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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部
稽
核
操
作
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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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一. 內部稽核簡介
二. 組織架構
三. 職位需求及說明
四. 職掌及其說明
五. 內部稽核範圍
六. 內部稽核實施方式
七. 內部稽核方法
八. 內部稽核執行程式
九. 工作底稿之編製
十. 稽核報告之撰寫
十一. 內部稽核查核重點
十二. Tiptop系統使用說明
十三. 內部稽核人員職業道德規範
十四. 內部稽核人員應行注意事項
十五. 使用表單明細
十六. 教育訓練
內 部 稽 核 簡 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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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內部稽核簡介
1. 定義:
內部稽核係企業內部一種獨立、客觀的評核工作,用以增加價值及改善組織的營運。它協助組織透過一個系統化的方法,評估及改善一個組織在風險管理、控制及監理過程的整體效果,以達成組織的目標。
2. 目的:
內部稽核之目的在於改善或促進企業以合理之成本達到有效之控制。一方面積極參與企業經營政策及其制度之維護,另一方面則發掘經營缺失,提出改善建議,以協助各單位解決問題,增進作業整合效率及企業資源之充分利用。
3. 範圍與職責:。
內部稽核的工作範圍包括檢查及評估組織內部控制制度的妥當性及有效性,以及營運活動的績效品質。而內部稽核的職責在於確認:
A. 資訊之可靠性與完整性
B. 組織政策、方針、計劃、程式、法律及規章之遵循程度
C. 組織資產之保全及資源之經濟及有效使用
D. 營運或專案計劃目標之達成
組 織 架 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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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組 織 架 構
台北稽核室
總經理室
課長
稽核員
稽核員
職位需求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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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稽核室職位需求及說明
工作名稱
稽核課長
所屬部門
稽核室
編制人數
1 人
年齡
25歲以上
性別
不拘
學歷要求
大專以上
工作專長
流程規劃,系統整合,資訊分析
工作經驗
五年以上
工作內容
綜理部門事務,擬定查核計劃,督導計劃之執行,部門溝通
上級長官
總經理室,臺北稽核室管
未來升遷方向
稽核室主管
細項說明:
1. 立場超然獨立,自主且公正客觀的執行稽核工作
2. 具備執行稽核作業所需之專業知識或技能,諸如會計,財務,
生管,企管…..等.
3. 熟悉內部控制流程及電腦作業系統
4. 具敏銳之觀察力,專業之判斷能力,邏輯思考推理能力
5. 人際關係良好,擅於溝通協調
6. 責任心強,對問題追根究底,樂於協助他人解決問題
7. 督導下屬執行稽核工作
8. 審閱稽核工作底稿及稽核報告
9. 確保稽核報告之正確,清晰,簡明,客觀,具建設性及適時性
三. 稽核室職位需求及說明
工作名稱
稽核員
所屬部門
稽核室
編制人數
2 人
年齡
22歲以上
性別
不拘
學歷要求
中專以上
工作專長
系統觀念強,擅於查核分析
工作經驗
三年以上
工作內容
執行查核工作及問題改善之追蹤,溝通協調
上級長官
稽核室課長
未來升遷方向
稽核室課長
細項說明:
1. 立場超然獨立,自主且公正客觀的執行稽核工作
2. 具備執行稽核作業所需之專業知識或技能,諸如會計,財務,
生管,企管…..等.
3. 熟悉內部控制流程及電腦作業系統
4. 具敏銳之觀察力,專業之判斷能力,邏輯思考推理能力
5. 人際關係良好,擅於溝通協調
6. 責任心強,對問題追根究底,樂於協助他人解決問題
職 掌 及 其 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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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職掌及其說明
稽核課長之工作職掌:
1. 綜理部門事務,對上級負責.
2. 設立稽核政策,督導職能之推展部門行政.
3. 擬定整體稽核計劃並責成所屬實施.
4. 核准稽核報告之提出.
5. 在規定程式稽核水準要求下,督導計劃之執行.
6. 維持與其他部門之公共關系.
7. 改進稽核技術、方法、程式,以增進效能.
8. 與受查單位保持良好關系.
9. 改進作業效率,擬定作業手冊(Manual)及人員培訓方針(Guides).
稽核員之工作職掌:
1. 執行上級主管分配之任務.
2. 依分配之程式實地詳細查核
3. 收集、分析、研判稽核資料,提出建議.
4. 編制工作底稿.
5. 就其工作範圍,草擬報告.
6. 就稽核之發現報告上級,並作建議.
7. 負責建議事項之追蹤考察.
8. 部門檔檔案整理.
內 部 稽 核 範 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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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內部稽核範圍
內部稽核範圍具體包括:
1. 檢查財務及營運資訊的可靠性與忠實性,及用以辯識、衡量、分類及報導此等資訊的方法.
2. 檢查現有制度,以確保重大政策、計劃、程式、契約及法令之遵循.
3. 檢查保障資產之方法,必要時驗證此等資產是否存在.
4. 評估資源之使用是否經濟有效.
5. 檢查營運或專案計劃,以確定其結果是否與既定目的及目標一致,及照原訂計劃進行.
6. 帳務查務:凡有關帳務管理及會計制度等,查核帳薄單據等屬之.
7. 財物之稽核:有關公司現金、有價證券、票據、存貨、固定資產等財物之盤點、抽點等事務之查核.
8. 經營檢核:有關公司材料、工程、生產、營業、人事、文書等經營管理及法令規章執行檢核.
9. 采購稽核:各項資產之購入、出售、報損、比價、議價、驗收過程之會同或調查與評.
10. 預算稽核:年度營業計劃執行之調查與評估.
11. 其他事項;各種懸記帳項的追蹤處理.各部門工作 績效、其他有關內部管理、內部控制制度之調查與評估、及奉上級命令就特定事項或特定案件之稽查.
內部稽核實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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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內部稽核實施方式
1. 本公司稽核人員辦理稽核,工作分為四種方式,茲分述如下:
A.定期稽核: 由稽核人員依計劃執行.
B.不定期抽查: 凡對於正在進行之案件,就其單據清理、收發處理時效、工作積壓、資料整理、工作進行項目之抽查.著重於基本事務處理、工作計劃與安排、時效控制、流程遞送及內部聯擊等之查核.管理部份著重《帳》《物》一致.
C.事後稽核: 查核各部門之作業是否遵照公司之規定辦理
D.事前審核: 如發現任一部門有重大違規,舞弊事件.於查有實據或嫌疑者,呈請最高主管議處失職人員,對於該部門之任何作業必須由稽核單位之會簽,會簽之期限由層峰核示.
內部稽核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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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內部稽核方法
有關內部稽核之方法,舉例說明如下:
1. 憑證核驗:
A..審核原始憑證是否合法,金額及抬頭是否正確,核決權限有無依規定辦理.
B. 核對原始憑證與合約或相關檔是否相符.
2. 帳簿核對:
A. 核對總帳與明細帳是否相符.
B. 銀行調節表之審核,並與帳簿核對.
3. 複核驗算:
A.複核各項數字之計算過程,並重行驗算是否正確..
4. 過帳核對:
A.核對傳票過入分類帳是否正確.
5. 流程核對:
A.憑以收付之各項傳票、單據、收支程式、遞送流程及核決權限是否相符,各部門之作業程式是否符合內部規定辦理.
6. 異常分析:
A.就各會計科目餘額及其數字之異動進行查核,對於異常帳項予以追查分析.
7. 比較觀察:
A.以不同時期之同業間相關事項作比較分析,就其差異較大或異常者分析其變動 原因及發展趨勢.
8. 確認:
A.向外界或內部以書面或口頭方式向有關部門指證以查核資料之確實性,提出之
查核報告應經被查檢部門之確認.
9. 實地盤點:
A.為確定《帳》《物》是否相符,以 點或盤點實物之方式,可得良好管理之效.
10. 合約履行:
A.依有關買賣或借貸合約就約定事項予以覆核,對於逾期或違約事項,應依約履行罰扣或求償之權.
11. 營運稽核:
A.查核預算與實際執行之差異,就異常部份,深入瞭解並作成報告及建議事項.
12. 稽核人員操守:
A.稽核人員於執行職務時應保持良好之風度,注意操守,嚴守機密,並不得有違背職務之行為.
內部稽核執行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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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內部稽核執行程式
稽核目的、稽核項目、稽核范圍、稽核單位、稽核期間
稽 核 計 劃
核准
否
是
熟悉作業程序並擬定稽核問卷及稽核表單
執 行 稽 核
撰寫稽核報告
發掘問題及
彙總工作底稿
呈 報 復 核
召開查核終結
會議, 確認改善
對策及時間
執行效果評估
改善情形追蹤
工作底稿之編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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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工作底稿之編製
1. 工作底稿的概念:
稽核人員於執行稽核工作時,應就有關查核詢問事項作成備忘性之記錄及對各項查核資料的搜集作適切的整理分析,作為評核、改善意見提出稽核報告之參考依據.
2. 工作底稿內容與應行記載事項如下:
A. 一般準備事項之記載;如作業項目、作業程式及稽核重點之提示 及稽核日期之注明等.
B. 特別項目之記載;如受查單位改善對策與特別交易事項查核程式及評核意見之記載..
C. 高階層稽核事項之檢討;即政策或指令,如有疑問須作進一步查証或檢討者.
D. 其他如:
a. 受查單位所說明事項,其發生時間均須記載以備引証.
b. 已查核事項應予注記,以免遺漏或重覆.
c. 透過調查將查核意見摘要注記.
3. 稽核工作底稿為撰寫稽核報告之依據,應依其查核執行結果作適當之 分類保管;為便於保管,一般可將工作底稿區分為下列三類:
A.永久檔案:執行工作時所有可供持續參考不易變更之資料,其與各作業循環間均有連帶關系者.
B.未定案仍待查証檔案:即凡經稽核事項無法立即獲得証實,仍待查証之工作底稿.
C.已結案僅供參考檔案:即已查証結案,由於時效須留待參考之各項工作底稿.
稽核報告之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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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2001/07/21
十. 稽核報告之撰寫
1. 稽核報告所代表之意義:
A. 對公司各部門、單位作業情形與作業制度標準之檢討.
B. 代表稽核人員本身的工作績效.
2. 稽核報告之型式:
A..分為書面或口頭,正式或非正式提出. 依稽核報告提出之時機可分為期中報告及終結報告.依稽核報告之內容可分為完整報告及摘要報告.
B.期中報告可用以溝通需要立即注意之資訊或傳達所檢查活動項目之稽核範圍改變,或當稽核工作已經展開一段時間後,告知管理階層有關稽核工作之進展情形
C. 稽核工作結束時,應以書面提出終結報告.對於受查者之上級主管,得提出摘要報告.摘要報告得單獨提出或連同終結報告一併提出.
3. 撰寫稽核報告應注意要點:
稽核報告應力求客觀,明確,簡潔及具建設性,並重視時效
A. 客觀的稽核報告應有事實根據,公正,對稽核發現,結論及建議應毫無偏見的加以表達.
B. 明確的報告要求容易瞭解及合乎邏輯,提供充份之支援性資料,避免不必要的專業術語
C. 簡潔的報告要求把握重點,扼要,注意稽核目的,切合主題,不作無關的冗長敘述.
D. 建設性的報告應能使受查單位樂於接受並採取改善措施,報告內容及語氣應作適當斟酌
E. 時效性的報告要求即時發出報告,以便適時採取有效措施
F. 引用資料須詳細說明注釋.
內部稽核查核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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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內部稽核查核重點
我們可將一個組織之整體營運過程劃分為各大作業循環及作業程式,大體上涵蓋下列內容:
1. 銷售及收款循環
2. 採購及付款循環
3. 生產循環
4. 薪工循環
5. 融資循環
6. 固定資產循環
7. 投資循環
8. 會計帳務處理作業
9. 使用電腦化資訊作業
內部稽核人員進行查核時,應就組織內部所規定之各項作業程式,擬訂查核重點,據以執行相關查核工作,以避免查核方向的錯誤. 茲以製造業為例,將其各作業循環的一般性查核重點列述如下,供稽核人員執行稽核工作之參考,但實務上應就組織現況,加以增減選用,靈活運作,以收舉一反三之效果.
銷貨及收款循環查核重點
是
否
其他
底稿索引
一、 訂單處理作業
(一) 瞭解公司之訂單處理流程,客戶下單方式可能包括電傳、電話、下訂購單等等,公司業務人員受訂後之處理是否適當,並經主管核准。
(二) 須訂立契約書者,其處理是否符合公司相關規定,適當處理。
(三) 有無將導致重大損失之銷售產品承諾約定。
(四) 接受訂單核章手續是否齊全。
(五) 訂單塗改應有蓋章或註記。
(六) 營業人員與客戶談妥交易經客戶確認後,如何與生管單位連繫,其處理有無瑕疵。
(七) 訂單變更時處理是否適當。
(八) 是否經營登記範圍以外之業務。
二、 授信作業
(一) 公司是否訂立徵信作辦法,並取具客觀之徵信依據。
(二) 客戶徵信資料是否建卡,是否填註財務及信用狀況。
(三) 是否設卡登記有關賒銷情形,是否有超過授信額度情事。
(四) 客戶授信總額之擬定,是否考慮信用、保證與抵押額度。
(五) 對於信用不良或曾遭退票不良記錄客戶或保證人,是否變更交易型態。
(六) 抵押權設定,是否取得他項權利證明書。
三、 發貨運送作業
(一) 生管部門是否確實根據業務部與客戶洽妥之合約或受訂單所列出貨日或裝船日為交期管理之基準,並將收到之所有訂單,依出貨日期順序排列,並註明內銷或外銷。
(二) 生管部主管另應與各生產單位協調,依各生產單位現行生產能量,擬定預計生產排程,並依核決權限呈報核准。
四、 開立發票作業
(一) 發票的開立及其申報有無依照稅法規定的時限辦理?
(二) 發票內容與出貨單是否相符?
(三) 發票作廢時是否填寫銷貨發票更改作廢申請單並經主管核准?
(四) 作廢之原發票取回後若為當月發票是否直接訂於存根聯上並加蓋作廢章?
(五) 是否於作廢發票上註明新開立發票之發票編號?
(六) 申請單是否歸檔處理?
(七) 處理已申報營業稅之發票是否按規定處理?
五、 應收帳款作業
(一) 會計人員根據「出貨單」會計聯、發票、製作傳票登入客戶別應收帳款明細帳。「出貨單」客戶聯經客戶簽收後,交由營業人員按時收款。
(二) 是否每月結帳一次,由會計人員提供營業員-客戶別應收帳款明細表,營業部主管再核對尚未收款之客戶簽收聯與應收帳款明細表
。不符表單應立即追查原因。
(三) 營業人員收到客戶款項,是否填寫「收款通知單」,經出納人員簽收無誤後交由會計人員沖帳。是否每月編製「應收帳款帳齡分析表」,並將超過六十天尚未收現者,列表註明債務人、金額及原因加以查明之。
(四) 是否不定期向債務人函證應收帳款餘額。
(五) 確定備抵呆帳之提列是否適當足夠,已確定之壞帳是否已列損失。
(六) 呆帳沖銷應收帳款,是否經主管核准。
(七) 因銷貨退回及折讓所發生之應收帳款減少,是否經主管核准。
六、 收款作業
(一) 「出貨單」經客戶簽收傳回後,由營業部門按時收款。收到客戶款項時,是否由收款人員填寫「收款通知單」,於收款當日連同收取之款項一併送交出納課。
(二) 會計部門每月結帳後,是否編製客戶別應收帳款明細表,由業務部門主管核對尚未收款之「出貨單」簽收聯兩者是否相符;另編製每月對帳單與客戶核對本月銷貨金額是否正確,如有不符應立即追查原因。
(三) 會計部門有無每月編製「應收帳款帳齡分析表」,將超過規定期限尚未收現者,列表通知業務部催收,及通知徵信部門採取必要措施,並依核決權限呈報。
(四) 出納收到款項及票據時,是否立即繳存銀行,每日並應編製「現金及銀行存透日報表」,連同銀行存款送金簿存根聯或存摺呈送財務部主管審核。
(五) 如收到遠期票據,是否送請銀行託收,託收後將託收簿呈單位主管審核。送存票據到期時,應查核是否已入帳。
(六) 每月底是否由不擔任出納或應收帳款帳務工作的人員編製「銀行存款調節表」,註明帳載與銀行記錄不符理由,呈報單位主管覆核。
(七) 票據更換或延兌時有無控制措施,是否填寫票據延兌報告,註明理由,報經核准後始可行之,並記錄其延後兌現情形,通知徵信單位,如有蓄意拖延或換票之情形,應特別列入記錄。
(八) 經退票之票據先轉入催收帳款,再予追收,另填寫退票處理報告,並將處理情形記入處理報告中。
七、 客訴處理作業
(一) 客訴案件發生時,營業部門是否有填寫「客訴問題處理報告」,告知會相關部門辦理會勘工作,以確定責任之歸屬。
(二) 客訴案件是否按規定期限處理完畢。
(三) 客訴責任確定後,是否依規定作行政處分或罰扣獎金。
(四) 對客戶申訴案件,是否迅速處理答覆,客戶所提意見,是否分類統計並分析檢討,以作為今後改進之參考。
(五) 有無訴訟案件及後續之處理程式。
採購循環查核重點
是
否
其他
底稿索引
一、 請購作業
(一) 是否訂定請購核決權限表。
(二) 請購單是否由適當權責部門填寫。
(三) 請購所依據之庫存資料是否與實物吻合。
(四) 核對請購單是否連續編號,並依序號使用。
(五) 請購單是否均經權限主管核准。
(六) 請購單上品名、數量、交期的變更是否經相關單位及主管同意。
(七) 請購單各聯是否由相關部門依序完整保存。
(八) 請購作業經核准後,是否有適當之跟催。
二、 採購作業
(一) 是否訂定採購單核決權限表。
(二) 抽查若干請購單為樣本,追查至採購單、核對品名、數量是否一致(逆查亦可)。
(三) 核對採購單是否序號,並追查遺漏原因是否能合理解釋。
(四) 採購單是否包括品名、數量、價格、交期、付款條件及運送方式,並確實填寫。
(五) 採購作業是否經詢、比、議價動作,並備齊書面資料。
(六) 採購單是否均經權限主管核准。
(七) 採購人員是否建立完整之廠商資料。
(八) 採購單上品名、數量、交期的變更是否經相關單位及主管同意。
(九) 依合約採購者,採購單之品名、規格、數量、金額是否與合約內容相符。
(十) 查核久懸未決的訂單及緊急採購之處理方式。
(十一)採購單各聯是否由相關部門依序號完整保存。
(十二)訂購作業經核准後,是否有適當之跟催。
三、 驗收作業
(一) 將採購單追查至驗收(入庫)單,並核對品名、數量(逆查亦可)。
(二) 核對驗收(入庫)單是否連續編號,並追查遺漏原因是否能合理解釋。
(三) 查核進出公司之原物料及車輛是否經守衛登記。
(四) 原物料之驗收是否經品管人員會驗。
(五) 查核發票開立收量、金額、日期與驗收(入庫)單是否相符。
(六) 不合格之原物料是否退回或扣款(依適當之單據)。
(七) 延期交貨之購料,應查明是否依約定之合約(訂購單)規定罰款。
(八) 驗收(入庫)數量不得超過訂購數量、延遲交貨或提前交貨應追查原因是否合適。
(九) 注意罰款是否適時入帳,有否變相抵銷。
(十) 驗收(入庫)單是否經核准。
(十一)驗收(入庫)單之變更修改是否經相關單位及主管同意。
四、 退貨處理作業
(一) 所有進貨是否均經適當驗收手續?
(二) 退貨是否由倉管人員填寫進貨退出單後,辦理退貨手續?
(三) 進貨退出前是否經主管確認?
(四) 進貨退出單是否擲回財務會計部以為「銷貨退回折讓單」開立及入帳扣款之依據?
五、 付款作業
(一) 檢查現金支出傳票是否均經核准。
(二) 核對傳票上受款人與收據或發票上金額、廠商是否相符。
(三) 檢查憑證以確定是否依付款條件為之(如現金折扣是否考慮、付款條件是否與訂購單上約定之條件)。
(四) 檢查支出傳票所附憑證是否完備(如驗收(入庫)單、發票、折讓單)。
註:國外採購所附憑證包括進口報單等。
(五) 核對支出傳票至支票登記簿及所開立之支票,檢查金額是否相符。
(六) 檢查已開支票之編號順序是否連續。
(七) 查核有關作廢支票處理是否權限主管核准。
(八) 款項付訖後,是否在憑證上蓋「付訖」章,並核對銀行往來明細帳是否扣帳;支票是否加蓋「禁止背書轉讓」戳記。
生產循環查核重點
是
否
其他它
底稿索引
一、 年度生產計劃之查核
(一) 年度生產計劃內容是否包含原物料之需求、直接人工之需求、資本支出預算及年度費用之預算。
(二) 年度生產計劃是否由生管、物管及生產作業部門與銷售業務部門會商並經適當核准而得。
(三) 原物料管理是否定有管理辦法並訂有安全存量標準。
(四) 原物料管理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分析存貨週轉情形以評估其存貨管理之績效。
(五) 是否訂有適當之品管作業標準手冊。
(六) 品管人員查核是否彙總品管作業報告。
(七) 生產部門及業務部門是否定期召開產銷協調會議並記錄會議內容交由雙方追蹤執行並經適當核准。
(八) 生產部門是否依產銷協調會議記錄(或書面資料)排定內製之生產排程或外包作業。
(九) 外包作業辦法是否訂有對外包廠商資格之限制(含財務狀況、技術能力等)。
(十) 委外作業是否與外包廠商訂有合約,規範對存貨之管理、品質要求及罰則。
(十一)工程單位元元是否就年度生產計劃決定各主要產品製程之人力負荷量、機器負荷量。
(十二)生產作業各部門是否依工程部門所提人力負荷量、機器設備負荷量決定年度人力需求計劃及年度資本支出計劃。
(十三)是否訂定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對有關固定資產之維修、盤點、保管等訂有適當規範。
(十四)對有關廠區之安全衛生是否訂有適當之管理辦法,諸如廠區人員、貨物進出的管制、安全帽之配帶,消防措施設備之配置及保全系統之建立等。
生產循環查核重點
是
否
其他
底稿索引
二、 銷貨成本之查核程式
(一) 領料單之查核作業:
1.領料單是否序號使用。
2.領料單日期與序號是否一致。
3.領料單是否於當日記入存貨明細帳,並於當日扣帳。
4.領料單是否經領用部門及倉管人員簽字核准。
5.領料單上之品名、規格、數量是否與明細帳及BINCARD所載內容相符。
6.是否專人定期核對明細帳及領料單所載內容。
(二) 直接人工及製造費用之查核作業:
1.直接人工及製造費用之分攤方式是否與前期一致。
2.直接人工及製造費用之分攤方式是否合理。
(三) 在製品存貨成本之計算:
1.在製品是否設有存貨明細帳。
2.在製品期末存貨成本之決定是否合理。
3.在製品存貨盤盈虧發生原因是否合理、金額是否重大。
(四) 生產日報表之查核作業:
1.生產線各站是否使用生產日報表記錄在製品之流程及產出數量。
2.生產線各點是否均有記載各站直接人工小時之記錄。
(五) 成品入庫單之查核作業:
1.成品入庫單是否序號使用。
2.成品入庫單日期是否與序號一致。
3.成品入庫單日期及入庫數量是否與生產日報表入庫數及日期一致。
4.成品入庫單是否經生產線及倉管人員簽字核准。
5.成品入庫單是否於當日記入存貨明細帳。
6.成品入庫單之品名、數量、規格是否與明細帳及BINCARD所載內容相符。
7.是否有專人定期核對明細帳及成品入庫單所載內容。
(六) 月結銷貨成本帳務查核:
1.核對成本結轉之轉帳傳票與附件資料相核對。
2.抽核原料領用、成品之入庫之品名、規格、數量並與明細帳資料相核對。
3.驗算成本結轉中所分攤直接人工及製造費用數字是否與規定方式一致。
三、品管作業
(一) 驗收人員對於材料進廠驗收是否依相關程式辦理,並備有檢查記錄?
(二) 製成品製程完工記錄是否經檢查人員檢驗確認後入庫?
(三) 銷貨退回是否經有關人員確認,並依據銷貨退回處理程式辦理退回入庫手續?
四、 存貨管理作業
(一) 存貨編號是否依內部編碼原則分類予以區別?
(二) 進貨驗收之材料與採購單規格、數量是否相符?
(三) 生產單位是否確實依主管核准之領料單領取原物料?
(四) 原物料若有內部調撥,是否填寫移轉單並及時更新材料帳資料?
(五) 出貨內容是否與訂單資料相符?
薪工循環查核重點
是
否
其他
底稿索引
一、 人事資料
(一) 所有人事及薪資變動是否經適當主管核准? (索取核准人員名單)。
(二) 人事資料之內容是否包括下列各事項:
1.任用資料?
2.人事變動?
3.薪資變動?
4.所屬部門及工作?
5.代扣項目?
(三) 所有人事方面之調動檔是否立即通知薪資部門?
(四) 人事部門是否審查離職人員應補退款項及移交事項?
(五) 人事資料是否妥善保存?
二、 訓練作業
(一) 教育訓練是否依公司實際需要,訂定年度計劃?
(二) 教育訓練參加情形是否列入員工基本資料表中?
(三) 是否評估員工教育訓練之學習成果?(如心得報告或測驗)?
三、 考核作業
(一) 試用人員試用期滿時,各部門主管是否填寫試用期滿報告單並經權責主管核准?
(二) 各主管平時是否依員工不同工作性質,分別予以考核?
(二) 年度考核是否確實依考核表內容逐一評定,並列為績效升遷參考?
四、 升遷作業
(一) 公司是否訂有明確之升遷辦法或標準?
(二) 人員之晉升是否確因績效優異,有具體事實證明其足以勝任?
(三) 人員晉升及調遷是否依相關權責單位核准發佈?
(四) 人員晉升或調遷後是否立即變更個人相關資料(如薪資、職稱…等)
五、 薪資表之編製及科目分類
(一) 編表員是否未涉及聘雇及撤職之責?
(二) 抽取其中一個月支付薪資資料(支付定額伙食費者,可併入查核)。
1.抽核其印領情形是否完整。
2.加班費抽對其加班記錄,檢討是否超過勞動基準法所訂標準,是否據此分辨應否扣繳。
3.查對其支付薪資資金流程。
融資循環查核重點
是
否
其他
底稿索引
一、 預算作業
(一) 是否編製現金預測,並按與實際執行後之情形作比較分析。
(二) 預算之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並與實際執行後之情形作比較分析。
二、 借款之程式和控制
(一) 應經適當核准之借款,是否有核准之程式。並取具所有借款契約,影印存檔。
(二) 是否定期編製〞銀行融彙總表〞以為追蹤之用。
(三) 借款若有質押或擔保,應取得保管收據或證明檔(含保證本票)。
(四) 所有設定押或供作履約擔保之資產,均已於財務報表附註中說明,別無遺漏。
(五) 公司擴充生產備而增加固定資產,是否以短期資金支應。
(六) 公司資金,是否有貸予股東或任何他人。
三、 現金收入和支出
(一) 是否確實執行職能分工、交易分割制度。
(二) 支票之開立是否依授權程式辦理,並核至適當之憑證(如發票請款單)。
(三) 支票上是否有禁止書轉讓和劃線,若是作廢支票,是否蓋有作廢章。
(四) 是否按月編製銀行調節表。
(五) 現金之收入是否依繳款單據編製日報表。
(六) 零用金是否有定期盤點並經專人保管。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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