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厂房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书出租方:晋江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晋江美洁绿化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将坐落在青阳健玛大厦后原青阳印刷厂旧厂房租赁给乙方晋江美洁绿化有限公司。现双方补充协议如下:1.租赁建筑面积约400平方米,指进入厂区大门左手边第一座旧厂房,其余建筑物不在租赁范围。2.由于其他建筑物属危房,乙方不得擅自使用。3.乙方如擅自动用其他建筑物,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应自行负责,甲方概不负责。乙方若发现不安全隐患,应立刻主动排除并告知甲方。4.本补充协议书一式两份,与原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