)
应在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索取《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汇总或合并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地点:海淀区万柳中路八号417室--国际税务管理科。并应在6月30日前将该证明及其年度申报表和会计报表送达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四)查账报告中应列示有关调整的事项
企业在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时,应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在其出具的年度查账报告中列示有关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并注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三、汇算清缴的范围
凡在纳税年度内已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的企业,或在纳税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终止的企业,无论盈利或亏损,也不论企业是核实征收还是核定征收,除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外,均应按照税法及《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参加所得税汇算清缴。但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参加当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
1、临时来华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不足一年的外国企业;
2、汇算清缴期内已办理注销的企业;
其它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不参加当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企业。
四、汇算软件填制时的特别提示
根据以往年度汇算申报情况,现特作如下提示:
(一)企业填写“通审软件”的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基本信息-企业类型及税率信息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情况”时,需注意:
1.未办理过减免税手续的企业选000〈30%〉税率→00本年不享受减免。
2.办理过生产性减免手续的企业选100〈24%〉税率→103设立沿海经济开放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企业所得税实际征收率2007年为24%的,选“00本年不享受减免”,同时核实需要修改“地方所得税实际征收率”;
企业所得税实际征收率2007年为12%的,选“10从获利开始两免三减半”→“11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在“定期减免优惠类型”选“减半”,在“所处优惠年度处 ”填写年度,同时修改“地方所得税实际征收率”,修改为1.5%或0%;
企业所得税实际征收率2007年为0%的,选“10从获利开始两免三减半”→“11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在“定期减免优惠类型”选“全免”,在“所处优惠年度处 ”填写年度,同时修改“地方所得税实际征收率”,修改为0%。
3.办理过高新技术减免手续的企业选“200〈15%〉税率→215在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实验区设立的被认定为新技术的外商投资企业”。
企业所得税实际征收率2007年为15%的,选00本年不享受减免,同时修改“地方所得税实际征收率”,由“3%”改为“0%”;
企业所得税实际征收率2007年为7.5%的,“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情况” →40从开业开始三免三减半→41在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实验区设立的被认定为新技术的外商投资企业”,“定期减免优惠类型”选 “减半”,在“所处优惠年度处 ”填写年度,同时修改“地方所得税实际征收率”,由“3%”改为“0%”;
企业所得税实际征收率2007年为0%的,“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情况” →40从开业开始三免三减半→41在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实验区设立的被认定为新技术的外商投资企业”,“定期减免优惠类型”选 “全免”,在“所处优惠年度处 ”填写年度,同时修改“地方所得税实际征收率”,由“3%”改为“0%”
(二)企业填写-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基本信息(第四项)-投资构成情况时,应将各投资方的信息如:区域、经济性质、投资比例、投资额等填制完整。
(三)主表是由各附表填写后生成的。各附表的“帐载金额”和“依法申报金额”要如实、准确填写。根据会计师出具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如果对收入、费用等应纳税所得额进行了调整,相应的依法申报的金额应填写帐载金额减(加)调整数后的金额。主表“12、其他应税项目调增(减)额”只能是“A11表第二行第二栏”数据。“A11表第二行第二栏”数据也只能填写“企业接受的货币捐赠、接受的非货币捐赠、非货币资产投资收益、债务人豁免的债务”,不能填写其它项目。
(四)主表“13、按规定可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应小于等于“11、利润(亏损)总额”+“12、其他应税项目调增(减)额”。
(五)A02营业成本(支出)明细表:如果表中的逻辑关系不能真实反映制造业的主营业务成本核算,请在74行反映。
(六)A03管理费用、营业费用明细表:17行“交际应酬费”填写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交际应酬费。全年销货净额1500万元以下的,交际应酬费不超过销货净额的5‰;全年销货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交际应酬费不超过该部分销货净额的3‰;全年业务收入总额500万元以下的,交际应酬费不超过销货净额的10‰;全年业务收入总额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交际应酬费不超过该部分业务收入总额的5‰;对于跨行业经营的企业,应分别按销货净额或业务收入计算,收入划分不清的,按主营项目所属行业确定。
对于有按业务收入总额计算交际应酬费限额的企业,应点击该表菜单“A03管理费用、营业费用明细表▲-编辑交易应酬费扣除限额附加信息,输入全年业务收入总额和全年销售收入总额后确定。
(七)A04固定资产折旧表,6、7栏“折旧”的帐载金额和依法申报金额应填写企业2007年度计入成本、费用的折旧额,不能填写资产自开业起的累计折旧额,填写自开业起的累计折旧额系统会出现折旧率畸高的提示。
(八)A1001总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所得税情况表:要求总公司和各分公司各填一张表,否则,系统中未见各分公司申报情况不能对各分公司开具汇总缴纳所得税证明。填写通审软件企业基本信息时,选中“包含分支机构”,填写附表时,从菜单“企业基本信息”处,录入“分支机构基本信息”,注意各分支机构各年度的“利润额”、“适用税率”、“实际征收率”一定要填写正确,用“添加”按钮逐笔填写,用“新建”按钮录入不同分支机构的信息,各A1001表汇总的各年度利润额应与A09表中的年度利润额一致。
(九)2007年度与关联方未发生关联交易的企业,只填写《关联关系申报表》和A13-A表的关联方基本情况。
2007年年度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填写《关联关系申报表》和A13-A或A13-B表以及六张附表,A13-A表适用在本纳税年度内企业与其关联企业发生单一业务往来的;A13-B适用在本纳税年度内企业与其关联企业发生多项业务往来的。
对查帐报告中披露了关联交易事项而企业未申报关联交易的,要求企业限期补报,逾期仍不申报的,根据《征管法》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十)企业申报后,如果发现申报有误,需要重新申报的,只能在无补税情况下,在同一个月份覆盖申报,不能跨月覆盖申报。
(十一)企业应打印装订年度申报表,有些附表企业如果不涉及,也应打印装订。
(十二)企业在申报时请与第八税务所审核人员在《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受理文书》上,对登记项目进行逐项核对,看是否有漏作标记现象。
五、申报表填报的具体操作
A类申报表的具体填报:
(一)年度申报表及其附表(A类)
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表(A类)由1张主表和18张附表组成,适用于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如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填报。
在填报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时,应着重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为简便起见,以下把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分别简称为税法和实施细则):
1、关于账载金额与依法申报金额的关系问题
账载金额是指企业根据现行会计制度规定,记载在相应报表、总账、明细账上的汇总或明细金额;依法申报金额是指企业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对账载金额进行调整后的申报金额。前者是依会计制度规定,后者是依税法规定。也就是说,企业填报的账载金额与其相应报表、总账、明细账上的金额应当一致,如不一致企业应附送相关说明材料,即企业填报的账载金额与依法申报金额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两者之间有差异的,企业应在备注栏里简要说明。
2、关于主表中有关数据的计算问题
(1)年度申报表主表项目之间,其数据计算一般都有逻辑关系(特殊项目、情况除外),具体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亏损)总额+其他应税项目调增(减)额-按规定可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其中:“其他应税项目调增(减)额”是指企业在申报年度内“接受的货币捐赠”、“接受的非货币捐赠”、发生的“非货币资产投资收益”和“债权人豁免的债务”等无法通过收入、成本、费用、营业外收支及其他损益等项目下进行调整,而直接调增(减)企业计税收益(所得)或损失的数额。
“利润(亏损)总额”中的“亏损额”和“其他应税项目调增(减)额”中的“调减额”用负数表示。
应纳税所得额栏不允许出现负数,如果计算结果为负数,则应填写为“0”。
(2)一般情况下,主表上的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征收率)。
但对于汇总(合并)纳税的企业,如果其所属分支(营业)机构适用不同税率的,则其应纳税额必须通过A10表计算、汇总后填入。
(3)一般情况下,应补退所得税额=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境外应补所得税额-政策性抵免所得税额-全年已预缴所得税额。
但对于企业发生的“以前年度损益应补(退)所得税额”,则必须通过附表A14表计算、汇总后填入主表。
3、关于适用税率和实际征收率问题
适用税率是指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在地区或所属行业适用的相应税率,如申报企业符合税法第七条规定,其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相应填写24%或15%;实际征收率是指按税法规定享受减免税待遇的企业,在适用税率的基础上,在减免税期内企业(地方)所得税的实际负担率,如申报企业适用税率为24%,则其减半期内的实际征收率为12%。如果同一企业各分公司有不同适用税率,应在申报表A1001表中一一列示。
4、关于境外应补所得税额的计算问题
境外应补所得税额是指企业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小于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而应在我国境内补缴的差额。之所以单独设计此栏,主要考虑:一是主表中并没有合并计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二是境外所得要按法定税率(33%)计算应纳税额,企业汇总纳税的税率是适用税率(或实际征收率),而当其适用税率(或实际征收率)与法定税率不一致时,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必须单独按法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税款后的差额就是境外所得应在中国境内补缴的税额,即填写在主表“28.境外应补所得税额”中的数额。
5、关于政策性抵免所得税问题
按照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目前该项目仅指企业购买国产设备经税务机关批准用于抵免当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数额。企业在纳税年度发生上述抵免税额的,应在本栏目中反映。
6、关于全年已预缴企业所得税额问题
主表上的“全年已预缴企业所得税额”和“全年已预缴地方所得税额”分别来源于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AA1表)第18行和第19行的数据。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季度预缴,包括第四季度的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企业全年预缴情况进行审核,企业预缴数额有变动的,应以调整后的实际预缴数填报。
7、关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问题
本项目是为了解决企业因发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按税法规定需重新计算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及应补退所得税申报问题。企业发生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不管是企业自行调整还是税务机关审核、检查发现的)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企业以前年度的盈亏和所得情况。但在本栏目或相应附表反映的,仅指企业应按税法规定需重新计算当年度应纳税所得及应补退所得税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企业发生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按税法规定可直接并入汇缴纳税年度计算纳税的不属上述范畴,或经过税务审计,已经对以前年度损益作过处理的,企业不再填报。企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及重新计算的当年度应纳税所得和补退税情况,应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填报。在填报、审核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栏目及相关附表时,应注意所属年度损益调整后,对企业其他年度的亏损弥补、优惠减免、获利年度计算及应税情况等方面的影响。
(二)《营业收入表(A01)》
本表主要反映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取得的业务收入和生产性收入占全部业务收入比重的情况。表中5、6、7行所有企业都要填列。
表中: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经常性的、主要业务所产生的收入,一般占企业收入的比重较大,对企业的经济效益产生较大的影响;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非经常性、兼营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生产性企业是指从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72条规定所列举的行业企业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生产性行业企业;生产性收入是指从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72条规定的行业而取得的生产、经营收入;非生产性收入是指生产性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表中逻辑关系如下:
(1)营业收入合计=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即:4=1+3=5+6;
(2)生产性收入占全部业务收入比例=生产性收入/(生产性收入+非生产性收入)*100%,即:7=5/(5+6)*100%。
(三)《营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02)》
本表主要反映企业主营业务成本及其他业务支出情况。按现行行业分类,表中列示了五个主要行业,企业可根据所从事的行业填报本表中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不在五个行业之内的,其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统一在其他项目下反映。如果企业主营业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行业的,可按本表所列行业分别填报。并将不同行业的相关数据汇总到本表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的合计栏。制造业的主营业务成本逻辑关系有错误,如果表中的逻辑关系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成本核算,请在74行反映。
(四)《管理费用、营业费用明细表(A03)》
本表主要反映企业为销售商品、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情况。表中所列项目与企业管理费用明细账和营业费用明细账上的科目基本一致,企业应逐项如实填写。企业发生的不在本表所列项目之内的上述费用,统一在本表其他栏目下反映。
表中主要栏目填写口径如下:
1、福利费。填写企业根据国税函[1999]709号文件等相关规定在提存三项基金(住房公积金、退休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和计提两项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以外实际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支出。
2、退休保险基金。填写企业按相关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3、医疗保险基金。填写企业按相关规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
4、折旧费。仅填写列支在管理费用和营业费用中的折旧费。
5、总机构管理费。填写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向其总机构支付的同本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的管理费;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应附报总机构出具的管理费汇集范围、总额、分摊依据和方法的证明文件,以及注册会计师的查账报告。外商投资企业不允许列支总机构管理费
6、上缴管理费。填写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协会支付的管理费。
7、销售佣金或手续费。填写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佣金或手续费,应根据税法规定附送企业合同、协议、合法凭证及详细说明,否则应自行依法调整;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境外佣金,需经税务机关审核后方可在税前扣除。
8、保险费。填写企业在营业费用和管理费用中列支的保险费用。
9、交际应酬费。填写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交际应酬费。全年销货净额1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销货净额的5‰;全年销货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该部分销货净额的3‰;全年业务收入总额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销货净额的10‰;全年业务收入总额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该部分业务收入总额的5‰;对于跨行业经营的企业,应分别按销货净额或业务收入计算,收入划分不清的,按主营项目所属行业确定。
10、税金及附加。填写可以列入费用的税金,如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和印花税等。
11、无形资产摊销的“依法申报金额”。填写A0301表第1行第3栏金额。
12、筹办费摊销。填写A0301表第8行第2、3栏金额。依税法规定,不短于五年摊销。
13、坏账损失。企业税前列支的坏账损失应到税务机关备案,提交备案材料;“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项目,按新会计制度企业可以计提,但应按照税法规定自行依法调整税前可以扣除数额。
从事信贷、租赁行业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报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后,按照年末放款余额(不包括银行间拆借),或者年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应收款项的余额,计提不超过3%的坏账准备,从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对信贷、租赁行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一般情况下不得计提坏账准备。
14、企业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应该同时报送其所支付的工资、福利标准和所依据的文件等有关资料备案;以后年度工资、福利费支付标准没有发生变化的,可以不再重复报送;支付标准发生变化的,应在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时将标准变化情况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五)《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其他长期资产摊销情况表(A0301)》
本表主要反映企业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其他长期资产摊销情况。该表是《管理费用、营业费用明细表(A03)》的附表,相关数据应与A03表一致。同时,企业不在A03表反映的上述摊销情况,也应填列在本表中,并应在备注栏中做简要说明。
本表的主要栏目填写口径如下:
1、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或提供劳务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等。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在协议、合同中规定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该使用年限分期摊销;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者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2、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不含一年)的各项费用。包括筹办费、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其中“筹办费”虽然按财务制度规定可在企业开业后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但按现行税法规定仍应按5年(经营期低于5年的按实际经营期)摊销。
3、其他长期资产。是指企业不在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下反映的其他长期资产摊销情况。
4、原值。是指各项资产的历史成本;历史成本有变动的,应以调整后的为准。
5、账载金额、企业依法申报金额。均指各项资产本年摊销金额。
6、逻辑关系。1=2+3+4+5+6;7=8+9+10+11;13=1+7+12。
本表第1行第3栏数据应与A03表第19行第5栏数据相一致。
本表第8行第2、3栏数据应与A03表第20行第4、5栏数据相一致。
(六)《固定资产折旧情况表(A04)》
本表主要反映企业本纳税年度全部固定资产增减及其折旧情况,既包括直接成本中的固定资产增减及其折旧情况,也包括间接费用中固定资产增减及其折旧情况。
本表按折旧方式不同分为两大类,一类为直线法;另一类为非直线法,包括“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折旧方法。企业应根据其实际采用折旧方法,分别如实填报。企业采取“非直线法”计提折旧应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或改变折旧方法后首个纳税年度,在报送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时申报。
企业的各类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根据税法规定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减除。对企业新购置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前,其残值暂统一确定为10%;对一些固定资产凡能预见在其使用年限结束后无法变卖、或者没有变卖价值的,可不留残值(需于新购置使用时备案)。
本表主要项目填写口径如下:按三大类填写,不用具体到明细。
1、固定资产分类。
——企业采用直线法折旧的固定资产,可按税法实施细则第35条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分三大类填写,其中:
(1)房屋、建筑物,是指供生产经营使用和为职工生活福利服务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范围如下:
房屋,包括厂房,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库房,住宿用房,食堂及其他房屋等;
建筑物,包括塔,池,槽,井,架,棚(不包括临时工棚,车棚等简易设施),场,路,桥,平台,码头,船坞,涵洞,加油站以及独立于房屋和机器设备之外的管道,烟囱,围墙等;
房屋、建筑物的附属设施,是指同房屋、建筑物不可分割的,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通气,通水,通油管道,通讯,输电线路,电梯,卫生设备等。
(2)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的范围如下:
火车,包括各种机车,客车,货车以及不单独计算价值的车上配套设施;
轮船,包括各种机动船舶以及不单独计算价值的船上配套设施;
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包括各种机器,机械,机组,生产线及其配套设备,各种动力,输送,传导设备等。
(3)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范围如下:
电子设备,是指由集成电路,晶体管,电子管等电子元器件组成,应用电子技术(包括软件)发挥作用的设备,包括电子计算机以及由电子计算机控制的机器人,数控或者程控系统等;
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包括飞机,汽车,电车,拖拉机,摩托车(艇),机帆船,帆船以及其他运输工具。
——企业采用非直线方法折旧的固定资产,填写采用非直线折旧方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类别(名称),并应将所采用的具体非直线折旧方法在备注栏中说明。
2、年初固定资产原值。填写企业本纳税年度年初的固定资产实际数额。
3、“本年增加值”和“本年减少值”。分别填写企业在本纳税年度新投入使用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数额。
4.折旧:仅指本年度计入成本、费用中的累计折旧数额。
(七)《财务费用表(A05)》
本表主要反映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财务费用收支情况。包括应当作为期间费用的利息支出、利息收入、汇兑损失、汇兑收益以及相关手续费、现金折扣及其他财务费用等;表中利息支出、汇兑收益均指未扣除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前的数额。
企业借款用于固定资产的购置、建造或者无形资产的受让、开发,在该项资产投入使用前发生的利息,应计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原价;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利息支出及因注册资本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应依法调整。合理的借款利息,指按不高于一般商业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填写本表时应注意:
1、表中利息收入、汇兑收益用负数表示。
2、不属于1-6行的,统一放入行次7-其他。
3、表中行次逻辑关系。12=1+2+3+4+5+6+7。
(八)《注册资本到位情况表(A06)》
本表主要反映企业注册资本的到位情况,目的是为了审核、判定企业是否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及相关利息可否列支问题。根据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不到位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60号)和《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利息列支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60号)的规定:一是外方实际投入的资本未达到规定比例的企业不得享受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待遇;二是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的外商投资企业,对其借款发生的相应的利息部分不得列支,计算公式如下:
不予列支利息=未到位注册资本额×应到未到天数×借款月利率÷30天。
本表主要栏目填报口径如下:
1、注册资本总额。填写企业批准证书上注明的注册资本总额。
2、时间。按企业合同、章程上注明的入资时间分别填写。
3、应到位注册资本。填写合同约定的中外双方入资时间所规定的应到位的注册资本额。
4、已到位注册资本时间。按注册会计师验资报告中验明的中外方注册资本金实际已经到位时间填写。
5、已到位注册资本金额。按注册会计师验资报告中验明的实际已经到位的注册资本金填写,为中外方到位资本合计数。
6、外方已到位注册资本时间。按注册会计师验资报告中验明的注册资本金外方实际已经到位时间填写。
7、外方已到位注册资本金额。按注册会计师验资报告中验明的外方实际已经到位的注册资本金金额填写。
8、应到未到位注册资本。指截止本纳税年度末,企业合同、章程约定的注册资本与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之间的差额。
9、应到未到位天数。填写自注册资本应到位时间起至本纳税年度末止(2007年12月31日)应到未到的累计天数。
(九) 《营业外收支情况表(A07)》
本表主要反映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营业外收入、支出的情况。表中所列各项与企业营业外收支明细账的科目基本一致。企业发生的不在本表所列项目之内的,一律在本表“其他”项目下反映,8、9、22、23行一律不填。
表中主要项目填写口径如下:
1、非货币性交易收益。填写企业在涉及补价情况下的非货币交易中取得的收益;企业取得的收入为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的,其计税收入额应当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或者估定。
2、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损失、非常损失。填写企业固定资产盘亏或处置时发生的损失;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的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以及遭受自然灾害、民事诉讼等意外事故造成的非常损失,需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报送备案资料。
3、计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填写企业当年提取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企业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
4、罚款、滞纳金支出。填写企业发生的各项罚款、滞纳金支出,企业违法经营和各项税收的罚金、行政罚款及滞纳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5、捐赠支出。填写企业发生的各项捐赠支出,企业用于中国境内公益、救济性质以外的捐赠,不得在税前扣除。
6、已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中的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押金,不再在本表“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反映。
(十)《其他损益明细表(A08)》
本表主要反映企业营业利润、营业外收支净额以外的投资收益和补贴收入等情况。
本表主要填写口径如下:
1、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对外(货币)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减去发生的投资损失和计提的投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根据《细则》第十八条外商在境内投资于其他企业,从接受投资的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可以不计入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但上述投资所发生的费用和损失,不得冲减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对境外投资所得,不填写在本栏目,需通过外国税额扣除表(A12)填写。
2、补贴收入。是指企业按规定实际收到退还的增值税,或按销售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助,以及属于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而给予的其他形式的补贴。(软件企业软件收入享受的即征即退税款,该退税款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他补贴款,若无税务机关的文件规定,应征收企业所得税。)
3、企业当年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在本表中以负数表示。
4、企业计提的各项“减值准备”、“跌价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
5、表中行次逻辑关系:9=1+7+8。
(十一)《年度亏损弥补情况表》(A09表)
本表主要反映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在本年度弥补情况及留待以后年度可弥补亏损的情况。企业在进行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无论盈利或亏损,均需填报本表。企业相关年度亏损和盈利额、已弥补的亏损额以及未弥补的亏损额发生变化的,应按调整后实际数额填报。
本表主要栏目的填写口径:
1、年度。第一年至第五年,填写本纳税年度上溯前五年的年度,填写时依公历年度顺序填写。
2、亏损或盈利金额。填写依照税法规定调整后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亏损或盈利金额;亏损额以负数表示。经稽查或纳税评估后应依法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请自查是否已调整。
3、已弥补过的亏损额。填写每一年度当期亏损额用其以后四个年度盈利额弥补过的金额。
4、本年度可弥补的亏损额。填写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尚未弥补或未弥补完的亏损额需用本年度盈利额弥补的金额;该金额应小于或等于本年度实际盈利额;如本年度为亏损,则弥补额为零。
5、可结转下一年未弥补完的亏损额。填写按税法规定可结转到下一年度可弥补的亏损额。
例题:某企业2002年亏损100元,2003年亏损500元,2004年亏损500元,2005年盈利100元,2006年盈利300元,2007年盈利300元,填表说明及结果如下:
2005年盈利100元用于弥补2002年亏损100元,填写在第1行第5栏和第7栏中,即“已弥补过的亏损额”栏第四年与“项目”栏中第一年2002年的交汇处,“已弥补过的亏损额”栏中“合计”栏与“项目”栏中第一年2002年的交汇处;2006年盈利300元用于弥补2003年亏损500元中的300元,填写在第2行第6栏和第7栏中,即“已弥补过的亏损额”栏第五年与“项目”栏中第二年2003年的交汇处,已弥补过的亏损额栏中“合计”栏与“项目”栏中第二年2003年的交汇处,2003年尚有未弥补完的亏损200元;本年度(2007年)盈利300元用于弥补2003年没有弥补完的亏损200元和用于弥补2004年亏损500元中的100元,分别填写在第2行和第3行的第8栏中,即在“本年度可弥补的亏损额”与“项目”栏第二年2003年和第三年2004年的交汇处;2004年未弥补完的亏损400元,分别填写在第3行的第9栏中即“可接转下一年未弥补完的亏损额”与“项目”第三年2004年的交汇处和与横栏“可结转下一年未弥补完的亏损额”的交汇处。该企业在申报2007年所得税时,可弥补的亏损额合计数为300元,填写在第6行的第8栏中,系主表第13栏的数据来源;可结转下一年继续弥补的亏损额为400元。
该企业2007年度填报的《年度亏损弥补情况表》(A09表)结果如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附表(A09)
年度亏损弥补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行次
年度
亏损或盈利金额
已弥补过的亏损额
本年度可弥补的亏损额
可结转下一年度未弥补完的亏损额
(各年的亏损额在以后年度的弥补情况)
第二年
(2003)
第三年(2004)
第四年(2005)
第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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