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n 当前文档修改密码:8362839
前 言
税收征管文书是税务机关在执行公务中,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手续而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和规范格式的行政文本,是征纳双方依法办事的法定书面凭据。在税收征管中,税收征管文书对规范税收征纳关系和行为,明确征纳法律责任,保障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税收征管行为规范的必要前提是税收征管程序必须规范,而要使程序规范,则首先必须设置规范的程序,这就必须建立一整套完备的税收征管文书。换句话说,征管文书是否规范,直接决定税收征管行为的规范,它们之间是一种不可置换的因果关系。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重新修订,对税收征管程序进行了完善,对征管文书亦作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因而,对税收征管文书依照新的法律规范进行修订是实现法治化的征纳关系之必然,是构建规范化的税收征管之所需。
为规范全省地方税收征管行政文书的使用,遵循税收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考虑税收征管文书设置及使用的实际效用,兼顾信息化管理发展的需求,我们按照法定、科学、实用、简便的原则,借鉴总局相关文书的样表,对地方税收征管文书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增删、简并。修订后的文书种类齐全,格式规范,每种文书都附有详细的使用说明,为地方税收征收管理行政文书提供范本和使用方法。本书所列文书分为两篇:基础篇是对外使用的具有行政法律效力的税收行政文书;管理篇是地税机关内部管理文书。它们构成了税收征管基本规范重要的和基本的内容,具有法律的严肃性、广泛的适应性、有效的实用性和极强的指导性,各级地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务必认真学习,熟练掌握,规范使用。
地方税收征管文书由湖北省地方税务局组织修编。武汉市地方税务局邵战峰,襄樊市地方税务局邓琪、陈峻、陈飞云、黄石市地方税务局昌荣、柯成炎、十堰市地方税务局的刘行青、纪宏奎,宜昌市地方税务局孔凡景、余学庆、卢卫民,孝感市地方税务局涂淑君,荆州市地方税务局代明、彭玉胜,随州市地方税务局金成喜,钟祥市地方税务局唐东等同志参加了修编。省地方税务局税政一处、税政二处、法规处、计统处、稽查局、票证中心、计算机中心提出了修改意见并提供相关的文书式样,征管处曹桦林、陈先辉、黄捷同志对全部文书及说明进行修改和审核。
这次修编旨在全省建立统一的地方税收征管操作规范,以适应《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后税收征管工作的要求。税收征管文书的设置是由其使用所决定的,而使用又是发展变化的,因而文书设置也应当而且必须随之而变,不可能毕其功于一次修订。我们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和基层的意见适时进行完善。另外,税收征管文书是集税法和实务之大成,是税收征管法定要素和操作程序的格式化载体,要求之高,难以至善,疏误及不当之处望予指正。
编 者
2004年6月
税收征管文书使用指南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
《税收征管文书使用指南》的通知
鄂地税函[2004] 147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地方税务局: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行为,满足基层征管工作需要,省局组织修编了地税征管文书,并在此基础上编写了《税收征管文书使用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一书,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对征管文书的学习。统一规范税收征管文书是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的基础条件,《指南》所载的征管文书是依据《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而制定的,涉及到税务登记、帐簿管理、发票管理、申报管理、征收管理、税务检查、行政复议等征管业务的各个方面,是征管要素、征管流程、征纳信息的复合载体。因此,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认真组织好对《指南》的学习,并将学习《指南》与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相结合,与学习税收征管业务流程相结合。通过学习各种文书的适用对象与条件、使用程序与权限、填写标准与要求,为正确使用文书奠定基础,达到精细掌握征管税收征管操作实务,依照法定的行政要件和程序实施税收征管的目的。
二、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要求正确使用文书。税收征管文书是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和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行使权利的法定书面凭证。因此,在税收征纳过程中,各级地税机关及税务干部必须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按照法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正确地使用省局修编后的统一征管文书。因情况差异和管理需要,各地可根据实际,在此基础上补充、制定若干内部管理文书,但法定性文书必须按照省局统一文书执行。
三、结合规范征管文书的使用,完善征管资料管理。《指南》的编印下发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征管资料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从《指南》下发开始,各级地税部门要按照《湖北省地方税收征管资料管理办法》的统一要求,以及《指南》所载的征管文书式样和说明,规范地使用、归集、保管文书,以进一步强化全省地税征管资料管理工作力度,提升管理水平。
四、注重发挥和运用eTAX征管软件的支撑功能。为促进税收征管信息化的发展,提高工作效率,节省征收成本,省局在《指南》下发后,将对eTAX征管软件原有征管文书进行更新。因此,各地对用量较少(填报频度较低)的文书一般不宜印制空白文书,而应直接利用计算机eTAX征管软件中文书式样输出使用,并按照eTAX征管软件设定的征管程序及权限进行规范化处理。
五、《指南》中的征管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均应作为法定征管文书供基层地税机关使用并管理。
六、《指南》所载征管文书格式与国家税务总局制发的文书格式如有不符的,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文书格式执行。省局将通过文件或在网上公布新征管文书式样及说明,供各地使用。
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基 础 篇
第一部分
税 务 登 记 类
DJ01
纳税人识别号
税 务 登 记 表
(适用于各类企业)
纳税人名称:
微机编码: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纳税人名称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财务负责人
办税员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生产经营
地址
邮政编码
生产经营
范围
(业务范围)
核算方式
生产经营
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隶属关系
核算方式
行 业
经营方式
注册资本
投资总额
登记注
册类型
从业人数
其中外籍人员人数
批准开业
部门
批准文(证)号
批准日期
发照工商
机关
工商机关名称
营业执照名称
营业执照字号
发照日期
开业日期
会计年度
记账本位币
投资方名称
注册地址或国别(地区)
投资金额(万元)
投资币种
所占投资比例
利润分配比例
附列文件及资料
简述所在地附近的标志性建筑物或街道
网址、电子邮件地址
本栏由具有代扣代缴义务的纳税人填写: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
税款的业务内容
合伙人情况(本栏内容由合伙企业填写)
姓 名
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住 址
分支机构情况(本栏内容由总机构填写)
纳税人
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经营范围
负责人
注册资本
生产经营
地址
邮政
编码
联系
电话
所属税务
管理部门
企业总机构情况(本栏内容由分支机构填写)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办税员
登记注册类型
注册地址
经营范围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所属税务
管理部门
外商投资企业筹建期情况
筹建期起始日期
年 月 日
筹建期终止日期
年 月 日
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登记情况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社会保险登记编码
参保登记批准单位
参保登记批准日期
参保人数
产业
参保险种
单位类型
统筹行业
省级企业编码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地址
代理人
电话
出口登记情况(本栏内容由总机构填写)
海关代码
传 真
进出口权及经营
范围批文号
批准机关
行业归属
(1)粮油食品□ (2)土畜产品□ (3)纺织服装□ (4)医药保健□
(5)轻工、工艺□ (6)冶金矿产□ (7)机电产品□ (8)石油化工□
(9)建筑材料□ (10)体育文化□ (11)其它□。
专营商品
A:机械手表(包括机芯)□ B:化妆品□ C:橡胶制品□
D:黄金首饰□ E:珠宝玉石□ F:水貂皮□
G:鱼翅、燕窝、鲍鱼、海参、鱼唇、干贝等□。
主管外汇管理局
与企业出口业务有关的所属非自负盈亏分支机构及挂靠单位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部门代码
备注
总计(户)
分支机构
备注栏内填写
A:非自负盈亏的分支机构
挂靠单位
B:自负盈亏的挂靠单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纳税人(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以下内容由税务登记机关填写:
受理税务登记日期
核发证件种类
核准税务登记日期
副本数量
税务登记证件发放日期
所属税务管理部门
经办人: 税务机关
(税务登记专用章)
说明:
1.本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设置。
2.适用范围:
(1)内资企业;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4)除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它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组织。
3.填报本文书应视不同情况提供如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它批准开业的执业证照;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进出口经营权批文或自营进出口权登记证书,其它许可证;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它合法证件;
(5)房地产证明和房屋土地租赁合同;
(6)关联企业的名单、相互关系及地址;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证件、资料。
4.填表说明:
(1)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纳税人在办理开业登记时税务机关为其编制的唯一代码(由税务机关填写);
(2)微机编码:为了便于实行计算机管理而为纳税人编制的号码(由税务机关填写);
(3)纳税人名称:纳税人的全称;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9位国际标准码;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的名称;
(6)身份证件名称: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它有效证件;
(7)财务负责人:企业的财务、会计部门负责人;
(8)办税员:纳税人指定的专职或兼职从事办理涉税事宜的人员;
(9)注册地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营业执照的,为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不核发营业执照的,为财务核算地地址;
(10)生产经营地址:实际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
(11)生产经营范围、生产经营期限、核算方式、隶属关系、行业、经营方式、注册资本、投资总额、登记注册类型、从业人数等按照工商登记或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登记内容填写;
(12)批准开业部门:
A.名称:批准开业的主管机关的全称,有多个批准机关的填写第一个批准机关的名称;
B.批准文(证)号、批准日期:批准开业文件或证件的号码及批准时间。
(13)发照工商机关:
A.工商机关名称:办理工商登记机关的名称;
B.营业执照名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C.营业执照字号、发照日期:工商登记证件上登记的编号及发照时间。
(14)开业日期:企业实际投产经营(含试生产、试营业)日期,尚未投产经营的可按计划日期填写,并予注明;
(15)会计年度: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或经批准的其它会计决算年度;
(16)记账本位币:会计记账所采用的货币种类;
(17)投资方:
A.投资方名称:投资人的全称;
B.注册地址或国别(地区):港、澳、台、外国投资方填写地区、国别,中方投资方填写注册地址;
C.投资金额:投资各方投入的资金数量;
D.投资币种:投资各方投入资金的货币名称;
E.所占投资比例:投资各方投入的资金占总投资额的比例;
F.利润分配比例:投资各方利润分配的比例。
(18)附列文件及资料:纳税人按规定应提供的各种证件、资料的名称;
(19)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业务内容:依照税法规定具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纳税人,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具体项目;
(20)合伙人情况、分支机构情况、总机构情况:由纳税人按照栏目内容据实填写;
5.本文书为国标标准A4型竖式,一式两份,税务机关一份,纳税人一份。
6.本文书应使用蓝黑墨水或炭素墨水填写,字迹应清晰工整。
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登记情况说明:
1、“社会保险登记编码”是指劳动部门发放的社会保险登记上的号码。
2、“参保单位批准单位”是指批准其参保的单位名称。
3、“参保登记批准日期”是指批准其参保的具体时间。
4、“参保险种”是指其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具体险种。
5、“参保人数”是指参加社会保险的具体职工人数。
6、“单位类型”是按社保口径简单划分为机关、事业、国有、集体、私营、外商投资、个体等。
7、“产业”是指第一(农业)、二(工业)、三(服务业)。
8、“统筹行业”是指原十大行业统筹企业的划分,包括金融、电力、石油、煤炭、有色金属、铁路、邮电等。
9、“代理机构”是指代办申报缴费事宜的机构名称。
10、“代理人”是指具体代办申报缴费事宜的人员姓名。
11、“代理机构地址”是指代理机构的所在地地址。
DJ02
纳税人识别号
税 务 登 记 表
(适用于个体工商户)
纳税人名称:
微机编码: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纳税人名称
业
主
照
片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生产经
营地址
邮政编码
业 主 姓 名
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业 主 住 所
联系电话
合伙人情况
姓 名
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住 所
生产经
营范围
主 营
兼 营
发照工
商机关
工商机关名称
营业执照名称
营业执照字号
发照日期
年 月 日
开业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开 户 银 行 名 称
银 行 帐 号
币 种
是否缴税帐号
生产经
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从 业 人 数
经 营 方 式
登记注
册类型
行 业
注 册 资 本
投资总额
所 在 市 场
商品货物
存放地址
面 积
网址、电子邮件地址
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登记情况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保 险 证 编 号
核 发 时 间
参 加 险 种
开 始 缴 费 时 间
纳税人(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以下内容由受理登记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税务登记日期
核发证件种类
核准税务登记日期
副 本 数 量
税务登记证件发放日期
所属税务管理部门
经办人: 税务机关
(税务登记专用章)
说明:
1.本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设置。
2.适用范围: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时使用。
3.填报本文书应视不同情况报送如下资料:
(1)营业执照;
(2)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合法证件;
(3)房地产证明和房屋土地租赁合同;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证件、资料。
4.填表说明:
(1)纳税人名称:纳税人的全称;
(2)注册地址: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
(3)生产经营地址:实际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
(4)业主姓名:与业主身份证相符的姓名;
(5)生产经营范围、生产经营期限、从业人数、经营方式、登记注册类型、行业、注册资本、投资总额等按照工商登记内容填写;
(6)开业日期:实际投产经营(含试生产、试营业)日期,尚未投产经营的可按计划日期填写,并予注明;
(7)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业务内容:依照税法规定具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纳税人,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具体项目;
5.本文书为国际标准A4型竖式,一式两份,税务机关一份,纳税人一份。
6.本文书应使用蓝黑墨水或炭素墨水填写,字迹应清晰工整。
DJ03
扣 缴 税 款 登 记 表
纳税人识别号:
微机编码:
扣缴义务人名称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件名称
证 件 号 码
注 册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财 务 负 责 人
办 税 员
联 系 电 话
登 记 注 册 类 型
行 业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扣缴义务发生日期
代 扣 代 缴
、 代 收 代
缴 税 款 的
业 务 内 容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扣缴义务人(章)
年 月 日
以 下 由 税 务 机 关 填 写
受理税务登记日期
核发证件种类
核准税务登记日期
副 本 数 量
税务登记证件发放日期
所属税务管理部门
经办人: 税务机关
(税务登记专用章)
说明:
1.本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设置。
2.适用范围: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时使用。
3.填表说明:
(1)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9位国际标准码;
(2)开户银行、账号:扣缴义务人用于缴纳税款的开户银行的全称及银行账号;
(3)纳税人识别号:税务机关为扣缴义务人核发的;
(4)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业务内容:依照税法规定具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纳税人,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具体税种项目。
4.本文书为国际标准A4型竖式,一式三份,税务机关两份(税收计会人员一份,登记人员一份),扣缴义务人一份。
DJ04
税 务 登 记 变 更 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微机编码:
变更登记事项
序 号
变 更 项 目
变 更 前 内 容
变 更 后 内 容
送缴证件情况:
纳税人(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办税人员: 年 月 日
主管税务机关审批意见:
税务机关(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设置,适用于各类纳税人。
二、报送本文书时还应附送如下资料:
1、税务登记变更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变更内容一致的应提交:
(1)工商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3)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4)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
2、变更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内容无关的应提交:
(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
3、涉及税种、税目、税率变化,纳税人应重新填写税种登记表,报主管税务机关重新核定。
三、本文书一式两份,税务机关自存一份,退纳税人一份;
四、本文书应用钢笔填写,字迹应清晰、工整。
五、本文书规格为国际标准A4型竖式。
DJ05
注 销 税 务 登 记 申 请 审 批 表
纳税人识别号:
微机编码:
纳税人名称
注 销 原 因
附 送 资 料
纳税人(章)
办税员: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 月 日
以 下 由 税 务 机 关 填 写
受 理 时 间
经办人: 年 月 日
清缴税款、
滞纳金、
罚款情况
经办人: 年 月 日
缴 销 发
票 情 况
经办人: 年 月 日
税 务 检
查 意 见
检查人: 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收缴税务
证件情况
种 类
税务登记证正本
税务登记证副本
数 量
经办人: 年 月 日
批 准
意 见
税务机关
(税务登记专用章)
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说明:
1.本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设置。
2.适用范围: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及其它情形而依法终止纳税义务,或者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使用。
对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不必经稽查局检查程序。
3.填表说明:
(1)附送资料:有关注销的文件和证明资料;
(2)清缴税款、滞纳金、罚款情况:纳税人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后,由征收人员签署意见;
(3)缴销发票情况:纳税人缴销发票领购簿及全部发票后,由发票发售人员签署意见;
(4)稽查局意见:稽查人员对非定期定额户实施注销清查,待纳税人缴清查补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后签署意见;
(5)收缴税务证件情况:由登记人员在相应的栏内填写收缴数量并签字确认,收缴的证件如果为 “临时税务登记证”,添加“临时”字样。
4.本文书规格为国标标准A4型竖式,一式两份,税务机关一份,纳税人一份。
DJ06
外 出 经 营 活 动 税 收 管 理 证 明
地税 字( )第 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微机编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经 营 地 址
外 出 经 营 地
登记注册类型
经 营 方 式
应 税 劳 务
劳 务 地 点
有 效 期 限
合 同 金 额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货 物 名 称
数 量
销 售 地 点
有 效 期 限
货 物 总 值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主管税务机关意见:
税务机关(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以 下 由 外 出 经 营 地 税 务 机 关 填 写
应 税 劳 务
结 算 金 额
缴纳税款
使用发票名称
发 票 份 数
开具发票金额
合 计 金 额
……
货物名称
销售数量
销售金额
缴纳税款
使用发票名称
发 票 份 数
开具发票金额
合计金额
……
……
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意见:
税务机关(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说明:
1.本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设置。
2.适用范围: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使用。
3.填表说明: 地税 字( )第 号地税前横线处填写单位代号;“字” 横线处前填写文书种类简称,如本文书填“征”,“( )”内填写年份;“第 号”中间横线处填写文书本年的顺序号。
4.本文书一式四份,一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交销售(应税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交销售(应税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在纳税人经营活动结束后加盖公章,再由纳税人返原税务机关,一份交纳税人。
5.本文书规格为国标标准A4型竖式。
DJ07
纳 税 人 存 款 帐 户 帐 号 报 告 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微 机 编 码
开户登记证号
发 证 日 期
帐 户 类 别
帐 户 名 称
帐 号
开 户 行
开户(注销)日期
开立或注销
基 本 帐 户
其 他
一 般
帐 户
、 专
用 帐
户 或
临 时
帐 户
纳税人(章)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设置。
2.纳税人帐户帐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填表报本文书。
3.本文书一式两份,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
4.本文书规格为国标标准A4型竖式。
DJ08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提 请 书
地税销照字( )第 号
____________工商局: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已办理营业执照,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提请你局吊销其营业执照。
税务机关(章)
年 月 日
说明:
1.本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纳税人营业执照时使用。
3.填写说明:
(1)台头“________工商局”:横线处填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称;
(2)“鉴于__________________”:横线处填写税务管理相对人名称;
(3)“于______年___月___日”:横线处填写营业执照的发照日期。
4.本文书规格为国际标准A4型竖式,一式两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税务机关一份。
DJ09
税 务 登 记 证 件 遗 失 报 告 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微机编码:
税务证件遗失情况
遗 失 证 件 名 称
证 件 号 码
税务证件遗失情况说明
纳税人(章)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遗失声明内容
主管税务机关审批意见:
税务机关(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说明:1.本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设置。
2.本文书一式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3.本文书规格为国际标准A4型竖式。
DJ10
非 正 常 户 认 定 登 记 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微机编码
注 册 地 址
邮政编码
生产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 份 证 件 名 称
证件号码
联 系 电 话
认定理由: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发 票
管 理
环 节
流 失 发 票 名 称
流 失 发 票 数 量
起 止 号 码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征 收
环 节
展开阅读全文