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
本节考纲要点:
熟悉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及其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人员的行为准则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第4条: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或者其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评价机构及评价项目负责人应当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负责;(结论责任)
2、建立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审核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明确责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质量保证措施,并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质量管理责任)
3、不得为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国家明令禁止建设的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价对象限制)
4、必须依照有关的技术规范要求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规范责任)
5、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随意抬高或压低评价费用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禁止不正当收费、竞争责任)
6、评价机构应当按照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等级、评价范围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不得无任何正当理由拒绝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禁止越级评价、拒绝评价的责任)
7、不得转包或者变相转包环境影响评价业务,不得转让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禁止评价转包责任)
8、应当为建设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保密责任)
9、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编造数据或者实施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禁止虚假陈述责任)
10、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其所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如实回答验收委员会(组)提出的问题;
11、不得进行其他妨碍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廉洁、独立、客观、公正的活动。(正当行为的义务)
【例题】
1、建设项目评价机构的下列哪些行为违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
A评价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
B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环境评价的行为
C转包环评业务的行为
D压低环评收费的行为
答案:ABCD
解析:注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及其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人员的行为准则
2、建设项目评价机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A评价机构应当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负责
B必须依照有关的技术规范要求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C应当为建设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D应当建立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审核制度和质量保证体
答案:ABCD
解析:注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及其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人员的行为准则
第四章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
本章1-3节考纲要点:
( 1 )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
( 2 )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划分的有关规定;
( 3 )了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条件的有关规定;
( 4 )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管理、考核与监督的有关规定;
( 5 )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6 )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违反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应受的处罚。
§1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确立和沿革
一、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管理办法(试行)》阶段(1986-1989)
二、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管理办法》阶段(1989-1999)
三、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阶段(1999-2006)
四、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阶段(2006-今)
§2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
一、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的资质管理——是指对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条件和执业活动进行审查和监督。我国《环评法》和《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均有规定。
1、《环评法》规定:
《环评法》第19条: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审查合格后,颁发资质证书,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评价范围,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并对评价结论负责。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的资质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已取得资质证书的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的名单,应当予以公布。
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不得与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
《环评法》第20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对其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
上述规定表明:
(1)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性质——属于中介性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与负责审批的部门存在利害关系);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认定部门——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选择——建设单位自主决定
【例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规定: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 ),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并对评价结论负责。
A.评价范围
B.等级和评价性质
C.等级
D.等级和评价范围
答案:D
解析:注意建设项目环评资质的规定
2、《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规定
第6条: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第13条 国家对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实行资格审查制度。
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按照资格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对评价结论负责。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已经颁发资格证书的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名单,应当定期予以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
第14条 建设单位可以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任何行政机关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上述规定表明:
(1)国家对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实行资格审查制度。
(2)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
(3)建设单位自主选择或者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
二、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环评法》第33条: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的,由授予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处所收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第29条也规定: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资格证书,并处所收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注意: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失实,主要是指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记载的内容不符合建设项目的实际状况。
2、因果关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与“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这两者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才能适用本条规定。这里的因果关系,是指一种直接的因果关系。
3、法律责任:
①降低资质等级(就是针对甲级证书);②吊销资质证书;③罚款(是在前两种处罚的同时进行,不仅是针对吊销资质证书);④刑事责任。
5页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