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旧厂房租赁合同甲方(出租人)信息 姓名/名称: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箱:乙方(承租人)信息 姓名/名称: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箱:一、租赁物品甲方同意将其拥有并合法使用的农村旧厂房(以下简称“租赁物品”)租赁给乙方使用,物品的地址为: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三、租金1. 乙方需按照以下方式支付租金: 支付方式:2. 租金支付标准: 月租金:元/月,共计元 押金:*元(押金于合同生效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四、其他费用1. 物业费用: 乙方需承担租赁期内的物业费用,具体方式为:2. 其他费用: 乙方需承担租赁期内的水电费用,具体方式为:五、租赁物品状态1. 乙方在租
2、赁期间,须按甲方要求妥善使用、保管租赁物品,并且在租赁期限届满时将租赁物品无条件地归还给甲方。2. 乙方需对租赁物品自费进行维修和维护,保证租赁物品的正常使用。3. 如因乙方人为原因或故意毁损等情形改变租赁物品的原有状态,乙方应独自承担修缮费用。六、租赁物品违约和解除1. 甲方有权在以下情形下向乙方发出通知解除本合同: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转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租赁物品; 乙方违反租赁物品安全使用规定,造成严重后果;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原有租赁物品结构、用途。2. 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租赁物品,并立即将租赁物品归还甲方。同时,甲方不退还租金、押金。七、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规定;2. 本合同的执行、生效和解释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3.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解决。八、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双方签名后生效,合同正本一份,各方各执一份;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3. 本合同未涉及的问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4. 本合同签订地为:。甲方(出租人):签字:日期:乙方(承租人):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